快訊/晚晴協會回應更新:回捐是為分攤行政成本、年底全員資遣、日後將「處理」汙名化指涉
編按:Right Pus 前日出刊 2 篇周孟謙針對高雄晚晴婦女協會回捐案的評論,包括〈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與〈晚晴回捐案評論:手無寸鐵的抵抗,與非自願的隱身〉。
這 2 篇採訪與評論是自 10 月 21 日高市社工工會與市議員黃捷召開記者會後,正式開始追索,中間多次與高雄社會局及晚晴協會總幹事楊承恩聯絡,但持續一週至前 2 篇截稿時,皆無法取得回應。直至文章刊出後,兩方不約而同回電,才有了以下的說明。本文為周孟謙另將回應整理,並由編輯部與之通話後補上說明。
首圖/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取自民視新聞
11 月 10 日,於截稿後一日,高雄社會局與高雄市晚晴協會總幹事楊承恩皆來電回覆,為負文責,特將雙方回覆內容整理於此,做為 2 篇報導的補遺。
社會局:依法要求返還 5 年內回捐
在社會局的部分:高雄市社會局社工科張股長表示,社會局的立場是不希望未來再有任何強迫社工回捐的事情發生,並且會很堅定的朝向這個方向努力,不管是在法規或稽核上都會趕上腳步。
至於第 2 篇評論中提到的行政法追訴年限,她表示,應以《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適用,而在晚晴回捐案上,如果協會本身現在也很有要與當事人社工處理的意願,那就沒有這個問題,社會局還是會協助他們走完整個流程。
編按:社會局手上依法能用以處理回捐的武器,始終只有《公益勸募條例》,且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還只能針對 5 年內的回捐案開罰組織 4-20 萬元罰鍰,或要求返還不當所得 。
至於超過 5 年前的受害者(例如此案最早已知案例可回溯到 12 年前),即使單位拒絕處理,社會局基本上也無法可管,頂多基於日後的風險評估或受制於輿論壓力,而以其他行政手段為之(例如不再續約、不再委辦等)。而在此案中,晚晴已表明願意處理,社會局因此表示會協助其走完流程。
臺灣針對回捐的裁罰手段如此薄弱,不僅只能「罰你不還,不罰你偷」,追溯期還僅只 5 年,日後若換了其他組織,直接拒絕處理過往受害情事,亦無法可管。周孟謙指出,若以此邏輯,此類傳統組織口口聲聲掛在嘴上的「歷史共業」,實則毫無面對之法,最多只能在外界監督之下,要求「從現在開始不再發生」。若論及所謂的轉型正義、面對歷史之誠意,亦不用奢望。
晚晴協會:新任理事長大家不必知道,年底全員資遣
在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的部分:總幹事楊承恩表示,前任理事長沈玉玲已確定去職,理監事會業已完成新任常務理事與理事長的選舉,至於新任理事長的人選,他表示「外界知道了意義也不大,因為新任的理事長還是委任我來全權處理後續的事宜」。
而也因為理事長處於新舊任交接的流程中,協會目前很多事都沒辦法做,「因為沒有辦法發公文、沒有辦法用印。等把(法人變更的)行政流程跑完,我們就會接下去做處理。」
「我們的處理態度其實還是一樣的」,他說:「有捐款收據與匯款紀錄的,我們都會想辦法把錢還給他們,我們已經動支了今年度本來要辦活動的錢來還款,這筆錢已經用完了。明年度會編列新的預算,再報請理監事會決議,看要怎麼償還。」
「而沒有捐款收據也沒有匯款紀錄的,我們目前採納家防中心的建議,會去申請做協調,看我們到底要還他們多少。」
關於上篇提及「今年底協會將解散重組」一事,楊承恩說:「不是要解散啦,是要先休息一下。」我詢問在社團法人的營運上,「休息」是什麼意思?「就是暫時不會接任何案子或提供服務,要不要解散這沒有辦法那麼快決定,新任理事長的任期是到明年 6 月,要關(門)也不是現在關,這些都還要再討論。」
那麼,目前在職的所有工作人員到年底都將資遣嗎?楊承恩表示確實是會全數資遣,但會依照相關規定辦法處理,「我們一直都是照著法規走。」
晚晴協會:回捐是為分攤行政成本 & 日後將「處理」汙名化指涉
對於龐大回捐金額的流向,楊承恩表示當然都是用在協會的日常開銷,以及社工勞健保的補貼。「政府的方案為什麼會那麼難做,就是因為以前給的經費真的很不夠,如果你對這個業界有了解,一定知道這不是我們才有這樣的問題。」
「那如果你現在要把這件事情汙名化,變成說是我們晚晴在吃錢,其實這個是我們無法忍受的。這部分我們會等所有事情處理告一段落的時候,我們還會再來處理這件事(指被汙名化吃錢)。」
縱將「強迫回捐的本質為非法」且按下不論,為什麼每個社工每個月的回捐金額會這麼高呢?楊總幹事另有一些對於承接政府委辦案在核銷過程中的無奈與不滿,因屬於每個組織的內部治理與營運問題,在此不贅述。其餘較有紀錄價值的看法,我最後謄錄原話如下,供四方公評:
「我這麼說好了,會內有行政人員在協助這些社工做其他行政方面的事務,那這個行政人員,假設有經驗,一個月要不要 3 萬塊或是 3 萬 5?再加上她的勞健保⋯⋯這個是,這個是平均下來均攤的嘛。妳懂我意思嗎?這個就是問題,這就是大家看不到的地方。」
【後臺人生 EP3】: 晚晴回捐案吵什麼?親愛的「夥伴」:我不想捐,可以嗎?
延伸晚晴事件:
1. 周孟謙/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
2. 周孟謙/晚晴回捐案評論:手無寸鐵的抵抗,與非自願的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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