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安置兒虐】1. 遭爆性侵之安置機構少年:「寧願被丟到感化院上手銬腳鐐,也不願待在那裡被拳打腳踢。」

近日南投某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A」)遭踢爆安置少年在機構內集體性侵事件。此機構在104 年已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評鑑為「丁等」(評鑑內容包括董事會功能運作、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硬體設備、公共安全、專業服務、權益保障等),然而直至 105 年 4 月公布評鑑結果後至今,仍有 7 名孩子被陸續送入

自民國 86 年少年事件法(少事法)修訂後,安置機構於焉而生。其用意在於,許多青少年犯行輕微、被同儕影響、行為雖偏差但仍可教育輔導、原生家庭環境複雜等,其行為沒有嚴重到必須進入過去所謂的「感化院」或少年監獄(今日已轉型成矯正學校的明陽中學),卻又不能再將之丟回狀況堪慮的原生家庭,或任其繼續與其他容易影響行為的朋友在一起,因此出現了中介的「安置機構」。

司法單位以少事法將此類輕犯裁定委託給安置機構,此即為司法安置,最多可安置 4 年;另有許多少年自幼家庭功能異常或遭遺棄、兒虐等狀況,則由社政單位出面、經社工評估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權法)安排進安置機構,稱為社政安置。亦即,會進入安置機構的孩子,有可能是因為犯輕罪而進入,或因為家庭功能失常而受安置

少事法的重要推手、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受訪時強調,當年推動安置機構,用意在於讓這些孩子能在其中獲得行為與心理上的調整與教育,給他們更多的選擇權,讓他們有能力在回到社會之後,得以有自我的力量重新選擇人生。亦即,安置機構必須是一個有矯正、教育、輔導功能的中途點,並非只是一個給少年吃喝住宿的「收容中心」。

然而,如此立意良善的安置機構,爾後這 20 年內發生了什麼事?

爆發院內性侵而遭偵辦。但性侵並不是此次被踢爆的機構 A 唯一的問題。事實上,據許多司法從業人員所言,青少年時期面對封閉與高壓管訓的團體生活,在性欲的探索與生存手段之間,性侵並不是什麼奇聞。其他安置機構也曾發生,感化院亦然,監獄更是幾乎難以避免,人在高度壓迫的環境下以「服務」換取人身安全或零用金的情形也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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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最嚴峻的安置機構,比感化院還糟

機構 A 的另一大問題,在於它是公認全臺上百間安置機構中,環境最嚴峻的安置中心

「大家都知道,機構 A 不收的、連機構 A 都管不動的,其他機構就不會收了。」曾在機構 A 待過、如今已離園的少年甲說:「裡面的老師也都會說,這裡就是我們的最後一站。全臺各地管不住的小孩都往這裡送,如果這裡還不收,那就只能進感化了。」

進感化是怎麼回事?過去所謂的感化院,就是今日的少年輔育院及誠正中學,所謂的「送感化」意指法院裁定感化教育後,將少年送到輔育院或矯正學校。然而,輔育院美其名「輔育」,事實上就是剃了頭關起來,剝奪你的自由,犯錯時上個手銬腳鐐關到禁閉室或處罰房,形同坐牢,是如今處分少年犯罪的最後手段。

如今還未滿 20 歲、擁有穩定工作的少年甲,自幼父母便不在身邊,與祖父母輩同住。上了國中之後功課壓力大,開始逃學、逃家,後來開始多次進出少年觀護所(少觀所),最後被裁定安置在某安置中心(機構 B),當時的他 15 歲。

「我在機構 B 待了快一年,打架鬧事很多次,被通報後直接被法院丟到機構 A。進去之後發現全臺各地有很多跟我一樣的人,都是在原機構管不動之後被送到那裡去。」少年甲說。

少年甲進機構 A 的第一天,機構裡的生輔組長就當頭給了下馬威:「你打架進來的是不是?很會打啊?要不要來跟我打一架,看你打不打得贏我?」

接著就是一連串暴力管教的開始。據少年甲及其他已結案的離園少年表示,「老師」們動不動就開打,呼巴掌、動拳頭都是稀鬆平常,做錯事的小孩輕的長跪在上百人面前示眾,態度差的直接抓著往死裡打,伏地挺身做不下去就起腳踢踹,國小高年級的孩子被拽著拖進廁所痛毆,誰再不聽話就一路從前廳打到後院,打到孩子發抖、說不出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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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叫是常有的事,喊救命是家常便飯,超收高峰期上百個少年在裡面,圍觀一個孩子從頂嘴到被來回拖行暴打,沒有人敢反抗。即使你只是乖乖的在裡面不打架不鬧事,也可能因為一個眼神、一句話而被呼巴掌,或「只因為老師心情不好」而被毒打。

這些安置少年,有半數以上都從暴力的家庭或學校環境中出來,被裁定安置到這裡,卻落入另一個暴力場域。少年甲說:「家裡的暴力還比較好啦,至少爸爸都是喝醉酒打人,你還知道什麼時候該提防,在機構 A,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被痛打。」

「老實說,進感化比這裡好太多了。」少年甲說:「我後來根本待不完原本被裁定要待的 2 年,受不了脫逃,被抓去感化,在裡面遇到十來個曾在機構 A 待過的人,全都異口同聲說寧願待感化也不要待那裡。」

安置機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輕易把還有希望、理當給予二次機會的少年扔進感化院(輔育院),如今一間安置機構的存在,竟然比感化院還惡劣。諷刺的是,機構 A 裡的老師還經常以此要脅:「你再不聽話,我就把你送感化。我講一句話你就會被送過去。」並且不斷強調送感化有多可怕,以此恫嚇不知道輔育院情況的少年。

事實上,除了手銬腳鐐與被監禁,相對於閉鎖型的安置機構,能見度較高、較能受觀護人、法官、矯正署等多方監督的輔育院裡,不僅沒有人會(敢)隨意動手,還會安排課程讓少年們就學,從國小到國中、高中的課程都有。然而在機構 A,就學並不是個受關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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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不了學校去工作,薪水被抽成還負債

「我進去的時候是休學狀態,之後直接被他們送出去工作。事實上我也不想去上學,因為他們的連坐法讓我覺得很糟。」所謂的「連坐法」,亦指如果 4 個孩子一起上學,其中一個人鬧事,不只這個人會被揍,揍到身上出現瘀青和傷痕,第 2 天每個人還都一起被禁止上課。

「大家都知道這間機構很可怕,唯一的好處就是會不斷想辦法讓我們出去工作,裡面有些還沒符合法定年紀、14、15 歲的也都會被送出去工作,然後我們賺到的薪水他們就抽 10%」機構 A 不斷跟少年們說他們很窮,這間以基督教背景紮根在地社區的安置機構,一直以來就以「奉獻」為名,從工作少年的薪水中抽成,理由是「你們在這裡白吃白住,用水用電吃這麼多,當然要有所奉獻」。

事實上,根據少年甲所言,被送去附近工作的孩子通常只在機構吃了早餐,之後午、晚餐都在外面吃,回去機構變成只是洗澡睡覺。對他來說,這間機構沒有提供輔導計畫、沒有矯正教育、沒有團體活動,那麼開銷究竟在哪裡?更別提其硬體設備與人力,原本依法只能安置 19 人卻超收到最高 106 人,每個人平均獲得司法或社政單位 1.8 萬的補助,再加上半數以上工作少年上萬元的薪水抽成,相對於其精簡的勞動人力,累積餘額是否相當可觀?

如果不想出去工作,想念書怎麼辦呢?「想念書就更要工作,因為學費要自己付啊!所以我們裡面有很多人都會『念書念到欠他們錢』。而且老師會不斷找你麻煩,逼你出去工作,你就是不能沒事在宿舍閒晃,不然就會被命令去拔草、洗廁所之類的。」

「我之前待的那間機構 B,根本不可能有這種事,老師隨時都在關心你,更別提動手打人了。回想起來,那裡真的才是最快樂的地方,真的就像家一樣。」


接下篇:
2. 以暴制暴的安置管教,是在打造暴力的輪迴
誰才有資格被愛?誰又活該被打?/暴力安置機構少年甲採訪後記
延伸閱讀:
「安置機構的照顧人力在哪裡?」專題系列


本文原刊載於 NPOst 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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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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