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社工日,薪酸誰人知:回捐進化中、新制落實狀況多、外包社工怕失業
撰文/王婉諭新聞稿提供;Right Plus 編整
4 月 2 日社工日即將來臨,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發現,2020 年衛福部受理社福人員勞動爭議案共 15 件,其中有 9 件為職業工會所申訴。
然而,2020 年由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就有約 30 件,從勞資爭議的案件中發現,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正在面臨眾多新興的議題,有賴社會大眾關注及主管機關共同商議解決。
對此,王婉諭、臺北社工工會與高雄社工工會 3/26(五)共同召開記者會,督促主管機關商議,並且呼籲組織做好準備,以因應制度變動可能產生的各種狀況。
針對社工從業人員的就業處境,職業工會整理出 3 大「薪」酸如下──
1. 回捐不斷進化,社工更可能觸法
高雄社工工會表示,2020 至 2021 年隨著社工薪資新制施行,許多不肖雇主開始變更薪資回捐(強迫工作者回捐薪資給組織)的方式,藉此規避政府稽查。
例如,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先給予社工政府補助的全薪,接著於發薪當日再要求社工「捐款」至組織的特定帳戶。(參考:周孟謙/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
近期更發生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台灣保護服務協會要求工作者回捐薪資至經營者的個人帳戶,事件爆發後連帶使曾經配合繳款的社工有涉法之嫌,並陸續遭受政風約談。
然而,政府既有的委託或補助制度,在發生薪資回捐爭議時,各縣市和中央政府對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並不一致。例如,針對涉嫌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組織,臺中市政府祭出重罰,命令違法組織 5 年內不得以任何組織名義申請臺中市政府的委外方案,其他縣市政府卻可能只以「輔導改過」帶過。
對此,中央沒有提出任何統一的標準供縣市政府評估使用,既有的懲處方式也大多僅是停止補助,缺乏相關罰則,組織經營者更通常不必背負相關責任。
此外,違法單位和主事者姓名並未列冊公開,使得部分違法雇主得以遊走在各個縣市或不同政府機關之間。例如,另闢一個理監事成員與舊組織高度重疊、換湯不換藥的「新組織」,持續承接政府方案,繼續違法經營。
而衛福部對此顯然沒有擬定任何預防性措施,「(違法)的情形沒有發生,就當作沒事。」臺北社工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認為,類似的事其實是可以預防的。他舉例,民間單位如聯合勸募,在評估是否給予組織補助時,若發現 2 個組織的董/理事名單重疊超過 50%,會將 2 個組織視作同一組織,避免有限的資源落入同一個單位。
2. 薪資新制中央地方不同調,執業加給拿不到
臺北社工工會表示,根據社工薪資新制,社工薪資必須隨年資增加,且得以擁有社工師證照加給 1995 元,社工師執業加給 3990 元,後者若與前者重疊,則「僅得擇一加給」。
然而,多位勵馨基金會北、中、南區的員工反映,他們在執行政府委託,且需要社工師執業的方案業務時,依法本應領取執業加給;但他們從薪資清冊上發現,其薪資只包含證照加給 ,並無執業加給,「因為組織說,證照跟執照加給只能二選一」。
此外,勵馨基金會位於不同縣市的分會,對於同時擁有社工師證照與執業執照的狀況,加給標準甚至不同調,有的分會社工只領到證照加給,有的則因縣市政府管理嚴格,分會才給予社工待遇較優的執業加給。
對此,臺北社工工會曾發文請衛福部釋疑,衛福部已回函表示「為了提升社工勞動條件及執業環境,應擇優給予加給」。工會呼籲持有證照與執業登記的社工,若對組織的加給有疑義,可以出示衛福部公文給組織,或請工會代為轉發公文,切莫忽略自身權益。
社工薪資新制產生的許多亂象,再度顯示中央與地方不同調。例如,地方縣市政府許多既有的委託方案,遲遲未和各組織「議約」或「換約」,使得社工無法符合薪資新制的敘薪條件,連帶影響年資的累積。
此外,因為社工通過考核後便能適用新制、得以加薪,但有些組織竟因此讓社工只在內部通過考核,送出給社會局的考核卻顯示社工沒有通過。最後只讓社工在組織內加薪,且其加薪幅度遠小於薪資新制,以此規避為社工加足薪資。
也有的組織以新制為由,雖然增加社工每月薪資,卻取消或減少年終獎金發放,換算下來,整年薪資不升反降。這些因應新制而生的手段與操作都有損社工權益,王婉諭與社工工會皆呼籲各組織切勿矯枉過正。
3. 社工契約定期化,外包社工權益沒保障
另一方面,工會也發現,政府委託方案通常為期 2-3 年,原屬於延續性的計畫,但許多組織現在卻開始跟社工簽訂一年一簽的定期化契約。
臺北社工工會表示,曾經遇到臺北市的單位跟員工簽定定期契約,當社工勞動契約期限屆滿時,單位若沒續聘,社工則形同失業。在實務上,單位也通常不予續聘,並能因此免去給付資遣費的義務。
此外,社工工作目前也有承攬與外包等形式,亦曾發生衛福部認為外包的社工工作表現不符合期待,直接請派遣公司換人,導致當事人失業等情事。
高雄社工工會則發現,部分縣市在補助民間單位後,放任單位以勞務承攬的形式招募社工人員,造成部分社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動權益嚴重受損。
對此,工會呼籲衛福部,為了雇用穩定性,應透過政策引導,如檢視勞動法令,或積極監督組織是否慣用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規避雇主責任,以促使各組織與員工簽定不定期勞動契約,讓社工得以受《勞基法》保障並安心久任,不用擔心契約到期即落入失業風險。
王婉諭最後表示,社工薪資新制是蔡英文政府為了穩定社會安全網人力,去年起為社工加薪的施政承諾,但從工會受理的申訴案件看到,不管是大組織還是小組織,都曾發生社工的 3 大「薪」酸,顯示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今年 6 月下旬開始,衛福部將到各地方政府辦理社福績效實地考核,王婉諭呼籲衛福部,必須同時了解地方政府在維護社工權益方面到底遇到什麼困難?並正視在目前的機制之下,為何民間單位無法配合制度的改變?衛福部必須協助地方政府具備充足的預算編列,成為社工最堅強的後盾。
「社工日將至,社工 3 大薪酸誰人知」記者會直播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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