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票怎麼投?民團提扶貧改革6大訴求,3候選人回應比較一次看
文/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新聞稿;Right Plus 編整
2022 年底,芒草心慈善協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興隆會所等多個長期關注貧窮議題的民間團體,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社救盟」),針對年久失修的《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社救法」)提出修法倡議。
長年以來,各團體從每日服務的個案家庭中,看見許多生活陷入困境、本應有權請求扶助的人們,因為受限於不合時宜的法規,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卻無人幫助,也難以脫離貧窮。
2023 年,社救盟在一整年的修法倡議後,於年底和參選 2024 總統選舉的 3 組候選人(柯文哲、賴清德、侯友宜)競選團隊逐一會面,要求具體回應聯盟提出的 6 大修法改革,並公布 3 位總統候選人對於民間訴求的回應(註)。
綜合以下各候選人的回應,社救盟表示,至少有 4 大訴求一致獲得 3 位候選人認同,包括建立準確的貧窮人口調查制度、檢討虛擬收入規定、改變戶籍地申請限制,以及強化階段式脫貧。詳細說明可見以下各表,以及社救盟最後針對各候選人的再回應。
註:針對總統與區域立委的改革提問,有何不同?
社救盟日前針對全臺 334 位區域+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詢問了他們對 6 大修法訴求的態度,其訴求內容和此次針對總統候選人的詢問不完全一樣。
民間修法聯盟代表、芒草心倡議專員王今暐解釋,本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現行社會安全網跟不上社會變遷的問題,必須揚棄舊時代的價值觀與思維,從「國家發展願景」的高度來重新定位社會救助法,這考驗了政治領袖的決心、願景和改革方略。
社救盟對總統候選人提出的 6 大主張,共包含 12 項訴求,其中也包含了日前對立委候選人提出的、針對法條的具體修正;而針對總統候選人的提問,則不只在於法條,還包括更上位的國家願景、國家如何看待貧窮人民、社會救助的根本原則如何重新定位,以及國家是否願意扛起扶貧的主要責任等。
Q1 政府是否能每年例行統計、公布我國的真實貧窮率和近貧率?
社救盟主張:建立準確的調查機制,正視貧窮人民的存在
編註:相較於國際,臺灣的法定貧窮人口占比長年偏低,目前政府認定的貧窮(低收)與近貧(中低收)人口總計約 58.5 萬人,占全國人民 2.5%,與日韓英美等國的 10%-15% 相去甚遠。
根據社救盟推估,臺灣至少還有 200 多萬(9%)生活貧困者,被排除在社會救助之外。因此要求、詢問 3 組總統候選人,訂定新的貧窮率計算方式,以有效辨識出需要協助的人。
照顧近貧人口:依照政府財政總收入,盡量照顧近貧人口。另外,可利用拉高其他類型的補助津貼,藉此拉近與低收福利補助的差距。
協助近貧家庭:協助未能進入社會救助體系的近貧家庭,在每個縣市整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建立以「提供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的服務體制,滿足民眾急迫的基本生活所需。
設計相關配套:搭配其他積極作為,預防青年貧窮、減輕育兒壓力下的近貧感受,以及保障退休人員的高齡生活,以免其墮入貧窮。
Q2 未來是否同意廢除「虛擬收入」門檻,並施以「信任原則」?
社救盟主張:廢除虛擬收入;改由申請人自行申報所得、搭配追償機制
編註:臺灣獨有的虛擬所得規定,是排除窮困者的巨大門檻。它預設 16-64 歲的人口都必須賺到基本薪資(今年是 27470 元),即使低薪或找不到工作,在申請中/低收資格時也都會被設算這筆「不存在的全薪」,讓無數需要幫助的貧窮者難以通過審核。
社救盟認為,應徹底檢討這項延續至戒嚴時期、因為過度防弊而設下的法條。並認為可以參考日韓美德等國做法,由申請民眾「自行申報所得」,若有疑慮再搭配國家事後追償機制即可。
困難度高個案另行處理:參酌「訪視」(社工訪視家庭實際狀況)與「審核決定」(最終核定是否予以補助)分離的做法,另針對困難度、複雜性較高的特殊個案,給予協助。
優先採取信任原則之前,宜先降低社會救助申請時的阻礙,保障經濟弱勢者的權益,並改進提供社會救助後的輔導及查核機制,強化社會大眾對於社會救助制度的信任。
建立一個「急難救助」機制,以急難救助機制解決短期及臨時的貧窮問題。並使還正在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人,可以先使用急難救助,而不是倉促取得資格後,還要花程序去追討補助款。
編註:此意為與其使用信任制+國家追償,應先設立急難救助機制緩解緊急困難(實際上我國現行已有急難救助申請機制,但認定標準不同),同時應盡可能排除申請阻礙、強化既有救助內容。
強化既有方案:強化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內容。
Q3 是否同意強化「國家」的扶貧責任,並調整「家庭總收入列計」規定?
社救盟主張:1國家應承擔主要的扶貧責任、2家庭總收入應採同居共財計算
編註1:多年來,社救法把扶貧的責任優先寄託在家庭身上(家人無法幫助時,國家才出手),政府在審核收入跟財產時,皆是以「家戶」為計算標準,預設「家人賺的錢都該跟我平分」,甚至包括同戶籍但失聯已久的爺奶兒孫或配偶等。
但實務上,許多申請者跟家人關係早就形同陌路、子女也未必有能力扶養。此外,臺灣和日韓等國近年都已面臨家庭規模縮小、家庭支持力道不足等問題。在許多案例中(如受暴婦女),家人甚至成為彼此的傷害來源,卻因親屬財產共同計算,使得家庭總收入超過中/低收資格門檻,而無法得到幫助。
社救盟因此提出「同居共財」的認定方式,希望藉由專業人員的訪視,確實評估家人之間的同住關係、扶養事實,只列計真正彼此分擔家計、共同承擔生活的家人收入和財產,讓審核更貼近現實。
編註2:社救盟另於此項補充詢問:「具有歸化資格的新住民,也應具備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且其母國親屬資產,不應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中」。
新住民因種種原因,即使在臺灣已生活數十年,也未必能/會歸化為我國國民。然而社救法並不允許未歸化的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因此出現許多貧困的新住民母子家庭。社救盟因此主張「已具有歸化資格」的新住民,應具有申請資格。
此外,承前項親屬資產列計問題,即使已歸化為臺灣國籍的新住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會需要同時計算母國家人的財產收入、提出資產證明文件。但各國財稅證明和人口登記方式不同,導致文件極難取得。社救盟因此主張,新住民母國親屬的資產,不應列入申請者的家庭總收入。
◾ 延伸參考:父債子還、貧窮世襲,我願意為窮困家人犧牲到什麼程度?
認同國家應強化社會投資與公共支持:我們也認為,國家可以承擔更多的責任,未來要走向「社會投資型國家」,透過國家在教育、照顧、居住、醫療、社安等不同面向,提供合適比例的「新公共支持體系」,提供個人及家庭,多元、可負擔、優質、普及、全生命週期的公共/準公共服務。
讓即使經濟收入不一樣的每一個人民,未來在臺灣的基本生活都可以受到社會一定的支持與保障,人人才得以安心發展能力,並分享經濟發展帶來的果實。
檢討家庭總收入列計範圍:以經濟弱勢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整體檢討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的列計範圍。
贊同提升新住民保障:贊助具有歸化資格的新住民應具有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新住民的母國親屬資產,不應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
Q4 是否同意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並盡速制訂無家者專章/專法?
社救盟主張:放寬社會救助「認籍不認人」的戶籍綁福利限制、訂定無家者專章/專法
編註1:在臺灣,戶籍與居住地不同已是常態。然而要申請低收入身分,依法只能跟「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且必須要先有「同縣市」的實際居住地才行。即使遷籍手續並不難,但因為大多數房東拒絕租客設籍,而使戶籍問題難解。
這種「戶籍綁福利」的問題,長年以來深深影響我國各種社會福利施行,許多人(特別是居無定所的無家者)都因此被拒於國家保障之外。社救盟主張,社會救助應與戶籍限制脫勾,例如開放窮困者在居住地也可以申請救助。
編註2:根據芒草心 2019 年的調查,臺灣各縣市街友的平均年齡大半落在 40-65 歲之間,其中近 7 成沒有任何福利身分、無法領取任何補助。此外,有高達 9 成的極端貧窮者沒有低收入戶資格,4 成已流浪超過 5 年。社救盟主張政府應先後制定〈無家者專章〉和《無家者權益保障專法》,正視並面對無家可歸困境。
◾ 延伸參考 1:全球奇景「回家投票」,與認籍不認人的社會安全網
◾ 延伸參考 2:官僚中的老弱人球,與夾縫中的照顧網
居住所在地政府應協助排除困難:弱勢者「實際居住地」轄屬的主管機關,應給予協助取得福利補助、解決目前對個案的資料審查與訪視,都需要與「戶籍地」牽制的限制。
落實居住事實查核:為避免大量弱勢人口遷徙都會城市,只為取得福利身分,政府應落實「查核弱勢居住事實」,並以選區合作試辦、花東一區及外島一區先行試辦方案。
改善無法設籍問題:居住正義,除積極興建社會住宅,對於租屋設籍可採取「房東大赦條款」及「租客吹哨者」等方式,鼓勵租屋黑市逐漸納入包租代管。
全面盤點戶籍與無家困境:對生活有困境的民眾,將會秉持以民眾的生活需求為原則,務實進行社會救助體系的修訂與規畫,全面盤點有關居住、戶籍及無家可歸者,中央與地方需協調合作的議題。
務求社會救助、社福資源以及社宅政策相互銜接、不會中斷,讓政府一體成為民眾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
贊同制定無家者專章或專法:贊同強化無家者之權益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級政府應支持民間團體專業服務資源,實際執行無家者人權保障的服務。
Q5 是否同意強化「階段式脫貧」機制、補助強化貧窮家庭工作誘因?
社救盟主張:應積極設計「階段式脫貧」機制, 破除「越工作越窮」的困境
編註:臺灣社會救助缺乏漸進式的脫貧機制,常讓貧窮家庭面臨各種「被強制脫貧」的窘境。例如,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明明薪水還不足以支撐生活,卻因為收入微幅增加而發生「斷崖式」的補助斷線;
或是,子女剛畢業還找不到工作,就要依法被計算莫須有的虛擬所得,連帶影響全家的低收資格,包括醫療費、看護費、房屋租金、弟妹學雜費補助等。
社救盟呼籲政府參照國際經驗,在家庭工作收入增加的一定期間及額度內,提高補助額度鼓勵就業,未來再依收入逐步調降各項補助。並應提供剛畢業子女準備就業的緩衝期,待年輕人站穩腳步後,才能真正實現家庭自立。
基本立場視個案真實狀況,保留適足生活基本所需福利項目,或依社工評估,協助福利補助「依比例遞減」,避免弱勢因福利身分取消,再度陷入貧窮。
現階段衛福部已有「3+1 年免計算家庭總收入」,或可研議其他更多元的自立脫貧方案,避免斷崖式的取消低收補助,以鼓勵脫貧。
我們會努力讓政府成為,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孩子的助力,用心拉弱勢家庭的孩子一把,讓這些孩子有機會站穩,能夠支撐自己的家庭,讓不幸的事件能夠改變命運。
研議所得計算寬限期:對於脫貧機制的規畫,可由中央政府用行政命令、函示加以改進的部分。我們會透過本黨立法委員與執政團隊協調溝通,例如所得計算寬限期,務必使民眾可以累積家庭財產、穩定就業,達到自立脫貧。
強化社政與勞政整合:對於弱勢就業者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與支持;發展社會投資型就業政策。並加強與民間相關組織合作,推動階段式就業脫貧機制。
Q6 是否同意建立社會救助的「爭議審議」機制,保障申請人權利?
社救盟主張:針對審核未過的低收入申請案,應有「爭議審議」機制,以保障申請人權益
編註:儘管民團積極爭取修法,但法律無法涵蓋貧窮百態。為了保障社會救助申請人的權利,社救盟建議修法應納入「爭議審議」機制,由多元專家組成委員會,針對低收申請不通過等案件,政府應主動揭露原因、告知救濟途徑,並依實務狀況送進委員會討論。
現行申請社會救助若不通過、民眾對審核結果有疑義,雖然有「申復」機制(打電話詢問承辦人,或檢具相關證明向縣市政府/公所提出),並可依訴願法提出訴願,但實務上個案經常不知道此權利,或不知如何申請。
即使身邊有協助代為申請的社工,也常因為最終核定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公所,究竟以哪些標準駁回申請常常並不透明,導致申復進行困難。社救盟因此主張應建立更完善的爭議審議機制。
並且結合「社會安全網 2.0」常軌化,共同守護民眾的基本生活,協助弱勢家庭的孩子與青年,可以自我實現,追求人生的夢想,一起成為溫暖臺灣的力量。
社救盟評論與回應
首先應檢討明顯不合理的制度,並從部分縣市開始進行小規模的「改革試辦」(例如,針對虛擬收入列計方式、戶籍綁福利申請限制的改革)。
針對試辦,社救盟建議可由申請人實際居住地的縣市政府受理申請、負責審查和實地訪查,再將審查結果交由戶籍地縣市政府核定,補助金額則以實際居地的補助標準來核發。如果有差額,由中央編列預算辦理。
社救盟認為柯文哲團隊的回應展現出對於社救修法議題的重視,提出的行動方案也富有彈性,有助於改革長久以來僵化的制度問題。
曾任中央部會首長的鄭麗君強調,社救法修法議題已經納入賴副總統的「國家希望工程」執政願景,並表示社會救助議題需要從國家願景來推動整體的修法、帶動各項具體改革,這需要執政者的決心和領導力。
賴清德也針對「青年自立」提出積極輔導的政策,且雖然未直接提及無家者專章或專法的制定,但已經將「居住危殆」的概念納入思考。
社救盟認為,賴清德團隊清楚認知到需要從「國家發展藍圖」的高度與視角來面對社會救助修法,而非如過去一般,僅僅以增訂例外條款的方式修補局部問題。其提出要「全面性的檢討」更值得肯定,因為讓法律能因應時代的變遷,才有機會接住那些有需要的家庭。
社救盟認為,侯友宜團隊「為民興利大於防弊」的大原則值得肯定,若此原則也能落實到配套措施,就可以避免公部門的行政本位主義影響社會救助的效率。
此外,侯友宜也承諾,願意修法讓尚未取得身分證但具有歸化資格的新住民能夠取得低收的身分,這會讓更多新住民家庭能在臺灣安居。他也強調積極納入新住民家庭進入臺灣社會安全網,突破社救法過去對於家庭邊界、國民身分所預設的框架。這些積極的改革願景,都有助於拓寬未來的修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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