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群象-情慾產業紓困篇】娛樂公關工會/非典型家庭的典型困境:一戶多張嘴,共用一份紓困金
關於抗疫群象:三級之後,多多益善連續 3 天推出過去深耕萬華的系列報導,隔週,緊接著推出疫病中的萬華現場攝影輯。在這 2 週線上展的期間,我們還持續向疫情中受到衝擊的社福團體與相關群體邀稿,匯聚整理成「疫情中的公益群象」。
此系列專題將收集安置機構、身障者、精神障礙者、社工、兒少等各方聲音,透過不同的視角,了解各個現場的困境。
本篇編按:本篇為專題第 11 篇,由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所寫。
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於文中指出,政府因應疫情推出的紓困方案,多半受限傳統家庭思維的框架,忽略現實社會中,已經發展出許多非典型家庭,而漏接了真正需要紓困的弱勢群體。
而長期遭漠視、汙名的性、情慾產業,在疫情中格外受矚目,甚至被檢討,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也提醒,情感需求為人的基本必需,應受到正視與保障。
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作為性、情慾產業工作者的另類安全網,然而,當這個另類安全網破碎時,原本承接住的對象往往只能繼續往下掉,落到更困難的境遇。我們在這次疫情中,也親身接觸許多類似的故事。
許多人對勞工的想像,是以社會保險為視角切入,認為加入公司或工作場所的勞保者屬於「勞工」。事實上,許多勞動者處於勞保系統之外。在此次疫情紓困 4.0 方案中,這些人通常屬於衛福部「(無加入社會保險)擴大急難紓困方案」的紓困對象。
然而,這次衛福部的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跟去年一樣,限制「一戶只能一人申請」,意味著公部門對於家庭的想像,還停留在「一個人負責工作,一個人主內家務,共同撫養 1-2 名子女」的傳統保守思維,並認為在同一個家戶中,必然是「同居共財」的圖像,忽略了其他組成結構的可能性。
以傳統家庭思維設計紓困,嚴重漏接非典型家戶
因應疫情,工會接受同為性、情慾產業工作者的會員諮詢、求助,包括提供物資、資訊共享等針對非會員的同行工作者,我們也會提供諮詢服務。從尋求協助的個案當中,我們看見了許多非典型家戶的組成,更看見這些家庭看得到卻吃不到疫情紓困。
1. 家庭成員互相排擠,爭搶一張紓困門票
為了更方便的尋求社政資源,弱勢群體很可能設籍在居住地。我們的協助個案中,曾有分屬 3 個家庭的 12 個口人住在同一個戶籍內,戶口裡的「父親」與「母親」各有 3 位,孩童則高達 9 位。這 3 個家庭中,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丈夫們」不是被停業,就是因工受傷,其中一位母親與一位孩童則有障礙者身分。
當負擔主要收入來源的「丈夫們」因疫情停業無法工作,加上一戶僅有一位能申請紓困補助,包括急難紓困、育幼補助,以及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加起來約十萬多元。在疫情尚不明朗、復業路漫漫的情況下,一次性請領的 10 萬元要給共享一個戶籍的 12 個人餬口,無疑捉襟見肘,可能繳完房租就所剩無幾了,何況要度過漫長的停業寒冬。
此外,我們協助的個案中,也有雙親與子女不同住、申領紓困補助碰壁的情況。曾有一位與丈夫離婚、必須支付一名子女生活費的勞工,預計透過網路申請紓困補助,她登入申請系統後,才發現同戶籍的母親已經申請了紓困補助。
這名勞工與母親分隔南北兩地,但因為同屬一個戶籍,只要同一戶籍中有一人請領,其他同戶籍的人口就無法請領,加上子女的監護權又在前夫那裡,即便她平時擔負了給付子女生活費的責任,也無法申請育幼補助,最後她根本無法適用任何補助,導致有需求卻無法申領的窘境。
2. 法定扶養人非實際扶養人,有扶養事實也不能申請育幼補助
政府常常認定有親權的法定扶養人,等同兒童的實際扶養人,彷彿「兒童」僅屬於親權人。
然而,實際扶養的人與法律上的想像不同,反而不斷流動,這是十分常見的情況,尤其是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被扶養人也可能由雙親輪流扶養,這與雙親的財務變化或生活處境有相當大的關係。
親權人的權限並非經常更動,不見得換人扶養就會改定一次親權,更多的情況是,儘管實際扶養者改變,其中一方也不肯放棄親權人的身分,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親權的實際扶養人也無法獲得育幼補助。
曾有一位向我們求助的勞工與丈夫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於前夫家,後來,前夫家又因經濟困難,將子女交給女方家庭撫養,但不願意將子女監護權交於女方。在這樣的情況下,儘管女方已獨立撫育子女將近 5 年,仍舊無法請領育兒補助。
此外,也有離婚但戶籍未遷出夫家的案例,在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後,有時並不一定會將戶籍遷出或分開,或因房東不允許而沒有地方可以放戶籍。這種時候,就算女方獨立居住或負責扶養孩童,也可能導致前夫家的戶籍中有人申請紓困補助,自己不能申請的狀況。
3. 齊頭式平等的補助思維:一戶多張嘴,共用一份紓困金
在這次的紓困 4.0 方案中,有在工會投保的「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可以申領勞動部的生活補貼,但很可能碰到嚴格的所得門檻限制。
根據勞動部規定,屬於此類別的勞工若欲申請補助,108 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免稅額與扣除額的總額)必須「未達新臺幣 40.8 萬元」。然而,此「齊頭式平等」的標準並未考量到扶養親屬增加時,必要支出也會隨之增加,就像所得稅法中規定,若扶養親屬增加,可以減免納稅額度。
勞動部的紓困方案顯示,即便是有家累、需要扶養眾多人口的工作者,只要年收入超過 40.8 萬元,便不符申請資格,等同「一戶無數張嘴,但紓困金只有一人份」。
更別說除了被排除的非典型勞工家庭,還存在相當多不具請領資格的勞工群體。由此可見,至今政府政策對於「貧窮」、「勞工」、「家庭」的想像仍然非常狹隘,這樣的結果大幅限縮了勞工可以求助的管道與資源,使得原本就處於邊緣的群體更加弱勢。
抵制剝削,而非情慾工作本身
面對嚴峻疫情,除了弱勢群體的紓困,性、情慾產業也備受各界矚目,許多人討論著「性、情慾工作是不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與人建立關係」是一門專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複雜且細膩,快速的與人建立「好的關係」、客製化對方需要的「情感支持」,並非簡單的事。情慾、性產業的勞動者們透過反覆演練與練習,培養出熟捻的技術,這難道不是跟一般工作一樣,依靠努力與技術來獲取報酬嗎?
在勞動權益受到正視以前,我們會持續倡議。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應受到保障,不該被獵巫、也無須承受龐大的汙名。情慾、性產業之所以被貼上「不正常」的標籤,是由於政府疏於照顧、各界對「性」有所歧視所致。
是因為職場生態存在「剝削」,造成勞權弱勢,還是原本處境就弱勢的勞工,才會選擇進入性、情慾產業?經過我們長年在職場上的觀察,無法排除以上狀況的可能性。
那為什麼我們仍然堅定的踩在「性工作是工作」的立場上呢?或許有人會說,「性產業」的本質就是「性剝削」,不應該存在,但什麼樣的工作才不存在「剝削」?如果性產業能解決「剝削」、有效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性產業仍舊不應該存在嗎?
如果是的話,那這樣的說法是反對剝削,還是認為性產業本身就必須背負原罪?
相當多論述認為,消滅「性產業」才能真正解決「性剝削」,「性剝削」即是「性勞動」,性勞動又建立在「男性」想要宰制、消費「女體」的結構中。
這樣的假設,真是永遠不容懷疑的標準答案嗎?我們不否認這樣的框架存在,但這樣的框架也正面臨變化與挑戰,性產業早已不侷限於消費「女體的性」。
許多具多元性別認同的勞工也存在這個產業中,消費者的目的也並非為了壓迫特定的性別,從中獲得宰制感,反而是為了滿足對「性」、「情感支持」的需求,而這樣的需求,無論性別認同、社會經濟地位,原本就存在於人的基本需求中。
在科技突飛猛進,但人們更顯孤獨冷漠的寂寞世代中,這樣的需求更該被關注,而不是蒙上眼睛假裝不存在。(參考:障礙者需要性:性專區沒考慮到的「無障礙」)
減少剝削與犧牲,方能保障社會集體
若是產業中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弱勢群體可以被看見、被保障、不被安全網所漏接,就可能有效減少「剝削」帶來的傷害,更不會因為疫情的影響,讓部分原本就處於弱勢處境的人,被迫選擇承擔染疫風險、繼續執業,造成所謂的防疫漏洞。
我們期待在疫情中,政府與主流社會檢討的不應是原本就處於弱勢勞動環境中的勞工族群,而是認真思考,為何長期忽視、漠不關心這些勞工族群,在瘟疫之中,卻又優先把這群勞工推上停業的受刑臺,甚至連紓困都可能遭排除。
此外,也應由勞工的視角與立場出發,修訂、設立真正可以保障勞工的法規,有效改善勞動條件惡劣的職場環境,以更健全的管理機制守護這群灰色地帶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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