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王婉諭提社工勞動修羅場 3 大陷阱與 4 大訴求,籲政府嚴正看待、完善社會安全網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王婉諭昨日(30)召開「社工勞權 3 大陷阱,政府立即檢討改善」記者會,會中揭露位於新竹的「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積欠社工 2 個月薪水,也針對先前的高雄晚晴協會社工回捐案與臺南市政府以「社福宣導員」等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等事件,提出「被迫回捐」、「惡意欠薪」與「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等社工勞動現場 3 大陷阱,要求政府立即檢討改善。
勞動陷阱一:遭惡意欠薪、檢舉提告,危及專業執照
新竹世涓案當事人、社工梁小姐表示,她今年 6 月至 8 月在世涓事務所支援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方案,但離職後都沒有拿到 7、8 月的薪資。她在 11 月得知被檢舉違反《社會工作師法》 ,之後又得知事務所檢舉她違反社工倫理。她在日前更接到刑警大隊通知,說事務所又對她提告偽造文書,而直到現在也還是沒拿到積欠的薪資。
「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抱著助人的心情去服務人,最後卻變成是我受到質疑,成為受害者。」梁小姐說。
邱顯智辦公室補充,該事務所不但積欠工資,甚至還主張梁小姐是「承攬人員」,導致她根本沒有勞健保。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理論上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但事務所竟不向社會處申請,社會處也多次要求補上,事務所卻仍堅持不申請社工薪資。
邱顯智新竹服務處副主任何漢麟說,事務所認為自己「有權利不申請薪資」,但事務所申請薪資明明不用自行給付,「根本就是要惡搞社工師。」該事務所負責人還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檢舉梁小姐違反社工師倫理,應是想透過社工師內部的評議機制,停止她的社工師執照。(註:參考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回應)
何漢麟另說明此案處理進度,表示目前被指控偽造文書的刑事部分已經做完筆錄,他研判因濫訴而不起訴的機會很大,但尚在等待結果。邱顯智辦公室接下來也會持續協助當事人討回薪資,並將主張雇主需受到懲處,「不能讓他濫訴又亂檢舉,卻還繼續拿到補助」。
勞動陷阱二:各種手段強迫回捐,變相減薪
另一位高雄晚晴協會的當事人 A 小姐表示,她在晚晴擔任家庭訪視員,從民國 99 年 7 月底任職到 101 年 12 月 31 日,總共被迫回捐薪資達 13 萬多,到現在都還沒有拿回捐款金額。A 小姐是在晚晴的捐款名冊上看到自己名字,才知道「自己有捐款」。
晚晴案有超過 20 名社工向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求助,目前還有 6 位被迫捐出的薪資沒拿回來。(參考此案深度報導)工會祕書長郭志南指出,社會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長年不佳,包括常態性的人力不足、案量超載及文書作業過於繁瑣,或聘僱任期不穩定、不當解聘、未如實給付加班費、補休定期消滅等,皆是明顯違反《勞基法》的職場常態。
其中,薪資回捐情形是最嚴重的。部分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或補助的民間社福組織,透過各種不當手段要求受雇社工從每月應領薪資中,定期捐款給組織數千至上萬元不等。社工若拒絕回捐,不但可能遭受職場上的冷暴力,甚至可能被迫離職、失去工作。
對於晚晴協會先前宣稱組織年底要「休息」一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蔡瑩潔表示,雇主積欠勞工薪資就一定要返還,無論是歇業或其他情形,政府都會透過公函要求限期給付或移送強制執行等方式,極力幫勞工爭取,返還原有薪資。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黃淑惠表示,針對回捐,衛福部在《110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已經規定須限期改善並返還薪資,若查獲屬實,該單位將 2 年內不予補助。如果涉及情節重大,則不會給予改善期間,而是直接停止補助。若違規單位負責人又成立新的單位,也是 2 年不予補助。
邱顯智進一步詢問,像世涓這樣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根本沒給薪水的情形,衛福部是否有公告黑名單的機制?此外,補助要點除了回捐,也應該加入違反勞動法令的狀況,不然若是連薪水都不給,而不是回捐,到底要不要給補助?
黃淑惠回應,衛福部有針對黑名單機制做研議,但因為補助作業要點是行政規則,若要公告名單,必須要有法律授權,這部分還要繼續討論。
勞動陷阱三:公部門帶頭變更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另一方面,從今年開始施行的社工薪資新制,規定社工薪資要有 34916 元起,雖然立意是保障社工權益,但因為沒有落實稽查,導致回捐情況依舊。高雄鳳山亦發生光復育兒資源中心強迫社工轉任教保員,或是臺南市政府直接自創頭銜,將親子館社工的職銜改成「社福宣導員」,認為只要職稱不叫社工,就不用給到 34916 新制薪資。
對此,郭志南說,高雄社工工會不斷向衛福部申訴,卻沒有得到確切回覆。而這些社福組織雇主「好像只要還錢並停個 2 年補助,就能逍遙法外了。但詐領政府補助、剝削社工的責任,好像都不會有事。」
郭志南進一步質疑:「請問勞動部,知道薪資回捐是什麼嗎?」他表示,在處理爭議時,勞動部都說要看「勞動契約」,但以前並沒有簽勞動契約這回事,通常是雇主與社工口頭約定薪資。如果社福單位跟社工約定 28K,卻跟政府申請 34K,那薪資到底是 34K 還是 28K?
郭志南認為,在薪資判斷方式上,勞動部跟衛福部一直互踢皮球,而工會在協助個案時,也常疲於奔命在找證據。
四大訴求要求政府嚴正看待、跨部會合作,完善社會安全網
王婉諭表示,關於回捐「重大情節」的認定,希望能有明確要點,不然認定上很模糊。且實務上,勞動部雖查獲社工薪資回捐,卻僅要求社福單位「限期改善」,而非給予「行政裁罰」。她呼籲政府應嚴肅看待,主動、積極的在制度上避免可能的情形發生。
王婉諭也指出,衛福部雖從 107 年開始就設有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但實務上社工如果透過這平臺申訴、案件被轉往各地方政府勞動局後,第一個收到通知的卻是「被申訴的組織」,當組織知道自己被檢舉了,常會把內部相關資料(證據)處理掉,最後就「查無不法」。
她解釋,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往往就需耗時 2-3 個月,但陳情人往往無法得知道處理進度。且曾有薪資遭回捐的社工說,有地方政府勞動局甚至會請勞工簽「自願捐款同意書」後,再重啟調查。社工到勞工局協調,在調查過程中形同吃案,外人無法知情,單位卻仍可向政府申請補助。
王婉諭重申,當社會安全網 2.0 把更多責任放在社工身上的同時,必須要回頭調整、檢視社工權益。社工界長期存在回捐、欠薪、變更職稱等爭議,絕對不是個案,甚至在社工申訴後,雇主還給予更多壓力或不法作為。這部分應該要全盤檢視,提出對應政策。
邱顯智也表示,2019 年監察院即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指出衛福部長期漠視委辦或補助辦理的法定社會服務,導致社工的勞動條件低落。例如回捐其實就是變相減薪,這議題牽涉勞動部、衛福部的職掌,希望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委出面協調,並希望勞動部研議,公布違反勞動法令的社福單位。
他也要求衛福部調查世涓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並要求在《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 10 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2 年內不予補助,並應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記者會四大訴求:
1. 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跨部會保障社工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公布違反相關法令的社福單位。
2. 衛福部應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3.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 10 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 2 年內不予補助。
4.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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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何宇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