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帶頭罔顧兒童權益(下):中央自辦全臺最大型安置機構,卻要求民間減收、讓身心障礙孩子無處可去

承上篇:衛福部帶頭罔顧兒童權益(上):以「補助」之名合理化「超低價委託」,嚴重損及未來世代身心健康

二、不在機構也沒回到社區,孩子究竟都去哪了?

長年以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不斷呼籲,機構式照顧易生弊端,對孩子來說,需要的是回歸家庭與社區,因此需要安置的孩子。首選是由親屬撫養,而後是寄養家庭安置,最後才是機構安置,且機構需要盡可能小規模化。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創辦人洪錦芳指出:「我投身安置服務 35 年,在大約 30 年前我寫論文時,國外文獻就已一再告訴我們,一個機構不可收容超過百人,因為這會流於團體軍事化教養。」(參考: 遭爆性侵之安置機構少年:「寧願被丟到感化院上手銬腳鐐,也不願待在那裡被拳打腳踢。」

衛福部為達到國際公約與業界、學界長年「去機構化」的呼籲,大幅刪減委託安置人數,如今全臺 104 年至 108 年兒少安置機構收容人數從 3475 人下降至 2795 人,機構安置的資源被大幅轉投入寄養家庭,寄養支出 5 年來上漲逾 6400 萬

然而,社區寄養家庭事實上因少子化、高齡化、低結婚率、高離婚率或雙薪家庭等原因而減少了近 300 戶、受寄養安置的孩子則從 1662 人下降到 1550 人。而同一時間,或因臺灣 5 年來兒少保護意識提高,從各個管道通報而來的案量,卻從 5.4 萬暴增至 7.4 萬

換言之,通報量大增,機構安置與寄養安置的人數卻持續遞減,孩子是離開機構了,但也沒有進入社區、其原生家庭功能亦無人輔導重建,那麼,孩子究竟都去哪裡了?

衛福部帶頭倒行逆施,罔顧兒童權益

更讓人失笑的是,如今全臺最大型的安置機構,便是衛福部自辦的北中南兒童之家,收容人數高達 136 至 147 人。如前所述,愈小型的安置機構,每個孩子的安置照顧成本越高,而安置盟如今所有民間機構在去機構化方針下,皆為小型或中型。

衛福部放任經營困難的機構陸續倒閉、拒絕予以輔導轉型,本意雖出於去機構化,自己卻帶頭經營超過百人之大型機構,甚至評鑑還能連年優等

臺大社工系教授陳毓文直言:「衛福部 3 個兒童之家歷年評鑑都是優等,卻有上百床位,這代表大家都要收上百床才會得優等是嗎?而且兒童之家自己也開放捐款,我們竟然連公辦公營的兒童之家都可以對外募款,那私立民營機構可以募款為什麼能成為政府卸責的藉口?」

陳毓文指出,如今大家都在說沒錢,說資源都被放到長照去了,然而「小孩是未來最重要的資本,沒有小孩,長照負擔只會更重」,且臺灣受安置的孩子其實並不多,這些家庭失功能的孩子根本沒有吃掉多少國家資源,但民間機構負擔卻異常沉重。

「別說人權了,照顧孩子只是國家的基本道義!」陳毓文指出,公部門用「民間可募款」來合理化政府的超低價委託,明顯是對兒少的歧視。政府應擔起自身責任,讓需要不同資源的孩子分級分齡、提高照顧人力比與資源。

公聽會探討兒少安置機構的需求與處境,並呼籲政府及社會大眾予以重視。圖/安置盟提供

三、學校依法不得拒收,卻千方百計趕走小孩

陳毓文也強調,在安置機構資源長年不足之下,許多地方政府在轄區內找不到機構可安置,許多孩子因此只能跨學區就學,甚至不斷轉換機構。不僅學生需要反覆適應新環境,造成身心不穩,也讓許多在地機構與社區學校長年劍拔弩張,反覆交惡。

學校輔導資源不足,又經常無力抗衡地方家長勢力,僅管依法不得拒收學生,日前雲林長愛育幼院亞斯伯格孩子遭拒收、孩子被家長會公開霸凌的憾事依然不斷重演。長愛家園育幼院院長吳文輝指出,受排擠的亞斯孩子僅管已由臺大精神科認定不需醫療介入,到最後依然無處可去,竟然只能住進醫院的精神病房。

吳文輝強調,家長會為學校提供資金,儼然變成教育單位的「另一個老闆」,教育部應明定家長會僅能參與但不能干預,不得縱容學校拒收學生。陳毓文也指出,機構與學校長年在同一個學區內求存,學校顯然對特殊教育與輔導資源有長期需求,教育部應盤點編列足夠的資源,讓學校不再以各種方式為難家庭失功能的弱勢孩子。

安置盟強烈要求每個孩子都能在學區內就讀,完成 12 年國民義務教育,並且由中央明定要求各縣市政府在安置前,就由政府單位的主責社工完成孩子與學校的銜接,而非將孩子的受教育權扔給各機構自行去跟學校協商。

雲林縣私立長愛家園育幼院院長吳文輝表示,兒少安置前應確認就學順利銜接,以維護兒童受教權。圖/安置盟提供

四、身心障礙孩子無處去

據統計,臺灣每年包括機構與寄養的受安置孩子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如發展遲緩、需要特殊資源的孩子,約占整體安置人數 10%,亦即其中能領到身心障礙手冊認定的孩子僅占一成。

然而安置盟自行調查民間機構的安置「常態」,卻顯示各民間機構收容照顧的孩子中,包括情緒障礙、智能邊緣、ADHD 等需要特殊資源、卻可能無法拿到身心障礙認定的「難置兒」,比例高達 20%-82%!

「我們很多孩子其實是寄養家庭無力照顧再轉過來的難置兒,也有很多是身心障礙機構進不去的,因為身心障礙機構不收 18 歲以下的障礙孩子!然而我們(機構)的委託費卻長年低於寄養家庭,還得配置專業人力並符合勞基法。」吳小萍說。

吳小萍重申,安置機構樂見孩子回歸家庭與社區,但在社區佈建不足、家庭功能還未能系統性重建之前,大砍安置機構與資源,已嚴重影響兒少權益。

高雄慈德育幼院院長蘇淑慧指出,如今面臨少子化與 CRC 之下的機構減收方針,各機構面臨的不再是收容人數不足,而是特殊教育與照顧資源匱乏。政府應盡快思考,機構多出來的床位是否能改成身心障礙兒少照顧專區,或在現有的身心障機構中增設兒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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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令人失望,同樣的問題每年重現

針對以上種種,司法院與教育部學務校安組(學安組)的現場回應,皆強調法院委託費用可視個案調整、有補捐助辦法可提供機構申請,以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皆設有安置輔導委員會,表示會充實輔導人力、積極協助、研議分級分類方案、導入外界資源等。從頭到尾沒有任何確定且具體的調整時程與承諾,對於整整 2 小時實務現場的討論也未有正面回應。

吳玉琴最後為整個公聽會定調,聲明兒少安置如今既然只能來自政府,機構不准自收,契約即該明確定義為行政委託,中央必須負有指導角色,要求在今年 12 月 31 日前邀集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回應民間困境,並研擬行政委託範本供各縣市參查,釐清代行監護權爭議。

吳玉琴同時要求衛福部在 6 個月內參考成人監護實務的實施現況,將代行親權的授權範圍與同意事項、通報流程等進行操作性定義,編製成操作手冊。她亦重申,減少機構安置依然是正確的方向,但孩子究竟該如何往家庭和社區走?機構要如何轉型?這才是需要討論的,例如是否應鼓勵團體家屋這種更小型化的安置模式,不該用收容人數來控管經費等,政策邏輯皆需更清楚的方向調整。

實踐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淑華最後表示,替代性照顧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中央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在規畫、研擬、前瞻性思維中更具主導性。地方政府委託單位的主責社工更應參與跨網絡合作的團隊處遇(輔導計畫)決策,並且讓孩子在安置結束後,能順利銜接自立生活或家庭功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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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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