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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能去哪裡6】社工求不到床位只能帶孩子住旅館!「去機構化」定義不明,臺灣兒少返家路迢迢

承上篇:【孩能去哪裡5】剴剴案一週年(下):照顧人力嚴重短缺,兒少安置何去何從?

編按:孩能去哪裡」系列,是從去年 3 月 1 歲男童剴剴受虐致死爆發後,開始延伸追蹤長達 1 年的專題,探討臺灣兒少保護和安置系統在此案後,一連串嚴竣挑戰與效應,並解釋各種兒少安置(政府照顧)的類型。從第 12 篇的寄養兒、第 3 篇的類家庭式照顧,到第 45 篇攸關剴剴案的收養困境,以及整體的制度沉痾。

本篇為專題收尾,進一步探問為何這麼多孩子無處可去,在安置照顧人力越來越稀缺的情況下,孩子都去了哪裡?為什麼沒辦法回家?

臺灣兒少安置系統大缺工,安置機構找不到照顧人力寄養家庭老化退出,都是近年越發嚴峻的挑戰。無數因受虐、父母疏忽照顧、家中遭逢變故而需要想辦法另行安置的孩子經常無處可去。

社工每日拿著兒少機構列表四處求床位早已不是新鮮事,真正讓人驚訝的是孩子開始長期滯留在各縣市的緊急短期安置中心,或自費去住醫院,甚至有社工需要帶著稚齡個案去住旅館。雙北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家防中心)則都有社工指出,現在孩子若非「被打得非常慘」,不會輕易帶離家庭安置。

「緊急安置中心一直都滿床,也沒有備援機制。」新北市一名資深的家防中心社工楊靜宜(化名)說:「我們現在寧可讓孩子持續面對危險(受虐)、容忍暴力的尺度越來越大,也沒辦法做出安置判斷。或者你會看到兒童被安置在少年機構,甚至成人養護機構,非常可怕。」

根據監察院去年 9 月的調查,2023 年臺灣至少有 176 名兒童被安置在成人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且人數自 2021 年開始不減反增。(參考:當失依兒住進成人機構:家長角色消失、缺乏發展環境、3成無語言能力

機構縮水,床位很多但沒人照顧

除了人力嚴重短缺,兒少安置機構(包括各種育幼院、兒少家園、兒童之家等)有意識的被縮減是另一大原因。

自 2017、2022 年我國 2 次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後,臺灣政府面臨縮減安置機構(去機構化)的極大壓力1聯合國 2009 年發佈的替代性照顧準則,提醒各國要以「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目標來佈建各國的替代性照顧政策。2014 年臺灣將《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國法化(將國際人權公約引進臺灣落實),成為國內評估並發展兒童權利的重要指標。

2017 年,臺灣經歷 CRC 第一次國際審查,國際人權委員在結論性意見第 42、45 點中明白建議,臺灣應依據聯合國準則制定去機構化的替代性照顧體系,支持並強化家庭功能、降低安置需求、提倡以家庭環境為主的照顧。

2022 年 CRC 第二次審查意見,第 38、40、41 點亦強調國家應降低對私立安置機構的依賴,杜絕施行監視及管教措施的機構,並確保孩子能回到原生家庭。
,再加上每年 4500 多名安置兒中,有 48% 被放在機構裡,35% 在寄養家庭中,和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種種原因皆導致我國安置機構在不到 10 年間急速邁向小規模,甚至陸續歇業。

「20 年前我們籌辦機構的時候,大家都在蓋大型機構。那時候的政策就是希望機構蓋越大越好。」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安置盟)理事長徐瑜說:「我們機構當初(硬體設施許可)核定到 96 床喔!現在卻只收 18 個小孩,占比還不到 2 成。」

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宜蘭幸夫愛兒園和臺東阿尼色弗兒童之家原本都核定到 80 床,如今只能收 20-29 個孩子;雲林一心育幼院核定 56 床,現在只收 25 個孩子。就連私立機構中安置人數最多的大甲鎮瀾兒童家園,實際照顧人數(69 人)也不到核定床位數的一半。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取自阿尼色弗兒童之家-院本部 fb 粉專

事實上,根據安置盟統計,臺灣總計約 100 間的公私立兒少安置機構,已有 75% 變成 25 人以下的小型機構,也有許多機構陸續歇業。楊靜宜亦指出,這幾年只是一直看到一些安置機構「不見了」,卻沒有出現新的機構,安置資源越來越少。

曾在加拿大安置機構擔任一線生活照顧者的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專員李宜勳解釋:「其實國際間在談『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照顧,本來是一個持平的字,意思是盡可能讓孩子在家庭式的照顧和社區中長大,提供原生家庭更多的支持、避免孩子被迫離家。如此一來,機構的需求自然會減少。

「但這個字在臺灣被翻成『去機構化』,解決方式變得很粗暴。」他說:「政府反過來單點式在縮減機構規模,卻沒有積極發展社區照顧(如寄養家庭或收養),這是不切實際的期待。」

去年 10 月在安置盟的一場座談中,美國康乃爾大學研究學者、《CARE》一書的作者霍登(Martha Holden)也舉澳洲為例,指出澳洲過去在去機構化方面做得徹底、社區卻還沒準備好,反而讓許多孩子必須去住旅館、辦公室甚至流落街頭,後來因此決定重新恢復機構安置,卻已經沒有專業的安置照顧組織願意承接,因此又花了很多時間重建整個照顧系統。

小機構就不會出事嗎?

縮減機構的另一個考量,是因為大型機構經常出現虐待性侵兒少等悲劇,且因為人多、管理困難而容易演變成權力與控制型(權控式)機構。只是,單單縮小規模,也未必能避免憾事。

「難道只有 2 個小孩的家庭,就不會出現軍事化管理嗎?」徐瑜說:「機構的轉型不只是規模問題。所謂權控式也可能出現在小機構裡。例如沒有彈性、沒有個別化的日程,5 歲的孩子跟 15 歲的孩子要做一樣的事,不允許誰吃得比較多、比較少,誰想去打球誰想做烘焙,每個人都要在同一時間做完同一件事、過完一整天,孩子沒有選擇權,也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

李宜勳則一語道破權控式機構的癥結:「權控教養的核心,是在解決大人自己的問題、滿足大人的管理需求,而不是從孩子的需求出發。」他說:「實務上我們已看到很多孩子從這樣的機構離院後,馬上出現各種狀況。因為他過去很多事都是被別人安排好的,等到要自己生活的時候,不管學過什麼都不會用。」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Sean* @ flickr, CC BY-NC-ND 2.0

雪上加霜的是,規模縮小,再加上現代孩子的需求多樣,整體照顧邁向精緻化,成本卻未必會下降。

照顧孩子本來就不便宜啊!」李宜勳苦笑說,除了按人頭計算的補助金增加有限,重點是個別化本來就更花心思和資源。「以前辦一個活動可以讓 20、30 人參加、準備一套教材可以給所有小孩上課,現在沒辦法了。你要做個別化,就得讓大家都出去參加各種社區活動,機構不可能再為所有孩子準備好一切。」

此外,想要建立多元、彈性、開放、尊重、安全的組織文化,不僅需要組織高層願意轉型、撥出專人負責,還需要徹底調整照顧人力比,才有辦法讓每個人有餘裕提升照顧品質。這所有的一切,都再次突顯人力與照顧資源的匱乏。

動手打小孩之外,家還有哪些選擇?

按照聯合國和國際人權委員的解釋,去機構化的本意是要各國政府積極發展社區照顧,尤其要讓孩子盡可能有機會返回原生家庭,或能和重要的親屬等人在社區裡同住。因為再如何打造多元尊重、彈性開放的照顧環境,群體式的住宿機構終究難以取代家庭的可貴。

就連安置機構的經營者徐瑜也坦言,把孩子帶進機構不可避免的會剝奪他們許多權益。「一般家庭有的自由度,你進了機構很難再有;週末你想出去玩,一般家庭可能只要協調 2、3 個孩子,在機構裡就算小家化照顧,你也要同時協調 4-6 個孩子,甚至 8-12 個孩子。一般家庭可能只有 2 個孩子在瓜分照顧者的心力,在機構裡,每個孩子能被分到的時間很少。」

即使是身為兒少保護社工多年的楊靜宜,平時見多了會對孩子施暴的家庭,也始終以「返家」為目標在面對安置兒少。這對許多人來說或許很「反直覺」,長遠來看卻是將手足無措的父母也視為需要協助的對象,而非只是惡意的「加害者」。

「暴力的產生,並不是一個人打一個人這麼單純而已。」楊靜宜舉例,最常見的狀況是父母之中有一個人忙著工作,因此責怪另一個人整天都不幫忙顧小孩,另一個人不高興之餘,又可能面對小孩各種難以約束的行為,便出手把孩子痛打一頓,隔天立刻被通報。「這時候你不可能只處理那個打人的吧?你要連另一個人和整個家庭關係一起輔導啊!」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可 樂 嘉 氷 @ flickr, BY-ND 2.0

此外,即使是會過度體罰的家庭,也不見得都不愛孩子。「他們不可能 24 小時都在打孩子,還是會有關愛和在乎的時候。」楊靜宜說:「很多父母都會在孩子被帶走(安置)之後,受到很大的創傷和失落。畢竟前一天還跟孩子在一起,隔天就被帶走。他們會認為自己一輩子都看不到小孩了,或甚至已經失去了孩子。」

家防社工需要在孩子被安置的期間,努力復原家庭的功能。「假設當初是發生暴力事件,我們就得從這裡去討論,下次再發生一樣狀況時,你們會怎麼做?我們需要和家庭一起擬定安全計畫,再針對食衣住行育樂來討論各種做法,這是很辛苦又漫長的過程。」

楊靜宜也解釋:「我們沒有要把他們變成 80、90 分的家庭。我們只是要讓它從 40、50 分,達到 60 分就可以了,重點是要恢復到讓孩子可以返家。」但他也強調:「當然,孩子不可能無限期等待你學會怎麼當爸媽,所以我同時也會有長久安置的備案,2個目標同時準備。」

返家,是要返回哪個家?

僅管「用盡一切努力讓孩子返家」的重要性已成為兒少安置的共識,但臺灣每年能順利返家的孩子,往往只占總安置人數的 1 成。且根據統計,有 51% 的安置兒被安置在機構超過 2 年,40% 的孩子安置超過 3 年。由此形成臺灣安置資源既嚴重不足,又被國際委員持續警告機構安置比例太高、孩子滯留機構太久等窘境。

為了協助孩子做好「終究要返家」的準備,少部分機構會在孩子安置期間盡力跟他們的父母一起工作,或為孩子維繫和原生家庭之間的重要連結,例如定時跟家長說孩子最近的表現、請家長鼓勵孩子,或在孩子生日時安排雙方見面等。徐瑜說:「家庭應該是我們的合作夥伴或幫手,如果孩子知道有一個地方在等他、想要迎接他回去,他在機構裡的生活也會比較踏實、有動力。」

「安置機構最高的目標是希望孩子和樂融融的返家。沒辦法的話,至少要有家庭的支持,再沒辦法,也需要保持和家人之間的連結,再不然至少不要再起衝突。」她說。

換言之,所謂「返家」的意義不見得是非得返回那個出問題的家庭。李宜勳也指出,如果大人自己都沒辦法好好照顧自己,當然不會期待他們要提供什麼照顧。可是「那不代表他們彼此就不再是家人」,雖然住的地方不一樣,雙方依然需要守護彼此重要的連結。

遺憾的是,願意和家庭工作的機構終究是少數,再加上家庭功能復原不易、社區照顧和原生家庭的支持嚴重不足,我國安置體系的轉型陣痛期依然還有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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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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