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調查 10 項結論:男童與原住民受害事實驚人、校園與機構是高風險場所、心智障礙者成最高風險群
監察院昨日發佈為期一年的兒少性侵通案調查,顯示臺灣在民國 109 年的性侵害被害人中,有高達 6 成以上是兒童與青少年(5979 人,占 64.9%),且 15 年來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的通報件數不斷攀升。
監察院以過去 17 件重大兒少性侵/性騷擾案調查為基礎,由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正式提出「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並以三級預防概念歸納為 10 大結論。
1. 校園與機構成為性侵高風險場所,心智障礙兒少雪上加霜
在監察院過去調查的 17 件重大兒少性侵案中,最常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的場域集中在學校與安置機構,其中 13 件的加害人(行為人)是有明顯權勢不對等關係的老師、教練或長官等,亦即兒少權勢性侵。
不過,根據教育部的校園性侵害案件統計,雖然此類「師對生」的案件數從 103 年至 107 年持續增加,但學生之間(生對生)的性侵事件卻長期為最大宗,占比高達 9 成左右。另一方面,根據衛福部統計,社福機構性侵事件通報件數從 105 年起皆超過百件,107 年甚至達到 244 件。
在澳洲的經驗中也顯示,發生在安置機構(半數以上為宗教背景)與學校的性侵比例高達 7 成。荷蘭的研究也可見,被安置的少年自我揭露的被害事實,與安置機構知情的程度有極大的落差。此外,心智障礙的孩子是機構性侵的加害與被害高風險群。
在臺灣,因為沒有專門安置身心障礙孩童的兒少機構,許多中重度以上的障礙孩子會被安置在成人機構中。在以成年人為主、性教育不足、工作人員又掌握權控關係的照顧現場,心智能力有限的孩子常成為性侵害的最高風險群。許多孩子在受害之後無法分辨身體界限,更導致日後成為加害者。更糟的是,因為孩子「離開機構便無處可去」,部分家長甚至寧願忍氣吞聲。
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在身心障礙社福機構遭性侵的受害者,高達半數是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若以他們被安置的時間回推入住機構的起始年齡,可發現 8 成以上在未滿 16 歲時就被安排入住全日型機構,其中遭到機構員工性侵的孩子更常在未滿 14 歲時便已入住。
葉大華強調,安置機構在封閉的環境下,使得各種權力關係(工作人員對兒少,或成人對兒少)得以成立,憾事不斷發生。若機構能盡可能公開透明、有更多專業人員提供協助,特別是為年紀越小的孩子提供相關教育,讓孩子能越早開始學習人際之間的身體界限,將越有助於他們辨識騷擾並向外求助。
紀惠容補充,即早發現即早介入,絕對可以減緩後續的遺憾,避免受害孩子轉而變成加害者。張菊芳則提醒,障礙者的吹哨者保障(例如避免學校秋後算帳)與獨立的審調機制很重要,特教學校的老師也必須具備和學生溝通的能力,例如看懂學生之間的手語訊息等。(參考:邱大昕/再現與介入──關於電影《無聲》的幾個提問)
2. 原住民兒少受害比例驚人,長期未解
根據衛福部統計,原住民族的兒少性侵受害比率高於非原住民族兒少,許多學者分析 10 年來的衛福部統計也發現,在全臺未成年人口中,原住民族僅占 3.5%,然而在全臺「受虐」的兒少中,原住民族就占了 9%;在受「性侵害」的兒少中,原住民族占比更高達 12% 左右。顯示原鄉兒少受虐與性侵已是國家不得迴避的沉重議題。
「在部落中,就跟一般兒少性侵樣態一樣,也常出現熟人性侵,例如家內性侵、親族與部落菁英侵害等。」葉大華說:「只是原住民族更常需要面對族群與文化差異,包括不同部落中對身體界限、兩性情感教育等觀念的不同。」
她強調政府應在我國推動兒少保護的體制中,對部落與都市原住民兒少投注更多關注與資源,且包括社工、教育人員、輔導人員等也應該有足夠的敏感度和意識去落實兒少保護,以預防憾事一再發生。
3. 男童受害與加害人數同步攀升,且幼小化至 0-6 歲
臺灣未成年男性的性侵害事件通報占比 15 年來從 6% 攀升到 25.6%(1532 人),已超過全臺兒少性侵通報總數的 1/4。紀惠容指出,這表示過去不敢說出口,或旁人沒有意識而難以發現的受害男童與青少年逐漸被看見,但合理懷疑黑數還是很大。
葉大華則沉痛提醒,許多男童與青少年面臨的性侵都伴隨著體罰與霸凌而來,但在臺灣的刻板印象與文化思維中,常成為「沒有受害位置的受害人」,因為他們不符合所謂的「完美受害者」形象── 社會期待男性應該具有男子氣概,使得他們即使遭性侵也不斷壓抑、無法開口。
她亦指出,在調查中可見,兒少安置機構內的性侵受害人同樣以男童占多數,特別是南投近幾年情況惡化,機構中的男童遭性侵的比例已超過女童,且無論是受害或加害者都有幼小化的趨勢──
去年 0 至 6 歲的男童受害通報人數創下歷年新高(54 人),在幼兒園中成為加害行為人的男童人數更已破百,令人吃驚。紀惠容則說:「國外報告常見學齡前的孩子在第二性徵尚未出現之前,其實男女受害比例幾乎是一樣的。」
衛福部表示已製作「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草案」,並將和教育部合作,強化幼教老師的敏感度與專業。葉大華則再三呼籲各界應共同監督,權責機關應積極回應。
4. 兩小無猜是否觸法爭論多年,應挹注更多輔導資源
根據近 10 年衛福部統計,在疑似兒少性侵害案件中,有近 3 成屬於未滿 18 歲與未滿 16 歲的兩情相悅合意案(俗稱的「兩小無猜案件」),這個占比在教育部的統計中更高達 47%,超過半數(54%)為國中生。
紀惠容指出,青少年出於好奇探索而在雙方同意之下偷嚐禁果,情節輕微卻送進司法審判,讓兩造出現「加害人」與「被害人」,不僅讓孩子受傷,還可能使他們往後對性產生創傷。
兩小無猜類型案件究竟是否該通報進入司法程序已爭論多年,紀惠容強調若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應允許「輔導先行」並加以「除罪化」,同時挹注足夠的教育資源。(參考:兩小無猜條款的詭異:違反意願的其實是父母?)
5. 教育現場卸責式通報 & 迴避通報,孩子開不了口
紀惠容指出,教師、兒少照顧者依法在發現性平事件時有通報義務,教育現場卻常出現兩極化的因應。一是不管事件大小全部通報的「卸責式通報」,包括許多同學之間輕微的打鬧、拉裙子等動作,其實只需要輔導介入,教育人員卻常因無法分辨而乾脆全部通報,導致後端大量通報疲於應付、反而降低通報成效。
也因為一旦通報便常要啟動後續一連串的調查,甚至導致教育單位被懲處,因此另一極端是教育人員竭盡所能「避免通報」、逃避接收相關資訊,包括掩蓋事實、拒絕聽孩子說話,甚至面對兒少談及性平事件相關內容時,會說「你不要告訴我喔,你說了我就得通報!」
通報機制半失靈,再加上師生間的權勢關係、家長態度不明,以及求助管道不安全、不友善、兒少難以充分表達(不敢或不知如何求助、表意權遭漠視等),使得大多數被害孩子選擇隱忍。
葉大華指出,許多受害孩子懷著說不出的傷痛長大,成為「沒有嘴巴的孩子」。紀惠容則針對家長態度不明,舉例近年桃園青溪國中棒球隊集體性侵事件,表示受害的近 30 位學生中,最後只有 2 位的家長願意站出來提告。
根據澳洲一項歷經 5 年的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的性侵受害者,首次受害的年齡落在 10-14 歲之間,受害經歷平均長達 2.2 年,且受害者平均需要 24 年才得以說出自身經歷。在英國研究中也可見,許多受害兒少不願開口,是因為「不相信有人會相信自己」。
6. 一再被迫陳述受害經驗、司法詢問員定位不明
在性侵害/性騷擾案件中,本來希望能減少受害孩子在各個司法程序中,被迫一再述說受害經驗,引發心理創傷並導致證詞失真、前後矛盾。然而現行地檢署對相關減少陳述(減述)的做法並不一致,造成許多孩子持續承受折磨。(以下取自監院調查簡報引述)
被害人:事發當時有很多不一樣的政府單位約談我。因為被問很多次,有時搞不清楚跟哪個單位反映過,也不知道這次講的到底有沒有用?就一直重複一樣的詢問,就講了好幾次,也很害怕時間太長,印象模糊。
被害人家屬:對於地檢署檢察官的調查過程,我認為太冗長。已經去了 4 次或 5 次,還有筆錄,講太多次了。一直重複。還有小孩子的記憶可能是因為時間太長了,他也想不起來這些細節的時間點。這些調查又很喜歡追問時間點。
為了協助此類弱勢證人(兒童或心智障礙者)適當陳述、減述、還原現場,其中一個立意良善的設計是「司法詢問員」,也就是在訴訟程序中協助轉譯弱勢者證詞的角色。
然而,根據司法院統計,從 106 年此制度正式施行到去年 9 月為止,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特教老師、員警、社工等已訓練完成的司法詢問員共計 161 人,但真正在偵查或審判階段提供協助的比例,只有 7% 至 10.7%。
究其原因,在於司法詢問員角色定位不明、難以在司法體系中被認可,且多數為兼職,時間難以配合、工作負擔沉重。(參考多多專題:弱勢證人的轉譯師──司法詢問員)
7-10. 吹哨者保護不足、網路性暴力氾濫
監察院歸納出的 10 大結論,第 7 項是針對兒少性侵害事件中的吹哨者保護不足。現行法令雖對兒少性侵/性騷擾事件的通報人有保密機制,對吹哨者卻缺乏保障;而行政院近年研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卻又缺乏兒少性侵害案件的適用性,成為需要關注的重點。
第 8 項是相關兒少團體近年尤為重視的網路性暴力泛濫,葉大華強調兒少隱私是基本人權,臺灣應更重視如何向數位媒介公司(如 facebook、Youtube、Podcast、Clubhouse 等)與內容產製媒體問責,若不當內容落入非法集團手中,這些持有者或製造者都該被究責,且所有會影響兒童的數位產品、服務、內容等都應該有意識的保障兒少隱私權。
最後 2 項是校園性平事件業務承辦人流動率高、教師缺乏正確的觀念和敏感度,以及處理性平事件的經驗,學校也欠缺經費和資源,這種情況在偏鄉小校尤其嚴重。最後並提醒兒少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分析兒少性侵害案件、有效預防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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