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蝸居違法爛房!房租補助基準延宕逾年:75% 補不夠、8 成以上弱勢難申請、地方縣市各自喊價
主圖:dadadog WU on flickr / CC BY-NC-ND 2.0
《住宅法》修法已逾 3 年,政府擴大興辦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卻未依照法規第 11 條內容,在修法 2 年內,即去年 1 月 11 日前完成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包括建立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至今已逾期一年之久。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於 2 月 27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儘速依法訂定公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指出,可負擔基準攸關整個住宅補貼的發展核心,包括租金補貼額度及社會住宅租金,都必須依據該基準確實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訂定合理的補貼金額,確保需要的人能在經濟可負擔下,租住符合基本品質的住房。但中央遲未訂定,造成租屋市場 3 項問題:補貼制度混亂、補貼對象不精準、租金補貼不夠力。
現行補貼大亂鬥,地方縣市各唱各的調
補貼制度方面,以《住宅法》發放的租金補貼來看,現行有一般租補、單身及婚育租補、包租代管(註)等類型,民間團體認為,以補貼資格而言,各項補貼要求的所得及財產限制均不同,欠缺一致標準邏輯,又以補貼額度來看,不同地區的補貼金額級距,也無明確計算依據。
例如,一般租補和單身婚育租補的所得限制,前者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最低生活費的 2.5 倍,後者則是 1.5 倍;前者有財產限制,後者沒有。然而,所得基準較低的前者與較高的後者卻擁有相同的補貼金額,而同樣為了補助弱勢的包租代管跟一般補貼金額邏輯更有所不同。
彭揚凱還提到,現行租金補貼政策採各縣市「一口價」,未考量地區租屋人口數和經濟狀況。以新北市來說就還是有很多城鄉差距,雖然臺北市現已推出租金分級補貼方案,「但社會局需要拿出大筆預算來補貼差價,如果中央無法確認方向,各縣市若未來要實施類似的制度,也不會遵守分級法規。」
除了租金補貼機制,社會住宅租金也各有不同標準,如北市以周邊房租行情的 85 折計算並搭配分級租金;新北市是 8 折,優先戶 64 折;桃園市 8 折,優先戶 6 折⋯⋯對此,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形容各縣市如同「多頭馬車」,看似簡單直接,卻缺乏合理的評估依據。
租金補貼 75%「補不夠」,2 成以上「補錯人」
根據國際公認標準,租金上限不超過所得 30% 是可負擔的合理比例,但民間團體以 106 年度專業服務委託案的結案報告書「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研究」內容分析,卻發現 2 大問題:一是超過 2 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前,租金收入比已在 30% 以下,按理說不需要補貼,卻獲得資源,等於「補錯人」;二是另有 7 成 5 的受補助者在領取補貼後,租金收入比仍在 30 % 以上,明顯「補不夠」。
總統蔡英文曾在選前宣示,今年起租屋補貼戶數將從 6 萬戶翻倍至 12 萬戶,並放寬申請人所得限制,乍看減輕民眾租屋負擔,但彭揚凱表示,數字若無法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實施合理的補貼資源配置,未來依舊無法照顧到更弱勢民眾,反而強化「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的困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強調,政府增加補貼是美意,但應該好上加好,從可負擔基準的精神,重新調整租金補貼和社會住宅的負擔依據,「如果難以擴大補貼資源,也要依照所需的弱勢者或民眾順序,重新分配盤點 12 萬戶租金補貼政策,才能將住宅政策導向比較正確的方向。」
租補不夠力,弱勢寧願窩居違法爛房
照理來說,無自宅的低收入者是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群體,其中,107 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 82729 戶,但當年低收戶申請補助比例圖卻顯示,僅有 16383 戶獲得補貼,即申請比例不到 2 成(19.5%),其他都是有自宅戶的低收戶群。
為什麼最需要的群體,申請率反而那麼低?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以最底層的貧困者舉例,指出去年協會做了臺北市的「遊民生活現況調查」,顯示 3 成以上無家者月收入未滿 5000 元,34.2% 的無家者為 5000-10000 元,平均收入落在 8457 元,大部分人最多只能負擔 5000 元上下的房租。這在萬華區也許能租到破舊的地下室隔間,卻往往不符合《住宅法》的最低居住限制。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宣布的「基本居住水準」,每人合理的居住空間為最小 3.95 坪,且須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等 3 項衛浴設備。想要申請租補,必須先找到這樣的空間,但李盈姿指出,市面上符合這種最低標準的租屋,租金通常落在 8000 元上下,包租代管或社會住宅的租金更常高達萬元以上,就算申請到補助,自付額往往還是過高。
基於生活負擔考量,再加上租屋市場競爭激烈,如同李盈姿所說:「想申請租屋補助,得先有本錢提升自己的租屋條件」,許多底層貧困者往往寧願放棄申請補助,轉而去住相對低廉但違法的惡劣住宅。
申請時間受限、弱勢評點加權過低、房東權力過大
另一方面,服務受家暴婦女的勵馨基金會在第一線也遇到困境。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處長李玉華提到,臺灣每年家庭暴力通報有 13 萬件,當多數婦女想脫離原來的家暴環境時,首要面對的就是居住問題。但處在平均月收入 2.1 萬還要照顧小孩的狀態下,租屋條件相當不利。
李玉華以 2017 年為例,指出全國當時有 7.9 萬戶拿到租金補貼,其中僅有 136 戶是受暴身分,占 0.17%,這樣的結果呈現 3 大問題。
一是中央開放申請租金補貼是「期間限定」,以去年為例,申請時間是 7 月到 8 月,約 40 天,但受暴婦女需要準備許多文件才能申請,想取得文件往往要經過打官司、拿到保護令等證明程序,最後只能等到隔年再申請,「現行政策無法及時回應這群婦女的租屋需求,而地方政府雖有租金補助辦法,但每縣市的辦法都不同,補助也僅有 3 個月至 6 個月,只能救急。」
第二是,李玉華認為政策中針對弱勢的評點加權過低,不需要的人給了補貼,真正需要的人卻被排擠,現行設計讓弱勢族群只能互相競爭、弱弱相殘,「當政府有好的政策,相關配套資源卻沒有解決,就難以真正幫助需要的弱勢個案。」(參考:【制度傷人 3】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是因貧困而無家,還是因無家而受困?)
最後是談了很久的房東配合問題,李玉華指出,不少房東害怕未如實申報的租金收入曝光,會以迂迴的方式婉拒房客申請補助,或轉嫁稅賦調高租金,不然就是聲稱已租給他人。李盈姿也表示,即使是有合理租價及住屋環境的房東,也可能很挑房客,「房東擁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對房客一點保障都沒有。」
營建署:家庭所得查核遇瓶頸,將再諮詢各方意見
彭揚凱呼籲,希望內政部在最後確定公告前,舉辦公聽會,邀請各方住宅及社會福利團體專家來檢視基準是否合理,進一步落實社會正義,回歸「公平合理、弱勢優先」的原則。
面對民間團體喊話,內政部營建署回應,租金分級補貼的實施程度,牽涉到政府對家戶所得的查核掌握,例如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 0,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現行技術很難將這些情形剔除,若貿然實施依據名目收入的分級補貼,反而可能造成另類不公。」
營建署表示,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讓不同所得家庭都更能合理負擔,後續會再依各方建議,將研議可行的部分逐步納入,也會諮詢更多專業者及民間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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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包租代管分為 2 方案,「包租」是由政府委託業者,以市場租金價格的 8 折承租市場空餘屋,再轉租給弱勢房客當二房東,且於租賃期間代為管理;「代管」則是政府委託業者協助房東以市場租金價格的 9 折與弱勢房客簽租約,且於租賃期間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