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防疫破網,民團呼籲勞動部:對「無證移工」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

撰文/TIW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新聞稿提供

2 月 26 日,臺灣第 32 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確診,患者是一名印尼籍的「無證移工」。隨即在 2 月 27 日,勞動部發佈了新聞稿〈拒成防疫破口,加強防疫宣導及查緝非法移工〉,要整合移民署、警政署、憲兵指揮部、海巡署來「加強查緝」,並提供獎勵金鼓勵民眾「舉報」。

然而,「無證移工」早已因不受政策保障、不被社會所理解,而長期遊走在社會邊緣。此時若是採用「加強查緝」、「鼓勵舉報」等措施,企圖「揪」出更多「無證移工」,不只將是緣木求魚,更可能將這些底層者逼到更不為人所見的角落——即便他們出現感染症狀。

示意圖/chia ying Yang @ flickr, CC BY 2.0

雖然在 3 月 1 日,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將會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的方針,不會加強查緝醫院內的移工,但我們認為:勞動部乃至行政院,不該僅是採取「不查緝」的消極作為,更應該為了避免疫情的擴散、保護所有民眾的健康(不論身分為何),而有更多針對「無證移工」的積極政策作為,亦即「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才能真正補上出現破口的防疫網。

驅離、處分、禁止回到合法身分等過往政策,恐讓無證移工成為防疫破口

我們認為在防疫戰期間,不論身分是否「合法」,都應該被納入防疫體系之內。截至今年 1 月為止,全臺逾期居留的外來人口數約為 5 萬人,其中包含以移工、學生、旅客等身分來臺者。這些「無證移工」即是目前未被納入防疫網的「破口」

而長期以來,臺灣政府對於無證移工的政策不外乎「驅離」、「處分」、「禁止回到合法身分」。

首先,根據移民署主管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所有逾期居留的無證移工,一旦被查獲,即會被課以 2000 元至 1 萬元的罰鍰(第 85 條)、安排驅逐出境(第 36 條),並且被禁止入國 1 到 3 年(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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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據勞動部主管的《就業服務法》,無證移工若被查獲,將被處以 3 萬至 15 萬元的罰鍰(第 68 條第 1 項),並被要求出境(第 68 條第 3 項);此外,勞動部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 6 條第 3 款更直接規定,曾經有「逃跑紀錄」的移工,將不得再以藍領移工身分進到臺灣。

這些條條款款,即是無證移工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寧可死守在暗處、被迫成為「破口」的原因。因此,若要將無證移工納入防疫網之中,以便給予充足的宣導、鼓勵其在有感染症狀時盡速就醫,勞動部及移民署應立即在政策上有所調整。

重新給予合法身分、鬆綁針對「非法雇主」的處分

我們呼籲,唯有將前述的規定鬆綁,亦即取消各項罰鍰和禁止入國的處分、不強制驅逐出境,並且有讓無證移工回到合法身分的空間,才能真正有機會讓「無證移工」回到防疫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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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是最為關鍵的一項。移民署在去年實施的「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之所以成效不彰,即是因為勞動部沒有配合「重新給予合法身分」,僅有移民署「減少罰鍰」和「減免禁止入國期間」。

無證移工返回母國後,即使沒有移民署的入境管制,但勞動部仍以〈審查標準〉禁止其來臺工作,等於無法再次回到臺灣擔任藍領移工,失去了謀求生計的可能管道。在這樣的機會成本考量之下,會選擇投案的,只會有少數原本就想回國,且沒有打算再來臺灣工作的無證移工。

因此,我們認為,勞動部此時此刻應當放寬〈審查標準〉的限制,給予無證移工「重新回到合法身分」的機會,方能增加無證移工從暗處走出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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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重新給予合法身分」的情況有 2 種。其一,若無證移工希望返回母國,則應該註銷其「逃跑紀錄」,使其有重新申請來臺工作的可能;其二,允許無證移工回到現行的移工制度內,給予合法聘僱的空間。

此外,除了應該「不處分」無證移工,同樣應該「不處分」雇用無證移工的「非法雇主」。就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雇主」若被查獲,將被處以 15 萬至 75 萬元不等的罰鍰,而這將使「非法雇主」擔心受到處罰,而企圖隱匿無證移工的感染狀況。

綜上所述,若能在政策上確實做到「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無證移工取得更多實用的防疫資訊、鼓勵非法雇主讓有感染症狀的無證移工盡速就醫,甚至鼓勵無證移工先行返國,再重新申請來臺。

惡劣制度讓他們「不得不逃」,亟需檢視修正

不過,我們也必須悲觀指出,即便做到如上所述,仍未必能吸引大部分的無證移工走出暗處。因為讓大多數無證移工之所以選擇「逃跑」、落入社會邊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現狀之下惡劣的移工制度

在目前「合法的」移工制度下,許多移工得先賣地、賣牛、借高利貸,付一筆鉅額「仲介費」給仲介公司才得以來臺;來臺後被《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規定「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綁住,不管是面對長工時、低工資、職災風險高的勞動條件,或是工作遇到問題都只能硬撐。

此外,每個月還必須支付給仲介「服務費」,卻未必能得到仲介服務;極少數得以轉換工作的情況,在要找新的工作的過程中,又要被仲介收一筆違法的「買工費」。

這是一個可能會使人不得不「逃跑」的移工制度,究竟有多少選擇逃跑的「無證移工」,會願意重新回到合法的——迫使他逃跑的——移工制度中?我們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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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若想讓更多無證移工「回到合法身分」,以便將其納入防疫網中,就應該廢除「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增加無證移工回到「合法的移工制度」的誘因。

甚至再更進一步,若能讓這些無證移工取得「勞動許可」,亦即在一定的期間內可以在臺灣自由工作,不受目前移工制度的行業別限制,將能更大程度的呼喚無證移工回到防疫網中。

然而,移工制度的惡劣現況,是勞動部 30 多年來的沉痾,我們並不期待勞動部在此時此刻做出大幅度的改革。但我們懇切呼籲勞動部,藉機反省過去移工政策的錯誤,才能減少移工選擇遁入非法處境,也才能讓無證移工有意願回歸合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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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戰的當下,勞動部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重新給予無證移工合法身分」,給予無證移工回到目前移工制度的空間。在這個亟需亡羊補牢的時刻,這是聊勝於無的必要做法。

移工制度愈好,防疫破口便愈小。倘若勞動部願意更大程度的修正當前移工制度,還予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甚或改以更加自由的勞動許可制,將能讓更多無證移工願意回到合法身分、回到防疫網中,和臺灣社會共同對抗新冠病毒。若有那時候,我們或許能說: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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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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