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2】房東與業者毫不保留的厭惡,誰才是租屋市場上的弱勢?
編按:本專題由勵馨基金會與崔媽媽基金會、人生百味部分支持,Right Plus 多多益善獨立報導完成。
承上篇:【包租代管1】弱勢尋屋的小小期待,與中產階級的居住想像
臺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已進入第 3 期。包租代管原本就是租賃市場上的一種機制,在日本發展良久,主要由中介業者媒合房東與房客,並居中協助處理租賃期間的大小事。在臺灣,提供這種管理服務的租賃業者如兆基、安盛、大管家、大總管等已破千家,但向國家承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的只有百家,還不到 1 成。
自 2017 年包租代管結合社會住宅政策後,截至今年 10 月底為止,全臺成功媒合的戶數為 51880 戶,似乎有望在 2024 年達到 8 萬戶目標。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歐正興受訪時形容,去年進入第 3 期後開始迅速攀升的媒合曲線看起來「非常舒服」,如今一季便可達到 6000 多戶。
包租代管社宅和興辦式社宅適用同樣的申請資格,且同樣依法需提供 40% 給弱勢安居。房東在加入成為「公益出租人」後可享有 3 稅減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和每月 15000 元的租金所得稅,以及最高 10000 元的修繕補助。業者則會協助以市價的 8、9 折租給房客,並持續提供管理服務,費用由政府補助。
對於崔媽媽基金會、人生百味和芒草心慈善協會這類長期關注弱勢安居、協助媒合租屋的團體來說,過往最痛苦的就是找不到願意租給弱勢的房東,房源極其貧乏。如今包租代管社宅有望成為所有人重要的協助工具,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
「興辦式社宅、包租代管、租屋補助,是現行可運用的 3 種社會住宅政策工具。租屋補助可以支持有能力自己找房但經濟能力不足的年輕人,興辦式社宅可以盡量留給捧著錢也找不到房、在市場上被嚴重排擠的社會弱勢,例如汙名化嚴重的獨居老人、精神障礙者等。」
「而包租代管有專業經理人居中協助,可以針對有能力在社區生活的弱勢提供租屋。只要能有良好的支持(見上篇),就可以讓他們穩定安居。」
有弱勢身分,不等於需要協助
在完全沒有興辦式社宅的非六都縣市,包租代管還有望緩解在地的租屋需求。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同時也是勵馨基金會臺東分事務所主任,便直言大規模、集合式的興辦式社宅是「都市人的想像」,無法滿足花東需求。
「花蓮從北到南 200 多公里,老化又非常嚴重,很多高齡長輩和外地工作的年輕人都需要租房,同時卻又有很多空房,不少房東買了房子寧願放著也不出租,既不需要收租又嫌管理麻煩。」楊華美說:「包租代管社宅就應該要能開發這些閒置的空屋,媒合有需要的弱勢,這才是居住正義不是嗎?」
對她來說,「社宅」的包租代管業者不應該跟一般租賃業者一樣,用市場上本來就在出租的物件來媒合本來就在找房的人,而應該要開發那些「還沒浮上租屋網的房源」,以及需要安居卻沒有能力找房的弱勢(例如家暴中倖存的婦幼),否則社宅的租賃業者「跟一般業者有何不同」?
只是,社宅政策雖屬於公共政策,一旦需要委外執行,所謂的「業者」其實也就是「得標廠商」,不只重視成本控管與利潤回收,其「服務」還大多停留在租賃事務管理,和崔媽媽等團體在談的「社會支持」與「弱勢保障」相去甚遠。
育翔(化名)進入包租代管租賃公司已經 2 年多,因為是社工出身而主責公司的社宅媒合業務,包括政府委辦合約中要求的「社工關懷」和行政管理工作,為此還去考了不動產營業員,並且需要從頭開始熟悉很多複雜的法規。
育翔指出,楊華美提及的「釋出市場以外的房源、找到弱勢需求」是美好的期待,然而對大多數業者來說,「根本不想這麼麻煩」,因為依法要保障的弱勢戶其實「很容易達標」。
事實上,依歐正興所言,如今全臺包租代管社宅的弱勢比例甚至已超過法定的 40%,達到 56%;以育翔的公司來說,成功媒合的弱勢戶比例更可達 70%。和興辦式社宅不同,在包租代管社宅,弱勢戶才是大多數。
「一般戶常覺得申請麻煩,還要準備資料。再加上弱勢資格⋯⋯老實說滿容易取得,住宅法明定的 12 類弱勢只是一種身分,不見得代表真的需要協助。」育翔舉例:「有些人只是家裡恰好有 65 歲以上長輩,或 3 名未成年子女,或有原住民身分,雖然資格剛好符合,但很多人就像一般戶一樣過日子,並不需要協助。」
「有時候我確實要幫一些弱勢戶申請補助、度過經濟困難,但比例很低。大多時候只是依規定定期打電話關懷,有人還會覺得我很煩,雙方都困擾。我甚至懷疑業者真的需要社工嗎?」
租屋市場毫不保留的厭惡與排除
委辦合約中明定業者需要和社工合作,實際上因為補的是按戶計算的服務費而非人事費,沒有多少業者會想自聘社工。大多業者找的都是兼職社工,每月到公司幾天,或在家裡把電話打完了事。且房仲/租賃業其實早已習慣向不動產經紀人等外部專家「借牌」做事,有些業者因此也會借社工師的證照去掛牌,然後自己把電話打完。
弱勢戶比例明明很高,社工卻無從發揮,除了身分上的弱勢確實不代表都需要協助,有些業者還會「引導」租客取得法定弱勢身分,例如改由家中的高齡長輩來申請,以大幅提高租屋族申請的誘因。更甚者,社會汙名直接導致大多最需要協助的弱勢一開始就被淘汰,就跟現行的租屋市場一模一樣。
「從房東到業者的目標都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房客不要欠租。不管他們是不是弱勢,最重要的是篩選出經濟來源(包括社會福利補助)穩定的、工作體面的、看起來正常的。」育翔說:「有些業者一看你是中低收入身分,還會要求你提供連帶保證人。」
「很多業者也會對某些類別弱勢特別排斥,特別是從房仲業轉過來兼做租賃的業者。對他們來說,社宅的包租代管沒什麼好賺,租客如果惹出什麼事還會被責難,遵循房東的意志當然比服務房客重要。房東喜歡哪些人,他們就媒合哪些人,糾紛處理也比較偏向房東,這樣以後房東若要賣房子,才可能成為他們的客戶。」
育翔因為同時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業務,平日常見的都是管理階層對「弱勢」的刻板想像。依他所言,整個媒合過程基本上複製了房東和業者的雙重偏見,嚴重的社會排除在媒合的最前端就已頻繁發生。
「獨居老人、精神障礙和貧窮的無家者,絕對是一開始就被刷掉的。65 歲以上 2 個老人家自己住,也會被刷掉。很多房東覺得老人家會忘東忘西、會失智退化、忘記關火、關瓦斯,引發公共安全,甚至擔心獨居老人會在房子裡過世。」
在育翔的觀察中,大多刻板印象來自房東或業者過去不好的經驗,或未被澄清的誤解。例如欠租,不少弱勢因為有社會福利補助,繳租其實很穩定,若在日本反倒受業者歡迎,甚至會主動協助申請。在崔媽媽的經驗中,欠租的弱勢也不如想像中多,且很多時候其實正是生活出狀況的前兆,只要即早介入,就能避免後續的麻煩。
反觀所謂的「一般戶」,當生活出意外或經歷外部風險時,未必經得起考驗。「去年疫情三級警戒,不少行業像觀光、運動、餐飲、美容美髮等都停業,第一個繳不出租金的都是這些人。」育翔說,其他像不遵守社區規約的,或需要花更多力氣的硬體修繕等,其實也不分弱勢與否,「只要房子有人住、東西有在用就會壞,誰家不是?」
然而,這些糾紛發生在弱勢戶身上,卻更容易被放大排擠。部分業者甚至有自己的「黑名單」,彼此互通有無,只要曾有「不良紀錄」者,哪怕只是晚交一期房租,都可能在群組中被記上一筆,其標準「比良民證還嚴格」。整個政策執行端演變成「取得身分的不一定是弱勢,亟需協助的又拿不到(申請)資格」的弔詭局面。
育翔如同許多進社宅服務的社工般,發出同樣的感嘆:「以前在民間團體當社工,常常不解為什麼我的服務對象這麼難找房子?現在終於都有答案了。」
「他們總是很誠實、不懂的換句話說,一開始就讓對方知道他是原住民、是單親媽媽、是低收入戶,難怪一直搬家、一直生活不穩。大家太容易把弱勢戶等於問題租客了,租屋市場毫不保留、毫不遮掩的表達他們的厭惡和排斥。」
是保障弱勢安居?還是扶植租賃業者?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衝量,不惜放寬租金水平,導致低收入群體更難進入;有些地方則和主推社宅的民進黨政府「顏色不同」,在政治角力下對推動包租代管興趣缺缺,臺東甚至根本沒有加入中央的計畫(未拿中央補助、沒有委託業者執行)。
楊華美也指出,在花蓮,幾乎沒有人在談包租代管,或搞不清楚它跟一般租賃服務有何不同。根據她向花蓮政府調閱的最新資料顯示,今年度花蓮包租代管社宅總計收件 124 件,只成功媒合 37 件,達標率不到 3 成。
理想上,愈多房東加入,愈能緩解現行高達 9 成房東不願「見光」、拒絕如實繳稅的租屋黑市。用歐正興的話來說,就是「政府釋出利多,鼓勵你(房東)在陽光下享受優惠,讓你不必每天躲在陰暗的角落裡怕查稅,還可以一邊收租一邊做公益。」
然而,普遍業者雖然都會聘專人打(房源)開發電話,民眾接到電話卻常以為是詐騙。或業者在里民中心辦說明會時,有些地方政府承辦人會到場相挺、致詞,讓民眾知道這是「官方支持的正派方案」;少數縣市有心的議員,則會在議會質詢時給地方局處壓力,要求他們回頭監督、協助業者。但有些縣市政府則從頭到尾不聞不問。
地方支持不一、業者相比於租客更願意服務房東,社會汙名還成為巨大阻礙,也就別提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支持性居住(supportive housing)和社區網絡發展,究竟如何和包租代管結合、實踐弱勢安居。呂秉怡和育翔說得很直白──
「包租代管理論上是補現行社宅存量的不足,也協助租不起(經濟能力不足)和租不到(租屋遭歧視)的群體,它的初衷是在扶助弱勢,現在卻變成在扶植租賃產業,特別是輔導房仲業者轉做包租代管,這 2 個初衷和 KPI 根本不同。」
對他們來說,政策有意識的往錯誤方向前進,「刻意設計不良」,只為了避免房地產下跌、得罪房東、流失選票。最令人擔憂的是,未來若政治/政策變動、政府抽身不再補貼租賃業,以現行的生態,當公共服務回歸商業考量,誰還會再想到弱勢保障?
攸關社會的住宅政策,不能少了社會部門
不過,在營建署的思維裡,政策在還沒和社宅結合之前,還真的就是「為了租賃業而生」。歐正興說:「包租代管原本就是租賃市場的一種手段,我們去日本取經後,才有了租賃專法的設立。它不只提供服務,另一個重要的目的正在於培養租賃住宅這個行業。」
歐正興指出,2018 年 6 月專法上路後,臺灣租賃業者到現在已有 1000 多家,從業人員突破上萬人,同業公會總共 19 個。
「包租代管機制讓房東和房客都能持續得到服務,但房東會願意付服務費嗎?我們很想知道臺灣市場的接受度如何。後來也因為想讓國民安居,才把它放到社宅系統中,由政府補貼服務費和租金,以成就這個市場機制、提供類社宅的環境。」
據歐正興所言,住宅法很多地方在談的都是租賃住宅服務,因為很多人不知道國外原本就有這種服務,只是臺灣進一步把它引進社會住宅系統:「在社會住宅裡談包租代管,最主要是為了讓民眾有信任,行業發展只是它的附加價值。」
營建署的政策初衷和民間的期待,以及國際間對社會住宅究竟該針對最弱勢的群體保障到何種程度,似乎充滿分歧。但歐正興也坦言,「要求業者做到更細緻的服務」確實是接下來的重點:「業者一定都知道要做服務,只是不是每家都做到位。現在第 3 期計畫還得先衝量,到第 4 期我們會更嚴格要求。」
營建署在長達近 4 小時的訪問中,雖然懇切回應民間的各種疑慮,但對前面數篇描寫的弱勢家戶樣貌與需求,實在相對陌生。如今仍在租賃業打滾的育翔,則如同許多大聲疾呼已久的民間社工般,再次強調社會部門(如衛福部、社會局處)不能對社宅政策不聞不問──
「社會主管機關要能跟包租代管的主管機關(如建設處、建管處、城鄉局等)合作,例如當我們媒合到獨居老人或精障者時,可以引進既有的居家安全或個管服務;或當你需要無障礙空間時,可以跟長照主管機關合作,讓房子比較適合居住,並且有固定的訪視員,讓業者和房東都安心,也讓我們能掌握個案狀況。」
除了讓居住端能適時連結社會安全網,資金支持也是社會局無可迴避的責任。否則即使民間自行運作出「友善業者結合公益團體」的服務模式(呂秉怡稱其為「包租代管 2.0」),如同崔媽媽基金會從房客端出發,串聯人生百味、芒草心等團體一起協助,也終究難以走得長遠。
善盡天良【後臺人生 EP37】社會住宅 X 公共服務,共融安居不再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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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篇:【包租代管1】弱勢尋屋的小小期待,與中產階級的居住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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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弱勢安居議題:
1. 讓弱勢得以安居,將解決大半生活困境、降低社會扶助成本
2. 公益出租蹣跚前行,弱勢安居是否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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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為示意圖;黃愉婷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