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北教特殊考場爭議,身障考生的聲音在哪裡?
作者按:3/25-3/27,今年度(111 學年)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甄試(身障甄試)於北、中、南、東4區7校舉行,超過 3100 名考生報名。
然而,3/26,作家余懷瑾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北教)考場安排身障學生在階梯教室休息、未協助用餐及撐傘等事,引發網路爭議。
本文由4位助人工作領域的身心障礙學生(蘇楠、劉家承、孫溥恩與段可薇)共同書寫,透過梳理國北教考場事件,並多方訪談身障者、家長、學者等,呈現不同觀點的經驗與想法。
撰文/蘇楠 明志科技大學資源教室輔導員、劉家承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孫溥恩 社工師&政大社工所碩士生、段可薇 臺師大社會教育所碩士生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身障甄試)是身障者就讀大學的主要升學管道之一。今年度的身障甄試於 3/25-3/27 在全國舉行,3/26,作家余懷瑾以自己陪考的觀察,在臉書發表一系列貼文。
余懷瑾表示,在國北教考場,有部分腦麻學生雖然行動不便,還是被安排在階梯教室休息,且考場人員聲稱,為了因應防疫,家長不能陪同身障考生用餐,許多用餐時可能需要協助的腦麻生,被迫在沒有桌子的階梯教室獨自吃午餐。
加上休息教室不夠充足,有些家長與學生為了和其他考生保持防疫安全距離,寧可站在教室外淋雨等候,也不想在教室中人擠人。
在輿論關注下,國北教隨即提出改善措施,在隔日(3/27)的考試中,擴充考場休息空間及人員引導措施。余懷瑾對此表示感謝,同時在後續 3/28 的發文中回應「我見證了一場不及格到及格的身心障礙大型考試」,呼籲下一年度身障甄試比照本次考試,擴大身障友善服務。
然而,我們在這場事件的網路討論中,觀察到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們周遭有些身障者和助人工作領域同儕,認為國北教特教系並非考試承辦單位,余懷瑾與網友們不應該過度指責考生服務隊。
我們周邊也有身障朋友從自己的經驗出發,針對「撐傘是不是考生服務隊的義務」去探究考試單位、家長以及身障考生的責任範疇;也有身障朋友認為,身為當事者的身障考生,在事件當下應該要自己主動提出需求,不要只讓家長代言。
少了主體發聲的一場大專甄試爭議
對我們而言,本次事件除了缺乏考場服務,還少了什麼?正是當事者的聲音。
聯合國頒布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明言宣示:「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兒童權利公約》(CRC)也明確規範兒少表意權,世界各國更下修成年年齡至 18 歲,賦權兒少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們在這次事件中卻看到,社會輿論多半聚焦在余懷瑾以身障者家長的立場,所發表對考場服務的檢視和批判。但身障考生本身的意見、想法、感受和需求,卻未得到應有的注視,成為被動接受代言而沉默的當事者。
臺師大資源教室輔導員張雅雯接受我們的訪問,她表示:「從事件相關報導中,我無法看到事件當下及事後學生本人的意見和反應,也無從得知當事人的能力狀況與需求程度,只能感受到家長想要保護孩子的出發點。」
此外,接受訪談的身障者們普遍表示,如果自己是事件當事人,也不希望只由家長代替自己發聲;且家長說的,未必代表自己的期待與需求。
身為本文作者之一的輪椅使用者劉家承是一位重度肌肉萎縮症者,平時需要由父母和個人助理員協助打理日常起居。但在回顧成長經驗時,他也認同自立生活的重要性:「到了高中、大學的年紀,我打死也不願意讓同學看到父母餵自己吃飯的樣子!」
自立是探索自我價值的過程
如果你問身障者:「我們都在幾歲時,開始比較獨立生活?」我們身邊多數的身障朋友都回答「上大學之後」。
為什麼上大學之前,比較沒有練習表達自己想法的機會呢?其實,身障者要區別自己的需求跟家長的需求,並在生活中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不是那麼直接與容易的一件事。
這之中存在許多身障者自身對障礙身分的認同,以及身障者與家庭互動的拉扯。因此,身障者在邁向自立的過程中,有許多自我探索的練習與被支持的歷程。
以我們訪談的腦性麻痺者吳研嘉的例子來說,她在大學以前受到主流升學主義影響,很少探索讀書以外的事,因此她對「自我價值」毫無概念,並且對情緒感受缺乏認知,更不用說開口表達了。
直到她上大學之後,才有機會練習表達自己的想法。雖然也會與家人有所爭執,或是彼此的想法具有差異,但是也因此更有能力與家人展開討論。至今,她仍持續走在練習表達的路上,摸索適切的方式,並學習如何讓別人理解自己的需要。
也因此,我們認為,每位身障者的經驗都有所差異,應該回到家庭去了解他們依賴家庭的原因,並且了解身心障礙當事人的困難是什麼,或是家長難以放手、讓身障者嘗試自立的原因。
是障礙者的需要,還是照顧者的需要?
CRPD 中的「自立」意謂著個人能夠發揮自主性,選擇自己想要、需要過的生活,對自己負責,並且能以「公民」的身分參與社會。這並不代表有人可以不需要協助的獨自生活,而是任何協助都能自己選擇與決定的。
然而,面對「障礙」,在支持性的服務措施中,實務上常會面臨一個困境── 這到底是身障者的需要,還是家長的需要?
例如,在考場服務引發的許多爭議中,包含考場空間配置、服務提供形式,以及服務的「界線」在哪裡?這些服務,是考務方的義務,還是身障者及身障家長的過度要求?這些要求,又大部分是家長「想像孩子需要的服務」,還是「身障者曾經具體提出的需求」?
身障專科社工師黃彩雲(化名)指出:「身障孩子家長的需求,與孩子的需求,很容易疊加在一起。身障者家長往往得同時扮演2個角色,他們既是照顧者,又是家長。我們必須有一些機制,區分這2個角色,讓部分協助、支持身障者的任務由不同的專業人員與社會正式資源共同分擔,也讓協助身障者的義務不再只是家庭或個人的責任。」
黃彩雲也說:「我們經常仰賴家長提供身障者高密度的生活支持,但如果把家長自己的期待(例如必須無微不至的照顧孩子、必須為孩子大聲爭取)和身障者的需求(例如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隱私空間)分開來看,還是要回歸相關的支持措施是否足夠,才不用讓家長總是需要出來『補位』」。
資源需公平配置,制度要能保障權益
在此次爭議中,也有部分意見指出,考場人員究竟是否有責任協助身障考生撐傘?劉家承以自己的經驗出發,回顧許多身障朋友的日常生活,有感而發說道:「下雨天需要人從旁協助撐傘,或是吃飯需要他人幫忙餵,並不是什麼奇怪的要求。」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也建議:「學校的支持責任不應只讓家長自行負擔,主管機關應訂定明確的規定,公平地配置資源,並負起把關的責任。不應讓學校因為各自資源的多寡,影響了障礙生的受教權益。」
其實,針對比較需要人力協助的身心障礙學生,我國有推行「特教學生助理員」的支持制度,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的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然而,這樣子的人力支持服務只有求學時會在校園內提供,未能在身障甄試及其他校外活動發揮實質作用。
如果身障甄試能在學生報考時一併調查考生需要的協助,並儘早安排相關協助措施,學生便可以用自己的步調和方式吃中餐、休息,自然也不需要家長的介入與代言,而不會發生考場服務人員的權責爭議。
延伸閱讀:
1. 「科技樂觀論」之外的思考:無障礙環境是動態協商與持續調整的過程
2. 如果霍金生在臺灣,也能追求自我實現嗎?身心障礙者的去機構化與自立生活
3. 平等是爭來的!「沒有我們的參與,別替我們做決定」/《人類的政治學》導讀
4. 左邊女孩/沒有隱私的身心障礙者,與強迫曝光的赤裸人生
5.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4:沒有障礙的人,只有取決於人的障礙環境
首圖/今年身障甄試第一天,作家余懷瑾到國北教陪考。取自余懷瑾臉書公開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