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見模不著的 34916,社工新制地方落實亂象百出
為了改善社工人員長期「低薪、過勞、風險高」的工作現況,總統蔡英文曾在去年承諾多項改進措施,包括制定薪資樓地板 34916 元、提高風險加給、承諾補充人員等,並在今年起施行。(參考:社會工作加人又加薪,重大社福新制明年上路)
然而,中央政府的加薪政策,卻在地方落實上,被用人單位以「名義上不是社工,卻實質從事社工工作」的方式,規避加薪制度。
強迫社工轉任教保員,不同意就離職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高雄工會」)祕書長郭志南表示,根據當事人社工檢舉,今年 3 月底,高雄就發生承辦一間育兒資源中心的某基金會主管,要求社工轉任教保員、若無意轉任將予以資遣的情況。
當事人社工小青(化名)表示,她在新制實施前的薪水是 29000 元,基金會主任向她表示,希望能在薪資不變的情況下,從社工轉任為教保員。但她知道,如果轉任,就無法適用社工薪資新制 34916 元。
經過一連串的奔走詢問,包括向社會局反映、向育兒資源中心方面確認機構並沒有要資遣社工之後,她雖然成功以社工身分留任,但工作上一直受到主管刁難,主管甚至在事前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在她的辦公室座位後面安裝監視器,直到工人來安裝時她才知道這件事。由於職場環境的種種不友善,她最後在身心俱疲下,選擇自行離職。
高雄工會曾發公文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要求說明本案。根據衛福部公文,高雄市社會局調查後表示,該基金會宣稱「主管對法令認知不足與用詞不當,以致雙方溝通有誤」,最後撤換計畫主持人並將主任調離主管職。「整件事受害的只有社工。機構沒事、社會局承辦人員也都沒事。」郭志南說。
徵才要求社工系畢業、做社工的事,但不能稱為「社工」
在臺南,也發生疑似規避社工薪資新制的事件,但並不是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務,而是在徵才時,就創立了「職稱不是社工,但要求社工相關科系應徵,且工作內容就是社工」的職務,稱為「社福宣導員」。
郭志南表示,今年 7 月社家署召開全臺灣育兒中心會議時,臺南的承辦人自己提到,他們把親子悠遊館(簡稱親子館)原本要招募的社工改成招募社福宣導員,這讓當時的與會人員看不下去,事情才爆發出來。
郭志南指出,他們在網路搜尋招募廣告後發現,親子館到去年為止,招募的對象都是社工員,但今年開始,卻宣稱因為該職務比較單純、跟第一線保護性社工不同,所以改成招募「社福宣導員」。
高雄工會表示,仔細看招募廣告的說明會發現,裡面提到的工作內容,例如「社會工作專業諮詢」都是社工的專業內容。雖然目前臺南市政府的招募廣告都已下架,卻把親子館的委辦契約改成由委外承接單位自行決定要招募社工或社福宣導員,然而育兒資源中心的編制,根本沒有社福宣導員這個職稱。
郭志南進一步提到,臺南市政府這樣自創職務,除了影響薪水,還會牽涉其他權益,例如加給、年資累計等,更可能影響社工師考試權益。根據社工師考試相關規定,若在實務工作滿 5 年,可以減免部分考試科目。如果有人還沒考到社工師就擔任了社福宣導員,之後要參加社工師考試,就會發生科目能否減免的爭議。
中央承諾幫社工加薪,為何在地方會出現上述規避的現象?郭志南直言,目前中央只補助一年的經費,以後社工的薪資就必須靠地方政府預算,臺南市可能怕以後沒錢才這麼做。這次事件雖然沒有實質的被害人、也不是勞資爭議個案,但此例一開,全國其他縣市單位也會有樣學樣。雖然發生在臺南,卻屬於全國性的議題。
新制之下,組織經營的挑戰
另一方面,新制也可能會衝擊各組織原有的敘薪制度。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簡稱桃園工會)理事長陳新皓說明,很多組織都強調有自己的內部敘薪標準,就他瞭解,有些組織反對新制,是認為會干擾內部管理,因為不是每位社工的薪資都來自與政府有關的法定業務預算。
例如,招募新人時,如果統一使用政府新制標準,一進來就拿超過 34000 元,對於當年非政府方案(組織需自行對外募款補上的人力)、拿 28000 元進來的資深員工,容易造成相對剝奪感與內部衝突。
陳新皓強調,桃園工會的立場是,每個組織有責任改善內部的人事制度、如何激勵員工、讓員工覺得被重視等。以前許多組織會拿政府給的人事費用,要求資淺的員工填寫捐款收據,透過「回捐」方式將錢挪給其他資深員工。
例如,政府補助人事費每人 33K,於是要求拿 30K 的社工簽 3000 元的捐款收據,表示將 3000 元回捐給組織,組織再將 3000 元挪給資深員工,讓資深員工領 36K。也有的組織想維持內部敘薪機制,又想要避免回捐,於是直接將 3000 元退還政府,但這種做法在新制中已經不再被容許。
陳新皓指出,如今面對新制,組織得想辦法創造出吸引人的工作環境,或讓員工可以認同的工作理念。至於資深社工的相對剝奪感,可以透過轉任督導、給予行政職、彈性上下班時間等措施,表達對資深社工的尊重。
此外,他也認為,非營利組織內部通常欠缺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導致組織經營者與員工在協調過程中,容易造成第一線勞工的傷害,或讓人感受很差。他建議,大型組織的從業人員可以嘗試籌組企業工會,有助於經營者理解基層的聲音與訴求。
認清自我權益,適時尋求協助
最後,如果社工真的遇到組織巧立名目、要求轉任其他職務以規避薪資新制時,如何自保?郭志南建議,對話過程盡量錄音,要求轉任的文件若覺得不合理,就不要簽,也要把資料拍下來跟工會討論處理。
他也提醒,如果對方告知不轉任就要資遣,這已經屬於勞資爭議,可以直接向工會求助。假如真的簽了文件,簽完也要記得拍照留存。面對雇主當下的不當發言,不需要很激烈的對抗,盡可能蒐集佐證,工會才能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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