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災變學習 3】救難與重建,是一件很政治的事
主圖/取自埔基九二一 20 週年紀念粉專
採訪撰文/葉靜倫;研究整理/黃愉婷;製圖協力/林俐
20 年前的天搖地動,促使臺灣《災害防救法》於 2000 年 7 月公告施行,確立國家從中央到鄉鎮的 3 級防災架構,以及各級政府在災前整備、災時應變與災後重建中的各項任務。其中,第 2 級的各地方政府又被視為救災第一線,向上引入中央資源、依循國家政策,對內規畫多元救災方案、動員各方,再往下佈達各鄉鎮市公所,在災難中擁有相當的主控權。
而各級政府的社政體系,在《社會救助法》與《災害防救法》的規範下,有義務在國家遭逢重大災難時執行災害救助,辦理災民收容、物資整備、志願團體運用、捐款物資管理、災後重建等事項。且上述兩法均載明,若各級政府在災變中無力應對救災,可依權責協調民間團體協助。
在混亂中摸索官民合作模式
然而,在 921 震災前,不僅國家公務機關,乃至各級社政體系從未經歷過這種大陣仗、長時間的總動員,也是臺灣第一次如此大規模又密切的官民合作,彼此都只能在混亂的磨合間摸索出各自的定位。
「民間團體進入災區,只能是補充性的角色,最首要的還是協助公部門恢復行政效能,讓整個救災系統得以建立。」時任聯合勸募(聯勸)祕書長的周文珍舉例,921 時,南投縣政府自己都是受災方,多處政府大樓倒塌,縣府 12 名社工裡有一半甚至在震前 4 天才剛剛報到,行政效能嚴重不足。因此,聯勸組織的社工隊剛進去時,主要任務都在協助政府做傷亡人數與資源盤點、安置地點規畫等。後來的莫拉克風災,也因此學會優先建立官民正式合作窗口,以進一步確立民間團體的角色,讓民眾儘快得到協助。
「民間如果在系統外自己各行其事,只會因為大家不同調而造成傷害。」周文珍口中的「系統」,包括公部門依法行事所能設計主導的各種計畫方案、能與其他政府局處調動整合的各方資源,以及平日就已經在經營的社政網絡。
時任臺中縣政府社會局專員,後接任臺中社會局處長、局長等一級主管長達 11 年的王秀燕,受訪時再三強調,公部門不能在災變時讓所有同仁傾巢而出,必須透過排班管理,依每個人「原先的工作屬性與內容」來進行任務編組,再搭配臨時招募的專業人力,才能真正發揮平時佈下的網絡效益。
她舉例解釋,各地方社會局本來就在服務當地的弱勢家戶,這些家戶居民通常因家貧、住所簡陋、偏遠、獨居或老弱等,在災難中比常人更形脆弱。災變時,社會局應出動原本就在做這些訪視關懷、居家服務、獨居送餐等業務的工作者,去一一確認自己的服務對象是否平安,「絕不能每次都重新創立一組新的人,去承接社會局本來就在做的事。」王秀燕強調,平時合作的工作者與民間團體都是災後應變的核心,能夠優先掌握最脆弱災民的狀況,至於其他在災後才淪為受災戶的個案,則靠各鄉鎮公所和村里長通報,再搭配補充人力訪視納入即可。
此外,從災後 3 個月左右的災民安置,到半年後至 3、5 年內的生活重建期,因為各界資源挹注、民間社會服務團體陸續進場,彼此既合作又競爭已不是新鮮事。921 時資通訊不發達、大家剛開始摸索,這種情形還不甚嚴重,到 10 年後的莫拉克風災,光高雄便有 80 個宗教團體、163 個基金會/協會、32 個志工團與 180 間企業參與救災,安置收容中心則除了聯勸,還包括伊甸基金會、基督教長老教會、勵馨基金會、世界展望會等中大型組織,每個團體依照各自服務能量與類型不同,又會在不同的區域和時間點進入,能停留的時間也不一,主責的高雄社會局因此多了一個協調民間團體的角色。
周文珍舉例:「921 時,有受安置的居民不想去做社會局施行的以工代賑(以簡單的工作服務換取薪酬),因為他如果離開臨時安置所,就會拿不到很多慈善組織去發的慰問紅包。這件事讓我們在 88 風災被交付管理臨時安置所時,知道必須先跟這些慈善組織做協調,錯開彼此的時間。但問題是,民間團體彼此是平行的,我們沒有權責去管人家什麼時候要來發錢,這種時候主管機關就得跳出來協調。」
諸如此類的大小細項,使得政府社政局處除了主導救助與重建,還得協調民間團體與資源配置。然而公權力的施行畢竟容易招致「政治干擾」,這一點,921 時的南投重建區感受最深刻。
當災後重建遇上政治干擾,社工如何自我定位?
幅員廣闊的南投在當時因受到空前的重創而成為各方援助的焦點,幾個月內從一個社會福利資源極為貧弱的縣市,成為全國專業社工比例與社福組織分布最綢密的福利大縣,光是災後啟動的生活重建中心便有 23 處,占全國重建中心的 6 成,編制人力高達 69 人。
時任南投縣長的彭百顯因 2001 年捲入貪汙罪官司,年底由民進黨籍的林宗男接任。隔年初,新任縣長林宗男突然決定將縣政府發包、委由各民間團體良好運作近 3 年的生活重建中心全數收回,由各鄉鎮市公所自行營運。許多承接團體包括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基督長老教會、伊甸基金會、南投縣慈慧善行協會、基督教救助協會等均抗議無效。2002 年中,南投重建中心在歸併各公所後,由 23 處驟減至 13 處,人力瞬間縮編了 30 人,許多基層工作者從聽到消息到確定被縣府「移撥」,還不到一個月。
當時在埔里重建中心已工作近 2 年半的社工督導陳正益,與前一年才剛進去的社工凃淳展,突然之間從民間團體僱員變成鎮公所的職員,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動不僅對民間來說極為倉促,面對一群忽然被納編的社工,聽命行事的鎮公所同樣無所適從,很多社工因此被指派去做公所業務,跟原本的重建事務脫勾,更多人則因母單位徹出後無力吸收而直接失業。「這是大家第一次開始意識到,所謂的社工『勞動權益』,後來還因此有了『漂流社工』這群人的集結。」凃淳展說。
2005 年底,因《921 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即將廢止,重建中心轉而變成如今的社福中心,陳正益和凃淳展兩人忽然間又從公所職員變成縣政府社會局的社工。尷尬的是,適逢暫行條例即將終止,南投縣府軟硬兼施準備陸續拆除 4000 多戶的組合屋,最後甚至不惜斷水斷電驅趕住民,引發居民抗爭。
5 年多來,原本以民間社工身分和居民搏感情的陳正益和凃淳展,此時忽然間又成為民間抗爭的對象,必須負責遊說居民接受政府拆遷。「當時的角色真的很衝突,一方面要關懷弱勢家戶,一方面要執行政策。許多人本來已經很不理解福利輸送為什麼這麼花時間,明明新聞每天都在說捐款很多,自己卻拿不到多少,到最後竟連住所都要被拆遷。」陳正益說。
2006 年 4 月,南投最後一戶組合屋住民從慈濟大愛村撤出,921 重建階段自此在官方認定中正式告終,此時南投許多社福團體已陸續離開,6 年多來持續在當地投入社會工作至今的陳正益和凃淳展,卻因此對社工角色有了更深刻的體會。陳正益直言:「社工原本是為人民而存在的,卻經常被視為一個社會控制、依法行政的角色。我認為社工的專業使命,除了直接服務與資源連結,還必須為人民做權益倡導。」
政府的策略與民間合作默契,左右居民的感受
反觀同時期的臺中,同為 921 重災區,從受創最嚴重的新社、東勢、石岡,到豐原、大里、太平、霧峰、和平等 8 大災區共 9 個生活重建中心,編制 26 人,設立組合屋 23 處,共計 1581 戶。
根據王秀燕所言,社會局在與時任「財團法人921 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的臺大教授謝志誠多番討論後,很早便提出搬遷獎勵金補助,只要受組合屋臨時安置的住民愈早想辦法搬遷,不僅政府會協助找房、提供租金減免等相關優惠,獎勵金還可領得愈多。
這個措施未必阻止得了所有爭議,後來即將拆遷時甚至有抗議人士爬上怪手,但相較於隔壁縣,臺中因政府局處主導的文化、策略與合作氛圍迥然相異,所引發的衝突遠不及南投嚴重。後來當臨時安置進入第 5 年時,臺中縣已有約 2/3 左右的住民陸續搬離。
921 時組合屋爭議複雜,使得中央政府在後來的莫拉克風災時決定「跳過中繼直達永久」,改以「永久屋優先,組合屋為輔」的安置策略,事後引起諸多討論。對災變頻傳的臺灣來說,每一次突發的巨變雖是天災,延伸而出的安置與重建卻事在人為。從 921 到莫拉克,考驗的其實都是政府動員的能力與手腕,以及官民合作的默契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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