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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瑜/「和黑道搶孩子」?少年司法不是搶救劇場,我們需要的是能接住孩子的制度

撰文/徐瑜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安置盟)理事長

近期,前法官、前立委謝啟大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提出了「與黑道搶孩子」、「少年司法應成為第一道防線」的觀點,引起了廣泛關注。我並不否認制度需要變革,但變革應回到「誰接得住孩子、誰應該負責」的實務討論上,以下提出 6 個面向的討論。

前法官、前立委謝啟大 7/2 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上發言。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1. 司法不是唯一入口:過度貼標籤、介入時機不對,孩子更難被接住

目前的少年司法制度雖名為保護制度,但在實務執行上,系統與整體社會文化仍帶有大量懲戒性質與道德汙名。許多孩子被送進司法系統,往往是因為學校無力承接、家庭缺乏支持、社政資源匱乏,導致偏差行為「被司法化」,且這成為唯一解方。

然而,對那些因神經多樣性1神經多樣性(Neurodiversity) 
根據台灣神經多樣性支持協會,神經多樣性是一個描述人類大腦運作差異的概念,自閉特質、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妥瑞氏症、發展性語言障礙、學習障礙等神經發展特質,不應被視為疾病,而是大腦不同的運作方式。

這些特質可能帶來日常生活的挑戰,但也同時具備獨特的優勢。倡議者主張社會應該尊重並理解這些差異,提供友善的支持環境,讓具神經多樣性的人士充分發揮潛能,適性揚才。
(如認知障礙、發展遲緩)或因創傷經驗而觸法的少年而言,這樣的處遇(輔導計畫)不但無效,反而可能對他們造成更深的自我否定與社會排斥。

實務上不難發現,少年越早進入司法系統(例如法院、少年法官介入),他們身上的標籤就貼得越深,資源也越局限。因為一旦被分類為「司法案件」,其他系統就很容易覺得「那是司法的事」而退場。加上司法具強制性與合法性,整體服務網絡往往傾向「司法先出手」,才啟動後續支持。這樣一來,往往使得少年很可能就拿不到其他系統(如教育、社政、醫療等)的資源。

或許應該讓司法退一步,讓教育、社政、醫療、社區有更多主動接觸與協作的空間。但這些系統是不是真的有介入的方法與資源,又是另一個非常需要好好討論的議題了。

2. 殺雞不要用牛刀:孩子的處遇,也要分級分類

若少年處遇一開始就進入司法程序,不僅會高度耗損資源,更可能造成少年無路可走的困局。

尤其當制度尚未準備好接續配套時,司法過早介入反而成為「唯一且錯誤的選項」。這種「過度使用重手段」的方式,會讓孩子對整體制度產生高度抗拒與不信任,形成「抗藥性」,也使得後續社工、教育與心理團隊難以再建立信任關係。

示意圖/AI 生成

實務上,我建議建立明確的分級分類制度風險篩檢機制,依據少年實際的風險程度與需求,將他們導向不同層級的處遇資源,例如有些孩子的議題應該留在社區或學校處理,我們應該把資源帶進去,而不是將孩子移出送往安置機構或感化教育。

這樣可以降低不必要的司法介入,並有效促進跨系統合作── 讓教育承擔學習和輔導、醫療處理健康議題、社政提供家庭支持、社會支持網絡則可以促進心理健康和生活適應,而司法則只在真正需要強制與權力手段的情境下介入。

3. 安置不是替代感化:判決背後的「不忍」,不應凌駕專業判斷

實務上,我們最擔心的,正是那些被法官基於「不忍心」、「再給一次機會」而沒有送往感化教育,直接轉介至一般安置機構的少年。

其中,有些孩子伴隨高風險行為、攻擊議題(自傷、傷人)、持續性適應困難,以及多重創傷背景,本來就難以適應開放式的社區生活,才會在原生社區中歷經失敗,最終滑入司法體系。

然而,一旦這些孩子被安置到開放型、社區式的機構中,並不會因此「變得可以適應生活」。別忘了,社區型安置仍要求少年具備基礎的自主管理能力,要能進入學校、與社區互動。

若孩子原本就需要一對一照顧(或保護)、結構化的環境(如按表操課)、需避免過度刺激才能穩定(甚至安全)生活,這些需求並不會因為搬進機構而憑空消失。

司法系統若未充分評估風險與處遇適配度,便將孩子交回開放式照顧體系,其實只是讓問題在另一個系統重演,並將責任轉嫁給照顧現場。這樣的轉介,常被包裝為「再給一次機會」,實際上卻是以他人(其他孩子、照顧者)的安全與穩定為代價,替制度卸責。

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照顧不是訓練場,也不是試煉所。每一次處遇錯置,不只加劇個案風險,更可能導致其他少年受創、照顧團隊專業耗損、整體信任關係的破裂。

司法裁定必須建立在完整的系統性風險評估與功能判斷之上,而非情緒式的仁慈或個人信念。與其責難兒少安置機構「不願收案」,不如一起回頭檢視制度設計:我們是否已建構出一套足夠多元、層級清楚、能應對各種風險的保護處分體系?

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做到「一人一案、一案一策」,而不是「一紙轉介、全盤轉嫁」。

4. 安置照顧的神話與現實:曾經的「有效」是真的有效嗎?

謝啟大在公聽會上舉例,表示曾有某個未立案的機構願意收容司法少年,卻因為臺灣安置機構設置門檻過高,使機構難以經營,後來去中國發展得很好。針對這類安置機構照顧司法少年的「成效」,謝啟大以及部分實務工作者抱持高度肯定。

然而,我們想進一步討論:那些被稱為「成功收容」的經驗,到底是怎麼被定義為「成功」?

其中,是否包含在制度與資源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機構不得不仰賴高紀律、隔離管理或服從訓練,來達成表面穩定的結果與主流期待的樣貌?

圖/by Sofia Lasheva on Unsplash

我們並不是在質疑工作者的努力。恰恰相反,許多照顧者在資源(如人力)極度匱乏與高風險壓力下,仍努力維持孩子的基本照顧品質,付出極大的情緒與專業勞動。

但這樣的照顧模式不合理、不健康,也難以永續。

若以「創傷知情照顧」、「發展適性照顧」視角回頭檢視,也應誠實面對:在當時的做法中,是否也可能創造了新的創傷、功能壓抑,甚至孩子的權益未被充分保護?

我們現在對兒少安置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力資格與督導制度高度要求,並不是對機構的否定,而是來自於整體照顧經驗的集體學習。這些規範的建立,是為了讓每位照顧者不再孤軍奮戰,讓孩子的處遇品質不再只能依賴少數個人的承擔。

當然,這些制度標準在實務上確實會面臨挑戰,不能僵化的用一套規則套用所有情境(one size for all)。因此,我們更需要依據不同的照顧脈絡、服務對象,建立更具彈性、能調整的支持系統,讓機構有能力、有資源,也有空間承接各類型少年。這背後也需要仰賴整體制度提供好的土壤,以及實務上有討論的彈性空間。

所以,與其說現在的制度「過於嚴格」,不如說我們正在一步步走向以「兒童人權」與「照顧品質」為核心的最低法治門檻。這不只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也是為了讓照顧工作者能在更安全、更合理的制度下,安心的執行他們的重要使命。

5. 替代照顧與制度信任:不是不收案,而是不能亂收案

在替代照顧制度尚未成熟、仍存在明顯結構性風險的社會中(臺灣目前正處於這樣的階段),面對需求高度複雜的少年照顧議題,明確的設置標準與人員資格規範,並非過度干預,而是基本底線

當國家行使「家長權」,將兒少從家庭中移出並交由替代體系照顧,就有義務確保這些照顧過程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原則:強調兒少(18 歲以下)的安全、發展、穩定,以及參與權。

過去常有批評認為安置機構標準過高、收案困難,然而我們應該反問:若連基本的安全與專業都無法保障,這樣的照顧能稱為「照顧」嗎?

從制度設計角度來看,這些規範不是為了排除有愛心的工作者投入,而是為了確保所有照顧都建立在能力與責任上,而不只是靠熱情與意志力。

如今,少年處遇早已不只是行為矯正問題,而是牽涉到心理健康認知功能發展障礙家庭支持系統社區環境等多重複雜因素。《不會切蛋糕的犯罪少年》一書中提到許多案例就揭示:這些觸法少年的處境並非來自「道德缺失」,而是因長期缺乏理解與支持,導致他們在主流生活規則中不斷受挫、被邊緣化。

圖/by WL ST on Unsplash

在這樣的情況下,任何單一專業或單一體系都無法獨自回應這些需求。我們更應建構一個能整合心理、教育、社工、醫療與司法等多方資源的跨專業支持系統,使替代照顧不再只是收容少年的制度化安置處所,而能成為一種真正以「支持與發展」為目標的服務。

因此,我們需要的不是放寬標準、降低門檻,而是重新凝聚社會對於照顧責任、兒少權益與制度信任的共識。讓每一個被國家接手的孩子,不只是被安置、收容,更是真正被理解、被支持、被期待地長大。

6. 與其搶孩子,不如幫孩子活得下去

謝啟大提出「與黑道搶孩子」,點出幫派吸納未成年人的嚴峻問題,但在實務上,我們更常遇見的,是那些不會切蛋糕、不懂得表達自己、不知道怎麼交朋友的孩子。他們的問題不是壞,而是脆弱、難以適應社會。

我們工作的目標,不能只是把孩子從某個「壞的系統」搶過來,而應致力於幫助他們學會情緒調節社會互動生活管理建立信任,讓他們有能力選擇人生要走去哪裡,而不只有被動的「被推拉」。

若我們只聚焦於誰能控制孩子、誰能搶贏孩子,卻沒有建立好幫助孩子活下來、走下去的體系,那麼所有的制度,都只是不同形式的競爭消耗

我們相信什麼?是懲罰的力量,還是照顧的可能?

我們理解謝啟大老師的用心,也肯定她在少年司法改革的重大貢獻與影響力。然而,若以「第一線搶救」作為少年保護制度的核心,最終仍是在用熱血填補制度的漏洞,用個人的努力掩飾國家應負的責任。

少年司法不應該淪為搶救劇場,更不該成為其他系統失能後的唯一出口。當司法被迫承擔教育、社政、心理與家庭支持所未完成的工作,這不只是制度錯置,更是一種對照顧專業的誤解與消耗。

我們真正擔心的,一直以來都是國家究竟有沒有準備好?是不是有承接的系統?否則一再把重擔丟回照顧現場,不僅孩子再度受創,也讓照顧者成為制度疲乏的代罪羔羊。

最後,我們必須深刻的面對一個根本問題:我們真正相信的是什麼?是懲罰的嚇阻力,還是照顧的改變力?是制度的正當性,還是人的可塑性?

照顧,不只是提供庇護與暫時的安置,不只是伸出援手,而是人與人之間應如何共存的倫理選擇。它是國家如何對待最脆弱、最被忽略、最不被期待、最容易被放棄的一群人的真實答案。而每一次將一個孩子移出家庭、送進安置、進入司法程序,都是對制度正義的一次測驗。

比起搶救,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能夠承接孩子完整發展的社會照顧體系,我們所設計的每一套制度、每一項介入、每一次判斷,不該只是「把他們處理掉」,而應該是「怎麼讓他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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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作者 facebook 公開貼文,Right Plus 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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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瑜
徐瑜

兒少安置機構的社會工作者,關注臺灣兒少安置議題,包括工作者的勞權、機構的照顧品質、特殊需求兒少的照顧、安置兒少的人權、社會大眾對於安置照顧的迷思,以及社會文化與國家政策的排除。

除了杯水車薪的執行照顧任務,意識到體制與文化若未被鬆動與重構,工作者充其量只是社會控制的工具而已。

因為不願意自己與夥伴們的心力、大眾的資源以及孩子們的人生被虛耗,於是來到這裡,紀錄這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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