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康/歐洲聾人議員連任、美國聾人學生敢於夢想未來,臺灣障礙者公共參與路迢迢
編按:今年,Right Plus 多多益善(臺灣公民對話協會)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開啟「CRPD 多元社會溝通計畫」,本篇是這個計畫下的策題。
CRPD 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目的是為了消除社會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與偏見、提升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意識和尊重。 其中,「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權利,也是 CRPD 中的重要議題,卻可能相對較少被著墨。包括,障礙者平等參與團體生活的可能、行使選舉和投票的權利等。
正值年末九合一大選結束,我們邀請聾人經驗者陳康,分享他從求學到參與投票的經驗,觀察到臺灣何以缺乏讓不同群體參與公共的可能,也談及國外的做法和經驗。
? 「CRPD 多元社會溝通計畫」共同合作單位:國家人權委員會 x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x 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今年 11/26 日,除了是臺灣 4 年一度的九合一大選,還進行了一項公民投票複決── 是由許多民間團體、各政黨共同努力推動的「18 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
雖然這項複決案最後獲得的同意票數,距離通過的門檻票數相距甚遠、宣告失敗。但藉由選前的討論,仍可看見臺灣不同年齡、身分的群體,越來越有意識的關心國民參與政治的權利,以及社會生活中的權利義務是否相符,讓每個國民都能平等參與公共議題/事務。
於此,我想從我的自身經驗來談談。
我是一位聾人,聾人/聽障族群,理所當然的同樣是臺灣「公民」,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義務,也有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然而,回想起我從小到大的經驗,從求學階段開始,就可以觀察到在團體學習的過程、公共參與的機會中,所存在的限制和隔閡。
30 年前的美國校園,連行政人員都會比手語?!
我出生於聾人家庭,是父母皆為聾人的「聾二代」。在家中,我使用「雙語」(手語和口語)和家人溝通,但是到了求學階段,進到校園生活,就沒有任何以手語來學習知識的資源,也沒有用手語和同儕、老師交流的機會。
大約距今 40 年前,當時的我進入一般學校就讀,但是被安排進入啟聰班上課(現名為「資源班」)。主要的課程如國語課、數學課,都在啟聰班裡上;只有少數課程如美勞課、社會課,才會回到一般班級上課。
雖然啟聰班老師都是學習特殊教育出身,但對於聾人學生的我而言,似乎沒有特別大的幫助。因為所有的教學,仍然是以一般模式進行,沒有手語學習資源、也沒有任何手語翻譯的協助。
上課時,大多數老師都會背對學生,一邊講解、一邊在黑板上寫東西。因此,我看不到老師的嘴型在說什麼,就會看著黑板發呆,不然就是看旁邊的同學在做什麼,我就跟著做。頂多,有時候坐在我旁邊的同學,會幫忙我在課本上寫下老師講解的重點。
上課之外的活動,例如國小期間每年的學生會會長選舉,同學們都會忙著影印手繪宣傳單到各班拉票,但是我都會被排除,因為我聽不到,好像就不能幫上忙。
直到高職畢業,我原本在臺灣報考身心障礙大專院校院甄試落榜。後來,由於家人對我期待很高,而且聽說美國的學習環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支持很棒,因此安排我到美國念書,就讀舊金山的一所社區大學。
我到現在還忘不了剛到美國時所受到的衝擊── 在辦理入學時,我看見聾人老師在教書,還有提供聾人學生的手語翻譯和筆記服務。除此之外,就連輔導老師、行政人員,也都會比手語。我感到驚嘆不已。
這並不是專為聾人設立的特殊學校,而是一般的學校,有不少聾人/聽障學生在此就讀。當時的美國,在一般校園中就有足夠的資源,讓不同身心需求的學生,都可以在校園內平等的競爭和學習。
身為留學生的我,在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的保障之下,更不用自己支付手語翻譯費用,而是由學校負擔。因此,在美國念書的期間,我的學習能力和成績比起在臺灣時進步太多,也學到更多我在臺灣所缺少的常識和知識。
更讓我忘不了的場景是,我看見聾人/聽障學生們,都會聚集在學生餐廳吃飯、聊天,大家會一起談論未來的夢想,像是進白宮上班、從事音樂、大學教授、甚至是進 NASA(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工作等。當下的我,深深覺得生活在美國太幸福。
因為在當年的臺灣,聾人/聽障學生們基於教育政策,大學只能報考美術系、設計系、中文系,或少數較冷門的科系,未來的職涯也隨之縮減。再者,多數大學只提供少數的名額給身心障礙的學生報考。(參考:升學無礙? 身心障礙生的坎坷高教路)
視覺訊息不足,投票設計待改進
如今,臺灣雖然已在 2014 年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用法律督促政府必須遵守的義務、必須做到的事情,以確保障礙者的權利,《特殊教育法》也將迎來 10 年後的大修法、強化「融合教育」理念,但出了校門,身心障礙者要真正參與社會,還有很多路要走。
例如,針對聾人/聽障族群的保障,包括在各種資訊傳播、公共設施或服務上,必須要有手語翻譯,或者其他無障礙的輔助方式,來協助聾人和聽障者吸收資訊、有效的參與公共事務,甚至擔任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
然而,光是舉例今年在臺灣投票的經驗,我仍觀察到,臺灣對於障礙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仍有許多地方有待改善。
選舉當天,我和大家一樣,前往指定投票所,向工作人員出示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和印章。然而,由於聾人/聽障群體並不像輪椅使用者或其他障別者,較容易從外表和外顯特徵判別,投票通常也不需要出示身心障礙證明。因此,從領票到投票的過程,選務人員並不知道我是聾人。
其實一般而言,投票程序對我來說,並無明顯的不便。然而,這次卻留意到,我手上拿著的4張選票中,其中 2 張是同一種顏色,開始有些擔心會搞混而投錯票匭。
不出所料,當我走到第一個票匭準備投票時,發現票匭上的顏色指示並不清楚(票匭上貼有一張粉紅色的紙,但粉紅色的紙上,又貼有白紙)。我在混亂中,不太清楚要投下哪一個顏色的選票。
選務人員看見我即將投錯票匭時,似乎有開口出聲阻止我,但已經來不及,我只納悶選務人員為何一直擺著臭臉,而後才發現原來是自己投錯了票匭。
由於聾人/聽障族群,許多時候是以「視覺訊息」來認識和判斷周遭的環境狀況。
然而,投票所並未考量到聾人/聽障族群的需求,僅有「口頭上」的加強提醒,而沒有增加如提醒字卡等相關的視覺輔助。
這樣的經驗,讓我感受到臺灣在投票程序上,對身心障礙族群的無障礙措施仍不足。
連任3屆的歐洲議會聾人議員
除了投票,在政治參與方面,我也想舉例值得臺灣借鏡的國外案例。例如現在的歐洲議會中,已有 1 位聾人議員亞當.科紹(Adam KOSA)。他是匈牙利籍聾人議員,已經連續 3 任當選。
科紹成長於聾人家庭,大學畢業後,活躍在聾人/聽障族群的相關事務。他觀察到身為聾人/聽障者,長期處於被歧視的處境、就學率不高,更加深大眾對聾人/聽障者「學習狀況較差」的刻板印象。
這些經驗和觀察,成為他參與政治的契機,他認為自己身為聾人,必須挺身而出、打破刻板印象和歧視,讓聾人/聽障群體擁有基本權利與他人「平起平坐」。
由於他在擔任匈牙利聾人協會理事長期間,為爭取聾人/聽障族群的權利,長期在政府、議會、政黨之間奔波,讓執政黨注意到他,因此詢問他是否有意願擔任歐洲議會議員,他於是應允赴任。
除了他的個人經驗和努力,我還觀察到,歐洲議會做為一個能使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議會環境,非常值得關注和借鏡。
在他於議會進行日常工作的期間,歐洲議會全額提供隨行手語翻譯員,包含手譯員的每日工作費、食宿費車馬費等。
手譯員由 6 位經過匈牙利政府認證、具政治背景及相關經驗者輪職,不僅受過良好訓練,在聾人/聽障族群之間也擁有良好口碑。每逢科紹執行公務時,歐洲議會會主動詢問,並從 6 位手譯員中指派 2 位前往陪同,下一次再換另 2 位前往,以此類推。
科紹亦強調,每位身心障礙朋友的需求都不一樣,以他來說,他只需要手語翻譯讓他可以充分參與議會、執行公務,並推廣以手語為母語的重要。但整體來說,只要能在 CRPD 的精神下提供「合理化」的措施,都能有效落實障礙者的政治參與。
綜上所述,身為聾人的我想說,聾人/聽障族群也是公民,有權利參與社會、參與公共、參與政治。但能夠充分參與的前提是,我們使用的語言「手語」(其實已被列入國家語言之一),必須被納入各項公共資源當中。
除了手語,參與公共的程序和環境,有其他無障礙的輔助、友善多元的模式也同樣重要。例如前面所提,在選舉投票的過程,會需要有視覺訊息輔助。
手語、無障礙形式、社會的互相理解和交流、對聾人文化的尊重與培育,對我們身而為人的基本人權、身為公民權利義務的養成,都是環環相扣的。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共同參與社會、在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中,為自己做選擇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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