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良/太魯閣事故情緒滿溢,衛福部捐款專戶該設定募款上限

編按:4/2 早上,一列臺鐵 408 次太魯閣號(樹林往臺東),上午 9 點多行經花蓮秀林鄉和仁段清水隧道時,因故出軌。根據衛福部公開統計,截至 4/7 中午 12:00 止,統計死亡人數增至 50 人,受輕重傷者共 218 人。

4/5 上午,衛福部發佈新聞稿,表示自 4/3 起已提供捐款專戶接受民眾捐款,引發不少質疑,例如政府究竟是否可向民眾募款、政府出包還要民眾捐錢、捐款主要支用項目為何等。本篇為公益團體資深董事與顧問陳文良所撰,Right Plus 授權編整轉載。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後,衛福部在 4 月 3 日緊急成立捐款專戶,接受民眾捐款至 4 月 30 日。截至 4 月 7 日上午 11 點,已收到將近 26 萬筆、逾 4 億元的善款。如同《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所述:「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不過,「重大災害」由誰認定?根據什麼認定?罹難者的殯葬與賠償、家庭重建與哀傷輔導,經濟補助與子女教育基金等身心重建工作、各種所需資源,除了設立專戶,現行的社會福利服務、民間資源,都沒有能力處理數十個家庭未來的重建工作嗎?需要政府設立專戶來因應?

還是說,各級政府每次都因各界善心人士的要求,不得不公佈捐款專戶,然後再來為專戶設立來自各界的「善款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以昭公信、表示其目的在於「統籌運用」?這樣的決策會不會與各項福利法規和社會救助法疊床架屋,是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同時,捐款金額往往隨著新聞熱點提高。過去幾年,臺南地震花蓮地震高雄氣爆都曾設立專戶,也敦請具有一定名望的人士擔任善款管理委員會主委。一旦有了角色,很少人願意大權旁落,反而與既有行政體系相扞格。

建立災變評估機制,快速訂定募款上限與喊停機制

監察院陳菊院長擔任高雄市長的時候,關於高雄氣爆捐款專戶的爭議,感受應該最深。此案經監察院調查,認定有不當運用之款項。然而,進一步閱讀監察院報告所認定的「不當運用」,往往是公務預算無從編列的類別,因而只能從指定用途來動支捐款。

如果監察委員對捐款動支的認定,和社會大眾常見的迷思「愛心捐款只能用於當事人」無異,而不考量事件連帶影響範圍所衍生的各項需求,例如「氣爆紀念碑維護」、「集體訴訟」是否可以動用專款等問題,那我們要監察委員有何用?

因而,此時此刻,究其根本,是不是要提醒衛福部應該根據罹難與受傷等級評估,設立上限金額,於所需經費達標時喊停?未來若有不足經費,一般而言都符合現行各項福利保障制度所能支應的對象,若有例外,亦不難據此編列預算,甚至協調公益團體、企業基金會等民間資源,依照傷亡復健療傷的進展來分攤所需。

否則,依照新聞聲量帶動大量捐款的結果,將會考驗數十個家庭可能存在的各種變數,反而不利於重大災變後重新出發。也可能在指定用途的情況下,造成捐款使用不盡,卻已無相關規範可編列動支的窘境。

在這樣的過程中,萬一有任何不符社會期待的事件發生,不但可能會在家屬們的傷口上撒鹽,還可能徒增社會大眾因政治立場或理念相異所出現的裂痕。

目前少數快速設置上限而停止募款的重大事件如「梅嶺車禍」,當時委由「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會」設置專戶,經過高雄市社會局快速評估車禍死難與重傷者需求後,決定募款上限為 3000 萬臺幣,結果募款金額不到一天就達標。

當時,該會理事長張來川先生,立刻下令同仁去電銀行關閉捐款帳戶,一時之間還引起捐款人抱怨協會不通情理。該筆專款後來持續執行到最後一位倖存家屬的孩子長大成人才結案。

政府於公益勸募條例下發起募款,是否「與民爭利」?

至於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政府出包還要民眾捐錢?」之說,就是不了解《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當初的用意了。

公益勸募條例》管「募」不管「捐」,所以才叫「勸募」(Solicitation),而不是「捐募」(Donation)。其中第 5 條規範「政府不得發起勸募」的原因是:捐給政府的錢可以 100% 認列抵稅(不受限於《所得稅法》的規定:向政治團體之捐贈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的 10% 、個人所得的 25%),因此被認為應以法定稅收為主要收入的政府,才被認為不應發起勸募與民間團體「爭利」。

當時提案的委員堅持此條規範必須維持。然而在朝野協商後,保留了「重大災害與國際救援時不受此限」的但書,成為目前各級政府遇到重大天然災害時,仍然「公佈捐款專戶」的依歸,實質上等於是發起勸募。

我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災變評估機制,快速訂定募款上限與喊停機制。並且應經捐款管理委員會評估合理的重建復原期限(例如 10 年),若之後仍未能將指定捐款執行完,則比照《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前例,將委員會解散後,將善款轉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如此,才能避免極少數人因貪念被煽惑、配合政治目的纏訟、指控執行機關,使得政府官員未來能夠發揮創意、解決問題的空間更為限縮,對國家社會並無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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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Tian Li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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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良
陳文良

從事社會福利服務與公益部門發展迄今超過 20 年,東吳社工、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社工碩士,任職於臺灣聯合勸募協會 16 年,曾任聯勸副祕書長、衛福部公彩回饋金審查委員、天下 CSR 獎與遠見 USR 獎評審。

2014-2016 年擔任國際聯勸大中華區培訓總監,目前擔任臺灣數位文化協會祕書長與《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營運,身兼明怡基金會顧問、耕莘文教基金會與曉明基金會等教會與民間公益組織董事/理事。

從小受洗的天主教徒,被靜思默想的靈修方式吸引,相信信仰要在生活脈絡中實踐,除了內心平安、靈性的成長,也關懷導致人類陷於誘惑的社會結構,在自己所領受的天賦才能及人生經驗所形成的獨特路徑中實踐使命。

閱讀與研究興趣為非營利組織治理與管理、公益政策與法律環境、天主教的社會議題觀點與思想、公民社會的發展與在國家治理中的角色、社會創新、數位轉型、數位公民治理時代下的未來公益型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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