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尊嚴,難道真的得捨其一?身障女性職場爭權路迢迢

作者按:本文中的身障女性經驗皆來自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障礙者權利促進會桃園市身心障礙聯盟及各地婦女中心合作辦理之「女性身心障礙者就業焦點座談會」中,來自不同背景與組織的障礙女性分享。

唯獨因資料來源限制,本文的案例多為肢體障礙女性,未能觸及其他類型的障礙者 —— 如視障、聽障、智能障礙等,可能會有十分不同的經驗,有待未來持續探索。

此外,女性與工作相關的討論中,家務勞動的責任與分工一直是重要主題。女性障礙者在 2016 年的勞動參與率僅 14.1%,要理解這個現象,必然要納入女性障礙者在婚姻與原生家庭中的角色,以及工作與家務勞動間的時間與資源分配。然而,不同年紀、障礙類別、障礙程度的女性,其婚姻、生育的狀況都各有不同,難以概括而論,因此無法在本文討論,甚是可惜。


撰文/林紘晟 辣台妹聊性別

要理解身障女性在工作時遇到的困難,必須同時關注「障礙」與「女性」2 個身分。例如,2016 年,「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的統計顯示,全體男性與全體女性的平均月收分別為 42K 與 36K;障礙男性是 27K,障礙女性幾乎只有全體男性的一半,月收平均是 22K。

身障女性要生存,身體與空間的不便讓她們需要加倍費力,但制度性與社會性歧視卻會讓她們尊嚴掃地,甚至有生命危險。今天的討論著重制度性與社會性歧視,我們一起看看身障女性在工作現場的心聲。

工作與尊嚴,難道真的得捨其一?

工作不只為了賺錢,也是一個人邁向獨立、追求自我肯定,並在社會中建立尊嚴的重要途徑。然而,為了工作,身障女性往往難保尊嚴。

淑惠(化名)出生彰化,在家中排行老么,沒有上過小學,到臺北找工作屢屢受挫,最後在朋友的介紹下賣起口香糖與彩券。曾有路人刮刮樂沒中獎,跟她說「你們腳這樣子一定是上輩子做什麼不好的,又騙人家的錢,你們下輩子要做什麼?」她當場回說:「我下輩子不要當人了!」

除了針對障礙的歧視,性騷擾也是身障女性街賣者的日常遭遇。

「我一個朋友也是從事街賣工作,曾在卡啦 OK 遇過性騷擾,她手沒辦法推開別人,有些酒客會靠她很近,或說一些性騷擾話語,她說前幾天有人直接親她,她嚇到哭出來。」
「也曾有路人對我說,『你的彩券有在賣,那你的身體有沒有在賣?』」

此外,許多身障女性街賣者也遇過光天化日下的偷盜。她們既無力捍衛自己,更無力反擊,遇到商品被拿走時往往只能道德勸說,或說服自己「他可能比我需要吧!」也有身障女性分享:「原以為這種狀況只會發生在街頭,有自己的店面就沒事了。沒想到有了店面還是一樣,會直接把東西拿走!」

制度保障就業機會,歧視卻仍無所不在

從事街賣有一定的危險性,且收入不穩定。若可以選擇,許多身障女性都會希望能到公司或公家單位上班。為了保障障礙者就業,政府推動「定額進用」制度,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單位必須僱用障礙者,若沒有達標就額外課以差額補助費。然而,制度為障礙者開出了職缺,卻沒能解決雇主的歧視與惡意

「你們就是靠政府啊!不然怎麼會有工作?」
「我們寧可被罰錢,也不要請你們來。」
「看你喜歡多少薪水,我拿錢給你就好,你回家。」

這些話語都是女性身障的親身經歷。很多身障女性都反應,明明事前已告知身障身分,也確實收到面試通知,到了現場雇主卻用千百種說法委婉拒絕,或是直接說「已經不需要人了」。

「也有很多業主覺得,同樣一份工作,為什麼要找沒辦法工作到 8 小時的人來做?但我們因為肌肉的關係不能久坐,感染的話容易引發敗血。我有些朋友就是因為感染而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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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進入職場,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與迷思還是存在。

曉玲(化名)是小兒麻痹患者,需要乘坐輪椅。民國 60 年代,政府跟企業合作成立「殘障工廠」,為障礙者設計適合的工作環境,「對我們來講是一大福音」。然而,工廠不僅工資低廉,也因受到政府與民間補助,每次有人來參觀時,老闆就說:「你們要裝可憐一點,別人才會給錢」。

「我就很不爽,我是用勞力賺錢、用我的勞力換工資,為什麼要裝可憐?」

「障礙者必須正向積極、鼓舞人心」則是另一個刻板印象。韻如(化名)是重度聽障,大學念特教系,她就學時開始發現眾人的刻板印象:「他們都會覺得,你們障礙者是要樂觀的狀態去面對人群!我們常常被這樣要求。」這樣的標準讓她內心充滿矛盾,畢業後只當了 3 年特教老師就選擇離職。

職場環境的合理調整:職務再設計

如果說定額進用是「數量」的調整,「職務再設計」就是一種「性質」的調整。透過調整勞動環境、工作規範、提供就業輔具、工作方法等,協助障礙者融入職場環境與工作內容。具體的案例諸如,讓不便爬樓梯的清潔工負責地面區域,或是申請助聽器、輪椅等輔具協助身障者工作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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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需要由雇主向政府申請,金額也由雇主與政府共同承擔。有需求的是障礙者,但能不能申請、能進行多少改造,卻還是要看雇主臉色。許多障礙者怕申請流程造成雇主麻煩,甚至丟工作,因此連提出要求的勇氣都沒有

在目前的法律中,職務再設計是一種額外的「協助」,而非「義務」。雇主若不願幫忙,也不會構成法律層面的歧視。在這樣的標準下,就有女性身障者自我質疑「我提事情也很糾結,我就是個臨時工,還讓老師(雇主)負擔這麼多怪怪的。」

職務再設計的申請流程繁瑣,許多障礙者覺得雇主跟政府的態度消極,如果沒有積極爭取就會石沉大海。申請時的自費支出則是另一個阻力,例如申請助聽器前需要進行詳細的聽力檢測,金額動輒 3000-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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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輔具由政府全額補助,身障者在離職後還必須歸還,使得障礙者在離職後和職業轉銜階段,沒有輔具可以使用。然而離職只是員工身分的終結,收回輔具帶來的不便卻大大影響障礙者每一個生活角色與面向。 如同一位身障女性所言,「障礙者的社會角色沒辦法切割得這麼細,工作、生活、母職、照顧者⋯⋯但是輔具是我的腳啊!」

有些身障者為了有輔具可用,因此即便面臨不合理、危害健康的勞動環境也只能忍耐著繼續工作。

只有障礙的環境,沒有障礙的人

「障礙」不是人身上固定不變的狀態,大多數情況下,若能設計出好的制度並建構完善的設施,身體的侷限便不會再困住障礙者。英語世界發展出「I am disabled, not a person with disability.」(我是有障礙,但不是障礙的人)的說法,就是肯認這樣的論點。

Photo by Jean Gerber on Unsplash

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的余秀芷是漢聲廣播電臺主持人,她在一篇專訪中提到,她因疾病而下肢癱瘓,必須靠輪椅行動,但她在廣播電臺的工作並非正職,無法適用職務再設計的規範。

但她的主管非常「有概念」,一口氣將 3 間廁所都改成無障礙廁所。沒想到,最後受益的不只是余秀芷,其他主持人也發現無障礙設施的好處。「很多主持人發現這也造福了他們自己,廁所空間變大了,更換生理用品更舒服,有扶把對高齡的人來說也比較安心舒適。此外,如果電臺邀請身障受訪者也相對方便。」

障礙者的職業與工作權利,看似跟非障礙的大眾無關。但實際上,不論是因年老而身體機能減退,因受傷而不良於行,或是因生理期而不便工作,種種不方便的情境都可能或長或短的出現在每個人的生命裡。因此,關注與捍衛障礙者工作權,除了改善障礙者的生活處境,更是為了打造一個更具有包容性(inclusiveness)的社會,讓不同身心狀況、有不同生命歷程的人,都能有機會在職場中獲得合理的收入,達到自我肯定,並建立理想的社會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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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的工作:街頭與職場的身障女性刊載於辣台妹聊性別,Right Plus 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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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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