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捷克律師發表跨國比較研究:臺灣監察院改革,真能履行新職責嗎?

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Read more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Read more我們也應當謹記,設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非《禁止酷刑公約》中唯一指示的酷刑防範措施。
Read more把握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繼續監測人權情況與施壓政府改革,正是 NPM 的責任。
Read more倘若當時沒有 NPM 的存在,可會有人揭發那些被關在樹林深處的移民所受到的有辱人格待遇?
Read more兒少機構中的不當對待所涉及的人權問題,通常包括未能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決策參與權與社會自主權。
Read more越完善的事前規畫,讓 NPM 更有機會揭露不當對待事件的蛛絲馬跡,帶領我們接近該拘禁場所的真實景象。
Read moreNPMs 既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也需要擁有醫療與社會領域的專業,以便顧及被拘禁者的多元處境與獨特需要。
Read more目前搜身的程序即便尚未獲得改善,但是 NPM 拋出了對話與反思人性尊嚴的機會。
Read more新的觀念指的正是「人道」精神:以對待人的方式來對待每一位受刑人,尊重其生而為人的尊嚴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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