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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13 立委劉建國 身心障礙個人助理

壽司捲/如何證明自己值得活?一天僅6小時照顧,只能少喝水、憋尿、延後吃飯

撰文/壽司捲 極重度障礙者、自立生活服務使用者

我曾經是一名碩士,但因為被制度扼殺,導致無法完成學業⋯⋯

想像一下,你每天早上起來,全身就像重感冒發燒一樣肌肉痠痛、很沉重,呼吸很困難,手腳麻麻的,鼻子癢癢的,卻不能動,只能等待著有人幫助。更別說,當需要幫助時,卻時常得到冷嘲熱諷的回應,你會怎麼生活?

我患有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我的身體肌肉會漸進式退化,影響全身多項功能也跟著退化,但不影響認知、思考清晰。

我目前住在新北市社會住宅,身為一名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我長期依賴個人助理1編註 1:什麼是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
個人助理服務是一項政府補助的支持制度,目的是協助身心障礙者建立自立生活的方式。所謂自立生活,並不是獨立完成所有事,而是能自己決定如何生活,並透過協助完成想做的事

個人助理會依照障礙者的指示,協助處理如進食、如廁、移動、外出、做家事等日常活動,相當於代替其失能的眼、耳、手腳。這項服務是有給職的,強調助理與障礙者之間的平等與互惠關係,讓障礙者在付費的機制下,能自在地表達需求、安排協助。

這項制度自 2012 年由衛福部公告為政策補助項目,經社工評估後,由政府補助經費、提供人力媒合,實踐「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的理念。(資料來源: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提供呼吸照護(如我晚上睡覺戴著呼吸器,由個助協助監控呼吸器是否脫落),還有生活支持服務(像是如廁、洗澡等)2 作者註 2: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需要什麼樣的照顧?(以我為例)
SMA 將導致以下問題,並且需要 24 小時照顧:

◾ 呼吸困難:SMA 會影響呼吸肌肉,患者需有人監測呼吸狀況並提供支援
◾ 進食困難:需確保正確進食,避免窒息的風險
◾ 行動障礙:需協助轉位、起床、穿脫衣物等
◾ 個人衛生:需協助洗澡、更換尿布、如廁等日常個人衛生活動
◾ 日常活動:需有人協助進行基本自理活動
◾ 整體健康監測:需有人監測身體狀況並及時就醫

其他注意事項:

◾ SMA 為進行性疾病,患者照顧需求會隨病情變化而調整
◾ 長期臥床易產生褥瘡等併發症,須加強皮膚照護
◾ SMA 患者心理狀況也須要關注、必須定期諮詢心理師

每天不到 6 小時的個助服務,剩下 18 小時是生存真空

111 年,我因疫情住院後接受評估,新北市政府核給我每月 100 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這意味著,我每天只有 3 小時可以在個助的協助下安全吃飯、如廁、洗澡與處理生活必要事項,其他時間只能依靠家人硬撐。

112 年初,我向新北市政府提出行政復查與陳情,持續補交醫師診斷、生活紀錄與呼吸器使用狀況,爭取更多個助服務時數。但最後新北市政府僅小幅調整時數到 120 小時,平均一天不到 4 小時。

112 年底,我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立委協助下安排訪視與協調會。經過多場會議、媒體關注與人權團體聲援,113 年年中,時數才增加到 150 小時。

113 年下半年,在衛福部次長、新北市社會局及衛生局官員的居家訪視後,時數才勉強調升到現在的 180-186 小時。比起 111 年的 100 小時,表面看起來增加了 8 成,但換算下來,一天仍不到 6 小時—— 離我需要的 24 小時安全照顧,還差 18 小時的「真空時間」。

這樣的時數遠遠無法支撐我的安全與尊嚴,我必須控制飲水、憋尿、延後進食,甚至影響到學業與社會參與。你不會叫一般人 18 個小時不要呼吸,但這個制度卻荒謬的叫我們去證明一個人為什麼 18 小時需要呼吸(如下表 1)。

時間需求負責人服務類型
00:00 – 02:00翻身、拍背(每 2 小時進行一次)個人助理身體照護
02:00 – 06:00睡眠監護,必要時翻身個人助理睡眠監護
06:00 – 08:00起床協助、早晨個人衛生(刷牙、洗臉)居服員生活協助
08:00 – 09:00準備及協助進食早餐(可外出吃早餐)個人助理餐食協助
09:00 – 12:00環境清潔、藥物管理、日間活動(如復健)個人助理生活協助/復健
12:00 – 13:00協助午餐準備及進食居服員餐食協助
13:00 – 15:00外出就醫或購物/拉筋運動個人助理外出協助
15:00 – 17:00輕度活動或休息時間個人助理生活輔助
17:00 – 18:00晚餐準備及協助進食居服員餐食協助
18:00 – 20:00休息或進行個人管理活動(如整理衣服)個人助理社交輔助
20:00 – 21:00晚間個人衛生(刷牙、洗臉、如廁)個人助理身體照護
21:00 – 22:00就寢準備及呼吸器護理個人助理生活協助
22:00 – 00:00翻身、拍背(每 2 小時進行一次)個人助理身體照護
表 1/這個表格上的內容,是我真正需要的個人助理協助和需求。

從提起訴訟到時數調升,我整整經過一整年漫長的溝通與行政訴訟歷程。這段期間,我的身體已經因呼吸困難、肌肉痙攣與長期疲勞而日夜不適,但還必須一邊整理病歷、撰寫陳情文件,一遍又一遍向不同單位解釋我的需求。每一次開口,都耗盡體力與耐心的折磨。

每天只有 6 小時照顧,意味著我必須精打細算「活著」的時間(如下表 2)。晚上睡覺時,如果呼吸器脫落、導管移位,卻剛好沒有個人助理在場,我可能會因窒息無法呼救而失去生命。

白天,我得刻意控制飲水量,以免缺乏人力支援時需要如廁,卻沒人能幫忙;有時甚至憋尿到膀胱疼痛。吃飯也一樣,必須延後進食、壓縮用餐時間,因為每一分鐘都要留給「更緊急」的生存需求。

時間需求支援狀態負責人備註
06:00 – 08:00早晨翻身需求無支援早晨翻身、基本個人衛生,無支援時數
09:00 – 09:00洗澡有支援居服員洗澡和早晨清潔
09:00 – 12:00環境清潔、生活管理無支援需進行環境清潔、藥品和營養品準備,無支援
12:00 – 13:00午餐準備與進食協助無支援居服支援午餐的準備與進食協助
13:00 – 15:00拉筋、復健、外出購物無支援每週需復健和購物,缺乏支援時數
15:00 – 16:30輕度活動或休息有支援居服員缺乏日常活動的支援
16:30 – 18:00晚餐準備與進食協助無支援居服支援晚餐的準備與進食協助
18:00 – 20:00休息或生活管理無支援日常管理與社交活動支援不足
20:00 – 21:30晚間個人衛生(如廁、洗臉)有支援居服員需支援晚間個人衛生
21:30 – 00:00就寢準備(使用呼吸器)無支援無支援時數進行睡前的呼吸器設備準備
00:00 – 02:00翻身、拍背(每 2 小時 1 次)有支援個人助理預防壓瘡、維護呼吸道通暢
02:00 – 06:00睡眠監護、必要時翻身有支援個人助理支援睡眠期間的體位調整
表 2/此表格顯示我目前個人助理支援時間,僅涵蓋夜間部分時段(00:00 – 06:00),因為晚上身體承擔的風險比較高、也比較沒人照顧,其他日間則仰賴有限的居家服務支援(午餐、晚餐、洗澡)

這樣的時數,也迫使我放棄許多學業與社會參與的機會。當朋友邀我參加社團活動、去看展或只是吃一頓飯時,我必須先計算:個人助理時數是否足夠協助我出門,或還有沒有其他人力可以支援我?

我時常必須節省時數,例如為了出門 2 小時,前一天晚上不睡覺(這樣晚上就不用個助協助監控呼吸器),或犧牲當天的洗澡、用餐時間,導致我已經習慣 72 小時才睡一次、48 小時不吃不喝的生活型態。

還有很多次,我只能被迫拒絕別人的邀請,在訊息裡說:「抱歉,我沒辦法去。」在別人眼裡,那只是一次缺席,但對我來說,那是一次與世界斷開連結、無法接受善意的遺憾。

政府不信任障礙者需求,審查變成羞辱與否定

更嚴重的是,我們面臨的問題不只出在時數不足,更出在整個制度「不信任障礙者說出的需求」,常以預算不足、怕服務被濫用為藉口拒絕支持。

為了更了解我的生活狀況、協助爭取我的權益,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陪同下,立委劉建國曾在今年 6 月安排他的辦公室主任、衛福部、新北市政府訪視我;7 月 28 日,他邀集衛福部次長呂建德、社家署署長周道君,以及長照司、新北市社會局與衛生局承辦員等,一同來到我的居住處實地考察。

本來我所期待的,是一場以人為本、傾聽需求的對話,然而我親身經歷的,卻是一場令人心寒的制度審判。

會議中,某位評審委員竟以誇張推算與情緒式語言,認定「如果這樣(重度障礙)的個案都要給這麼多時數,國家財政會撐不下去」;我也在現場聽見讓人心碎的質疑—— 有審查者公開懷疑:「為什麼這天才戴呼吸器?你平常不是這樣。」

甚至有人說:「這又不是個案,是你們都想要多拿錢。」我也曾聽聞過有委員在公開課堂中說:「只要障礙者想爭取 24 小時時數,就會跟你扯什麼鬼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50813 立委劉建國 壽司捲訪視
7/28 一群人來到我的居住處,實地了解我的生活需求,也在自立生活聯盟總部,討論個人助理時數分配的問題。圖/取自劉建國 FB

這些話不只傷人,更是否定我們表達真實需求的正當性;這些話不只是錯誤,更是對人的羞辱;這種論述,不僅違反專業邏輯,更把障礙者的生存當作拖垮制度的「代價」。

它們讓許多服務使用者在會後噤聲、退縮,甚至質疑自己是不是「太貪心」。這樣的對待、對國際人權原則的嘲諷,不該再出現在國家政策、支持系統裡。

事實是,當國家強化對障礙者的照顧,就能減少健保支出、避免醫療危機擴散。唯有確保基本生活受到支持,極重症者才不會頻繁送醫、進出急診、反覆耗用高強度醫療資源,更能讓我們繼續學習、工作、維持生活尊嚴。這不僅是人權問題,也攸關公共財政的效益。

制度應該照顧最脆弱的群體,而不是讓弱勢者被迫一再證明自己值得活著。如今,制度不只未能保護、保障我們的權益,反而以專業之名行限制之實,以審查程序加深汙名與不信任。

3大改革訴求:別讓我們必須一再要求生存權

我們不是在消耗制度,而是在提醒制度本該服務的初衷。我提出 3 大制度改革訴求:

  1. 制度入法:將「個人助理制度」明確納入《長照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基本人權和自主生活支持。
     
  2. 評估統一:建立全國一致的支持服務評估流程與給付標準,避免地方政府的主觀標準造成生存資源不均。
     
  3. 倫理監督:建立委員倫理評鑑機制,對於違反人權精神、羞辱使用者等歧視行為,應有監督、調查與汰換機制。

我們的存在不是「成本」。制度不是為了懲罰表達需求的人,而是要保障每個人活下去的希望。如果制度連最弱勢的生存都無法守住,它就已經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

如果這個社會,可以支持像我這樣重度癱瘓的身障者自由的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那每個人不就更有機會跟勇氣,可以去追逐自己想過的生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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