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能去哪裡5】剴剴案一週年(下):照顧人力嚴重短缺,兒少安置何去何從?
承上篇:【孩能去哪裡4】剴剴案一週年(上):悲劇推進了改革,社福中心準備好了嗎?
去(112)年聖誕夜慘死的男童剴剴(化名),其生母在民國 111 年 5 月失聯,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花了點時間將監護權轉移給剴剴的外婆,外婆隨後又委託兒福聯盟(兒盟)為剴剴尋找收養人。但在等待收養的期間,1 歲多的剴剴不幸遭保母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凌虐致死。
兒盟從事收出養業務超過 30 年,在案件爆發後成為眾矢之的,不只主責的陳姓社工遭輿論撻伐數月、個資被公開起底,身為仰賴社會資源(捐款)的老牌兒權團體,聲譽也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衛福部社家署於今年 9 月批准兒盟的收出養業務許可證展延 1 年(其他單位通常一次核准 3 年),至明(114)年 9 月底需再另行評估。在此期間,兒盟無法再接新的收養媒合案,只能針對過往完成收養的家庭做追蹤服務,相當於被「留校察看」。
收出養流程漫長,兒少安置成莫大考驗
臺灣每年約有 700 個孩子在尋找收養人,其中成功找到新家的不過 200 多人。協助媒合收出養的民間團體總計 8 個,大多是在為受虐、父母入獄/失聯、家庭失功能或因身心障礙遭遺棄的孩子尋找新家。這些團體基於慈善與專業使命,半世紀以來在政府缺位之下,自行發展收出養業務,包括出養必要性評估(參考上篇)、出養人服務、出養兒照顧等。
其中,出養兒在等待收養期間的照顧需求,長年受政府忽略。理論上,原生家庭如果勉強有餘力,還可為其引薦保母或經費支持,讓孩子留在自家等待媒親;但若家中已有人會動手施虐、家成為會傷人的地方,孩子便無論如何都得找地方安置。
只是,這個「安置」過去持續被從我國安置系統中排除,由收出養媒合單位自行處理,理由是「時程短暫」;直到剴剴案後,衛福部社家署檢討過往疏漏,才勒令民間團體回歸單純的收養人培訓與媒親,並在今(113)年 9 月 4 日修改了各縣市的安置作業規定,將出養必要性評估和出養兒安置,改由地方政府主責(註 1)。
註 1:剴剴案後重大改變,出養兒安置回歸公權力
根據衛福部社家署的兒少安置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顯示,原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為:「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安置個案,考量僅為出養前短期安置,且業依本法第 16 條規定評估有必要出養者,爰排除本作業流程之適用。」
今(113)年 9 月 4 日,社家署將此款從第三條刪除,另在第八條第三款新增:「(三)主管機關接獲媒合服務者通報申請安置之兒少家庭有出養需求者,應併同評估其安置及出養之必要性,有出養必要性者,請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出養服務流程辦理。」
檢視臺灣近年收出養流程,包括協尋生父/母、監護權改定、社工訪視評估、法院審查、收養人訓練媒合等,往往曠日廢時,早已不是社家署原本以為的「時程短暫」。好幾個收養工作者都指出,過去一個孩子大概 6-8 個月可以跑完出養程序,現在至少 1.5 年起跳。若國內媒親無望,要走國外收養,更可能動輒 3、4 年。
究其原因,除了國際間對於人口販運的防範與人權思維興起、審核日趨嚴謹,也受到臺灣民情與價值觀影響。「臺灣收養人偏好 3 歲以下的孩子,還希望孩子都要健康活潑、家庭背景單純。」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說:「但現在的孩子大多充滿困難與創傷、家庭背景複雜才有出養需求,很多人無法接受這些孩子,常常拖到最後,孩子都 4、5 歲了,更找不到收養人。」
白麗芳民國 81 年加入兒盟,見證臺灣 30 年來從販嬰猖獗、棄嬰轉手,到近年無數家庭失功能或因身心障礙無處可去的孩子。她感嘆:「時間就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你想要縮短流程、提升孩子被收養的機率,就得越密集的和出養家庭工作、了解他們的狀況。」
據白麗芳所言,臺灣幾乎所有收出養制度和法規,都是兒盟推動建立的。包括杜絕私賣兒童、出養必要性評估、收養父母培訓方式,甚至包括同志家庭的收養工作指引等。其他收出養團體如勵馨基金會也曾表示,其收養業務剛開始時,也是受兒盟輔導建立。
今年 3 月剴剴案爆發後,白麗芳迫於各界壓力請辭。她回顧過去大半年的種種,恍如隔世,既遺憾悲劇發生,也感嘆改革來得太慢。「所謂安置,是要把一個孩子強制帶離他的原生家庭,從國際公約的各方觀點出發,都認為本該由政府來做,甚至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她說:「但過去,出養兒一直都被各縣市安置系統排除在外,我們已經倡議很多年了。」
安置系統大缺工,體制缺漏釀悲劇
事實上,臺灣兒少安置資源嚴重短缺已非新聞(註 2),中長期床位尤其緊繃、照顧人力缺工嚴重,適合嬰幼兒的家庭式照顧(如寄養家庭)更是一床難求。剴剴案後安置系統塞車,更有嬰幼兒開始被置留在緊急短期中心或醫院。(參考:剴剴案後獨家追蹤:大塞車的寄養家庭,與無處可去的孩子們)
註 2:每 10 個需要安置的孩子,可能只找得到 1 個床位
根據衛福部 111 年的統計,臺灣 99584 件兒少通報案件中,約有一半(49763 件)是經過調查、需要政府介入的保護性案件(受虐、不當對待、性剝削等),但臺灣整體安置量能長年只有約 4500 床;若單看確實受虐的人數,也有近 1.2 萬件,但當年度真正被安置的人數(含親屬、寄養、機構安置等)只有 1000 件上下。顯示整體安置量能大約只有1成。
一名執業超過 15 年的社福中心督導美心(化名)便說:「自從做了兒少保護工作之後,我一天到晚在拜託別人幫我找床位。我也送過我臺北的小孩(個案)到新竹、苗栗、花蓮、臺東……我不記得有哪個縣市我沒去求過。」
美心身為資深督導,位居公部門尚且如此,民間更沒有權力四處跟不同機構要床位。兒盟便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引薦 24 小時保母來照顧」的做法。白麗芳說:「我必須重申,臺灣安置資源不足、待收養的孩子進不去是長久問題。對兒盟來說,當時在做的並不是政府本該做的兒少『安置』,而是在協助出養家長做居家托育。」
白麗芳指出,兒盟身為民間團體,並沒有權力「安置」孩子,身為收出養媒合團體,原本也只是想額外協助出養家庭,才會轉介保母給外婆,並提供托育補助。但打從剴剴被送進醫院後,兒盟就不像一般公部門社工一樣,在兒虐案中被檢調視為合作調查的單位,反而從一開始就被當成「共犯」,之後的輿論走向更是一發不可收拾。
在剴剴案中,劉姓保母做的是全天候社區居家托育,由臺北市文山居托中心管轄,頂多額外受訓了解兒盟的收出養流程。但居托的管理密度和強度都和「政府安置」天壤之別,保母更不曾受過兒少保護訓練。事實上,回顧臺灣司法案件,僅民國 100 至 109 年間,臺灣就有 40 位嬰幼兒死於保母照顧、69 位受傷。
社家署其實早在剴剴案之前,已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要自行做出養兒安置。然而各地方迫於床位數和照顧人力長期不足,過往如高雄、新北等其實都用過保母安置,不少業內工作者甚至直言這是「大家默許洞開的後門」、「不得不的選擇」。
直至今年初,保母安置原本只差數月便要全面列入管轄,形同落日條款,就連兒盟過往訓練的保母都在漸漸減少、全臺僅剩不到十位,沒料想終究發生憾事。
社家署回應:安置資源確實短缺,鼓勵發展創新方案
針對臺灣安置資源稀缺,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受訪時指出,中央非常樂意看到地方自行發展創新的兒少安置方法,例如新北市的類家庭模式(參考:新北首創類家庭式照顧、接住難置兒);且中央除了能提供經費,還能提供輔導團,協助各地方複製、導入實驗性方案。
張美美也指出,過往並不允許的跨轄安置(例如,新北市若把孩子安置到其他縣市的床位,超過一定比例會扣社福考核分數),之後將有限度的開放,以緩解各縣市緊繃的安置床位問題;未來也期待寄養家庭能做到更長期的安置,甚至將修法讓寄養家庭能收養自己照顧的孩子。
此外,中央也要求各地方應在收到民眾的出養需求後,1 個月內要做完整體評估、3 個月內召開團體決策會議,以避免拖長收出養流程。
事實上,收出養前端業務從民間正式納入各級政府管轄,除了進一步保障兒少權益,也可避免民間團體角色尷尬,既要站在兒童最佳利益考量、想辦法讓孩子留在自己的歸屬(原生家庭)中,又要為收養人尋找孩子。
白麗芳指出,這也是國際間過往對臺灣收出養制度的質疑,也是今(113)年初,丹麥、挪威暫停與臺灣合作媒親的重要原因:「他們強調,國家本該全力支持原生家庭想辦法養育孩子,若父母真的必須把孩子出養,也需要由 2 個不同的單位來服務原生家庭和收養人。」
剴剴不到 2 年的生命,為臺灣一舉推進了長達數十年原地踏步的改革進程,迫使政府下決心面對早該扛起的責任。只是未來安置量能如何解決,仍是臺灣迫切該正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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