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審核|社福中心篇1】一次家訪就定生死!要助人又要防弊、審案像解數學題、角色衝突的社工
編按:在臺灣,嚴苛的低收申請門檻導致許多貧窮家庭生活受困,卻被排除在社會救助之外,相關法條亦年久失修。數個長年服務貧弱者的民間團體因而組成「社會救助修法聯盟」,在 2023 年正式啟動修法倡議。
其中,服務無家者的團體「人生百味」觀察到,每當修法聯盟提出制度性問題和修法訴求時,常常收到公部門的回應:「我們只能依法行政」、「公部門能做的有限」,從他們的回應中,總能感受到緊張和壓力。
人生百味因而開啟了訪談計畫,總計訪談 10 位現在(或曾經)執行低收審核業務的公部門工作者,希望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連工作者都緊繃、受傷?並與多多益善合作規畫為【低收送審後,公務員怎麼了】專題。
本篇為特輯第 3 篇,由人生百味社工許庭筠主訪&撰寫,看見在低收審核程序最末端、處理「申復」案的社福中心社工,所面對的訪視難題、防弊與助人的角色衝突。
文/許庭筠 人生百味重修舊好社工
大眾對於社工的認識,是幫忙、協助有困難的人,多數社工也不會懷疑自己被期待成為這樣的角色。然而我們發現,勝任社會救助審查工作的社工們,常會懷疑自己是否是一個合格的助人者,也時常因為審查工作而感到疲憊。
我們邀請 5 位不同地區社福中心的社工,分別為小高、小花、小張、阿方及阿辰(皆為化名),一同聊聊自己在社會救助審查時遇到的困境和心情。
民眾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會先經過公所初審(見篇 1),有些縣市還會經過社會局處複審(見篇 2),當審核未通過,或被取消低收資格時,民眾可以提出「申復」要求重新審查。社會局處收到申復後,會判斷這個案件是否需要轉交當地社福中心的社工。
案子會進入社福中心的狀況,大多是個案的條件處於模糊界線,需要進一步評估。例如,在公所初審或社會局複審時,某民眾被判定他的家庭收入、財產不符合低收資格。但是民眾可能自述他實際上家庭收入沒有那麼多,是審核時錯誤的將他已經「沒有往來」的家庭成員的所得,也一併計算進家庭總收入(註 1)。
註 1:以家戶為單位審核低收資格
申請低收入戶時,審核收入跟財產皆是以「家戶」為計算標準。申請者和配偶、父母子女,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等全家的收入必須綁在一起計算。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和家人維持良好關係,甚至許多人已離家、失聯多年。(參考報導:【消失的窮人2】父債子還、貧窮世襲,我願意為窮困家人犧牲到什麼程度?)
在以書面審查為主的初、複審階段中,工作者很難完全採信申請者缺乏證明的「自述」,往往必須等到民眾提出申復,案子到了社福中心,才能交由社福中心社工進行多方面評估,確認民眾的資料、自述家庭狀況等,是否與實際家庭狀況吻合。
在這個階段,社工需要先把所有民眾檢附的資料、證明重新再檢核一次,再去個案家中訪視,也會透過詢問鄰居、里長了解個案的狀況。藉此判斷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收入、同戶籍直系血親的財產、家庭關係等的「真實」狀態,再將審查結果寫成報告。
為了確保自己的訪視報告是「真實的」,社工們遇到不少的困境及擔心。
審核工作像難解的「數學題」、訪視技巧只能自己摸索
小高是一位已經離職的社福中心社工,他還是忘不了自己每次接到低收審查時的情景—— 通常在訪視前,會需要拿著個案的審查資料,用計算機算個案的工作收入、勞保級距、直系血親的收入、家中總收入、不動產和動產的產值等。
然而面對這些眼花撩亂的數字,他沒有任何電腦系統的輔助,只能完全靠著陽春的計算機一一計算。有時還會被洽公電話打亂了計算節奏,小高有些幽默的表示,這簡直是一題手續繁雜的數學題。
「很常案件過來的時候,我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審,有的時候計算的內容還跟股票或保險相關,要不然就是房地產、房屋繼承或者是房屋買賣之類的。其實這種東西我以前都沒有碰過,我根本也不知道怎麼去審,每次在這邊就會花很多時間。」
除了訪視前需要做複雜的計算準備,「訪視」工作本身,也得自己土法煉鋼慢慢練習。
社工系畢業後在社福中心待了 2 年的小張提到,他原本手上的既定業務就很繁重,例如方案團體活動、個案工作、社區工作等,每年低收的訪視工作量再加上去,工作壓力頗大。
此外,在小張所屬的縣市訪視規則裡,每年社工被派去訪視的行政區都不同,並不會剛好在自己的工作地區,不僅訪視的交通成本較大,有時候可能一整天都會在其他地區訪視,導致自己的原本業務無法進行。
至於訪視過程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小張說都需要自己透過經驗摸索,即便各地社會局處會舉辦訪視注意事項說明會,但並不是每位社工都可以參與,而是輪流派人去。
因為沒有系統性的教學,工作者就很難累積訪視專業。小張表示,有的工作者很有可能都沒有參加過說明會,導致不知道訪視到底要做什麼。
5天內家訪、一次定生死,不知道能給他們什麼?
小張指出,「總清查」時期(註 2),社福中心會不斷收到申復案進來,社工必須要在 20 天內把審核報告全部送出。因此很多時候,一個案子 3 天內就要訪視完畢,才能如期交出報告。
註 2:每年 9-12 月的社福資格總清查
每年 9-12 月是社會福利資格的「總清查時期」, 公所和社會局處負責低收審核的承辦人,必須把所有低收入戶的案子再覆核、確認過,包括每個個案家庭的財稅收入、財產變化,確認明年度是否還符合福利資格。年底完成清查後,由社會局處發公文給民眾通知低收審核結果。因此每年 1 月,通常是民眾提出申復的高峰期。
在另一個縣市的社工小花也有同樣感觸。小花說他所在縣市的社福中心申復期限比較短,收到一個案件必須得在 5 天內交出報告,等於 3 天內要訪視到個案,然後 2 天內產出報告,基本上就是「一次定生死」。
要在 5 天內判定個案是否符合低收資格,對小花來說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他說他大可像有些同事那樣,案件來直接「不予通過」,但他做不到眼睜睜看著需要被協助的人得不到幫忙,因此小花都會帶著糾結的心情,努力到第 5 天才交出報告。
不過工作量原本就很大的社工們,如果想要把事情做好,就得花很多時間加班。「我基本上都是我們辦公室留第二晚的,我的工作時間很長,因為很多案家都是晚上才會接電話,我就會特別在晚上才開始打電話關心他們的狀況。」小花說。
為了要趕在 5 天內交出報告,有時候訪視過程不得不做得很簡略。剛任職時,小花曾和其他社工跟訪:「我看到比較早下班的那批同事們,他們去(訪視)就是這樣:『這邊可能要跟你了解一下家裡的經濟概況,先生你現在是從事什麼樣的工作?收入是多少?了解一下家裡的支出,房租一個月多少?水電費多少?』很像在問問卷一樣,順順的問完個案。」
這樣的對話讓小花感到煩躁:「大家直接把社工會談技巧拋諸腦後,沒有想要同理對方,也沒有想要慢慢鋪陳,就是要趕快知道你想要收集到的東西,跟你要的資料。我覺得我沒辦法接受,我覺得你應該還是需要(跟對方)建立關係。拜託,那種第一次見面的人,人家問你一個月薪水多少,如果是我我是不會講。」
「我覺得低收(審核)應該需要花比較多時間處理,但太多的案件、太雜的(工作)全部一起進來的時候,你沒有辦法分配時間給它。」
「像我就不太懂,為什麼申復案 5 天就要結束?後來我思考,可能是民眾自己也會想要趕快知道結果。可是這樣會變成,有時候我真的沒有辦法真正了解這個案家、到底他需要的是什麼?我能給他什麼?還是他們家,到底是遇到什麼樣的問題?」小花疑惑的說。
明明是要助人,卻為了「防弊」當起偵探
社工訪視除了了解個案狀況,大多是為了確認個案「有沒有說真話?」(包括個案自述的家庭狀況、工作狀況、擁有的收入與財產等),社工們不得不在訪視時當起「偵探」。
也因為曾有部分拿到社會福利資格的民眾,被發現其實開著跑車,或是被爆料擁有豪宅而上了新聞,造成當地社會局被民眾撻伐,社會局則會找社工咎責,導致社工在審查福利資格時會格外小心,避免有任何爭議。
為了掌握個案的「真實」狀況,社工們甚至無所不用其極,使用各種明查暗訪或是突襲上門的方法,也會找附近鄰居、里長探問個案狀況。
畢業後就到社會救助科工作的社工阿辰,分享了讓他印象深刻的「當偵探過程」——
有次依個案填寫的居住地址去做家訪時,為了確認個案是不是真的住在那裡,我問他:「這邊很大,你住哪個房間?」他說:「我都睡沙發。」
我覺得怪怪的,就接著問:「房子這麼大,都沒有房間給你住,你就一直都住沙發?那你住沙發,你每天都把沙發旁邊的茶几,收得這麼乾淨?」他說:「對,我很愛乾淨。」
我說:「那你上廁所都去哪裡?」他就帶我去廁所,到了廁所我看了看問:「你的牙刷呢?」沒有牙刷。
後來阿辰綜合其他資料和訪視觀察,判定個案實際上沒有住在那裡:「他(申請人)的戶籍雖然在該縣市,但人根本長期不住在那裡,而是在外漂泊。是因為年老身體變差,才決定回來這個縣市投靠手足,用手足偶爾讓他『借宿』的地方申請低收入戶。」因此最後阿辰駁回了他的低收入戶申請。(註 3)
註 3:臺灣社會救助的戶籍規定
目前在臺灣要取得低收身分,依法只能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而且需要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但因就學就業等原因,「人籍不合一」情況在臺灣日趨普遍,民眾可能已經搬離戶籍地,實際居住地又不允許放戶籍(例如房東不願讓房客放戶籍,房客又不敢違背房東)。
2024 年 4 月衛福部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刪除了法條中「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等字樣,也就是欲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還是要向戶籍地政府申請,但如果沒有實際居住在戶籍地也沒關係。最終是否會修法通過,還需待立法院決議。(參考報導:社會救助修法特輯:排除窮人的濟貧法)
小花、小張也和阿辰一樣,會在訪視時「當偵探」。例如小花會透過訪視找到個案的鄰居、里長了解個案狀況,也會跑去詢問個案孩子的學校老師:「孩子繳不繳得出午餐費?制服買 1 套還是 2 套?」等細節問題。
小花說:「我覺得我應該是很焦慮,才會做到這個程度。就是我會想要各種資訊都知道,比較好下判斷。」而小張則會隱瞞訪視的目的(低收審查),通常會跟個案說只是在做「例行性的關心」,希望能知道個案更真實的生活狀況。
社福中心的社工,不只要代表社會救助系統進行審核評估,在案家眼中,卻又是幫助自己解決生活困難的角色,兩種身分使社工因而落入了「防弊」和「助人」的雙重混亂。
對此小高也分享自己糾葛的心境:「我一直會覺得我們的角色很尷尬,明明社工給人家的感覺就是要幫助弱勢,但是我們礙於法規又沒有辦法幫他們。在我目前工作的這 5 年來,一直都會有那種感覺。」
專題總頁:【專題|低收審核】低收送審後,公務員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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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審核|公所篇】「誰比較慘、比較窮、誰是低收入戶?」想助人卻日漸麻木的公所公務員
2.【低收審核|社會局處篇】100 個承辦有 100 種標準,過勞又自我懷疑的低收入複審社工
3.【低收審核|社福中心篇1】一次家訪就定生死!要助人又要防弊、審案像解數學題、角色衝突的社工
4.【低收審核|社福中心篇2】低收入家訪社工:民代施壓、彈性條款變調,什麼都要會但也通通沒力做
5.【低收審核|總結篇】來自公部門審案人員的4大建議:讓低收審核有餘裕,才能接住窮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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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題|消失的窮人】排除窮人的濟貧法,修法爭議最詳解
2. 【專題|制度傷人】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誰破得了關?
3. 社會救助修法特輯:排除窮人的濟貧法
脆弱群體的處境沒有人看見,助人工作的學問不被理解,政治、法規、制度上的問題沒辦法被好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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