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母子報警 3 次未果,監院:警找人「喬事」、社政失靈、縣府欺上瞞下
文/監察院新聞稿;Right Plus 編整
2021 年,彰化縣發生一對王姓母子長期遭粘男家暴,王女多次報警卻遭警方不當處置的案件。監察院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針對此案進行調查,報告中表示該警局確實有重大違失。此外,彰化縣政府對長期受虐的王童,也未善盡保護職責,社會安全網顯有漏洞。
監察院提案糾正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並促請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及彰化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相關缺失,以維護兒童及受暴婦女權益。
警政失靈:未協助被害人,反找人來喬事
葉大華、紀惠容指出,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彰化縣一對王姓母子遭粘男家暴。粘男為彰化前副議長粘仲仁家族成員,長年對王姓母子施暴,事發當日亦脅迫王女四處借錢、逼迫搬石塊,6 歲的王童(粘男的繼子)也被粘男強迫在屋外罰站。粘男還不斷拿石頭丟砸王姓母子,並威脅王女「若放下石塊,就打死她和王童」。
王女趁隙將粘男鎖於門外後,在王童的鼓勵下,打電話到洪堀派出所報案:「拜託趕快來救我,粘男要發瘋了!」長期受到粘男家暴、無法繼續忍受再被施暴的王女,希能在第一時間得到警方的救援。
然而,接起電話的胡姓員警並未按照標準作業流程,報告勤務指揮中心及該派出所主管,逕自指派柳姓、方姓員警前去處理;胡員甚至私下聯絡粘男友人 A 男到場排解這起家暴案。
而柳姓、方姓員警抵達後,也未查明清楚情況,並親自確認當事人的安危,前後僅停留 6 分鐘,就因臨時接獲其他交通案件的消息,就將此案件託付給不具處理家暴案權限的 A 男處置,隨即離開現場。
之後,柳姓、方姓員警未再聞問案件後續,也未通報家暴案件,當日也未登載工作紀錄簿,使得這起案件完全脫離警政的管理範疇,王女更因求助未果後再度遭到粘男暴力對待。
當天晚上 8 點,胡姓員警更打電話給 A 男、而非報案被害人王女(確認是否還需要警方協助),事後還指責王女向其他警察機關檢舉;監察院啟動本案調查後,胡姓員警更移除關鍵的通話錄音檔案。
2 位監委表示,上述員警違反受理案件管制程序、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作業規定等諸多違失,包括找家暴相對人(施暴者)友人當和事佬排解、「喬事」;只憑目測便判斷現場無立即危害,即認定非家暴案件;
此外,當日代理的主管、警局副所長對此案毫無所知,所長事後得知也未能補救處置,突顯該所列管、追蹤及督導機制完全失靈。
警政陷入地方民情角力、專業知能薄弱,致被害人再次受暴
洪堀派出所警方的作為,不僅導致王女求助未果,更再遭粘男家暴。王女因此轉往其他轄區向 110 報案,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雖受理該起家暴案,但未依規定交付「被害人安全計畫書」。
且王女報案後回到娘家,粘男仍到附近不斷叫囂、嗆聲,使得王女只能再度求助警方。但洪堀派出所員警及鹿港分局家防官皆未依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讓王女及其子仍飽受威脅恐嚇。
事發後 2 天(7/30),洪堀派出所林姓員警陪同王女前往粘男住處,取回自己的物品,卻要求王女去電 A 男一同到場「協助處理」。
事後,王女向彰化縣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陳訴洪堀派出所不當處理,然而,鹿港分局、彰化縣警察局皆未能確實查明,只對柳姓、胡姓及方姓員警分別申誡 1 次、劣蹟註記;內政部警政署則以彰化縣警察局「已依權責查結」,簽案處置。
這起案件,直到王女向網紅「正義哥」徐奕求助才被揭露。包括王女的兒子王童在 2021 年 3 月間遭粘男狠心用腳連續踹倒 7 次,且粘男出言恐嚇「不准哭」、「你眼淚給我掉下來試試看」等施暴影片隨之曝光後,引發國人高度關注。
此時,彰化縣警察局也才徹查並重新議處這起案件,但已錯失時機,不僅損害政府與警察機關聲譽,更未能確實協助受暴被害人遠離侵害。
2 位監委表示,這不僅顯示警政署及彰化縣警察機關都未能正視王女投訴、確實維護家暴被害人之人身安全,相關員警在監察院詢問時,也反映出家暴案件的專業知能薄弱、觀念偏誤,亟待內政部警政署積極檢討解決。
社政失靈:誤判受暴童為「目睹兒」,多次漏接
調查報告也指出,受暴的王童在 2021 年間即遭粘男多次施虐受傷,甚至右側眼瞼曾有撕裂傷,而到醫院急診進行縫合手術。
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接獲福興分駐所的兒保通報案件後,兒保社工僅家訪 1 次,就認定王童過往「較無實際受暴情事」,屬「目睹兒」(目睹暴力的兒童)。
之後 8 月時,王女透過 LINE 向兒保社工求助,傳送王童曾多次被粘男虐待致傷的照片,到了同年 12 月,社會處也再度接獲通報,卻都沒有給予王姓母子必要的處置與保護。直到媒體揭露後,彰化縣政府才對粘男提出獨立告訴。一連串的疏忽已有違《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兒童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社會安全網明顯有漏洞。
此外,王童受虐後,身體上有明顯的瘀傷及裂傷縫合痕跡,幼兒園教保員確實見到王童有傷,也曾因王童請假而打電話給王女,卻未能警覺王童受虐情形並採取通報,顯示 6 歲以下幼童受虐防範保護機制出現漏洞。
受害早已有跡可循,縣府未能積極介入還欺上瞞下
事實上,早在 2018 年 8 月 24 日,王童接受早療時就曾遭心理復健師拍打大腿、捏耳、扳頭,因而有驚嚇、抗拒繼續早療等身心狀況。
但是社會處對於這起兒保通報事件,竟僅視為「醫療糾紛」轉給衛生局處理,後續衛生局也未調查釐清,只憑心理師所說「是為了使用觸覺,提醒王童、幫助他專心」,認定心理師未違反《心理師法》。
王女亦曾在 2018 及 2019 年間便遭粘男家暴,彰化縣政府雖 2 度開案,並分別於 2019 年 2 月、2010 年 1 月結案,但王女之後仍持續遭粘男施暴,且受暴頻率還漸增。
在王女 2019 年再遭家暴時,彰化縣政府雖由成保(成人保護)服務體系將王童轉介接受目睹兒服務,但兒保服務體系只以王童「未遭施暴」為由,而不予派案輔導,並未符合兒少保護中的「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
此外,王女於 2021 年 7 月 28 日遭家暴後,就帶著王童至娘家居住,彰化縣政府卻在同年 12 月 10 日發布新聞稿說:「從 7 月 29 日之後,王女就到社會處所安置的地點居住」,明顯與事實不符。
監委:家暴屬犯罪行為,應加強訓練一線人員專業知能
針對此案,葉大華強調,地方民情文化如何看待家暴問題,將會影響員警處理態度與思維。例如將家暴事件視為「夫妻吵架糾紛」,或是找在地人士出面當和事佬「喬事」,皆不利於家暴事件依法完整處理。
最後,2 位監委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家暴防治法》通過並施行至今,已經過了 23 年,然而我國家暴通報件數卻從 109 年的 12.8 萬件,攀升至 110 年已達 14.9 萬件,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就占了近一半(5 成)。
王姓母子在本起案件受到的待遇,亟待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警察局確實檢討改進。此外,針對處理家暴及兒虐案件的第一線人員,監察院亦促請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彰化縣政府強化相關教育訓練與家暴案件處理程序。
相關培訓包括《兒童權利公約》所規範,兒童應獲得「特別保護及照顧」,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提及,婦女應獲得「免於遭受暴力對待」的認知,確保家暴被害人及其子女不受家暴的侵害與影響。
延伸閱讀:
1. 臺中女嬰猝死案調查:家暴、兒保、精神、遊民,1個家庭4層網絡介入、多次通報依然漏接
2. 兒少保防線失守、社工超載,多次通報也無法阻止孩子受虐致死或重傷
3. 扶助銜接不暢、法源依據不足,每年 12 萬名家暴目睹兒創傷復原路漫漫
4. 兒童送托後遭體罰虐待,家長如何安心?監察院糾正衛福部、教育部提5大缺失
5. 從憤怒求生的小男孩到家暴案相對人,失語男性的暴力連結與標籤
首圖/彰化縣政府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英偉黃分享於 googlemap 的公開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