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公民權不能慢慢來!加強學生表意權、落實校園監察與申訴/CRC 國際審查會後論壇
臺灣於 2014 年將《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國法化(將國際人權公約引進臺灣落實),成為國內評估並發展兒童權利的重要指標。繼 2017 年第一次 CRC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在今年 11 月 14 日至 18 日,再次抵臺檢視公約落實情況。
在為期一週的密集討論後,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在本月 19 日合辦審查會後論壇,邀請審查委員與百名兒少及 NGO 工作者對談。審查委員針對家內體罰、兒少公民權、機構中的兒童權利等重要議題進行短講;與會的兒少也頻頻反應臺灣學習環境的嚴峻,期待「教學正常化」改革推動。
高壓學習環境,視察形同虛設、申訴有門無路
校園是兒少一天中活動時間最長的場域。然而,與會兒少卻紛紛指認校園中師生權力不平等、學習壓力過高,以及督學訪視機制不切實際等問題。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主祕陳志遠表示,根據人本在 2016、2019 年的校園問卷調查,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言語羞辱,仍然普遍發生在中學校園;國中小孩子受體罰最主要的原因,則是課業表現不符合老師要求。
立委范雲指出,當代兒少遭遇愈來愈高的學習壓力。她說,隨著高教擴張與少子化,現在許多家長具備大學學歷,他們望子成龍的期待與壓力往往集於一身,學校與補習班也追求亮麗榜單,學子宛如被迫參加成績的「核武競賽」。
高壓的學習環境,體現於術科總被借課未還(如體育課改上數學)、每日 5 點後才能放學、課後得在補習班或夜自習間二選一,週六還要返校上「充實班」,段考前一週甚至不准下課。梁朝勛說:「現在只要午休時間在 40 分鐘以上,而且沒有考試測驗」,學生就已經覺得校方算是「重視學生的休息權益」。
密集的學習,瓜分掉學生的休閒社交時間與喘息空間,無處調適的壓力不啻陷入惡性循環。部分校園更仍存在「鞋子至少一半比例要是白色」、「只保留學科性社團」等服儀與結社的不合理規定。兒少代表楊姿潁分享,有同儕即因為頭髮太長,被師長強行帶去「愛心義剪」剃光頭。
不當對待,對兒少尊嚴與人格權更可能造就長期的負面影響。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助理教授林沛君提醒,冷暴力即使不會在孩子身上造成明顯的傷口,卻容易留下更難恢復的心理創傷。她強調,羞辱不該成為教育的方式。
與會兒少紛紛響應,期待政府更加意識到兒少的處境,而不只如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司長諶立中在審查中、回應「兒少自殺率攀升」所說的,將其窄化成樓層蓋太高、青少年太衝動的問題。(參考:心理健康司長,為什麼你聽不見我們的呼救?)
督學訪視應納入學生代表、申訴內容應由學生自治組織統整提出
與會兒少另提及,學校並不是沒有訪視委員視察,有提供申訴管道等機制來揭露兒少處境。但當督學來訪視時,校方往往早已備好一套說詞,更會請學生說謊,對違法狀況一律回答「沒有」。人權委員葉大華補充,根據監察院的調查,相較於督學在視察前 1 小時通知校方,與前 15 日即通知校方,所得到的不合格結果相差高達 25 倍。
加強無預警的突襲式訪視之外,更重要的是「督學訪視時做了什麼?」林沛君認為,督學須在訪視過程撥出時間融入學校活動,偕同學生做一些事情,讓學生有機會從中反應他們的訴求給督學。否則如果督學來訪視,只是聽聽校長簡報、被帶著參觀一圈便了事,於事無補。
此外,因為訪視也可能淪為球員兼裁判的窘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監事謝國清有不少視察經驗,他便說:「教育圈太小了,有些督學自己就是校長,根本不敢講到學校的問題。」他建議訪視委員應該納入第三方的社會公正人士。葉大華進一步建議,最好納入學生代表,更能從學生角度評估校方作為。
葉大華也期待教師團體能帶頭提升教師自覺,否則要究責校園問題時,討論焦點常是教師工作權是否被剝奪,很少真正從學生主體思考。台灣展翅協會祕書長陳逸玲也建議,人權教育宣導需要更有系統的規劃與誘因,除了教學現場的培力,更要從專業工作者的養成著手,讓教師入職前即具備基本意識,也可以在校長遴選時將 CRC 納入評量等。
針對校內申訴,與會兒少則表示,申訴後不只容易不了了之,還會被老師秋後算帳。就算寫信給國教署,收到的回覆也感受不到意見被聆聽的誠意。兒少代表卓暐凱說,同儕間對申訴管道普遍缺乏信心,使他們寧可留在網路上議論。
審查委員杜克(Doek)語重心長說:「如果讓孩子討厭上學,那是不對的文化。」他建議,應由學生自治組織來整理校內申訴內容。
除了當前申訴或視察的制度需要有效落實,黃韺綺與梁朝勛也期待成立獨立的兒童權益監察室,營造友善聆聽的管道,不再貶低、限縮兒少的發言機會,也較能建立主動有效的監測模式。
黃韺綺更提倡「有面孔的監察」,她認為現今的申訴制度對兒少而言,彷彿是在跟一個信箱講話,「我不知道另一端那個人是誰?他專業嗎?值得信賴嗎?」
18 歲公民權,不能再慢慢來!
申訴制度的形同虛設,背後可能是「囝仔人有耳無喙」(小孩子准聽不准說)的刻板印象,以及兒少表意權與公民權倍受剝奪。
「18 歲公民權」是即將到來的 2022 年九合一選舉熱門議題。謝國清表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投票門檻為 16 歲,即部分高中生也能夠決定市政府某一部分的預算,他呼籲 18 歲少年理應也該獲得選舉投票權。
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強調,18 歲公民權最重要的,是讓政府與民代照顧到不同世代的需求。他分享臺北市松山高中的案例── 學校巷口在上下學尖峰時間禁止車輛右轉,然而違規不斷,影響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雖多次投訴,警方卻消極處理,最終學生自組糾察隊在巷口指揮交通。
張育萌說:「如果 18 歲有投票權,學生找 2 個市議員一起去派出所,隔天也許問題就解決了。」他期盼 18 歲公民權通過後,對地方政治有直接的良性影響,也促進民主深化。
法律白話文運動律師楊貴智表示,在法學的討論中,權利永遠伴隨著義務與責任。他強調:「年齡設定並不是預設一個人 18 歲就會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是讓你在 18 歲前做好準備,要學習如何進入社會。」
不過,履行公民責任、學習參與社會,並非一蹴可幾。卓暐凱建議可優先落實兒少的表意權,校方若規畫班會、學生會、校務會議等不同層級會議時,讓每個學生都有機會出席、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即可增強學生表意的能力與影響力,進而培養學生公共參與的知能。
黃韺綺也期待兒少能更全面參與社會。她舉例,英國設有由 11 歲至 18 歲的民選議員組成的青年議會,每年皆會提出宣言,將兒少觀點表達給政府,除了更友善的讓兒少發聲,也是有效監督政府的管道。
事實上,臺灣民法已修正,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青少年在民法上的成年年齡將下修為 18 歲,臺灣將進入新成人時代。
兒少代表邱奕翔認為,18 歲也是許多學子離鄉讀大學的時候,如果打工、租房的民法上的權益受損,卻因為憲法並未賦予公民權而無法以投票表達訴求。審查委員薩霍維克(Sahovic)也強調,公民權若無法落實,伴隨的是訴求不受重視、不被保障,「不能夠再慢慢來!」她肯定當代兒少更有知識與能力做出改變。
CRC 與兒少公民權落實,絕非為兒少開啟特權,而是讓他們的聲音得以被誠心聆聽、納入公共事務。梁朝勛說:「兒少是完整的人,也是夥伴。」黃韺綺也表示,無論是接受或者拒絕兒少的要求,都應該經過友善而充分的溝通。
人權會委員田秋堇認為,隨著不同世代的需求被充分討論,決策端要推行任何「債留子孫」的法案時,都將更慎重,才有助於社會的永續發展。
田秋堇在聆聽與會兒少的訴求後,也有感而發時代的進步。她說自己在 18 歲時,不僅外在政治環境不允許談論公共事務,自己也沒有能力這樣侃侃而談。民主改革是一條免不了氣餒與挫折的長路,但她認為力量已經漸漸出來,點滴將匯成巨流。
延伸兒少權益 & CRC:
1. CRC 國際審查落幕:72 建議促改善兒權、百名兒少意見要求政府道歉
2. 黃靜盈/心理健康司長,為什麼你聽不見我們的呼救?
3. 黃靜盈/我們不是只有在兒童節時,才需要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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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兒少、國際審查委員與人權會委員等在會後論壇合照;李柏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