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8/12-8/25】臺南殺警案「烏龍通緝」、臺中資優班性侵不只 1 人受害、高雄市包租代管刁難身障者

1. 人權|臺南殺警案「烏龍通緝」!過去曾有警方急著破案「烏龍逮捕」害死人

近日臺南發生殺警案,震驚全臺,追緝凶嫌過程中,警方竟「公布錯誤通緝照片」。8/22,臺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獲報機車竊盜案,2 人駕巡邏車前往報案地點找車,卻遭到外役監逾假未歸的 40 多歲竊賊林信吾奪槍、割喉殺害,2 名員警失血過多,送醫不治。雖然兇嫌隔天就落網,但事發當天警方曾公布錯誤通緝照,也引發冤枉舊案的討論。

一開始,警方鎖定 4 名有地緣關係、有前科的可疑對象,其中 2 人的照片被臺南市警方公布給媒體,在網路上瘋傳、被肉搜,造成 2 人極大困擾,後來警方才澄清照片只是「嫌疑犯」、並非真正兇手。對於照片外洩,臺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只表示,專案小組會深切檢討。

這起烏龍事件,讓人回想起 1982 年臺灣首起「殺警奪槍」的銀行搶案,當時凶嫌李師科先持土造手槍射殺員警,隨後帶著員警手槍行搶臺北市一家銀行,得手後逃逸。當時刑事局急於破案,找到一名外型、口音、所開的計程車都與犯嫌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並逮捕了王迎先、對他非法拘禁、刑求逼供,他被迫承認搶劫。

然而,就在王迎先被押解著去取證物時,他趁警方不注意,跳水以死明志;沒想到,王迎先跳水後不久,另一頭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宣布破案,逮捕了真正的搶匪李師科。廢死聯盟就表示,這次案發之初,「媒體想要『報導』,政治人物搶著放話,偵辦單位急著破案而打亂陣腳,甚至在案發之初差點造成冤案,這些都是現在最不需要的。」

2. 性別|臺中房思琪!多名女學生遭資優班名師權勢性侵,最長時間達 4 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 8/18 召開一場「權勢性侵」相關記者會,會中,受害女子 A 女控訴,25 年前,她國二就讀資優班時,曾遭黃姓導師性侵。黃姓老師是數學名師,他以關懷學生形象取得家長信任後,再以個別輔導的名義,迫使 A 女在教室、保健室、出遊的旅館甚至老師的車上發生性關係,老師還威脅不得分手或公開此事,否則將進行報復。

A 女的父親也透過聲明稿表示,國中時,男導師還圍堵 A 女和同學正常交流學習,當時,身邊的人都以為老師只是特別嚴厲管教學生,甚至因此非常感謝老師。A 女說,她與導師的關係長達 4 年多,直到大學後才結束。多年來,A 女接受心理諮詢,飽受焦慮症折磨。

目前,A 女在教育界工作,也成為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人員,在接觸多起事件後,她才赫然發現自己也曾是受害者。今年 4 月,她向臺中市性平委員會舉發,希望可討回公道。而 A 女父親也說,這名老師 7 月時還曾打電話給他,誘導他們撤銷申訴案。臺中市教育局說,該名男老師現在已經輾轉當上校長,今年 3 月申請退休,因案件調查中,已暫緩他的退休申請。

8/25 ,人本基金會表示,A 女出面指控後,又接獲 2 人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其中一人是大 A 女 4、5 屆的資優班學姐,她看到新聞後,驚覺與黃師對他的手法很像,她受害約 2 年。另一人則是小 A 女 6、7 屆的學妹,不是資優班,但黃師曾指導她數學,她曾受到身體不當接觸。人本基金會呼籲,黃師也曾在補習班教課,受害者可能更多,希望臺中市教育局不要只是消極地提供受理專線,應該更積極的擴大調查

示意圖/Photo by Kristina Tripkovic on Unsplash

3. 人權|《數位中介法》雖能管理假新聞、性私密影像,言論自由也可能受影響

臺灣網路平臺缺乏管理,常出現假新聞、網購詐騙、兒少性私密影像傳播等,這些內容雖然違法,卻無法有效管制。為改善這個狀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 月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數位中介法》),計畫規管 5 大類平臺,除了包含一般人常使用的臉書、Dcard 等,也包括連線平臺(例如光世代)、快速存取平臺(例如凱擘大寬頻)。

不過,8 月舉辦公聽會時,有關「下架資訊」、「加註警語」的 18、19、20 條引發爭議。法條規定,如果平臺上出現違法疑慮的資訊,經過相關領域的主管機關認定,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法院會在 48 小時內裁定駁回獲核准。如果核准,平臺就必須下架資訊。而在法院決定的 48 小時內,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平臺先對資訊加上警語。

NCC 強調,不同領域會由不同主管機關判定,例如教育相關資訊由教育部判定、疫情相關可能就由衛福部,而且都需獲得法院核准才能取得限制令,下架同時要告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和原因,被下架的資訊也要公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不過,TiEA、DMA、DEAT 3 大數位產業協會聯合聲明表示,主管機關可不經法院審理,就要求業者加註警語,執行如有不慎,可能標籤化特定言論,對言論自由造成傷害。網路平臺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則說,公共安全、國安議題可能容易判斷,但著作權、誹謗等議題,平臺管理者如果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最終可能形成寒蟬效應。

由於這次草案需要經過行政院認定、再送立法院通過。8/24,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在沒有足夠共識前,行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數位中介法》。NCC 也承認事先的評估、溝通都不夠,接下來行政院將會成立數位部,等到行政院數位部正式運作後,NCC 再與數位部共同研商該部法案未來走勢。

示意圖/Photo by Philipp Katzenberger on Unsplash

4. 身心障礙|就業率只有 2 成,立院法制局:「完全擺爛的公司」應繳交更多錢

根據統計,臺灣身心障礙者的薪資只有全國平均的 7 成,近年就業率僅有 2 成,2019 年身心障礙就業者每月經常性收入也只有 2 萬 8000 多元,明顯低於同期全體國民的 4 萬多元。身心障礙就業的問題值得重視。

臺灣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的政策採「定額進用制」,公家單位員工總人數達到 34 人以上,就要進用 3% 的心身障礙者;民間公司員工達到 67 人,要進用至少 1% 的身心障礙者,沒有達標準的單位,必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但立法院法制局指出,上述方式只區分出「有聘用到標準人數」跟「沒有聘用滿標準人數」的差別,這個方法有其瓶頸。法制局建議,建議區分出「有聘用但沒有達到標準」與「完全沒有進用」。例如,對於完全沒有聘用身心障礙者的單位,可以用「差額人數 * 每月基本工資」來計算,提高他們的差額補助費,讓他們更有意願聘用身心障礙者。

5. 兒少|臺中女嬰猝死調查:社會局多方資訊沒整合、衛生局聯繫社政後就銷案

去年 1 月,臺中發生一起女嬰猝死案。一名 37 歲的李姓婦人和同居的劉姓男子吵架,劉男向警方報案聲稱發生「家庭糾紛」,但當員警進入 2 人套房時,卻發現李婦懷中 3 個月大的女嬰沒有呼吸,女嬰送醫後宣告不治。今年 7/27,監察委員葉大華介入調查此案,發現臺中市政府失職,包括「對兒童保護案件評估失當」、「社政、衛政單位欠缺整合」等。

依照規定,個案如果在如果 1 年內因為不同事件被通報為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案件達到 3 次以上,個案就應再次接受完整的安全評估,並對此召開專家會議。然而,本案兒保社工不僅沒有依照流程提出任何兒少保護的安全計畫,脆弱家庭社工在兒保社工多次評估不開案時,也沒有按照規定的流程,將案件移請疑義會議並提出討論,導致錯失及時介入的時機。

這次案件也突顯了「社政單位未能整合」:李婦一家有臺中市社會局的遊民輔導、脆弱家庭、兒童保護、家庭暴力等系統介入服務,但各方的資訊都沒有整合。而衛政單位方面,衛生局對李婦的追蹤輔導多半是聯繫社政單位後,便以「社福單位已介入」、李婦不符「社區精神病人」收案標準為理由銷案。臺中市顯然沒有落實「跨網絡」的專業整合服務。

此外,為了解女嬰的死因,臺中地檢署負責檢驗屍體。然而,負責案件的檢察官並不是婦幼專組檢察官,沒有受過兒童死因回溯相關訓練,因此,檢察官只依照法醫的鑑定報告,逕自推定死因為「嬰兒猝死症」(嬰兒在 1 歲前突然且無預期的死亡),錯失女嬰真正的死因。監察委員葉大華展呼籲相關單位包括衛福部、法務部與臺中市政府積極改善。

示意圖/Photo by ?? Janko Ferlič on Unsplash

6. 居住正義|「包租代管」實現居住正義?高雄市有身障者被「技術性拒絕」

為了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推行「包租代管」政策,房東將空屋轉交給業者(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經營、管理,並收取比較低的房租,讓沒空找房客的房東也能輕鬆出租房子,而有租房需求的民眾也能以比較低的價格租到房子,弱勢民眾在租金上還能領取政府補助,需要付的更少。

不過,為了協助弱勢所推出的政策,卻發生歧視身障者的狀況。高雄一名身障陳情人說,她曾找包租代管業者打算租屋,卻被業務員或房東質疑「真的繳得起房租嗎?感覺被刻意刁難。高雄市身障總會也接獲類似的陳情,副理事長蘇國禎說,依照法律,業者不能拒絕身障者入住,業者表面上不拒絕,卻刻意帶看缺乏無障礙的房子,感覺被「技術性拒絕」。

高雄市議員黃捷說,身障者租屋常遭到業者以「沒有無障礙設施」為由碰「軟釘子」,身障者與非身障者同時申請媒合,永遠輪不到身障者。黃捷建議高雄市政府應設單一窗口協助,針對提供無障礙設施的住屋給予補助或獎勵。都發局長吳文彥只說,若有對身障不友善情況會強化溝通。

7. 無障礙|臺南市公車 LED 跑馬燈廣告太多、難閱讀,聽障人士搭車「超緊張」

臺南市聽障者約 10 萬人,臺南市沒有捷運,聽障者多半依賴公車通勤、移動。但近日,台南市聲暉協進會發現,臺南公車內 LED 跑馬燈設計不良。協進會理事長徐紫香說,一般民眾可詢問車走到哪一站了,聽障朋友只能靠眼睛看跑馬燈,但臺南公車跑馬燈廣告太多、到站說明的字體也太小,不容易閱讀,聽障朋友只能緊盯跑馬燈,不敢休息,就怕過站。

徐紫香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聽障者有權爭取搭公車時相關資訊要能「易讀」。她曾在「臺南市身心障礙權利委員會」提案建議,公車跑馬燈應該比照捷運,要容易辨視下一站。

臺南公車處長吳俁之說,LED 跑馬燈是業者自行設置,若全面更新經費不少,業者營運狀況不一,不一定有能力更換,會透過補助公車汰舊換新時,請業者注意跑馬燈的設計。吳俁之說,長期目標是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全國公車改善設備,短期目標將請公車業者減少跑馬燈的廣告,公告欄字體太小也將調整加大。

聽障朋友抱怨臺南市公車內,靠近車頭的報站 LED 跑馬燈不清楚,廣告也過多,難以閱讀。示意圖/Photo by Lisanto 李奕良 on Unsplash

8. 身心障礙|說好的運動平權?自閉者被趕出場館、身障者禁止使用 PU 跑道

立委萬美玲 8/22 舉行「身心障礙者運動平權公聽會」,體育署代理署長林騰蛟、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以及身心障礙民間團體代表都出席表達意見。

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劉金鐘指出,大部分游泳池的洗腳區仍缺乏無障礙設施,完全沒打算規畫給身障者使用。不少身障團體也表示,很多學校擔心輪椅、助行器會破壞跑道,因此禁止身障者使用 PU 跑道。此外,也曾發生運動場館直接拒絕自閉症孩子進入等問題。會中各團體集思廣益,希望能效仿「博愛座」的概念,在運動場館設置「身障者優先」的器材。

在「適應體育」方面,多位與會代表都點出,校園裡,大部分特教老師不懂體育,大部分體育老師不懂特教,學校因此無法給予身心障礙孩子適合他們障別的體育課程。教育部體育署次長林騰蛟則坦言,師資真的相當匱乏,會持續設置「適應體育重點學校」,推動適應體育。

9. 無家者|沒有家人、也沒有出獄動力,看守所關懷「無家身心障礙更生人」

監獄的生活辛苦,「早日出監返家」是多數收容人唯一的期待、也是生活的寄託。但基隆看守所發現,有些收容人沒有家,他們在服刑時沒有親友探視、也沒有人來信關心,對於出所後的生活更沒有盼望,而身心障礙收容人沒有家人的比例也特別高。

為了重燃這些人對生活的期待,基隆看守所與收容人共同討論出所後的規畫,也為他們轉介適合的社福資源。今年 8 月,一名 61 歲身心障礙收容人即將期滿,這名收容人失智且行動不便,加上他沒有家人,看守所於是通報社會局處,在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七星社福中心協助下,將他安置於新北市老人長照中心,也配合長照中心的休假日,讓他提早一天出所。

10. 身心障礙|「樂作家務隊」讓身心障礙者打掃獨居長者的家

臺灣有超過 100 萬戶家庭是獨居老人以及「老人照顧老人」的「老老照顧」家庭,急需陪伴,此外,突破了 120 萬人的身心障礙人口非常需要參與社會、就業的機會。為了照顧獨居長者與身心障礙者,台灣樂作創益協會 2019 年創辦了「樂作家務隊」,培訓身心障礙者,讓他們成為清潔人員,為獨居長者打掃。

創辦「樂作家務隊」的過程遭遇許多困難,例如據點場地難尋、個案招募不易。此外,許多老人因為無力打掃,居住環境髒亂,而每種髒汙都有各自最適合的清潔方式,有的是根深蒂固的油漬,有的是堆集如山的雜物垃圾,有的是陳年未洗的地板和窗戶,都需要身心障礙者細心處理,因此,如何培育身心障礙者,讓他們能夠勝任工作,也是個難題。

22 歲的中度身障者小勳就是「樂作家務隊」的成員一,他有個固定客戶李爺爺。小勳每次都用心整理,而每次打掃結束後,李爺爺總是會問:「你們什麼時候會再來啊?」真心期待小勳的打掃時光。除了打掃的服務外,協會的社工也會定期關懷,提供長輩社福諮詢,並補充需要的物資,期望透過樂作家務隊服務,讓 2 個族群都能獲得更好的服務。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李修慧
李修慧

曾任「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採訪記者,專長原住民、性別、勞動權益報導;「每天為你讀一首詩」小編。目前就讀於東華大學華文所創作組,臉書專頁 Poem4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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