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坪看守所一押數十年,邱和順身心孱弱、冤案酷刑無終期

活動名稱:【廢死星期四】謎の女保險業務員之死──你所不知道的邱和順案
時間:2020 年 6 月 18 日(四)19:00 開始
地點:左轉有書 X 慕哲咖啡(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 3-1 號)
主持:林欣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主講:
尤伯祥(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
張娟芬(作家、廢死聯盟理事)
郭銘禮(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主辦單位: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臺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活動直播紀錄


首圖/多個民間團體於 2020 年 5 月參與第一次「為邱和順而騎」倡議活動。取自人約盟

6 月 26 日的烈日當頭,臺灣適逢疫情解封後的第一個端午長假,多數人踏上返鄉之路,回家過節、與家人朋友團聚。然而,已經蹲牢 32 年、無法獲得正義審判的「死刑犯」邱和順,回家的日子卻仍然遙遙無期。

為此,多個人權團體包括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以及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邀請各方夥伴「為邱和順而騎」,在 626 世界反酷刑日這一天,從鶯歌火車站一路騎單車至總統府,沿途搭配議題短講,呼籲社會加入連署,請求總統蔡英文特赦在獄中度過大半輩子的邱和順。

1.37 坪看守所一押 23 年,蹲牢 32 年不見天日

1988 年,時值 28 歲的邱和順為了沒有確切證據的罪行遭到羈押,從那時起,他就日夜待在臺北看守所僅 1.37 坪的狹窄空間裡,整整過了 23 年,成為臺灣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未決刑事案被告。然而 23 年的等待,等到的卻是 2011 年的死刑判決定讞。邱和順數著夏暖冬寒的日子,從精壯少年到白髮蒼蒼,轉眼 32 年過去,如今隨時可能被槍決。

影片/廢死聯盟

時間回到 1987 年年底,竹苗地區發生了 2 起駭人聽聞的重大命案,一件是苗栗縣女保險員遭分屍後棄屍的「柯洪玉蘭案」,另一件則是新竹市一名國小 4 年級男童失蹤被綁架的「陸正案」。當時,警方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破案,甚至遲遲找不到這 2 案的加害者,陸正案更連屍體也無法尋獲,後來被媒體列為臺灣 10 大懸案。

1988 年,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以下簡稱「北市刑大」)南下到竹苗一帶辦案,宣布偵破苗栗地方上的一起非法討債案件,陸續逮補邱和順等 10 多人。北市刑大依照「祕密證人」的陳述,指控邱和順為首的這幫人犯下「柯洪玉蘭案」與「陸正案」,並公開宣布這 2 樁案件終於破案。後來,這 2 件案子被合併簡稱為「邱和順案」,意指犯下罪行的是以邱和順為首的 10 多人。

破碎離奇的自白,是形成冤案的開端

然而,駭人聽聞的遠不只是案件本身,還有警方的破案「證據」。事實上,在這 2 起案件中,完全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不僅是歹徒勒贖的電話錄音等聲紋鑑定漏洞百出,且警方的控訴其實僅建立在 10 多名被告的 288 份自白筆錄之上,而這些自白幾乎是警方對被告們刑求而來的,手段包括鞭打、辱罵、以辣椒水悶住口鼻、坐冰塊(要求被告坐在大冰塊上,並對被告生殖器施以電擊)等。(參考:偵訊錄音 0102

圖/邱和順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為此案奔走幾十年,他表示,以實務工作者的立場而言,判斷自白的真實性非常困難,尤其從古至今不真實的自白往往出自刑求。在國際上通常採用 2 大標準判斷自白,一個是以積極的角度檢視自白是否透露出真實的案情,例如被告說出確切的棄屍地點,而警方循線調查也如實尋獲屍體。

另外一個則是相對消極的標準,也就是看被告是否於自白中暴露出對真實案情的不知情,例如檢警雙方早已經知道確切的棄屍地點,被告卻在自白中說出完全背離真實案情的內容。「依照這樣的標準檢視自白,我們可以判斷自白的真實性,也可以知道被告是否為真實兇手。」尤伯祥解釋。

但是,不管用哪一種標準檢視這 288 份自白,都疑點重重。以積極面向的標準來看,被告等 10 多人講述的「犯案故事」各色各樣,且每一則都可以很容易的辨認出不合理之處,法官卻仍從這 10 幾個不合理的自白故事中,硬是湊出一個更不合理的故事,作為案件的判決書,以控訴被告們的罪行。

尤伯祥律師參與 626 國際反酷刑日「為邱和順而騎」倡議活動。圖/我是邱和順

著有《殺戮的艱難》一書的作家張娟芬感嘆:「10 個搞不清楚事情真相的故事兜在一起,就變成 10 倍不合理的故事。」張娟芬回顧臺灣的冤案報告,指出不實的自白情節通常相當離奇、破碎且不連貫,且往往是形成冤案的第一個錯誤

以「柯洪玉蘭案」為例,若要從第 2 種標準檢視被告們的自白,更可以發現,他們甚至連被害人受害當天的行蹤、衣著、受害過程都講不清楚、講錯,對同一件事情的說法也變來變去,「被告們做了 288 份自白筆錄,卻仍對案情一無所知,代表他們是冤枉的。」尤伯祥堅定說。

邱和順案成為模亞第一案,控訴臺灣政府違反人權公約

2019 年 5 月 18 日,由大法官許玉秀與公民團體發起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以下簡稱「模亞」)在臺灣大學法學院召開準備庭,以「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開張,尤伯祥律師受委任出庭,代替邱和順控訴被告「臺灣政府」在此案中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禁止酷刑公約」(CAT)中「公平審判案件」、「禁止採用酷刑」等規範。

https://www.facebook.com/AHRCS.org/videos/1227222307439301/
模亞第一案「邱和順訴政府」第一次準備庭。影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Asian Human Rights Court Simulation)

邱和順所受的酷刑早已不符合比例原則,除了承受無法計數的刑求痛苦,紀錄下不實自白,在過去,只要被判死刑,就算尚未定讞,也必須戴上腳鐐,「腳鐐大約 3 公斤重,死刑犯不管穿衣、吃飯、上廁所、運動,都要 24 小時佩戴。」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回憶,臺灣直到 2006 年才廢止這項規定,也就是說,邱和順於 1989-2006 年這 18 年間,都與腳鐐共同生活。

此外,監所內環境不佳早已是常態,不只空間狹窄、不通風、冬寒夏暖,且死刑犯依照規定不能進工場工作,等同在監所內沒有任何收入,三餐以外的生理需求都必須倚賴外面的親友接濟協助。更不用說在此期間,邱和順還曾遭獨自監禁長達 4 年,除了開庭、就醫、奔喪,未曾呼吸過自由的空氣。

以「法庭之友」出席模亞的人約盟,當時向模亞上呈了 138 項針對此案的判決瑕疵,並且強調,「刑求來的自白不能當作證據」早已是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則,除非警方能提出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邱和順犯罪,否則應廢止定罪判決,並在案件判決期間釋放邱和順,而非讓他繼續住在監所內,遭受身心折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郭銘禮則強調,除了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遵守並落實規約,執政者的政治意志也攸關著冤案平反的可能性,畢竟這是一種價值的選擇。此外,他也認為臺灣必須借鑑國外經驗、檢討制度,並促成未來上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臺灣第一個預防酷刑的機制。

纏訟 23 年仍無定論,民間窮盡方法爭取平反

邱和順案從 1989 年一審判決死刑至 2011 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共歷時了 23 年,只要最高法院認定有疑慮,就會將案件再發回給高等法院,至今總共來回更審了 11 次。

也就是說,法官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定讞多名被告,卻又不願意回歸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以致高等法院足足審理了此案 12 次仍無定論。這個案件就此卡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之間纏訟 23 年,落入俗稱的「上沖下洗」循環,邱和順的生命也在過程中越沖越孱弱,身體與心靈無時無刻承擔著常人所不能忍的苦痛。

來自各國聲援邱和順的明信片。圖/@ Wikimedia Commons

按照常態的健康狀況而言,如今 60 歲的邱和順本應硬朗健壯,雖步入中老年也不至於如此體弱,卻因為長年苦蹲不見天日的牢裡,看起來蒼老非常多,耳朵、牙齒與心臟的狀況都不好。

林欣怡曾多次到監所中探視邱和順,她的話語中有著深沉的不捨與愧疚:「這麼荒謬的案件,卻讓邱和順等了 30 幾年還是無法平反,我想我們這些 NGO 即便做盡了所有嘗試,還是很遜。我不知道還能再做些什麼,但邱和順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她呼籲,只要對案件有一點疑慮、對國家暴力有一絲不能容忍,就必須有所行動,這不只為了救援邱和順,更是推行民主改革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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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報導由人約盟支持,Right Plus 獨立撰稿完成。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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