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屬於亞洲的人權機制在哪裡?模亞創舉在臺灣:價值若難有共識,至少先和平解決衝突

活動主題:人權非星期三/亞洲人權機制之展望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臺北市鎮江街 3-1 號)
時間:9/19(四)19:00-21:00(18:30 開放報到)
主持人: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講者:許玉秀(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前大法官)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Bo Tedards 唐博偉(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組主任)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活動直播紀錄           


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是歷史上第一份清楚揭示各項人權保障的文件,白紙黑字闡明了生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宗教、年齡、國籍、財產而有所區別。這部宣言的催生,乃因人們直面二戰帶來的苦痛——為了瓜分資源,彼此相奪相殺,遑論什麼人權——不願悲慘歷史重演,聯合國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之下,與全人類共同揭示這份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只訂下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然而,70 年來也早已成為各國的習慣法,各國法庭也常見法官引用宣言內涵來進行審判,重視基本人權已然成為各國間認可的普世價值。

區域性人權保障因地制宜,亞洲人權憲章持續難產

除了《世界人權宣言》作為全球性的人權監督機制,各區域也因為地理位置、文化、歷史、語言、種族、政治等因素擁有不盡相同的價值體系,因而發展出「因地制宜」的區域性人權準則。如美洲國家組織在 1969 年通過的《美洲人權公約》、歐洲在 1950 年由歐洲理事會通過的《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以及非洲聯盟在 1981 年通過的《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等。

各區域對人權保障著重的面向各異,如美洲關注原住民的公民、經濟與文化相關權利,歐洲則看重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而非洲因為其殖民歷史,特別看重各個國家之間的協調與民族權利,希望透過人權憲章的實踐,使人民得以擁有更好的公民生活。

然而,全球超過 60% 人口居住的亞洲,卻遲遲沒有一部適用於區域的人權機制。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曾經在 1994 年闡釋他所提出的「亞洲價值」,認為亞洲多國共享的「儒家文化」形塑了亞洲獨特的面貌,因此西方的人權體系根本不適用於亞洲。對此,許多人權學者駁斥了這樣的說法,如著有多本人權著作的國際人權學者傑克・唐納利(Jack Donnelly)(註 1),便認為這只是統治者為了合理化獨裁統治的推託之詞罷了。

這也讓亞洲的人權機制催生之路更加困難,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組主任唐博偉(Bo Tedards)回顧 1998 年——《世界人權宣言》公布 20 週年之際——由亞洲各國 NGO 在韓國光州起草的《亞洲人權憲章》,雖然反駁了李光耀提出的亞洲價值,但是此憲章過了 20 多年仍可謂原地踏步,亞洲許多民間團體依然得持續倡議推進屬於亞洲的人權憲章。

唐博偉認為,一個顯而易見的困難即是「亞洲」的範疇相當模糊不清,「亞洲的邊界在哪裡?要不要包含太平洋?蒙古呢?」他提醒,整個亞洲不僅人口多,且衝突點也多,邊界劃定的範疇將影響人權機制作用的結果,「範圍越大勢必更加多元,也會更複雜,處理問題也會更困難。」

以次區域人權委員會或論壇,突破複雜的亞洲邊界

然而,難解的亞洲邊界問題不該成為實踐人權的高牆,區域性人權機制之所以重要,不僅是為了彰顯基本人權,更是為了在人權受到侵害時作為正當且有效用的救助管道。因此,廣袤而繁複的亞洲邊界問題得先放到一邊,否則人權憲章的誕生只會更加遙遠。對此,唐博偉認為,可以嘗試將區域拆分得更小一點,組成次區域的人權委員會,以定期召開會議的方式討論區域內的議題,建立人權意識。

臺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組主任唐博偉。攝影/黃愉婷

東南亞國家協會(以下簡稱「東協」)(註 2)政府間人權委員會(AICHR)便是以次區域性人權組織的形式存在。2008 年,東協 10 國批准《東協人權憲章》,並於 2012 年通過《東協人權宣言》,但人權紀錄不佳的國家如緬甸、越南、柬埔寨、寮國等皆對憲章中規定各國成立人權組織的態度猶疑,汶萊、新加坡也不置可否,最後其他各國無視印尼與菲律賓的反對,僅願意成立人權委員會。

「東協內部決策採取『共識決』及『不干預內政』政策,但會員國之間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經濟發展程度等差異都相當大,長久以來難以形成真正的共識,區域整合進程始終緩慢。」唐博偉說,50 多年來東協人權委員會運行的結果,就是根本沒有發揮什麼具體的功能,東協各國的人權倡議者持續受到迫害,被迫噤聲。而若往北檢視東北亞,據唐博偉分析,以現行的亞洲政治氛圍,東北亞的次區域人權組織也很難行得通:「你想想,日本、中國、北韓、南韓可以好好坐下來談臺灣議題嗎?」若往南來看,只有地理位置與文化相對接近的南亞已在討論合作的可能。

東協會員國國旗在雅加達升起。圖/@ Wikimedia Commons

另外一個突破邊界議題的可行方法是召集亞洲各國人權委員會,組成聯合會或論壇,如此僅納入允許成立人權委員會的國家,同時可過濾輕忽人權的國家,如北韓。其功能偏向服務性質,促進各國人權委員會的交流、提供技術層面的協助。唐博偉表示,這樣的方式不僅鼓勵各國成立人權委員會,也能強化其功能,拐個彎卻可進一步達成區域性人權機制的目標——改善區域人權狀況。

試辦一個理想的人民法庭,催生和平解決衝突的機制

前大法官、模擬亞洲人權法院(以下簡稱「模亞」)發起人許玉秀也同意亞洲的廣泛與複雜,各國之間光是針對婦女保護議題的看法就相當分歧,遑論討論政治上的投票權或婚姻平權。但是,「要大家寫出有共識的規則很艱難,寫出如何解決衝突的方法就相對容易多了。」也因此,史上第一次的模亞在許玉秀的積極推動中誕生,於今年 5 月 18 日以「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為試行運作的第一個案例典範(參考:邱和順訴政府模亞準備庭全程影音)。

作為被告的中華民國政府(想當然爾)並未出席,而是由模亞指定模擬代理人,這場籌備已久的「法庭角色扮演」意義重大,包括催生和平解決衝突的仲裁機制,「我想成立一個人權機制,一旦發生人權爭議事件,能有個仲裁者站出來,指正是非。」這樣的期待,來自許玉秀對人權的想像與信仰——讓人民真正受到法院的保護,而非任人宰割——「當擁有司法權的政府無法保護人民,甚至侵害其權利時,人民為什麼還要接受?」許玉秀突破過去的想像,自己來「幹法院」,期待法院成為捍衛正義之所,而非製造冤案之處。

前大法官、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許玉秀。攝影/黃愉婷

模亞的審判結果並未能實際產生制裁作用,卻是促進亞洲人權的重要示範場域,「科學可以透過不斷的實驗達成預想的結果,社會制度當然也可以用模擬的方式嘗試突破。」許玉秀表示,模亞未來預計公開向各國徵求人權爭議案件,每 2 年展演一個法庭,「某些國家可能對人權促進行動相對不友善,但臺灣是個開放的國家,我們要在這裡繼續成為範本,給大家信心。」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則舉例,表示過去曾參與由民間自主籌辦、獲得國際迫遷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Evictions,ITE)授權的「東亞迫遷法庭」。東亞迫遷法庭集結來自日本、南韓、香港、泰國、馬來西亞等地的反迫遷民間組織,共同審視東亞因為開發而導致的人民迫遷案例,持續追問「難道未擁有土地,就得被迫遷出居所,無法主張《憲法》保障的居住權嗎?」藉由法庭演示、案例分析與提出結論性建議等方式,關注東亞各國人民的居住權如何獲得伸張。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攝影/黃愉婷

東亞迫遷法庭和模亞一樣,另一個作用是能提供一個貼近人權理想的對話空間,讓各國的意見與經驗得以交流,「人民辦的法院反而更可以發揮想像力,無須拘泥於國家法庭的正式形式,使辯論產生更實質的效果。」作為人權工作者,邱伊翎認為建立亞洲人權機制確有其必要:「如果我們今天有區域性的人權法院,就很有機會在法庭上針對李明哲案控訴中國政府侵害人權,尋求第三方介入的救助管道,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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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政治學博士。現為美國丹佛大學(University of Denver)國際研究學院 Andrew Mellon 講座教授,為享譽全球之國際人權與人權理論研究學者。主要著作包括: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普世人權:理論與實踐》(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以及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註 2: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由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 10 國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本活動報導由人約盟支持並審訂公約內涵,Right Plus 獨立撰稿完成。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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