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 是什麼?基本概念一點通
編按:你有聽過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嗎?這部公約是聯合國目前(2022)總計通過的9大國際人權公約之一。
大家可能常聽到民間團體說:「這項措施應該符合 CRPD!」但是可能不太了解 CRPD 的內容,也會想,為什麼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必須履行 CRPD 的規定?
甚至在今年(2022) 8 月初,還會有國際人權專家到臺灣開會,檢視政府是不是真的有遵守這部公約。其實這部公約的精神、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面對即將來到的 CRPD 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Right Plus 多多益善用「人權公約關我什麼事」圖文轉譯包,3個主題 10 張圖文,一起認識「CRPD 是什麼?從哪裡來?」、「臺灣的 CRPD 成績單」,以及「一定要認識的重知識」!。
📙「CRPD 多元社會溝通計畫」共同合作單位:
國家人權委員會 x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x 臺灣公民對話協會
PART I:CRPD 是什麼?從哪裡來?
1. 從人權意識到宣言 & 公約,人類爭權的漫漫長路
沒有人希望身體受傷或心理生病,但有些人卻只因為受傷或生病而被討厭,還因為這樣而沒辦法上學、上班,甚至是去餐廳吃飯!21 世紀,人類為了改變這樣不公平的情形,一起締造了一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 人權
人權可以說是「每個人應享有的權利」,時間倒轉到 1945 年,人類剛剛打完第二次世界大戰,死傷慘重、代價高昂。再加上權利意識興起,大家於是一起約定「國家應負有保障人權的責任」。
於是聯合國開始訂立與人權有關的「宣言」和「公約」,來約定每個國家怎麼去保障自己國民的人權,要(施)求(壓)大家訂定一些規範。
- 宣言
宣言是人類一起把共同的理念、主張,白紙黑字寫下來。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卻是每個國家願意共同遵守的承諾、價值和行動方針喔!像是 1948 年訂定的「世界人權宣言」,就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份,決定要保障全世界「所有」人類基本人權的重要約定。
- 公約
公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大家一起協議後的結果。從宣言走到公約,是人類想要更強力實踐約定的發展過程。例如小茹和小花約好每天放學一起回家,後來小瞇也想加入,大家就一起互簽了契約書,確保回家的方式和安全性。
公約就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契約書。有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會員國),就可以透過簽署和批准人權公約,成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表示它畫押同意要遵守公約!
從 1966 年到 2022 年為止,人類(聯合國)陸續通過了一共 9 部人權公約,其中一份就是 2006 年通過的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它不但是千禧年來第一部人權公約,也是目前在討論如何維護權利的時候,最明確以身心障礙者為主、從他們的經驗和視角出發的法律文件。(就是多多常常在重申的:以身心障礙者為權利主體。)
2. 這不是特權!一部思考多元處境的人權公約
其實在 CRPD 誕生前,已經有一些公約在保障人權。既然受傷或生病的身心障礙者跟你我一樣,都是「人」、是人權公約保障的對象,那為什麼還需要有一部公約特別討論身心障礙者呢?
因為很難面面俱到嘛!像是《兒童權利公約》保障了全世界的兒童,卻沒辦法花太多篇幅在討論「身心障礙兒童」會面對的各種情境;或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了婦女,對身心障礙婦女的權益保障也不夠完整,但她們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的困難,常常比一般婦女更複雜。
像這樣同時擁有不同的身分的人,很可能面臨「多重不利的處境」,所以要從身心障礙者的視角和經驗出發,把不同的需求在這裡都保障到喔!
或者,像身心障礙者常常被當成社會的「依賴者」,不太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所以 CRPD 就會很重視去維護他們自己的選擇和決定權,並且強調他們有權利參與跟他們息息相關的所有事務。也就是他們常在說的:「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
3. 眼鏡仔是身心障礙者?我的障礙,誰說了算?
你曾經有因為「身體限制」而遇到困難的時候嗎?例如近視的小瞇說,他如果沒有戴上眼鏡,連要去巷口的麵包店買麵包都沒有辦法。這時候,「眼鏡」對近視的人來說真的是很重要的輔具吧!
你能想像一個沒有(隱形)眼鏡的世界,近視的人要怎麼生活嗎?就是因為(隱形)眼鏡已經普遍到讓我們幾乎忘了它的存在,也不會讓近視的人因此沒辦法上學上班,所以現在沒有任何人會說,近視的人有「障礙」,是「身心障礙者」。
當然,也不是說你現在把眼鏡拿掉,就突然變成身心障礙者了!國際上對身心障礙的認定,還是有一些細緻的標準。只是我們可以理解到,身體上的限制到底會在生活中造成多大的困難,其實跟外在環境(例如有沒有適當的輔具和無障礙環境)很有關係喔!
例如,對使用輪椅的人來說,雖然坐在代步工具上,卻還是有很多地方讓這個輔具卡住,讓使用者一再成為「障礙者」。想去餐廳用餐、去書店看書、去髮廊剪頭髮,都可能因為這些場所只有樓梯或有門檻,而沒辦法自由進出。
也因為大多數的日常活動都無法進入,久而久之就容易被人遺忘,甚至對他有差別待遇。讓人只是因為身體受傷,或是心理生病了,就被排除在外。
但如果外在環境、社交場合都很友善,很多身心障礙者又可以投入社會。這就是 CRPD 在強調的:「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那些因為身心受傷/生病而無法和你我一樣享有各種權利的人,都是 CRPD 要保障的對象喔!
小補充:所以你應該也發現了,身心障礙者不一定是永久和唯一的身分,有些人短暫受傷,也可能在當下成為障礙者喔!
而且只要外在環境打通、消除社會對於障礙者的偏見和刻板印象,這些人都可以發揮自己其他的身分,可能是學生、立委、主播、運動員等,障礙就不再是障礙了。
PART II:臺灣的 CRPD 成績單
4. 國際公約關我什麼事?沒辦法締約也可以變通
前面有說到,有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會員國),可以透過簽署和批准人權公約,成為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表示同意要遵守公約。不過大家都知道,臺灣因為國際地位爭議,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當然也沒辦法成為正式的「締約國」。那怎麼辦?
你可能會說,「沒怎麼辦啊,不一定要加吧!」不過,在許多外交、經濟和國家彼此結盟的場合,為了推廣人權價值,其他國家經常會看你有沒有簽署人權公約,來判斷你對待自己國民的態度、觀察你有沒有侵害人權,再決定要不要跟你成為盟友。
所以事關重大!更重要的是,臺灣從 2000 年初,就有民間力量不斷在催促政府趕快加入保障人權的行列,一直到 2009 年,我們終於規畫出一個專屬於臺灣的變通方式(只要有心,什麼聯合國身分都不是藉口啦),那就是「公約施行法模式」。
簡單來說,想要在臺灣推動一部國際公約叫做《CRPD》,我們可以在臺灣制定一部叫做《CRPD 施行法》的法律。這個「施行法」會明確規定政府(為了實踐公約)要做的事和義務。這樣臺灣就算不是公約締約國,還是必須遵守公約的規定!
在這之後,臺灣陸續用這個方法通過了4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喔!其中就包括 2014 年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5. 4 步驟看懂國際審查
如果一個國家是人權公約的正式締約國,他們會需要定期「交報告」給一群專家檢查。這群專家(聯合國的條約監督機構)專門負責看報告,確定每個國家真的都有遵守公約!那臺灣呢?沒辦法進入聯合國締約,要讓誰檢查報告?
所以我們又很聰明的規畫出獨特的交報告機制:定期邀請 5 到 10 位國外的人權專家到臺灣,讓他們檢查臺灣有沒有遵守公約、督促政府進步。
這就是 CRPD 今年(2022)8月又要來臨的重頭戲、每4年一度的公約國際審查。(臺灣現在有6部公約是要進行國際審查的,不過有些公約是5年一次喔!)
自從 2017 年第 1 次審查後,今年(2022)是 CRPD 第2次國際審查。多多為你整理4個審查步驟,認識臺灣政府要怎麼對國際審查委員交出自己的人權成績單:
① 寫報告:報告有 2 種,一種是國家寫的報告,由政府寫出臺灣有遵守公約的地方;一種是平行報告(又叫替代報告),是由民間團體/NGOs/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機構,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等,寫出政府隱匿的、沒注意到的事情。
② 問題統整:人權專家看過報告後,會把國家報告漏寫的事情,還有專家認為特別重要的問題,列出一份「議題(問題)清單」,要求政府針對這些問題補充說明;民間團體/國家人權機構,也可以回答這些問題,或是就政府的說明提出回覆。(今年的審查,人權專家已經提出問題清單囉!)
③ 正式審查:人權專家會先閱讀完所有資料,然後開始連續好幾天的馬拉松審查會議!(通常長達 5、6 天,今年 8 月的 CRPD 審查就有 6 天喔)會議中會分別和臺灣政府、民間團體、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代表對談。
④ 建議與追蹤:審查過後,人權專家會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告訴政府需要具體改善的地方。下一次審查前,政府就要依照專家建議提出追蹤報告(管考報告),明確指出每一個需要改善的地方由哪些部會負責,並且持續追蹤改善進度喔!
6. 先別管眼鏡仔了,你聽過消失的 230 萬人嗎?
前面有說到(第 3 張圖),因為身體受傷或心理生病,就被排除在外,沒有辦法自由活動、生活的人,都會是 CRPD 要保障的身心障礙者。但是在不同國家、不同法律中,我們還是需要白紙黑字寫下來,「符合什麼樣條件的人,是身心障礙者」。
為什麼呢?因為政府會需要知道,大概有多少人需要協助。像臺灣已經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裡面說的「身心障礙者」,就是指有符合某些條件、有領到身心障礙證明的人。
身心障礙證明有一張像卡片的東西,上面寫有自己的姓名、資料,有領到這張卡片的人,才會是這部法律保障的對象。那,你知道全臺灣有多少身心障礙者嗎?根據統計,全臺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現在大約每 100 人中有 5 人。
但是,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全球的身心障礙者,約是每 100 人中約有 15 人,如果看各國自己的統計其實也都差不多。那為什麼臺灣這麼少呢?其中很大的可能是,評估「誰是身心障礙者」的方法和標準不一樣。
WHO 評估身心障礙的方式,叫做「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評估標準包括:
1. 人們受傷或生病的狀況
2. 人因為受傷、生病,在生活中碰到的困難
表面上(!),我們使用和 WHO 一樣的方法,實際上在臺灣,多半只由醫生判斷第1項(受傷狀況),而沒有考慮第2項(人在生活中碰到的困難)。所以有些人可能一直都遇到困難,可是因為行動不便、要持續看醫生更困難,沒辦法通過評估。
或者,有人平時要上學上班,如果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就需要先請假,到特定的醫療院所進行鑑定評估。對有些人來說,為了申請證明所要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高過於申請到證明後,能夠獲得的權益保障;
或者因為擔心如果申請到證明,反而會受到討厭、排擠(汙名化),因此選擇不去申請。所以實際上,有領到證明的人,不等於所有遇到困難的身心障礙者。
上一次,人權專家來臺灣檢查我們有沒有遵守公約的時候,就在結論性意見裡強調,臺灣應該要改變身心障礙的認定方式,不然沒有辦法保障所有遇到困難的身心障礙者,也沒有辦法努力消除社會中的障礙和歧視。
今年這個問題再度被人權專家提出來,待 8 月正式審查時,多多為你追蹤,看看政府這次怎麼回應!
PART III:一定要認識的重知識
7. 無障礙不只電梯和坡道,4種無障礙打通全世界
大家一定都看過「無障礙設施」,那是方便有需求的人進入使用的。例如百貨公司裡面,有斜坡和電梯,就可以讓沒辦法爬樓梯的人、坐輪椅的人,或是走路一拐一拐的老奶奶,都能夠安全方便的逛百貨公司。
但是「無障礙」其實不只這些!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日常生活中還有很多地方、很多事情會碰到困難。所以,CRPD 裡面說的「無障礙/可及性」其實包含我們日常生活的 4 大層面:① 物理環境 ② 交通工具 ③ 資訊及通訊 ④ 公共設施和服務。
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百貨公司電梯和斜坡,其他還包括低底盤設計的公車、防疫記者會上的手語翻譯員、即時聽打字幕,或展覽會場和演藝廳的口述影像等,都是各種各樣的「無障礙」喔!
總之,CRPD 規定政府必須訂下規則、讓大家知道無障礙措施該怎麼做、盡可能考量到不同的需求,讓每個人都能參與各種活動、去各種地方。這包括社區診所、餐廳、旅館等營業場所,都要根據相關規定設置無障礙措施。
目前臺灣的規定還有許多地方不符合 CRPD。例如餐廳和旅館到達一定面積後,都需要遵守無障礙規範;但同樣大小的診所和藥局卻沒有相關規範,因此迴避掉設置無障礙措施的責任。
也有很多規定是分散給不同的政府單位管理,常常導致執行和處罰的標準不一致。關於無障礙,臺灣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8. 讓障礙生念普通班卻沒有支持配套,是只做半套的融合教育
小華是國中生,因為智能障礙的關係,他在上某些課時會到「資源班」(特別針對身心障礙學生,設計課程的班級)上課;在某些課,又會回來原本所在的班級。
他回到班上上課時,有時候沒辦法專心坐在位置上,老師就會大聲提醒他不要影響到其他同學。班上也有些同學會討厭他、笑他都跟不上進度,考試分數很低,分組也沒有人想要跟他一組,覺得他只會把事情搞砸。
有些同學也覺得,小華在班上都被排擠,為什麼不去資源班就好呢?這是因為,上課、學習,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平等享有的權利。所以不管是像小華這樣的智能障礙同學,或是坐輪椅,或需要戴助聽器等不同狀況的同學,都有權利和大家在同一個班級中學習、交朋友。這也是 CRPD 規定的事情喔!
可是,小華雖然有和大家在「同一個班級」上課,但還是格格不入阿!這樣對他真的好嗎?其實是因為,學校並沒有真正做到 CRPD 說的「融合教育」。
「融合」不是「只」讓身心障礙同學在一般的班級裡上課就好!還必須有足夠的無障礙措施。像是添購「點字」課本,讓眼睛看不見的同學,也可以上課;老師也要接受相關訓練,了解可以怎麼教小華,讓他更能吸收課堂知識。
臺灣現在學校裡的無障礙設備還很不夠,老師通常也沒有受到足夠的訓練,也沒有資源,沒辦法調整成適合身心障礙同學的教學方式。所以很多班級裡的身心障礙同學都還是會跟小華一樣喔!久而久之課業就跟不上同學、不想再去學校了!
除了義務教育,還有學前教育、高等教育,或者像許多爺奶一樣活到老學到老的社區大學,在身心障礙融合、一起好好學習這方面,都還有很多很多的進步空間。
9. 無障礙只是最基本,合理調整才是真公平
每個身心障礙者的身心狀況都不同,生活遇到的困難其實也很不同,所以 CRPD 就規定,我們需要有「合理調整」的機制,為不同的身心障礙需求做出可以負荷的調整。
舉例來說,有人因為有憂鬱症、思覺失調症,或其他心理疾病,有時候生活和工作的狀況都很不好。這種時候,學校或公司就應該調整考試標準或驗收工作績效的方式,讓同學或員工即使遭遇心理疾病,也保有充分的權利,用適合他的方式繼續維持學業和工作。
CRPD 也規定,無論何時何地,身心障礙者只要遇到「有障礙」的狀況,都可以提出「調整」的請求。而對方有責任和身心障礙者一起想辦法,善用政府的補助資源和評估人員(例如職業輔導評量員),做出適合的調整(例如職務/動線/流程再設計等)。
例如,蟹老闆漢堡店的員工小蝸因為出車禍受傷,工作都需要坐輪椅。小蝸就向老闆提出要求,可不可以調整做漢堡的流程和餐廳的產製動線呢?
這種時候,除非蟹老闆能證明這個要求不合理或造成「過度負擔」,否則就有義務和小蝸一起討論後,做出調整。例如更改產製的流程和動線,讓小蝸繼續發揮工作產能。但如果小蝸要求的是「加倍提供員工餐」,這跟他坐輪椅遇到的困難沒有關係,老闆就可以不調整。
所以,如果我們一直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不一樣的人」,是不符合 CRPD 精神的。有了「合理調整」,才有「實質上的平等」。如果有人無故拒絕調整,根據 CRPD 的規定,就是對身心障礙的歧視喔!
很遺憾,目前臺灣的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合理調整具體來說要怎麼落實。所以上次審查後,國際人權專家已經建議臺灣政府,要把這些原則確實規定到各個法律中,才能落實實質平等,保障身心障礙者好好生活的權利。
10. 自立生活不等於獨自生活,最重要的是自由的選擇權
想想你每天的生活,都可以自由選擇做喜歡的事、安排自己的每一天。但是,對身心障礙者來說,大多數都不能自己決定。像是無障礙交通車幾點才有、哪些地方沒有無障礙廁所不能去,能去的地方和能出門的時間,都要配合外在環境。
有些住在照護機構裡的身心障礙者,更有可能從每天要幾點起床、早餐午餐吃什麼、哪時候能出門散步,都被機構規定好,沒有辦法自己安排。想要搬出去,卻又無處可去。
CRPD 反對這些失去個人自主權的生活。強調障礙者有權利決定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而國家有義務要提供協助,包括在社區中佈建多元的服務和設施。
由此可知,前提是要有足夠的「支持」,才能保障身心障礙者和你我一樣能「自立生活 」。「自立生活」並不代表只能「自己一個人生活」、「不需要任何人幫助」喔!而是讓人在生活中能擁有自我選擇權、控制權。其中所需要的支持類型包括:
① 社區支持:社區裡要有特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服務,例如復健服務、就職訓練服務;除此之外,給一般大眾使用的公共設施,也要讓身心障礙者都能夠方便抵達、使用。
② 個人助理服務:個人助理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一對一服務的職業。但協助的過程中,並不是由助理決定要吃什麼、做什麼事,而是「由身心障礙者當雇主」,根據自己生活的需求,來決定助理可以怎麼協助他。
③ 家屬支持:政府要能提供家屬適當的支持、喘息服務,以及各種照顧資訊或知識,才能減輕他們照顧家人的壓力,也能避免一個家庭長期處於高壓、緊繃、疲憊的狀態。
④ 居家服務: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到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例如,協助沐浴、進食等)、家務服務(例如,居家環境清潔、換洗衣服等)、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等服務。
有了這些支持,才能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由參與社會、做想做的事。不用長期待在家裡,或者住在封閉式的照護機構裡。
很遺憾的是,目前臺灣很多身心障礙者,還是必須由家人獨自照顧,能使用到社區服務的人很少,個人助理和居家服務等制度和申請標準也還有許多缺失。(參考:「排泄在褲子裡、在輪椅上過夜,或乾脆吃安眠藥睡2天!」孤立無援的重障者,與遙不可及的自立生活)
不是有了公約權利就能落實,打造共融社會一起來
恭喜你!如果認真看到這裡,表示你對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有一定的認識了!但你一定也發現,雖然 CRPD 努力為我們描繪出大家都能平等、自由生活的世界──
如果我們仍然遮住雙眼、關上耳朵,不去關心身邊的人、不理會這些事,那我們生活的地方,並不會因為簽訂了公約,就突然變成自由、平等的地方。
從前面的例子就可以看到,如果臺灣的法律、政策,不能夠好好採納公約裡面的約定,那麼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層面,都還是沒辦法確保每個人在這裡有尊嚴的過日子。
還有,我們在決定和身心障礙者有關的事情時,有沒有聆聽他們的需求和意見呢?這也是 CRPD 強調的事── 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檢討,都應該要有身心障礙者的參與。
最後很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總戴著「歧視」、「偏見」、「刻板印象」的有色眼鏡看待和我們不一樣的人,那麼縱使簽訂再多人權公約,也沒辦法打破社會的障礙。
例如,即便有些公車已經有無障礙的低底盤設計,但如果公車司機仍然覺得要協助輪椅乘客上下車、固定座位是「麻煩的事情」;甚至有其他乘客也認為「坐輪椅出門只會麻煩到別人!」那麼即使有再多的無障礙措施,仍然無法保障身心障礙者最基本的權利。
我們除了需要監督政府有沒有努力落實保障人權的約定,也要觀察我們每天生活中,例如學校、公司、各種公共場所,有沒有照顧到需要協助的人;也可以鎖定多多益善的報導或經驗者專欄,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經歷和想說的話。
你會發現,我們其實都是一樣需要被友善對待,有權利得到尊重的「人」。那我們才有可能一步步打破重重障礙,邁向公約所描繪的那個「共融世界」。
執行製作|Right Plus 多多益善
企畫撰稿|王俞茹
協力作者|葉靜倫
協力校稿|國家人權委員會
圖文設計|林 俐
善盡天良【後臺人生 EP28】圖包的誕生:集結眾人之力的作品
⭐ 臉書圖包版:【CRPD 是什麼? 點開轉譯包,基本概念一點通】
延伸閱讀多多益善【經驗者專欄】:
1. 李昀專欄:遺失名字的人
2. 厭世少女:飛出天使的禁錮
3. 左邊女孩專欄
延伸閱讀【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1.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1:小區裡看不到的權利,放大到世界裡也看不到!
2.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3:臺灣明明不是聯合國會員,為什麼要一直引進國際公約?
3.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4:沒有障礙的人,只有取決於人的障礙環境
參考書目:
- 蔡逸靜等(2019)。 《CRPD 話重點》,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出版。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概要》(201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
- 孫迺翊,廖福特(2017)。《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出版。
- 鄧衍森(2016)。《國際人權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
參考資料:
-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邁向兩公約的漫漫長路:人權政策&施行法篇
- 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
- 【懶人包】人權期中考:聯合國人權公約審查在台灣?
- 110 年 3 月底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
- 誰讓我們成為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審查現場觀察(一)
- 2021 CRPD 平行報告
- 國家人權委員會就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