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手記/持續解釋,直到我們看見相同的願景
昨日(1/27)下午 15:28,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87 條修法(影片右下角時間 06:25:45-07:17:30)。民間團體和時代力量近2年來的倡議與阻擋失敗,精神病犯無論輕重罪,無限期終身監護成為可能。
在立法院表決之前,立委王婉諭短暫發言摘錄如下:
「針對監護處分的修法,時代力量的版本跟行政院具體的差異是 1. 是否拿掉監護處分天花板 2. 是否排除輕罪適用。」
「針對協商結果我感到非常遺憾的是,行政院始終不願意對這次失控的修法來做煞車。一直以來我都反對刪除上限,精神障礙者所犯下的並非都是重罪,更多時候是因為長期缺乏與社會的連結,導致生活狀況不佳,而有偷竊、衝突等輕罪。當不論輕重都可能給予無限期的處分,反而可能會引起反效果。」
「難道國家的選擇是,不論你嚴重與否,我就是要把你與世隔絕到死亡為止嗎?這樣的監護處分,我認為根本是錯置。」
在這之後,是她語帶哽咽,強忍情緖至聲嘶力竭才能說完的話:
「有人問我,為什麼明明是被害人家屬,要特地為加害人反對修法,我想的其實很單純也一如既往。正因為我是一位母親,正因為我真真切切懂得,只有讓社會更安全、環境更友善,我才能夠減少恐懼,所以我只想在這個崗位上推動有效的修法。」
「我想要的只是,用盡力氣不讓下一個悲劇發生。懇請所有在場的委員,我們能不能一起努力,示範給孩子們看?我們能不能一起勇敢地面對問題的核心,鋪下綿密的社會安全網,讓孩子們有一個安全長大的可能,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安全。」
「疏離或隔閡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只會帶來更多的歧視和惡性循環。請各位委員在投下這一票的時候,深深思考你們要推動的是什麼,你們要讓臺灣社會變得更好,還是更無效(的修法)。」
重醫療、輕社政,疏離與隔閡的惡性循環
3個星期前,多多益善推出監護處分轉譯圖包。身為媒體,我們其實極少越過「那條線」,暫時放下讀者對中立客觀的期待,做出明確的行動呼籲(例如催連署)。此次投入,絕不是為了強加自己認同的立場於任何人,而是希望透過我們唯一能做的事,爬梳轉譯如此艱深的議題。
我們整理的不只是民間團體的聲音,更多來自監察院近 500 頁的調查報告,以及學界、法界、醫界的訴求。很遺憾結果不如預期,但此戰目標本在於梳理各方主張促進公眾理解,連署不過是達到目標的其中一種途徑。
反倒是,我們在圖包底下看到非常多民眾的恐懼、憤怒與抵抗。很可惜多多人手不足,沒有餘力一一回應,否則我們多希望持續解釋,直到彼此看見相同的願景。
這些留言讓我們意識到,因為精神疾病過度醫療化,讓社會對於病人出院後如何「帶病生活」、與社會共存毫無想像與信心。也因此,想要促進精神障礙去汙名化,首先要面對的是大眾對於醫療的過度期待。這些期待已導致醫療防線瀕臨超載,也讓社區照顧長年資源匱乏、服務真空。
所謂的服務,包括心理支持、疾病認識、用藥管理、情緒管理、就業輔導、職能訓練、生活重建、人際關係建立、家屬和家庭支持等。這些都是病人出院後,想要穩定生活、與社會共存的關鍵,理應是社政主管機關的責任。
然而此次修法再次可見,衛生福利部一如往常只剩下「衛生」而喪失「福利」,心口司和社家署身為精神疾病社政主管機關,從頭到尾像個局外人一般自廢武功,無論是病人出院後的復歸社會機制或社區照顧資源都不見爭取,幾次協商過程中,無論誰問什麼也都只會回答「沒意見」,令人費解。
就連整個監護處分的討論,從官方的公聽會到民間的座談會,也一直都只看到人權、司法、刑事、醫師,鮮少社工、社會、心理專業者的聲音。
舉著為受害者發聲的大旗,卻不願聽當事人說話?
在二讀黨團協商時,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曾說:「我們最近到美國參訪,他們也是沒有設(監護)上限。因為沒有上限,有些人甚至因為怕被監護,還故意再去犯一個罪,讓自己不要被認定有精神障礙。」
「所以在臺灣,為什麼會有人去主張精神障礙?因為他可以得到利益。在這之前,殺了一個人、殺警,我們最重才可以拘束他 5 年。你要注重他的人權之前,要看看他 5 年後還會不會再去犯殺人罪。」
或許現在的臺灣,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尚未取得共識,然而身為法務部次長不僅拒絕澄清司法在犯人無行為辨識能力之下減刑的意義,還反過來以精神病人故意再度犯罪為實例推崇無上限監護,不僅意味不明,還坐實整個修法的荒謬所在。
此外,受監護並不等於不用服刑,而是在服刑前後強制以醫療介入;其目的也不是為了拘束,而是為了治療。試圖用醫療來排除再犯可能,更是扭曲監護處分立法初衷、公然把醫院當監獄用,並且粗暴將疾病和犯罪畫上等號。如此語出驚人只為盲從大眾輿論,令人啞然。
我們尊重民主議會的遊戲規則,尊重每一個機關堅守自身價值,更尊重社會有多元的聲音、迥異的立場。然而我們始終難以接受,法務部和諸多委員不斷把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受害家庭搬出來,說這一切都是為了回應激動的民意,好似民主法治中除了多數決,再無任何專業視角與議事空間。
更甚者,當一個同樣受害的母親,一個「不願再被代言的當事人」,用盡一切努力忍住情緒和眼水、擱置痛苦,傾力探究加害人的背景和原因,千辛萬苦回歸理性、進入議會,試圖在體制中表達心聲、提出具體的建議祈願防堵同樣的悲劇再發生,卻忽然之間不再有人理會。
受害的痛苦,難道只能拿來在外圍哭叫,被抹去個人化的面孔,成為官員以暴制暴的背書,才符合眾人的想像?
用盡全力不讓下一個悲劇發生
經歷此次,我們看到了更多需要溝通的爭議點,和民主代議制的限制與現實。未來,我們必定會持續關注、時刻自省。
今年上半年,我們將推出精神病人社區照顧專題、拓展更多「帶病生活」的想像。我們也會更努力關注下一個更大的戰場── 立法院3月新會期開始後的《精神衛生法》修法。
其中的許多修正,不僅是避免監護處分新制偏離正軌的關鍵,更關乎臺灣所有精神病人生存的空間。也期望認同我們的朋友,能給予多多益善更多捐款支持,讓我們能付出最大的心力與專業,持續追蹤這些意義深遠的報導。
願來年,每個人都能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生病的人;願社會再沒有恐懼與對立,攜手擁抱理解與包容。
♦ 附註修法結果 ♦
1 月 5 日多多推出轉譯圖包後,有超過千人點擊連署、465 人加入。我們知道自己力量微薄,但為了所有關注支持的人,我們還是在最後面整理了此次修法的結果,供大家參考。
📕4項條文修正異動:
① 移除監護(監禁)上限:移除精神病犯監護(相當於強制住院)的5年上限,未來只要法院認定,即可無限期拘禁。
② 設置評估小組:包括精神病人親屬、醫師、心理師、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員,供檢察官評估是否有必要延長監護。
③ 重返社會準備期調整為3個月:包括就醫、就學、就業、心理治療、生活照顧等出院前的準備期,從原本的2個月拉長為3個月(民間實務工作者認為需要半年)。
④ 增列條文保障病人權益:在《刑事訴訟法》中新增「暫行安置專章」,讓被告病人在偵查審判期間、判決定讞前,可以及早進入醫院治療(暫行安置)。
📕 另外還通過幾項「附帶決議」:附帶決議只有「建議」性質、沒有強制力,主要由行政機關在過程中自行衡量是否執行。這些決議包括安排法官研習、整合監護醫療資源、強化評估小組、編列預算協助病人出院後穩定生活,以及在討論與決策過程中納入當事人、照顧者、心衛社工與公民團體等角色。
延伸了解「精神障礙監護處分」:
1. 【Q & A】立法院倉促闖關、精神病犯強制住院監護終身,你同意嗎?(上篇)
2. 【Q & A】精神病人觸法除了終身關進醫院,我們還能做什麼?(下篇)
3. 精障者犯法只能終身隔離?5年來犯行以竊盜最多,監院疾呼兼顧治療、人權與社會風險
4. 是嫌犯、犯人、受刑人還是病人?精神障礙觸法者何去何從
5. 王婉諭專欄/臺灣的社區精神照護出了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