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沒被接住的孩子:如果你在我的環境中長大,又會長成什麼模樣?
活動主題:人權星期三 @ 沒被接住的孩子── 談少年矯正的現況與展望
時間:2021/6/23(三)19:00-21:00
主持人: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主講人:王以凡|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與談者:蕭伊真|人本三重青少年基地館長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撰文/鍾羽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Right Plus 編整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當 12-18 歲的孩子觸法,且家庭、學校、社政單位都接不住時,孩子就會進入司法前階段的「少年保護系統」。
在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的眼中,這些受保護的孩子容易衝動,時常「不經大腦」做出一些傻事,但仔細觀察、聆聽孩子背後的故事,便會發現這群孩子背負著不同的傷痕。
有些孩子親眼目睹家人自殺,有些身處在父母染酒癮,甚至家暴的環境中,也有孩子從小被棄養等,這些恐懼與疼痛,都不是這個年紀的孩子應該要承受的。(參考王以凡專訪:兒少貧窮何解?成年人若為孩子學會合作,將不必再和犯罪集團搶人)
王以凡表示,有研究指出,從小生長在高壓、創傷的環境中,容易影響大腦前額葉皮質層的發展,導致孩子注意力不集中,出現衝動、易怒等情緒,甚至產生攻擊行為。
高壓充斥的環境也容易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罹患憂鬱症、容易肥胖、身心狀況不佳,或以酒精、成癮性物質(如藥物)麻痺自己,甚至透過偏差、觸法等行為尋求認同或關注。
這群孩子確實做錯了事,才進入司法體系,但她也反問:「如果是你我生長在這樣的環境,又會長成什麼模樣?」
少年調保官:理解受傷觸法的孩子,盤點可運用的資源
針對進入司法系統中的孩子,少年調查官必須負責審前調查,透過家庭訪視、蒐集資料、深度會談等,勾勒出「以少年為主體」的生命故事。
針對進入司法程序的孩子,少年「調查官」梳理出孩子的成長背景後,會交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與判斷,若判決為「交付保護管束」,則會由少年「保護官」(少保官)著手執行。少保官執行保護管束的過程,必須釐清孩子所面對的議題、盤點孩子周邊可用的資源,以及決定司法介入的程度。
少保官處理的議題從孩子的家庭關係,延伸到牽絆孩子的人際交友、學習規畫,以及職涯發展等多重、複雜的問題。待議題釐清之後,則需要透過多元且不同的專業介入,包含第一層保護圈的家庭、學校、社會福利等,以及第二層保護圈司法介入,協力促成少年自我成長的安全環境。
要促成足以讓孩子自我成長的環境並不容易。由於每個孩子的需求不同、各單位需要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樣,加上每個單位都有各自的考量與主張,協調的難度也隨之提升。
此時就非常需要跨部門的個案討論會議。2019 年《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形成跨領域、跨資源的聯繫網絡,但目前實務上的整合、協力仍有不足之處,許多沒被接住的孩子繼續墜落至下一層防護網,例如家外安置。
當重重防護網都難以協助少年復歸社會
當學校教育或社區保護管束的保護力道不足以讓孩子狀況穩定時,就可能會進一步考量將孩子交付給安置機構。
王以凡表示,安置輔導與感化教育都屬於「機構式處遇」(處遇:因應計畫),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法官、調保官及其他相關人員都必須檢視機構處遇是否真的適合作為最後手段,即便施行了,時間也不能過長。
臺灣目前的安置輔導仍屬於一種殘補式的社會福利制度。「也就是看到哪裡不足才去補,東補西補坑坑巴巴,而不是思考兒少在成長過程中的全面性需求。在各式各樣的方案分項、分塊補助下,接隙之間充滿漏洞。」王以凡解釋。
在這樣的邏輯下,除了少數公辦公營的機構擁有充足的經費與較完善的制度,其他民營機構依現行辦法,皆僅能獲得政府部分補助。然而,對王以凡來說,民間機構的自我監督與管理也常有漏洞,因此出現許多性侵、兒虐等憾事。
「政府做得還很不夠,畢竟養大一個孩子不僅需要一整個村莊的力量,也需要集結國家資源。但,政府若真要全面介入,又會產生服務喪失彈性與自由等問題。」她質問:「政府若全額補足,是否表示可以全面監督、介入機構,擁有管理權與人事權?」
無論如何,在討論尚未有共識前,如今的民營機構容易出現財力不足,進而衍生工作人員過勞、照顧人力不足、劣幣逐良幣等狀況,多年來已為人垢病。一旦照顧品質因此下滑,就更容易出現軍事化管理或發生重大事故,如 2017 年南投安置機構性侵案。
如果安置機構的保護仍不足夠,就會安排孩子進一步進入少年矯正機關,並執行感化教育或有期徒刑。少年矯正學校的 3 項核心分別是戒護管理、生活照顧,以及教育輔導,其中又以戒護管理為重中之重,然而這也是問題所在。
在司法程序尾端的矯正學校,承接的孩子通常背負著複雜的問題,比如容易有暴力傾向或身心障礙少年,面對這樣的孩子需要更多元且充足的輔導資源。
但是,現行矯正學校分配到的資源相對較少,加上單一且制式化的管理制度,容易發生不當對待,甚至施以酷刑等情形。如 2013 年因為遭到凌虐,最後在桃園少輔院離世的少年買泓凱,至今仍未查出他的死因;2015 年彰化少輔院發生曬豬肉事件;到了 2020 年,桃園少輔院則發生學生攻擊管理員事件,都一再突顯機構處遇的困境。
提供協助之前,先確保不會造成傷害
人本三重青少年基地館長蕭伊真則提到,其實在學校、安置機構、矯正學校的孩子,通常仍願意相信大人,但是機構體制往往無法好好照顧孩子的需求,如人員教育訓練不足,導致孩子受傷,甚至是孩子碰到侵害、尋求協助,卻未能獲得機構合理的回應等,這對機構孩子無疑造成二度傷害。
一再感到被機構背叛的孩子,更不容易相信社會體制,以及想幫助他的人。即便這個孩子在機構內與協助者建立良好關係,當他重返社會時,仍然容易回到自己熟悉的地下經濟體系(如幫派、販毒等)尋求協助。
蕭伊真提醒,「在提供孩子協助之前,要先確保不會再對孩子造成傷害。」因此,為了避免孩子不信任這個社會體制,學校、安置機構、少年矯正學校等機構均應建立對孩子友善的環境,以及對社會信賴的機制。
當孩子從安置機構或矯正學校出來以後,可能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保護管束,這段時間,少保官需要定期安排與少年會面。
然而,這對剛從全控式機構(註)出來的孩子而言相當困難,此時,像三重青年基地這樣的團體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持續鼓勵孩子,讓孩子有動力前往會面,並且逐步安排自己的生活。三重青年基地的工作夥伴也會試圖維持孩子與家長之間的聯繫,除了花時間陪伴孩子,也協助部分家長面對並處理他們過往的創傷,擔任家長與社會體制之間的橋樑,讓家長也能逐步信任體制。
註:全控式機構
全控式機構(total institution)由社會學家厄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提出,指的是一群人待在同一個場所,並限制他們的人身、言論等自由,使他們受到監控。典型的全控式機構如監獄、軍隊、精神病院等。
展望未來:培養創傷知情、整合福利體制、持續的個管與培力,成立研究中心
針對少年矯正體制未來的展望,王以凡提出以下建議──
1. 跨部會應培養「創傷知情能力」
教育、社政、司法、矯正等單位的所有人員都應該學習「創傷知情」。所謂的創傷知情,就是擁有辨認創傷的知識,並了解創傷壓力對個人與關係帶來的影響,甚至運用這樣的知識,進一步預防、療癒創傷。
學校老師尤其需要學習創傷知情。當孩子的家庭功能失靈後,首先會碰到的角色便是學校老師,若能適度延長學校輔導孩子的時間,也有很大的機會及早接住孩子。
2. 整合兒少福利體制
早年,內政部兒童局負責統整兒少議題,然而 2013 年行政院改制、組成衛福部後,兒少相關議題由不同部門、單位負責,不僅導致孩子的服務被切割,也提高各部門協力合作的溝通成本,更容易出現政府部門互踢皮球的現象。如果前端兒少福利的體制能夠整合,才能進一步整合孩子的個案管理服務。
3. 連續且不間斷的個案管理
由於前述問題,導致孩子常常要在學校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服務中心、兒少保護社工等輔導單位之間徘徊,不斷變換的輔導者也難以和孩子建立關係。
唯有透過一案式、不間斷的個案管理,才能穩定輔導者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並減少漏接。
4. 設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中,在「負責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主題的第 5 分組會議提到,為了協助被一般教育體制漏接的孩子重返社會,需要成立矯正教育研究中心,結合矯正、教育、心理、技職等多元類別專家,滾動式設計與修正矯正教育內容。但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仍未落實。
5. 矯正教育應著重「自立培能」
進入社會獨立生活前,孩子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如個人衛生與健康管理、情緒管理、挫折容忍力、獨處能力、人際關係、理財知能、就業觀念等,必須在成長過程中,仰賴家庭、學校、機構等培養。
因此,對王以凡而言,矯正教育最重要的不是國英數社自等學理科目,而是自立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少年矯正需付出時間陪伴,並具備創傷知情能力
王以凡最後指出,少年矯正是一個漫長的進程,少年工作的關鍵在於「陪伴」,陪伴孩子一步步調整,這需要社會與孩子的「重要他人」們的協助與支持。
由於孩子的改變需要時間,在陪伴的過程中必須包容且願意等待,若能具備創傷知情的能力,更會提高對孩子的包容度,也更能撐住孩子到達穩定狀態。直到孩子成熟、朝向自己選定的方向前進時,再予以祝福並放手,這才是她心中所謂的「少年矯正」。
蕭伊真則表示,「要先知情自己,才有能力知情孩子」,當她在面對、協助少年時,有時候也會出現負面情緒或壓力。但只要好好釐清、如實面對自己的狀態,並跟孩子說明,就更能夠理解孩子,也更容易與他們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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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側記】人權星期三:沒被接住的孩子── 談少年矯正的現況與展望」刊載於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