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專欄/年輕人不敢生養、爸爸成為配角,這是我們要的性別平等法嗎?

編按:有鑑於立委王婉諭與其團隊長期深入、多面、即時的社政討論,Right Plus 合作開啟王婉諭專欄,收錄、匯集、編整其相關產出,避免有價值的論述散落在社群媒體的片斷之間。

本專欄目的僅在於公益專業與社政領域的累積傳承,不具政黨推廣功能、不做政治響應,內容亦不代表本站立場。

女性在職場上,常遭到質疑:「是否能兼顧家庭?」、「工作表現是否因為家庭而受影響?」我印象很深刻的是,當我答應參選後,常常有人問我:「妳出來參選,家庭怎麼辦?小孩子誰顧?妳老公支持嗎?」似乎鮮少有人問男性政治人物:「你的太太支持你出來參選嗎?」

在現行性別秩序下,女性被預設為生產及照顧責任的主要承擔者。我有位朋友曾經分享一個貼切的經驗,她的孩子平時來回幼兒園都由爸爸負責接送,以及簽幼兒園聯絡簿,但孩子不論發生任何事情,幼兒園老師總是直接聯絡她,等於下意識將媽媽視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

這樣的傳統觀念,仍然根深蒂固的在一般社會大眾的想像中,也造成女性在職場上的困境── 雇主通常偏好男性受雇者,長期以來,更對女性受雇者造成歧視。

國家有義務正視既存的性別不平等現實,政府應該更積極推動調整性別分工的配套措施,將女性肩上不成比例的顧家重擔,轉換成雙親都應該是育兒角色的模式,讓雙親都享有親職權利,以及共同分擔家庭照顧的責任,實現實質的性別平等。

圖/盛國 涂 @ flickr, CC BY-NC-ND 2.0

臺灣目前生產及幼兒照顧假的政策及法令仍相當不足,尤其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仍需持續調整改善,以捍衛女性在職場上的平等發展。

增訂「陪產檢假」,別讓爸爸成為配角!

我深刻記得我第 2 次懷孕時,因先生忙碌無法請假,我必須獨自前往產檢。當時醫生告知我,本來已經是應該聽到胎兒心跳的週期,卻觀察不到心跳,必須安排引流,那一天,我孤單的一路哭著開車回家。

不管是懷孕的整個孕程,還是產檢過程,很多事情都需要伴侶雙方共同決定,而且,產檢時常常得經歷擔心與不安,非常需要伴侶在身邊陪同。

我認為一個新生命的到來,從孕產到新生兒的照顧,父親配偶們不應該被設定為配角,而是和媽媽一樣,都是共同的主角。

可是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卻只給予懷孕產婦 5 天「有薪產檢假」,配偶若想參與,就必須請無薪事假或特休假。就算配偶想積極參與孕期過程,也會因為沒有假別可適用而窒礙難行,等於無形之中對配偶設定了陪產門檻。(參考:別讓爸爸缺席!民團與跨黨派爭取配偶 5 天陪產檢假修法

Photo by John Looy on Unsplash

若我們的政府能在政策法規上,提供更友善、貼近家庭的法規,讓每一個父親、配偶們,都能擁有薪陪產檢假,對家庭來說,是很有幫助且有意義的事。

雖然生孩子的主體是母親,但一個孩子的到來,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出發,如此一來,少了 10 個月孕期的爸爸或另一方配偶,便能透過陪同產檢、陪同生產、共同育嬰,充分參與孩子出世到成長的過程。

平價近便的職場托育環境,讓年輕人敢生敢養

孩子出生後,接下來往往就得煩惱如何平衡工作與生育的困境。然而,臺灣女性承擔了大部分的生產及照顧責任,而難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重擔。

根據勞動部勞動參與率調查顯示,臺灣 25-29 歲女性勞參率高達 90.2%,但 30-34 歲後女性勞參率開始下滑;此外,就非勞動人口就業意願來觀察,「無就業意願」的 25-49 歲育齡女性(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以「需要照顧子女」為主因。顯示照顧家庭的責任仍影響了女性勞動參與,對性別平等的發展非常不利。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超過(含)100 名受雇者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

淡水捷運站育嬰室。圖/Ava’s blog

不過根據勞動部 2019 年統計,仍有近 2 成公司未設立哺(集)乳室,也有 3.3 成公司未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發放津貼代替設置托兒服務機構)。

即使 6.7 成公司已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也以提供托兒措施為大宗,比較不願意提供職場托育的福利。

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針對職場友善托兒仍停留在「鼓勵」性質,並未設立相關罰則。對此,我認為應該修法,在受僱者達 100 人以上的企業裡,必須先落實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營造良好生育環境等社會責任。

此外,我也認為,企業托育不應該只要求民間做,政府規畫產業措施時,也應一併將友善托育納入考量。如工業區開發及更新公共設施時,應該要規畫足夠的公共設施用地,並評估建立托育設施的可行性。目前這個提案已順利通過。

推動職場友善托嬰、教保,讓臺灣的幼兒照顧環境更友善,能讓每一個家長享有真正自由選擇職業的機會,而不再只是被迫的「不得不」當全職媽媽、「不得不」當職業婦女。

若未來,平價的托嬰中心、幼兒園能夠距離父母上班的地方近一些,讓家長上班前能順道帶孩子上課,下班後和孩子一起回家,勢必能減輕勞工父母在接送孩子時必須承擔的成本與壓力,進而提升婚育女性的勞動參與,也讓年輕家庭更有累積財富、扭轉經濟並生兒育女的可能。

女性生理假一國兩制,公務員休息時間不足

此外,即使未面臨生養,許多女性在每月經期也承受經痛之苦。你有過經痛的經驗嗎?好幾年前的那次經痛,讓我至今想起來都還「餘悸猶存」。

有人將經痛程度做了分級,最嚴重的幾個描述是:「疼痛到無法行走,感覺眼前視力變得模糊」、「腹部像連續被鉛球擊中,勉強保持自己的意識」。

雖然我沒有被鉛球打過的經驗,但我曾經歷最嚴重等級的經痛,那種子宮整個被碾壓的感覺,我完全能體會。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每個月可以請 1 天生理假,且全年請假日為 3 天。這 3 天的生理假,是以「一歷日」計算,也就是指凌晨 0 點到晚間 12 點,讓女性能有一整天完整的休息時間。

公務人員卻不是這麼計算。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雖然女性公務員也擁有每月 1 日、每年總計 3 日的生理假,然而,依據銓敘部函釋規定,公務人員生理假每月得請一日,每日以「8 小時」為限,若超過 8 小時,則必須以其他假別(如病假、休假或補假)辦理。

其實,每日以 8 小時為限大有問題。像是獄政、消防、警察、法警等機關需要全年無休運作,因此,在這些機關服務的公務人員,必須「輪班、輪休」,且每次執勤通常超過 8 小時,甚至獄政機關的戒護人員光是值勤一班,就長達 24 小時以上

需要輪班的女性公務人員無法像一般人一樣,請一歷日、24 小時的生理假,他們只能請 8 小時,剩下的就要用自己的病假來計算。

這樣的函釋完全不符合女性輪班公務人員實務出勤及請假需求。有研究指出,需要長時間站立或走動的工作型態,一旦每天工作平均時數拉長,經痛率也會提高。

以女性戒護人員為例,她們執勤時幾乎都需要走動,理論上請生理假的需求應該會更高。然而,過去 2 年,臺北女子看守所及臺北看守所卻完全沒有任何女性戒護人員申請生理假。

再以消防機關為例,需要輪班的女性職員,申請生理假人數比例為 6.64%,不需要輪班的女性職員,申請生理假人數比例為 12.76%,兩者相差 2 倍之多。

這顯示了在實務上,公務機關女性職員請生理假存在困難,更造成一般女性勞工與女性輪班公務人員的差別待遇。

為了讓女性公務人員能夠兼顧工作及經期的身體健康,我認為應該修改生理假的規範。上週司法委員會質詢時,我要求銓敘部變更此函釋,將公務人員生理假的計算方式,從「一日上限 8 小時」修正成以「一班」或「一歷日」計算。(註)

此外,為了掌握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相關資料,我也要求比照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的調查項目,進行女性公務人員工作樣態的相關調查統計。


(4/15 更新)註:3/10 於司法委員會質詢,要求銓敘部變更此函釋。針對上述要求,銓敘部於 4/13 正式回應表示 :「輪值時間超過 8 小時的公務人員,如果要請一整個輪值時間,都應該以生理假 1 日計算。

另外,銓敘部的回函中也表示,會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保障健康權意旨框架性規範的要求」。對此,銓敘部何時會補充?補充的內容是否合理?我們會也持續緊盯,希望讓公務人員的勤休方式更加合理!


延伸性別平等 & 友善育兒:
1. 福灣巧克力案再推修法:讓色老闆自己查自己?主管機關不應無法可管
2. 靠爺奶撐起半邊天,還問年輕人為何不生?公共托育難搶、職場掏空家庭人力,沒人有餘裕愛小孩
3. 別讓爸爸缺席!民團與跨黨派爭取配偶 5 天陪產檢假修法
4. 別再亂灑錢!民團提 6 訴求籲各政黨友善生育、共同育兒
5. 懷孕不該是麻煩事!職場友善空間,需要你我共同撐出來/2019 勞工影展《要孩子,也要工作》
6. 懷孕了沒有恭喜,老闆只問我:「什麼時候要離職?」/《中年打工族》
7. 「都第二胎了,流產也沒關係吧!」照顧現場的懷孕歧視/《中年打工族》


原文於 2021. 2.253.15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


首圖/取自維鴻 朱 @ flickr, CC BY-SA 2.0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王婉諭
王婉諭

過去我是全職媽媽,現在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進入立法院後,我們致力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社會安全網、托育幼照環境、社工權益、性別平權、性平教育、精神衛生、環境保護等多項議題。未來,我們仍希望努力關心社會中的每一個角落,讓臺灣往更好的方向前進,也讓我們的下一代有更好的成長環境。

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文章: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