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每人每月無條件基本收入,你願意支持嗎?

活動主題:人權星期三 @ UBI 作為風險社會中的人權保障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臺北市鎮江街 3-1 號)
時間:2020/1/20(三)19:00-21:30
主持人: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與談者: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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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已超過一年,全球無一倖免,不僅許多人患病,產業停擺、勞工失業、消費低迷也對許多人的生活造成衝擊,原本居於弱勢的族群,如無家者、婦女、兒童、老人、障礙者等甚至面臨嚴峻的生活困境,包括家庭暴力增加、罹病風險提高、工作機會大幅減少等。

為了防範疫情擴散,各國紛紛實施程度不一的隔離政策,西班牙也不例外。作為全球疫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西班牙至今累計了 274 萬感染新冠肺炎的確診病例,超過 5.8 萬人因為疫情死亡。

而從去年 3 月實施禁足令以來,西班牙的經濟可說是幾乎停滯,為了協助人民度過難關,西班牙政府於同年 6 月宣布每個月發放 462-1015 歐元(約新臺幣 1.5-3.4 萬元)不等的生活津貼,實際領受金額視家戶困難情況而有所差異,總計約有 230 萬人因此受惠。

對此,西班牙經濟事務部長納迪婭·卡爾維尼奧(Nadia Calviño)表示,這將是西班牙邁向「無條件基本收入」(Universal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簡稱 UBI)的關鍵一大步,希望這樣的政策在未來可以成為永久性措施。

Photo by Joan Oger on Unsplash

什麼是「無條件基本收入」?

UBI 並非全然新穎的概念,歐美國家針對 UBI 的討論與倡議甚至已超過百年。2019 年,具有臺灣淵源(父母於 1960 年代從臺灣移民美國)、美籍華裔的楊安澤(Andrew Yang)宣布參選美國總統,並提出「全民基本收入」的政綱,更多臺灣人因此注意到 UBI 這個概念,也再次攪動臺灣 UBI 的討論。

UBI 是什麼?簡而言之,UBI 指的是政府每個月固定發放一筆生活津貼到每個人的帳戶,無論貧富、有沒有工作,也不看性別、身分、階級等,只要是合法公民,都能定期獲得這一份穩定的保障,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解釋:「UBI 不會讓人富有,但是可以過上『夠用的生活』。」

UBI 以「個人」、而非「家戶」為單位發放津貼,為的就是抵抗以家戶為單位發放津貼,可能招致的不平等狀況── 家中的經濟大權通常掌握在特定家庭成員手上,使得婦女、兒童等弱勢成員往往難以獲得需要的資源。

UBI 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UBI 不設立任何標準來決定是否發放津貼,「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去除社會標籤,避免弱勢族群申請補助時常常遭遇異樣眼光、歧視等二次傷害。」黃嵩立說。此外,相比於領受者必須達成特定條件才能獲得津貼,如小孩必須穩定就學,UBI 是非條件式的發放,不需要任何報告、收據等就可以獲得。

UBI Taiwan 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曾於 2020 年 12 月發起臺灣首場無條件基本收入遊行。圖/UBI Taiwan 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

UBI 的可能:解放受綑綁的勞動力,成為自由的人

UBI 欲對話的對象恰恰是現今普遍實施的社會福利措施── 特定一群符合特定組織(如政府、慈善團體、企業等)規範之下的某些標準的人,才能獲取相關的補助,以達到某種程度的生活水準。

然而,如我們所見,這樣一來可能產生的問題便是「覆蓋率不足」── 真正需要協助的人常常因為種種因素無法如願申請補助,簡單來說,就是「錢沒有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上」,欲改善貧窮、弱勢的社會資源也因為分配不均而未能真正到位。(參考:【制度傷人 2】全世界最嚴苛的低收入戶審核:找家之前得先有家、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

此外,社會福利政策也可能使勞動者陷入「失業牢籠」(unemployment trap)與「就業牢籠」(employment trap)。

失業牢籠指的是原本已經具有福利身分者,找到工作後即失去領取福利的資格。然而深陷經濟困境者多半只能投入勞動密集的工作,最後不僅過勞、身體損傷,增加生病風險與醫療成本,還會因工作而無法照顧小孩,領到的薪水支付固定開銷後更所剩無幾,權衡之下還不如放棄工作,領著餓不死的津貼過活。

而就業牢籠則是指勞動條件不甚理想的人,如領著永遠的低薪、加班沒有加班費等,公司也毫無改善勞動環境的意願,卻得為了一份勉強能糊口的薪水,而屈就於當前惡劣的工作條件。不但毫無本錢提出離職,更沒有任何與雇主談判的籌碼。

對黃嵩立而言,「人」也因此僵化成為「不自由的勞動力」:「但是,如果有 UBI 保障基本的生活,我說不定就會積極就業,也有離職的籌碼── 即便失去工作,也還有生活津貼的保障,可以慢慢找勞動條件合理的工作。」

黃嵩立進一步表示,藉由 UBI 鬆綁勞動力,「人」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因為制度不平等,常常被排擠到邊緣、缺乏發聲管道與工具,那你同時也會喪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唯有每個人都享有基本的經濟自由,才能真正享有公民身分。」

此外,有了一份穩定的生活保障,也能活絡經濟:「你不需要再為了五斗米卑屈折腰,不用再完完全全配合雇主,你可以做很多原本為了就業而做不了的、有創意的事情。」黃嵩立表示,這樣一來,社會整體氛圍會變得更加活潑,且人也才有餘裕從事那些「被認為不具市場價值,但富有社會價值」的活動,例如參與公民組織、陪伴他人度過低潮等。

不勞而獲,真的可以嗎?

當然,UBI 也未必讓所有人信服,針對 UBI 提出的質疑更不在少數。例如「既然能不勞而獲,為什麼還要努力?」、「UBI 是鼓勵遊手好閒嗎?」然而,這樣的前提是,我們假設「不勞而獲是不正當的」。

對此,黃嵩立也回應,有些不勞而獲是技術發展、科技進步下必然的結果:「一直以來,我們發明了很多機器、追求自動化,不就是為了讓人更輕鬆嗎?現在我們辦到了,為什麼人又不能輕鬆了?」

此外,「如果我們對於不勞而獲反感的話,那麼對有錢人的不勞而獲,以及窮人的不勞而獲,是否應該同等反感?例如,從富爸爸手上獲得鉅額家產的富二代是不勞而獲?兼兩份差、餵不飽一個家庭的勞工領受 UBI,也是不勞而獲?我們應該以相同標準視之,而非譴責少部分人。」

「更不要說窮人總是從事社會底層的工作,例如清潔、照護等,日日承受低薪、高風險與勞力密集,我們都屬於社會經濟的一環,如果我們覺得這些事情沒問題的話,那我們才是在搭窮人的勞動力便車、占窮人的勞動力便宜。」

黃嵩立認為,以這樣的觀點而言,UBI 並非不勞而獲,甚至只是「剛好而已」:「這樣社會才能趨近公平正義。」

錢從哪裡來?

芬蘭曾於 2017 年實施為期 2 年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實驗,這個實驗隨機挑選了 2000 名失業民眾參與其中,每個月無條件的向每個人發放 560 歐元(約新臺幣 1.9 萬元),2 年下來這個計畫的總支出超過新臺幣 9 億元。由此可以想見,如果將 UBI 推行至芬蘭全國,財政的負擔勢必不容小覷。

黃嵩立表示,國際上針對 UBI 的倡議有個共識,通常是以一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 20-25% 為 UBI 基金。以臺灣每年 GDP 約 20 兆元推算,稅收至少得達到每年 4 兆元,才能支應全臺灣成人每月 1.5 萬、小孩每月 7000 元的 UBI 發放。

財政部公布的 2019 年臺灣稅收總額未滿 2.5 兆元,離 4 兆元顯然有一段距離,黃嵩立也分析,如果要促成 UBI 政策,目前以所得稅為稅收大宗的臺灣,稅賦制度確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例如有些人持有大把的股票卻不買賣,那就無法對他課收所得稅。為何財富(股票)無須課稅?此外,國營企業分紅、金融交易也都應該課稅。」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更表示,蔡英文政府自稱最有感的施政就是「減稅」,「如果這是最有感的政策,那也表示『只能繼續減下去』,國家應該承擔的責任就會慢慢消失,人民仍舊將政府視為資源的掠奪者,會覺得稅繳得越少越好,而非信任政府能將稅賦做合理的分配。」

黃嵩立則強調,推動 UBI 的意義在於體現「為了真正的自由平等,我們可以做得更多」:「並不是說政府給了社會福利、人民達到某個生活水準,就認為『夠了』、『已經做到了』。我們反而應將 UBI 當作高標,時時提醒政府與社會公民『現在的資源分配仍舊不合理』。」

張烽益直言,他對 UBI 的推行仍持保留態度,「不過,對 UBI 的討論的確撐開了思想與改革的空間,讓人民深入思考勞動困境與既有制度的種種不公,以及改變的可能。讓我們相信,自己也許可以逐步接近 UBI,接近實質的社會正義。」


延伸認識 UBI & 社會不公義:
1. 【 志祺七七 】不工作就有錢拿,不好嗎?芬蘭的全民基本收入實驗結果終於出爐!
2. 「人人有錢拿」的無條件基本收入,究竟道理何在?──淺談 UBI 的常見爭議與實驗結果
3. 【制度傷人專題】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誰破得了關?


本活動報導由人約盟支持,Right Plus 獨立撰稿完成。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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