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盈/我的兒少代表經驗 2:「說好了要開會,卻把我們關在學校考試」公假給半套,青少年公共參與的菁英化與自我審查
編按:本月中,在國高中時期皆擔任兒少代表、如今已大三的黃靜盈,在我們的 Podcast 節目「善盡天良」中,分享了從地方到中央參與會議的經驗。本文為節目後她整理的延伸之二(第一篇請見此),指出兒少請公假參與公共事務的困難,顯示成人對於「兒少主體」的漠視,潛藏在各種不友善的細節裡。
「兒少代表」與兒少參與機制,是因應《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而生,明定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簡單來說,在推動有關於兒少相關政策時,會議場合必須列入兒少代表,提供其表達意見的機會。
雖然法規立意良善,但在落實上,卻存有非常大的困難,無論是固定召開的地方兒促會或中央兒權會,又或是臨時召開的各種諮詢會議,為了配合政府機關的運行時間,並且考量到專家學者的工作日,往往將會議定為平日召開,對於身處校園場域的兒少來說,便引伸出「公假給予」的問題。
兒少開會去哪兒?關在教室考試!
兒少是否能夠順利出席會議,政府扮演了第一線的重要角色,許多縣市都曾出現政府將開會期間安排在學校段考週的現象,即使兒少代表大力抗議,仍以「時間已安排好,各處室與委員均已通知完畢,恕難更動」來回應。
然而,無論是教育部所建議的段考週次安排,或是各級學校的行事曆,都是可以事先參照的項目,更何況每年的段考週次大同小異,稍加避開應非難事,相較之下成人委員時間上比兒少更來得有彈性,政府機關卻仍依據成人委員及各部會的時間為主。一個以兒少為主體的會議,兒少代表卻只能被動接受通知,甚至因此不能出席正式會議,這樣荒謬的現象至今仍頻頻發生。
再者,校方的態度亦是重要關鍵。綜觀目前的主責機關,雖然都會發放公文至各校,通知校方兒少代表有開會需求,期望能給予兒少公假,但每個學校對於公假的認定不一。有些學校認為只有「代表學校出去比賽」的,才能算是公假;有些學校認為只有「透過教育部發文」,才符合公假規定。
有些學校還需要兒少代表提早一週跑完請假流程,才願意准假。然而政府部門發文速度緩慢,經過層層審核後,到了兒少手上往往只剩下 2 天左右,加上兒少代表是近年新興產物,在運作陌生之下更難以准假。
其次,現行公文用語多半曖昧不清,我們通常會在公文中看到「敬請從優給予公假」、「惠請各校給予公假半日與會」等詞彙,看似具有強制力的公文,內容卻以邀請性用語書寫,究竟這些語句的意思是學校「應」給予公假(必須要給予)?還是「得」給予公假(不一定要給予)?這之間仍是各校各自表述,存有極大的歧異,最終一個看似有強制力的公文,還是流於形式上的知會而已。
自我審查與公假施捨,兒少代表與學校的拉鋸戰
就算學校肯給予公假,也常常出現「給半套」的情況。
舉例來說,若以下午 2 點開始召開的會議為例,兒少因為沒有自己的汽機車,加上平日父母又多在上班,因此需要自行搭乘捷運、公車至市府,設在精華地段的學校就算了,若是來自較遠地區的兒少,不但未必能順利等到班次不多的公車,還要花費許多路程時間。
除了交通因素,就如同其餘成人委員般,兒少們若想真正達成相關提案的成效、確實針對議題反應兒少意見,通常需要提早半小時至一小時,到現場演練提案報告與攻防、分配各個提案的發言順序、與其他成人委員進行聯盟策略等。
再加上,很多時候現場會一併附上來不及收錄在會議手冊的補充資料,這些資料需要透過當天補發的形式給予委員們,少則十幾頁,多則近百頁,需要額外花費大量時間閱讀理解,種種原因都讓兒少參與代表必須提早好幾個小時出門,才能夠順利達成目標。
對於首次參與會議的兒少來說,他們總是很訝異一場號稱 3 小時的會議,居然事前還包含了如此繁複的時間成本,更何況從未參與過兒促會的師長們,在不了解會議如何進行的狀態下,很容易就會貼上「他一定是藉機出去打混」的評價,因而公假時數只願給予會議正式進行的時間,至於前後公假不足以涵蓋的時數,就交給兒少自行以事假等方式來處理。
這種只給半套的公假,變相阻礙了兒少的公共參與。
因為公文用語曖昧不清,導致兒少與校方之間常出現怎樣才算「從優」、公假「半日」是從幾點開始起算的爭議,模糊的規範也使校方有了空間,開始使用各種手段來「制衡」學生。
在我高中的經驗裡(對就是節目中提到的那個可怕私立高中),學校雖然不敢明目張膽的表示不給予公假,但會提高公假的門檻。例如原本都負責處理公假的學務處會說「公文不在我們學務處,應該是送到教務處囉」,等我跑去教務處時,他們會說「我們沒有接到公文,或許在教官室那邊」,到了教官室後,才得到「公文已經被學務處批准」的回答。
其他兒少也不約而同的表示,就算學校不明著阻擾,也經常會被班級導師或特定處室找去「喝咖啡」。曾有少代半開玩笑的說:「當老師突然開始細心關心與問候你時,大概就會知道下一次的公假,需要花很大的力氣才會請假成功。」這種無形給予兒少的壓力,就算不清楚的表示,大家也心知肚明。
久而久之,兒少在每一次請假前,也會開始出現「自我審查」,我聽過不同兒少夥伴反應過好多次:「我這次開會不要去好了,反正學校一定不會給我公假,到時候又要被校方問話。」原先為了彰顯兒少平等的表意權,在現實中卻反而讓青少年被迫自行放棄自身權利,這絕對不是公約期待的現象。遺憾的是這種強烈暗示,至今依然普遍存在於校園中。
成績導向與好學生迷思,讓公共參與菁英化
說到底,究竟為什麼學校如此堅持,不願意給予學生公假呢?
首先,這很可能來自於校方對於兒少代表的誤解。許多學校至今仍有著「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就是要找媒體、搞抗爭、搞學運」等印象,因此對於這方面的請求,態度特別保留。然而,先撇除使用激進手段以爭取權利的探討,兒少代表是體制內的產物,有一定的提案流程要走,提案關注的也幾乎是社會上與自身相關的多元議題,並不是校方想像中的模樣。
除此之外,還存有 2 項隱形的影響因子:師長緣與成績。
觀察目前兒少代表順利取得公假的原因,可見關鍵在於兒少與校方能否能保有良好關係。若兒少本身與校園各處室師長們關係良好,通常不太會被特別刁難。但若本身在校內便是學權的倡導或推動者,與校方勢必長期存有某種程度的緊張關係,這時候被「關心」的情形就特別顯著,到最後,身為實踐表意權的指標人物,往往必須看校方臉色來決定能否取得公假。
其次,「成績」是所有少代都會提及的關鍵因素。成績優異的學生曾自述:「學校會因為我成績很好,就不怎麼過問我請假的事。」反之對於課業比較不上手的學生,師長們總以「請公假會影響學習」、「學生的本分是讀書」來拒絕兒少的請假要求。
很明顯的,最終大多數能夠順利出席會議的人,若非就讀前幾志願的學校,就是本身成績優秀的學生,分數導向的思維造成公共參與逐漸菁英化,原先屬於所有兒少的表意權利,逐漸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原本希望聽到更多不同聲音的初衷,也因為成績而拉高了參與門檻。師長們常用「為你好」作為發言起手勢,事實上只是以成績來區分兒少參與的資格罷了。
健全兒少代表公假制度,有助落實兒少公共參與
上述提及的種種現象,在現階段完全只能仰賴培力工作者的積極介入,包括政府的兒少培力主責單位人員,或承接政府培力案的民間工作者。有些工作者會在兒少面臨請假手續困難時,親自打電話向學校說明,並且說服校方給予公假;但也有許多工作者礙於校方、上級與家長的壓力,對於這樣的現象無能為力(關於培力工作者的知能,又是另一個議題了)。長久來看,只依靠培力工作者解決此類問題,也不是妥當的辦法。
想要真正落實兒少公共參與,公假制度規範化確實有其必要性。
首先,在主責機關訂立開會日之際,應參閱行事曆或者直接與兒少協調,避開重大的考試週,讓少代不會每次都處於「被決定」的狀態。其次,政府必須好好回頭檢視自己對少代的期望,若期待少代能確實實踐《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價值,勢必要有力度較強的公文來確保公假確實執行,且公文內用語應清楚明瞭,給予的公假時數也應依兒少需求合理調整。
《兒童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曾在一般性意見書中提及:「委員會促請締約國避免做表面文章,即對兒童的意見表達加以限制,或允許兒童發表意見又不給予應有的重視。」所謂的限制,不止於白紙黑字的規範,還包含了潛規則與漠視,長久存在的公假問題,已阻擋了非常多的兒少代表順利參與公共政策。
臺灣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至今已 7 年,卻仍停留在「施捨式」的公假給予,這真的是我們所期望的結果嗎?
善盡天良【眾聲相 EP2】兒少代表來說話啦!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是理所當然還是離經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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