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孟謙/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

首圖/取自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2020 年 7 月底,南臺灣爆發一起情節嚴重的社工薪資回捐案,陸續有將近 20 個在職或離職的社工,透過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高市社工工會」)出面控訴,「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長期要求職工回捐薪資,時間可能超過 10 年以上,最早則可回溯到 12 年前。

觀察晚晴近年承接方案的社工人數,常有 5 到 6 人,每人每月回捐金額視年資深淺不定,從數百、數千到回捐年終的上萬元不等,粗略計算,該協會從社工薪資回捐而得來的不法所得,保守評估也超過百萬元。高市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說:「我們以前從來沒有想過,有組織會做到這個程度。」 

晚晴捐款收據。圖/周孟謙提供

老牌婦女團體,長年以「教育費」為名要求回捐薪資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立案於 1991 年,與如今分立於臺北、臺中的晚晴婦女協會同為婦運先驅施寄青女士成立,據悉,目前三地的晚晴婦女協會,在會務、財務與管理制度上各自獨立運作,臺中市晚晴婦女協會亦在事件爆發之初即發表澄清聲明。 

「晚晴」之名,取自於唐代詩人李商隱的名句: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在臺灣社會步向現代化的進程中,施寄青一手創立的晚晴協會見證了起步維艱的性別平權歷史節點,也直接參與推動《民法》親屬編之修法;在實務工作上,則秉持晚晴前身「拉一把協會」的宗旨,提供失婚婦女法律諮詢與心理輔導資源,是臺灣最老牌的婦女團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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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晴於回捐事件爆發之初即發表聲明。

10 月的高雄還很熱,我在一間安靜的咖啡館與其中一位當事人小君(化名)見面。時隔 2 個多月,風暴已經從她身上過去,她看起來不帶陰霾,笑容親切。她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是二度就業的菜鳥社工,也是頭幾位站出來的社工之一(註 1),可能更是在事件曝光後還待在辦公室裡最久的人。

不過,談到「吹哨後職場日常」,光采一瞬間從她臉上褪去了,「是信仰把我撐住,不然我不知道要怎麼度過那段生活。」 

小君約莫在一年多前進入協會,成為方案社工(註 2),投保薪資為 34,916 元。「在面試時,他們就告訴我每個月會有『教育費』,因為我沒有(實務)經驗,覺得這樣也很正常,人家要教我啊,那我付教育費也是應該的。」 

我問她:「妳在當時知道這就是回捐嗎?」她搖搖頭。當年她再回到學校裡讀書,已經是結婚生子又離婚之後的事,而學校裡從來沒有人告訴她,「業界」存在著這樣的陋習。 

這個教育費,每個月從 3 千、5 千到 7 千元不等,她的實際月薪因此是浮動的。我問:妳到什麼時候才開始覺得不太對勁?「大概是到了去年 11 月,那時候協會跟我們說,年終要繳回 1 萬多,我才覺得那也太多了吧?」 

每月時薪並不固定,社工會收到所謂的「知會單」。圖/作者提供

她回憶:「那一天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們好幾個同事都坐在同一桌,我就問他們,這是正常的嗎?大家都不講話,其中一個人淡淡地跟我說,『之前也有人反應過,他們如果不想做(捐),就會離開。』」 小君感到不可思議:「你們都默許這種行為嗎?」

同事回答:「沒有辦法,大家都是為了生活。」

註 1:我在文中刻意模糊當事人的背景與資料,儘管相關談話內容仍足以使知情者辨識她的身分,但她希望以不要再刺激組織的做法來說出她的故事。

註 2:方案社工 & 自籌款社工
公益團體承接並執行政府方案,會依方案資源規畫專案人力;若是公益團體自辦的服務,則需藉由募款或其他自籌方式來聘雇社工。方案社工在短期/階段性的方案結束後,可能面臨失業或轉作其他業務內容等情形,自籌款社工則通常是組織長期自聘的正式人力。

但如今,因許多團體長年承接委辦案,方案社工因此常在職務負擔上形同正式人力,在年資累計或薪資水平上卻仍依方案邏輯計算,欠缺充足的保障。且方案社工因薪資常由政府方案核定,並需依此投保,因此較常遇到回捐問題(即實際領取的薪資,低於組織核銷給政府的金額)。

「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 

在這場對話之後,氣餒的小君也「為了生活」又忍了(捐了)3 個月,其中還有一段小插曲。

某次去參加研習活動,小君才聽完一堂課,就接到電話要求她立刻回辦公室工作,她拒絕了,主管非常生氣。「那是我第一次這樣反抗她。」小君描述這段過程時,臉上帶著小小的、可愛的驕傲,還有一種理直氣壯:「我那時候想,啊我不是有交教育費嗎?我在受教育欸,這是我的權利,為什麼叫我回去?」

後來,直到她自己生活上急需存下一筆租房的押金,才於同年 3 月底,鼓起勇氣向他們暱稱為「阿總」的葉麗華(時任高雄晚晴社工總督導)提出,可不可以不要捐了?或至少捐少一點? 

「她把我叫去小房間,問我為什麼需要這筆錢,然後跟我說,他們家也有出租套房,我可以去跟他們租。我才不想在工作壓力這麼大的情況下回家還要看到主管好嗎?」小君覺得莫名其妙,照理說她的薪資要怎麼安排,完全是她個人的自由,在她口中,葉麗華對辦公室同仁有強烈的掌控慾望,整個高雄晚晴辦公室,基本上是一個純由葉麗華「人治」的地方。 

「在我拒絕之後,她又說,未來如果我要去讀書,協會可以提供我獎學金,可是那不是我要的啊,我只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而已。」小君說她很珍惜好不容易可以經濟獨立、自主的生活,是以對葉麗華畫的大餅完全沒有興趣。幾經拉扯,主管最後同意她自此可以不要捐了,但也同時告訴她,方案到年底,她就做到年底。

隔天踏進辦公室,迎接她的是長達 4 個月的職場霸凌與冷暴力。 

辦公室氛圍匹變,好像一夕之間所有人都知道她挑戰了制度;只要葉麗華在場,沒有同事敢主動跟她講話。「我並沒有一開始就想站出來曝光這件事情。我也想保護協會,但是到最後我真的是受不了,我開始懷疑,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吧?

而葉麗華身為社工總督導,開始處處針對她,「我們不是都要個督(個別督導)嗎?個督完要寫評語,她把原本勾選『良好』部分用立可白塗掉,改成『普通』,然後,在旁邊寫下:『妳沒有誠信』。」 

葉麗華指的誠信問題,是指小君在面試時同意每月以教育費為名目將薪資捐回給組織,但是當這整個行為根本奠基在欺騙與違法的手段上,這個指責,無異於詐騙集團因為受害人「說要匯款而沒匯款」而譴責其沒有誠信一樣荒謬。 

也只有在提到這段經歷時,看起來已經無有恐懼的小君哭了出來。從主管、同事到對外聯繫的窗口,她不斷受到冷嘲熱諷,講師來信會意有所指地稱呼她「小君大人」,她嘗試向在工作中認識的心理師求助,卻發現本應屬於諮商關係中被保密的資訊,不到幾天,整個辦公室都知道了。 

被孤立、敵對的日常處境,讓她幾度遞出辭呈,其中一次被同事私下挽留,勸她忍耐到有完整的一年資歷後再走,另一次,一個新進社工當著所有人的面把她的辭呈撕掉,「她說:妳又沒有做錯什麼,為什麼是妳要走?」

也是這個有正義感的新同事,帶著她去找高雄市社工工會,整件事情才因此曝光。

高市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圖/民視新聞

社福界 ME TOO,眾人尋繩索而來 

高市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也是從頭到尾陪著晚晴當事人面對協會、相關局處與媒體的人,回憶第一次與內部社工接觸的經過。 

「7 月底,晚晴在職的 2 個社工來找我們,我跟她們約在社會局附近的咖啡廳,我見到她們的時候,其中一個人就是小君。她的精神狀態很差,一直不自主地顫抖和哭泣,一直問我,她出面會不會被報復。」

郭志南說,他當下有一個感覺,如果這次幫不上她們的忙,這 2 個社工就永遠不會再出現了,「我問她們,妳們有要處理嗎?有的話,我們現在就去社會局。」 

在資料並不齊備也未多方核實的狀況下,郭志南的政治判斷看來有點危險,我問他為什麼立刻就相信社工的說法?他說:「她們說出很明確的細節,那些細節很難虛構出來。」 

回捐小紙條。圖/作者提供

具體來說,高雄市晚晴協會要求社工回捐,大致上經過幾次「變體」。 

在業界還避而不談回捐之弊、政府也不查的那個年代,就與大部分的社福團體相同,社工可能在就職時就簽下一份切結書,每個月發薪日,會計直接扣下「約定好」的回捐金額,餘款才匯入勞工帳戶。這種方式當然太粗糙、太好查,連常常在社工回捐案置身事外的《勞基法》都可以罰你一個「薪資未足額給付」。

第二階段的進化是如郭志南解釋的,「在晚晴的案子上,他們後來會在發薪日給你比較長的午休時間,然後把方案薪資如實的轉給你,但遞給你一張小紙條,你要在這段午休時間裡,去把紙條上的金額轉回給機構。」 

再後來,從聯合勸募開始,到各地主管機關的委補契約,要求查看(機構)儲金簿的收支明細,這個方法又被防堵上,「所以他們現在是直接叫社工中午出去領現金,領回來交給會計,她再一筆以捐款的名目存回。」 

這種窮則變、變則通的「創新式回捐」,並不是高雄晚晴的創見,據我所知,全臺灣還有膽量再勒索職工將部分薪資回捐的組織,目前多是採用這種方式,原因正在這種「由當事勞工自行領回再捐給機構」的做法,在產生回捐爭議時,使得「不樂之捐」的事實很難被認定。

高雄市議員黃捷相挺晚晴遭回捐社工。圖/黃捷 高雄市議員

公益勸募條條例》第 14 條雖明文禁止「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然而到了爭議現場,誰來舉證有或沒有「強行為之」?  

至此,晚晴案浮上水面。然而從 2 人,到 8 人,再到超過 20 個人,在 7 月底的那個午後,所有相關人等都沒有預料到是這麼龐大的一起風暴。 

當事態炎上,剝削者哪來的底氣? 

郭志南觀察,高雄晚晴的工作者,多數社經地位相對較弱勢,比方說非本科系社工教育途徑出來的學分班社工,或亟需完整資歷的年輕社工,或是單親媽媽、失婚者等。

「辦公室裡有很緊密的關係網絡,所以才能達到孤立吹哨者的效果。事實上,當社會局介入調查時,在職的幾個社工幾乎都否認有回捐的事實。諷刺的是,不僅馬上被查出來真的有,這 6 個人還是第一批被返還回捐金額的人。」郭志南說。 

難以想像在社工勞動權益運動走了近 20 年的此刻,仍有基層社工願意迴護剝削他的組織。隨著事態發展,第一名站出來的社工在新聞上大量曝光,開始有離職多年的前工作者找上工會。

「這是第 2 波,這幾個人都是離職 5 到 10 年以上。其中有 2 個人手上資料非常完整,所有的捐款單據都留著,其中 1 個人工作 2 年回捐了 10 幾萬,另外一個 1 年被回捐 12 萬多,連年終都被扣。其他人有些沒有留下單據,現在還在跟晚晴談,社會局堅持要晚晴處理,晚晴堅持一定要有捐款收據。」 

小君則告訴我,她曾在協會外面與某個同樣被回捐、經協調後回去簽領返還款項的「前輩」擦身而過。「我本來以為她是協會平日服務的個案,因為她站在門口按電鈴的時候,臉上寫滿恐懼和不安。我覺得他們還是很怕回來面對協會。」 

曝曬能殺菌,將掩埋之事拖到陽光底下,則能夠除魅。接下來高雄社工工會所進行的一連串輿論操作,成功引起主流媒體關注、也召喚出更多往昔的受害當事人。也在此同時,晚晴協會開始在臉書上回文 ,跟網友互嗆,態度強勢的要對高市社工工會提告。 

「以往如果社福機構被爆出回捐,一定是低調再低調,然後認錯。可是高雄晚晴協會讓人很不解的是,他們好像覺得他們底氣很足、不會出事。」郭志南說。

一場放任基層單打獨鬥的「歷史共業」 

晚晴在聲明中稱回捐是「歷史共業」,受訪時理直氣壯地說「回捐的機構不只我一家,不該只針對我們」,並稱希望能一起完成「轉型正義」。巧妙的運用這些大辭彙,卻只為了將責任卸下,輿論自然更是一片嘩然。

後續又有數名前工作者現身,只是無論社會局與勞工局如何斡旋與要求,晚晴仍堅持要昔日同事提出單據。至本文 11 月 9 日截稿為止,共有 3 人是晚晴雖允諾返還回捐金額,但仍在「籌措款項」;另有 8 人因沒有留下單據或屬於早期薪資未足額給付案例,仍在與協會協商中。

「其實查國稅局的收入資料就可以看到,當事人的薪資收入與晚晴核銷的內容就是對不上的啊!」針對舉證責任在誰的問題,郭志南指出其中可能有所偏廢,並強調:「中央政府每年挹注這麼多費用,結果補助出去的方案卻在剝削社工,這讓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難道相關的主管機關可以視而不見嗎?」

郭志南質疑高雄晚晴的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對回捐爭議視而不見。圖/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更何況,晚晴回捐的陳情案件,從 7 月開始就陸續送到衛福部的社福人員申訴平臺,然而,整整 3 個月以來,我們卻沒看到衛福部站出來,為這件事向社工說明政府如何維護社工權益。」(註 3) 

這是一場只有社工為自己打的仗。從社福產業環境、培訓養成,到法規與稽核機制概不具全。新聞曝光後,協會進入協商,時序進入 10 月,最初陪同小君出面的社工,某天上班時卻突然無預警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理由是「與同事相處問題」。

晚晴協會稍後並要求她簽下意義不明的離職切結書,並在她情緒崩潰離開辦公室後,立刻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她辦理離職程序。

晚晴要求回捐員工簽署離職切結書。圖/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圖/高市社工工會提供

註 3: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曾在受訪時提到:「……(前略)因為涉及回捐的案子中有中央的補助案,所以會報請中央,請中央決定是否要停止補助晚晴 2 年。」然至截稿日止,未見中央有所回應。

回捐百萬「重罰」3500 元,隔年仍可續標 

社工被無預警資遣、寄發存證信函,再次引發軒然大波。10 月 21 日,工會偕同高雄市黃捷市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會中社會局專委對於如何遏止社福機構對於基層工作者的剝削,顯得左支右絀。

在前述提到的回捐變體第 2、3 型中(要求員工另外匯款或領現金出來給組織)可知,如今要求回捐的手段,已不存在違反《勞基法》「薪資不足額給付」的問題,也因此,勞工局在如晚晴這樣的案例裡所能發揮的制裁效果很有限。(註 4)

那麼社會局能如何處理呢?專委表示,可以從「違反委辦契約」來開罰,罰多少?「因為它(晚晴)是用總捐款的方式,只有(存入)一次,算起來是 3,500 元。如果是分月捐款⋯⋯我們當然也發現這罰得太輕了⋯⋯」

記者會上,黃捷市議員與現場媒體顯然都對此答案感到乍舌,郭志南更憤怒的說:「回捐破百萬只罰 3,500,而且還不影響它隔年的續標資格(註 5),我他媽的如果我是老闆我也拚了。而且錢去哪裡了,有誰知道嗎?」 

就在開完這場記者會的半小時後,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的理事長,同時也是民進黨籍的里長沈玉玲,則由另一位市議員黃文益陪同出面開了另一場記者會,背板上大大的寫著:「拒絕再度成為代罪羔羊」。 

代罪羔羊沈玉玲何許人也?在她自己與黃文益議員口中,聽起來像是一個無辜且無端受波及的善良老百姓,黃文益說,她只是掛名的理事長,對於回捐等不法情事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協會後來開除社工與寄存函等事,「這些都是協會盜刻沈玉玲的私章所為,工會不應該把朋友變敵人,反而放過真正該負起責任的人。」 

沈玉玲幾乎是委屈了。她認為自己一心只想協助弱勢團體,表示自己在 7 月爆發第一起公關危機時,她也曾想介入了解,也要求葉麗華等人必須要和社工「好好處理」,但她很快的就發現自己無法介入,遂於 9 月提出辭去理事長職位。 

社團法人中的理事長任用與去職,需得經過會員大會開會同意,然而一個市議員可以正經八百的說:「她本來就只是掛名的理事長」;一個理事長可以說,她對協會如何運作「發現無法介入」;而現任協會總幹事楊承恩,同時也是葉麗華的兒子,則可以在記者會連線中大言不慚的說:「(協會)本來就需要錢,要繳房租」。 

高雄市議員黃捷(右)陪伴晚晴回捐受害者出席記者會。圖/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註 4:在小君的個案中,還有一個有趣的爭點:她於某月 1 日起敘職起薪,那天剛好是協會的休假日,她當月薪資竟爾被扣除將近 7 千元,此事是整起案件中少數《勞基法》能登場的地方,在勞資協商後晚晴也同意返還。我們笑稱:「妳的日薪真的很高。」

註 5:關於續標資格的把關,在黃捷於 11/5 的社政諮詢中,有更進一步的討論。

從拉人一把,到推人進谷底 

如同前述,晚晴除了有「天意憐幽草」的悲憫典故,還曾經有一個更直觀的前身:拉一把協會。我在訪談小君的最後,問她為什麼會踏入這個助人工作的領域?她表示,職涯的選擇當然有實務考量,但更多的還是自己在生活上曾經歷過那種幾無援手的無助處境,「那個時候我想著,我只是需要一點幫助,只要有一個人對我伸出援手就好了。」 

「所以有一天我可以的時候,也想成為能夠對別人伸出援手的人。」 

小君的用語相較於我曾經採訪過的社工都相對素樸,她也並不知道晚晴前身之名,我告訴她時,她很驚訝。在走過這一段風波後,她說她現在不害怕了,還想在任內把工作做好,未來(如果沒有受到業界排擠)也願意繼續當社工。

我看著她,想到郭志南形容 7 月時她還是無法停止發抖的當事人,而今已是收拾得妥妥當當的專業助人工作者。我想著誰才是無人知曉的化外幽草,而什麼才是「現代性」中根本不該存在、充滿異常感的都市傳說。接下篇) 


【後臺人生 EP3】: 晚晴回捐案吵什麼?親愛的「夥伴」:我不想捐,可以嗎?


接下篇:
1. 周孟謙/晚晴回捐案評論:手無寸鐵的抵抗,與非自願的隱身
2. 快訊/晚晴協會回應更新:回捐是為分攤行政成本、年底全員資遣、日後將「處理」汙名化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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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周孟謙
周孟謙

花貓之母,前 NGO 工作者。現為獨立文字工作者,主要報導田野為非營利組織治理與勞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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