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防範兒童性侵害(下):了解犯罪形態的複雜性,擬定策略遏止侵害行為

承上篇:一起防範兒童性侵害(上):認識兒童性侵的 3 大犯罪類型,為孩子辨識危機


撰文/徐思寧 繪本《蝴蝶朵朵》繪者
首圖/取自維鴻 朱 @ flickr, CC BY-ND 2.0

兒童性侵的犯罪類型把加害者多變的犯罪特徵與行為做出系統性的分類,協助我們理解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犯罪如何影響性誘騙的手法,例如這些犯罪可能是事先預謀的,也可能是一時衝動。

然而不同的犯罪類型在不同的場域,會產生不同的相互影響,影響加害者侵犯兒童的機會,加害者的行為也會呈現不一樣的信號。

犯罪類型是辨認侵害的媒介,而非預測工具

兒童性侵的犯罪類型也有其限制。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罪類型並不是互相排斥的概念,加害者的動機及行為可能同時符合多於一種的犯罪模式,此外,加害者的行為特徵也可能在不同時間點,具有不同犯罪類型的元素。

Photo by K. Mitch Hodge on Unsplash

同時,不是所有的兒童性侵加害者都剛好符合上一篇類別分明的犯罪類型。加害者的行為也很有可能並沒有特定犯罪類型的行為特徵。

因此,我們不應該使用犯罪類型作為診斷犯罪意圖的工具,也不應使用上述犯罪類型預測某人是否為犯罪者

了解犯案模式,擬定兒童性侵防治策略

各類的犯罪類型呈現了不一樣的性侵動機與環境條件。例如機會型犯罪者通常不會主動創造侵害的機會,因此他們大概不會投放力氣去營造侵害兒童的環境。

像這樣初步理解兒童性侵犯罪類型後,就可以運用如「情景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CP)理論來協助我們思考──如何建基於犯罪類型的行為特徵,擬定更有效且更全面的機構兒童性侵預防,以及偵測策略。

Photo by K. Mitch Hodge on Unsplash

根據「情景犯罪預防」的觀點,任何牽涉直接接觸的犯罪行為(direct-contact crime)需要 3 項要素才能發生:具有犯罪傾向者合適的對象、以及能喝止罪案發生的保衛者缺席。「情景犯罪預防」主張:透過有系統的操控潛在加害者與潛在受害者的周邊環境,積極減低兒童性侵發生的危機。

改變環境及減少犯罪機會的策略,包括:

1. 增加犯罪難度

這策略的核心是增加兒童性侵加害者犯案時,需要投放的力氣。針對迷戀型慣犯,我們可以思考如何改善現有的兒童工作者審查及篩選機制(screening mechanisms),更有效的排除有性侵犯案紀錄的加害者從事兒童相關工作。

圖/維鴻 朱 @ flickr, CC BY-SA 2.0

學校也可限制師生單獨相處或校外私下會面,減少加害者進行性誘騙及犯案的時機。此外,加強對所有學生、家長及老師進行性侵防治教育,能提高校內所有人對性侵的敏感度,讓性侵慣犯難以有機可乘。

2. 提升犯罪被揭露的機會

不管是哪一種性侵犯罪類型,都牽涉犯案的地點。若能減少學校或兒童服務機構的隱蔽空間,便可及早發現是否有成人與兒童發生不適當的身體接觸。基本的兒童性侵預防措施都會讓加害者的行為更容易被發現,例如重新設計學校的環境、排除隱蔽的空間,以及策略性的加裝玻璃、窗戶或閉路電視等。

針對機會型犯罪者,機構需要確保所有學生、教職員及家長可以提出申訴,並表達疑慮。學校需要為學生及教師提供兒童性侵申訴的培訓,讓他們有能力判斷行為是否已經越界,並知道如何提出申訴。

圖/曾 成訓 @ flickr, CC BY 2.0

此外,機構也可以著手擬定並落實執行兒童安全相關政策,持續監督所有職員的行為,也能減低機會型犯罪者侵犯兒童的機會。

3. 建立性侵零容忍文化

機構若能建立「性侵零容忍」文化,就能支持學生及早揭露性侵的經歷,也能鼓勵職員舉報疑似的個案。

針對處境型犯罪者,學校應設立明確的教師行為守則、擬定師生社交媒體運用守則、提供師生關係的專業界線及道德決策訓練、新入職教師的導師支持計畫等措施,均能協助對界線概念模糊的教師。

圖/維鴻 朱 @ flickr, CC BY-ND 2.0

性侵加害者的犯罪手法相當多變。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犯罪者不論在動機、侵犯行為及犯罪模式均有著不一樣的個人及環境條件。

各學校及兒童服務機構在擬定兒童性侵防治措施時,需要全面思考各種兒童性侵犯罪類型的加害者在侵害發生前、侵害期間、侵害之後各階段的犯罪行為,進而擬定因應的防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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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O’Leary, P., Koh, E., & Dare, A. (2017). Grooming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Sydney: Report to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3. Wurtele, S. K., Mathews, B. & Kenny, M. C. (2019). Keeping students out of harm’s way: Reducing risks of educator sexual misconduct. Journal of Child Sexual Abuse, 28:2, 160-186.

原文「不只一種犯罪手法:認識兒童性侵犯罪類型」刊載於部落格貓獅子工作室:給安娜的信,Right Plus 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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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Right Plus 編輯部

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每天都想為世界增加一點正能量,但也無懼直視深淵。努力用文字紀錄社會百態,持續在正確、正常與右翼的 Right 之外,尋找 Plus 的思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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