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專欄/兒少安置機構評鑑失效力,孩子也需要「吹哨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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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孩子,他的原生家庭可能因為種種因素,無法完成照顧孩子的責任,而這個時候,國家應該想辦法接住這些孩子。目前的做法,包括親屬安置、寄養家庭、替代性機構等。

若安置機構發生問題時,這些孩子的權益由誰來保障?

衛福部機構評鑑失效力,輔導 6 年從丙等惡化成丁等

2014 年立法院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行政部門在 2 年內提出首次國家報告,而國際兒權專家所組成的國際審查委員會,則在 2017 年完成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在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們特別指出,「針對替代性照顧,臺灣機構安置的比例過高,尤其是設立許可、查核、評鑑的制度有所不足,無法保障服務品質。」

總統蔡英文與 CRC 國際審查委員合影。更多審查會議實況影片請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頻道觀賞。圖/總統府 @ flickr, CC BY 2.0

目前臺灣的安置機構約有 120 間,其中公辦公營、公辦民營的比例僅約 2 成,其餘皆為民營機構。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4 條,衛福部每 3 年要辦理一次兒少機構的評鑑。目前已經進行了 3 次評鑑。

然而,在先前衛福部的評鑑報告中,有民間機構實施「軍事化管理」,要求孩子每天凌晨 4 點半起床、8 點半就寢,已影響了孩子的健康發展。而經過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該機構在民國 101 年、104 年的評鑑結果皆為丙等。101 年、107 年也曾因為「隱匿兒少受虐事實」,兩度違反《兒少權法》,總共被裁罰 20 萬元;107 年最新一次的評鑑則被評為丁等,顯然就是一個不適當的機構,另外,該機構還有自收個案的問題。

根據相關規範,被評鑑為丙丁等的機構,評鑑結束就應該要提出改善計畫。同時,主管機關也應該協助輔導、辦理複評,甚至要求限期改善。但 101 年至 107 年,6 年來的輔導,機構的評鑑還是從丙等惡化成丁等,情況持續發生,且不只一個類似案例。

社家署應對此徹底檢討,強化複評和更積極主動的進行輔導機制,務必照顧到機構中的兒少福祉!

申訴管道失靈,孩子也需要「吹哨者保護」

除了積極對違法者開罰,另一個問題是,機構中因為環境較為封閉,這些孩子可能也沒有自己的電子產品可以自由使用,當他們遇到管理不當,甚至有受虐情況發生,孩子們是否能有管道向外界求助?而求助之後,要如何保護他們的隱私,避免機構秋後算賬?

CRC 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提到,在相關領域中「政府應該確保申訴程序,提供兒少足夠支持,顧及隱私」,而且在安置機構中,因為環境較為封閉,外部申訴被認為是比較透明的管道。甚至在評鑑過程中,也應該保障孩子的發言權,並且評估是否納入離院兒少的建議。

不過,根據記錄顯示,過去 10 年之間,主管機關總共只有收到 6 次外部申訴,這樣的數字顯然不合理!部分機構過去屢傳違法事件,光是已知案例就有 14 次機構遭罰的紀錄,個位數的統計數字顯示出外部申訴管道失靈的問題。

國際專家學者出席臺灣 2017 年 CRC 國際審查會議。圖/總統府 @ flickr, CC BY 2.0

在過去社家署回覆立法院的報告中,提到會強化申訴管道的獨立、安全性。然而我看了衛福部少年之家網站,唯一的外部申訴機制,就是請他們撥打本部的專線,不僅粗糙而不明確,更缺乏保護機制,也忽略了許多孩子可能沒有辦法自由使用電子產品的現狀。

我認為,應該要加強申訴的隱蔽性和保障,兒少也需要「吹哨者保護」。另外,應該考量是否讓供學校為一種申訴管道,避免電子產品的限制,也應該研議分流處理的可行性。

其實上述多個政策建議,就是由行政院兒少權益推動小組中的兒少委員所提出。而「兒少表意權」正是 CRC 的核心理念之一,如何讓孩子的意見被納入政策產出的過程,而不只是做做樣子,是我們應該要認真思考的。

我們理解民間機構照顧孩子的美意,在沒有接受政府補助的情況下,願意給予孩子們成長的環境。所以我們想努力的,是如何幫助、輔導這些機構,讓機構的環境更好,也給孩子更優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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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於 2020.5.20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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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王婉諭

過去我是全職媽媽,現在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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