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傷人講座】接住 300 萬貧困者:廢除戶籍箝制、發展積極勞動市場、回歸社宅弱勢保障初衷
主題:解鎖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制度傷人】延伸座談
時間:2020 年 1 月 17 日(五)19:30-21:30
地點: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辦公室(臺北市羅斯福路 2 段 70 號 8 樓之 3)
主持人:葉靜倫/Right Plus 創辦人 & 活動主持 & 專題作者
講者:
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研究部主任
李盈姿/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
【制度傷人】一場臺灣限定的生存遊戲專題全文
本月初,Right Plus 推出「制度傷人」專題,探討社會制度如何豎立 3 面高牆──全世界僅存的幾個戶籍制國家(第一篇)、世上最嚴苛的低收入戶認定(第二篇)、「獨步全球」的租屋黑市(第三篇),形成難以破關的生存遊戲,使人受困其中、層層摔落,甚至在社會底層弱弱相殘。
然而,上萬字的專題仍說不盡這龐大議題,反而在尋求解答的過程中,又挖掘出更多疑惑。為此,我們在 1/17(五)的【制度傷人】延伸講座中,邀請了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研究部主任洪敬舒與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分別從勞動市場與無家者服務的經驗出發,回應專題中尚未著墨太多的遺珠,包括近貧勞動市場、社會住宅等議題,也提出可能的現行解方。
發展中層社安網,接住 300 萬工作貧窮人口
在美國 CIA 的 140 國貧窮人口占比調查中,截至 2018 年底,臺灣的貧窮人口占比約 1.32%(31 萬人),比日本、韓國,甚至是社福模範生瑞典所占比的 15-16% 都來得低,因為臺灣只承認受認定的低收入戶才是所謂的「貧窮人口」,偏偏臺灣的低收認定又相當嚴格。
美國 CIA 官網也說明,各個國家的貧窮認定標準不一,富裕國家的貧窮線標準相對優厚。然而,如果比照歐美國家、日韓等國的貧窮人口比平均值約 15% 換算,臺灣貧窮人口相當於 356 萬人,若將 31 萬低收入戶,甚至 34 萬中低收入戶扣除,中間還存在「理應被認定,卻未被官方認定」的 290 萬(約 13%)貧窮人口到底是誰?
對此,洪敬舒指出,其實就是工作貧窮(working-poor)人口,也就是付出勞力、心力工作,卻無法獲得支持生活的所得,一旦失業,生活便無以為繼,更沒有休息與生病的本錢。「如果我們能夠理解貧窮人口的國際標準與臺灣官方數據的落差,在於這些『有就業所得卻偏低』的人,那麼解方就不應以社會『救助』為出發。」洪敬舒說。
從勞動觀點出發,現階段若再要想辦法撐開社會救助的餅,接住那些從近貧到貧窮而掉落的人,之後卻難再脫困,那不如從「預防」做起,就好比專題後記提及的日本《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法》,也就是「中層社會安全網」的概念。專題作者葉靜倫也強調,這樣的概念轉變「經濟補助」的思維,進而「扶持家庭功能」、「協助不穩定中間層穩固家庭、就業與生活功能,才能預防基層掉入最底層。」
創造「積極的勞動市場」,預防基層墜落底層
羅織一張可以接住工作貧窮人口的中層社會安全網之前,必須先看見底層勞工可能蒙受的風險,也就是失業。臺灣提供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者 6-9 個月的失業補助,也就是說,如果經過 6-9 個月還未能找到工作,便很可能落入貧窮迴圈。尤其 45 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者往往面臨整個就業市場的年齡歧視,無法在失業後順利銜接並轉職,要嘛靠著老本生存,不知道能撐多久,否則為了養家活口,只能接受待遇較以往差的工作,領著較低的薪資總比失業好一點,由此產生就業市場的向下競爭。
借鑑國際的經驗,很容易就能發現國家對就業市場的支持是創造積極勞動市場,亦即勞陣所認為的「中層社安網」的關鍵力量,同時也是修正制度的破口,包括創造就業機會、職業訓練,以及就業媒合。然而洪敬舒指出,臺灣在職業訓練方面的問題特別需要正視,目前政府提供的職訓項目僅 103 類,不符合勞動市場的多元需求,參與職訓的弱勢者總是學著差不多的美容、美髮、餐飲等技能,再進入就業市場彼此競爭,不僅對就業幫助有限,弱勢者也因為容易被取代而承擔著再度失業的高風險。
對此,洪敬舒強調企業應該共同參與職訓:「企業內部最清楚自己的產業未來發展,以及人才應具有的技能,由企業進行職訓反而更能培養需要的人力,甚至能將弱勢者轉化為產業前端的受訓者。」洪敬舒認為,將弱勢者留在可以發展的舞臺上,勢必能減緩往下墜落的風險,相反的,若將所有弱勢放入救助系統中,以現行每年僅 64 億的社會救助預算,根本接不住 300 餘萬的工作貧窮人口。
高齡、無依、低收低學歷,首當其衝落入制度迴圈
而已經身處底層的人呢?李盈姿表示,從臺北市政府委託芒草心 2019 年底做的「遊民生活現況調查」資料來看,我們可以約莫了解臺北市露宿者的圖像。臺北市 40-49 歲的無家者占 18% 、50 歲以上約占 7 成,加起來 88%;將近 7 成的人學歷只有國中以下;平均工作收入所得為 8497 元左右,「你可以想像,這樣的收入填飽肚子就差不多了,遑論租房子。」
這些不利的條件,既在就業市場不具競爭力,又在租屋市場被排擠,再加上本專題不斷重申的、臺灣獨有的戶籍制度處處箝制(見專題第 1 篇),形成相互交織的結構壓迫,將困頓的人們阻擋在生存之外,演變成一個荒謬的迴圈——
「租不起房子?去申請低收補助啊!但申請不到,因為戶籍遷不了」、
「申請不到低收?遷戶籍啊!但遷不了,因為居住市場不讓我放戶籍」、
「遷不了戶籍?那先租房子吧至少有地方住。但根本租不起,因為低收過不了。」
葉靜倫因此強烈主張廢除戶籍制度:「內政部戶政司 2 年前就曾研究過戶籍制的各項不合理,卻以民情不符、行政與修法成本過高為由認為不適合廢除,反而應加強人籍合一。然而《戶籍法》自民國 86 年修法以來,每隔 3、5 年又再細修、各地方政府多年來也不斷自行發展各項無法長久的解套方法。」
「臺灣如果要跟進韓國廢除戶籍制,確實行政與修法成本高,沒有人說這件事很容易。但《戶籍法》發展至今顯然已經弊大於利,」葉靜倫說:「如果我們從 20 年前就開始著手商議、把中間這些想辦法解套的精力拿來規畫廢除的期程與配套,絕不會到現在還在討論為什麼要『回家投票』,一點進展也沒有。我強烈呼籲政府現在就開始討論廢除的可能。」
另一方面,臺北市無家者約 49% 未婚、37.8% 離婚,也就是將近 8 成無家者身邊沒有配偶;而擁有子女的占 40% 左右,其中已經不與子女聯絡的超過半數(54%)。由於低收入「戶」的概念同樣與戶籍制連動,其計算來自於「家戶所得」(見專題第 2 篇),必須一併計入配偶與一等親的收入,使得許多欲申請低收資格的無家者,會先被要求找尋子女負擔扶養義務,或提出子女拒絕扶養的事實。
「許多街友為了申請低收,還必須與子女對簿公堂。」李盈姿說,許多曾受家庭暴力的子女根本不願再與父母相見,還得提出因曾受家暴、未接受過父母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說明,或是曾是家暴相對者的街友,因著悔悟,也不願打擾久未聯繫的子女,更不願法庭相見。華人社會的家戶觀念根深蒂固,甚至影響制度,然而也同時綑綁住家庭成員,強勒出人倫傷痕。
呼籲政府完善 NGO 申請社宅配套、建置彈性租屋補助
若想接住底層弱勢,就必須解決居住問題。蔡政府的社宅建置目標是在 2024 年達到 20 萬戶社宅存量,但其中只有 3 成(6 萬戶)保留給弱勢住戶。6 萬戶中,其中 6000 戶保留給低收入戶,其餘 12000 戶依照《住宅法》以「評點制」開放給 11 類弱勢者申請,包括街友、身障者、家暴倖存者、原住民、高齡者等。而此評點過程其實相當「政治」,哪個族群社會聲量比較高,就能獲得相對較高的評點。(見專題第 3 篇)
「在評點制中,中低收到低收有 30-50 分,遊民才 3 分,排序很後面。但若以國際上討論的居住優先(Housing First)觀點出發,無家者比低收更需要社宅。因為理論上,低收入戶通常都還有房子住。」李盈姿說。原先為弱勢而設置的社宅,如今形成弱弱相殘,12 類弱勢比窮比苦比可憐、搶奪資源。
不管在評點或是收入的層面,街友都難以獲得社宅大門的鑰匙。有些人會建議政府開放 NGO 申請社宅空間,進一步按照需求規劃並出租空間給需要的對象。事實上,《社宅法》裡已經有相關的規範提供 NGO 做選擇,卻遲未見相關配套,「這件事情到現在只聞樓梯響,許多社宅已經開放民眾申請,NGO 的申請辦法卻一直沒有下文,大多數 NGO 都無從準備。」李盈姿說。
洪敬舒則認為,社宅也有其限制,尤其是住進社宅後,如果外地有比較好的工作機會其實比較難移動,某種程度限制了生活範圍。相比之下,地點較為彈性、空間也較多元化的租屋市場反倒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也許更友善、更優良的租屋補助才是解方,讓相對有能力的人有機會住到更好的空間、地點也更符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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