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走遍臺灣聊死刑,發現我們都想要一個安全的社會

活動主題:人權星期三/走遍臺灣聊死刑?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臺北市鎮江街 3-1 號)
時間:10/30(三)19:00-21:00(18:30 開放報到)
主持人: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講者: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王顥翰(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執行)
許恩恩(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主持)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活動直播紀錄


在臺灣,死刑一直以來都是個難以討論推展的議題。但近 20 年來,臺灣其實正緩步往全面廢除死刑邁進。1996 年,聯合國決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合稱為兩公約。臺灣隨後於 2009 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內國法化。

其中,ICCPR 雖未明文規範必須立即廢除死刑,但公約第 6 條(註)內容確實以廢除死刑為最終目標。從法律層面看來,死刑的適用已大大遭到限縮,然自公約國內法化以來,死刑在臺灣仍具法律效力。根據法務部統計,歷年來共 34 名死刑犯被當局執行死刑,至今也還有 39 名死刑定讞的受刑人,在獄中等待槍決。

何以在臺灣,廢死的推進阻力重重?有一說是因為民意未得共識。即便國際前例、專家學者與 NGO 的研究報告都指出,廢死是保障人權的趨勢,臺灣歷年來的民意調查仍顯示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廢死,如法務部於 2007-2008 年進行的「臺灣地區死刑存廢問題之民意調查」中,便有高達 8 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贊成與反對廢除死刑民意的長期趨勢百分比。圖表/取自《廢除死刑正反意見:台灣實證

對此,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今年初出版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名譽教授瞿海源所撰寫的《廢除死刑正反意見:台灣實證》,此研究在 2013-2014 年間針對全臺灣 20 歲以上的人口進行抽樣調查,希望能更細緻、更全面的了解臺灣死刑存廢相關議題的民意。

該研究結果顯示——民調如何問問題,將左右受訪者的作答,也會一定程度的影響調查結果。例如,如果在問卷一開頭便提問受訪者「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約有 88% 的民眾持「反對廢死」的立場,但若引導受訪者思考死刑相關問題、社會制度的限制、對決策者的信心之後,再回答同一個問題,則其中反對廢死的民眾下降至 82%。

即便兩者差異並不是很大,但也證明過往的民調多半將死刑呈現為非黑即白的二元議題,民意也被化約為贊成與反對的兩極意見,諸多可能牽動民眾態度的因素,如犯罪動機與脈絡、犯罪行為人當下的處境、是不是有替代死刑的方案等,在民調中都難虧一二。瞿海源直言,若臺灣針對死刑的討論無法跳脫二元對立的框架,並且更加縝密的對彼此提出質疑,將會忽略民意的多元性,落入窠臼。

全民作伙參詳,走遍臺灣聊死刑

為了更深入了解多元而複雜的民意,也為了帶動社會討論死刑存廢以外的配套措施,廢死聯盟於 2017 年開始,花費整整一年籌備「全民作伙參詳」計畫,並於 2018 年 5 月邀請地方民眾共同參與在屏東舉辦的第一場死刑議題公民審議,直至 2019 年 10 月甫結束的雲林場,廢死聯盟共環臺舉辦了 22 場死刑公民審議會議。

「全民作伙參詳」計畫進程。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民作伙參詳」手冊

計畫名中的「參詳」取自臺語,意思是「商量、交換意見」,也是公民審議的重要精神。從 318 學運以來,公民審議成為近年的民主思潮,核心精神在於,政治決策不應該總是掌握在少數權威精英分子手上,公民除了在選舉期間可以投出手上神聖的一票,也應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在充分討論過後,形成屬於全民的意見。

全民作伙參詳以演講與討論穿插的方式進行,將每場次的參與者分組,例如在「死刑與刑罰基本資訊」演講後邀請參與者討論「死刑替代刑罰」(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以小組為單位報告,接著進行「配套措施」的短講,並請參與者分組討論,寫下對配套措施的疑慮等,然後在第二階段的小組報告後彙整出該場次的結論。

全民作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介紹影片。影片/廢死聯盟

擔任公民審議會主持的許恩恩認為,對她來說,公民審議的定義、來源或典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廢死聯盟與公民審議碰撞後產生的意義,包括——

  1. 內部培力:廢死聯盟過去從未以公民審議的角度針對廢死議題進行思考與討論,參與這個計畫使得內部工作者與志工都有機會產生新的思考模式。
  2. 擴大參與意義:為了讓公民審議在各地發生,組織必須盤點地方可以使用的空間,如社區大學、咖啡廳、獨立書店等,並與空間所有者溝通,讓公民審議的參與不只在會議上發生,也帶動周邊民眾一同思考。
  3. 會議設計: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使計畫順利進行,組織必須發展有效率的工具與工作方法,包括開會技巧、主持人的技術等。
  4. 資訊傳遞:有鑑於近年來假新聞散播猖獗,廢死聯盟也透過論壇向民眾傳遞充分且正確的知識與資訊,例如一般人平時較難接觸到的假釋、被害人保護等資訊,以及法務部的相關資料等。
  5. 經驗分享:過往透過民調,我們只能看見民眾贊成與反對廢死的比例,但在公民審議會議現場,組織工作者與民眾都能面對面真實表達意見與經驗。

許恩恩也提及,死刑公民審議的目的不是為了當場得出一個共識,而是促進充分的討論,這是其中最困難的部分。「死刑議題涉及生命經驗,如果參與者有接觸過,可能會在討論的時候觸動強烈的情緒,又或者,不同意見者會不小心拉回『存廢與否』的討論,或發言帶著嘲諷、歧視性語言等。這時候,身為主持人,我們會提醒發言者進行事實澄清,而非價值遊說。」

廢死聯盟走入鄉鎮地方,與民眾聊死刑。圖/廢死聯盟
死刑公民審議結束後,形成珍貴的意見。圖/廢死聯盟

擔任公民審議執行的王顥翰則認為,要在非都會區找到足夠的參與者相當困難,「比起在網路上抒發意見,參與公民審議必須事前閱讀手冊,並且在活動中付出腦力與心力,參與 4 個小時的討論,大家的意願相對低落。」也因此,如果有「很草根」的參與者如地方基層工作者、大樓管理員等,組織都會更珍惜對話的機會。

放下立場看見多元民意,發現我們想要的是同樣的社會

經過多場公民審議、聆聽人民意見後,廢死聯盟發現,在死刑存廢議題之外,人民更在意的其實是社會安全的問題。如果說死刑不能真正遏止犯罪,甚至有錯判的可能,所以必須廢除死刑,那人民真正擔憂的人身安全如何更有效的獲得保障?王顥翰期待全民作伙參詳的經驗可以引起實質作用,讓大眾與施政者都能對政策有更多元的想像,而不只是在選舉期間消費廢死議題。

「參與者在活動結束後,意見不一定會改變,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有更多維度的思考。」許恩恩指出,廢死聯盟推動的公民審議計畫,是許多嚴厲且高門檻的公民審議的變形,審議作為代議的補充,這個變形是相當有意義的:「我們的目的是創造可以談論死刑的情境與氛圍,邀請參與者在討論過程放下立場並聽取彼此的意見,而活動真實的影響力要透過活動束後,透過個人的詮釋、傳遞與再製,才能發揮出來。」

與談講者王顥翰(左)與林欣怡。攝影/黃愉婷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即便常常站在第一線接受謾罵,也還是相當重視公民對話的意義:「民調可以處理很多數據,但我想聽一個人在你面前講述他的想法。」

曾經有位支持死刑的民眾,在參與公民審議之前,選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為死刑替代方案。參與活動後卻發現,如果監所狀況能改革、更生銜接能做得更好,受刑者在監所中得以獲得更好的教化,他會改選擇以「無期徒刑」(服刑滿 25 年得有假釋機會)作為替代方案。

有時候,我們跟對方的答案是一樣的,我們要破解自己與他人的堅信。」對林欣怡來說,在過程中所遭遇的困難,也恰巧印證公民對話的可貴:「不管支持或者反對,我在意的是眼前的人說出來的話,他的經驗、擔憂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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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ICCPR 第 6 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飯歲時有效並與本盟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抵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盟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 18 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盟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本活動報導由人約盟支持並審訂公約內涵,Right Plus 獨立撰稿完成。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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