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不該是麻煩事!職場友善空間,需要你我共同撐出來/2019 勞工影展《要孩子,也要工作》

2019 勞工影展「你我她的勞力事」聚焦時代裡的女性,討論當代女性的處境。其中,「像女人一樣戰鬥」單元,選映婦女新知基金會紀錄片《要孩子,也要工作》。該片於 1999 年完成,透過多位職場女性因為懷孕遭到雇主惡意解職的抗爭歷程,與女權團體於 90 年代開始倡議女性的職場權益,進而催生《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放映結束後,現場也邀請了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喬汝,分享近年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對於女性職場權益的第一線觀察。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喬汝。攝影/游家榕

《兩性工作平等法》於 1990 年送出第一個版本,當時便受到企業界強烈的反彈聲浪,法案在立院被凍結 10 餘年。直至 2002 年才順利三讀通過讓政府、婦女團體與資方都願意接受的版本,正式實施。

如今,《兩性工作平等法》已實行近 20 年,婦女在職場上的處境是否獲得改善?莊喬汝簡單總結近年接觸到的實際狀況:「在地方政府的性平會上,處理最大宗的,到現在仍是懷孕歧視案件。」以桃園市勞動局的統計為例,截至今年 8 月,共有 33 件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懷孕歧視便占了其中 16 件,比例高達近 5 成。

其中,包括「到職前告知公司自己懷孕,對方就以該職務不適合懷孕婦女為由,取消錄取資格」,或「告知懷孕的隔天,就被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等懷孕歧視案件仍層出不窮,顯示法律離落實仍有一段差距。

女性仍被期待負起「養育」的責任

莊喬汝從實務經驗中觀察,發現仍有許多職場中的潛藏因素影響女性工作平等的實踐。首先,「雖然政策通過,但對於女性養育的期待,在文化上卻沒有跟上腳步,以致於政策始終無法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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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對於性別的想像與刻板印象,幽微的存在生活裡。根據勞動部 104 年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調查,在「男性」與「女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考量上,「女性較適合」(29.2%)的比例仍遠高於「男性較適合」(0.2%)。莊喬汝也分享自身經驗,她曾在小孩的緊急聯絡人欄位填上先生的名字,幼兒園老師便很驚訝的說:「媽媽,你是緊急聯絡人才對,爸爸應該填在第 2 順位的聯絡人。」讓她啼笑皆非。

她表示,即便至今日,社會仍普遍將女性視為家庭與小孩的主要照顧者。雖然如今大多是雙薪家庭,女性共同負擔起家庭的經濟義務,「太太」跟「媽媽」的角色期待卻未消失,進而影響女性在職場上的加薪與升遷,「除了產假、育嬰假與留職停薪會短暫離開職場,大部分的雇主還是覺得女性會奉獻較多給家庭」。

權力不對等的勞資條件,懷孕歧視黑數難計算

勞資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權力不對等,也讓法案難以因應真實狀況。莊喬汝分享:「我經手的案子,絕大部分都是勞工離職後才提出申訴。我相信還有非常多的黑數,是在勞方找到下一份工作後便作罷。」每當勞資雙方關係鬧僵,勞方所需承擔的傷害仍相當巨大,進而降低勞工申訴的意願。

此外,臺灣有許多中小企業,多數員工不到 10 人,少了制度化的因應措施,「老闆也會有意無意的暗示,若請假會造成其他同事困擾」,也讓許多勞工不敢開口請假。對此,莊喬汝認為,在地方政府的調解會裡,仍相當仰賴政府執行的決心,「比如雇主拒絕勞工請育嬰假,後來雙方雖然談成了資遣費,但案件裡的雇主根本就不給員工請假的可能性,明顯違法。可惜有時候地方政府還是覺得能和解就好,少了一次教育雇主的機會。」

根據勞動部 102 年的婦女就業概況報告顯示,申請育嬰假復職的勞工,超過 9 成能回到原來的工作職位,比例相當高。但莊喬汝強調,漂亮的數字背後,這些「不敢請假」、「申訴後在調解會調解」的隱藏黑數,仍是社會上的常態,也是讓懷孕歧視難以被具體掌握的重要原因。

懷孕不是麻煩事,共創友善的職場空間

此外,根據勞動部同一份婦女就業概況報告顯示,勞工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近 7 成的公司主要採取的人力因應措施,仍以「公司內部自行調整」為主。勞工影展策展人周于萱在映後表示,如果社會上普遍有「這個人懷孕會造成工作上的麻煩」等心態,加以雇主沒有主動調動、補足人力的話,仍會產生負面的循環。

「如果人力一直都是這麼緊繃的狀態,職場上很難撐出一個空間去變得友善。如果婦女要請育嬰假,勞資雙方都很難正向的去談這件事。」除了法案的落實有賴地方政府機關的決心與勞資雙方對法規的認識,在職場上建立完整的制度也相當重要。

20 年前,《要孩子,也要工作》裡努力爭取權益的女性,在婦女新知的支持下進行申訴,讓臺灣兩性工作平等的制度慢慢建立,各地政府也提供經費、人力,讓職場工作平等更趨完善。莊喬汝強調,直到今日,仍有許多資方不清楚法規內容,有賴政府與相關團體持續進行宣導與倡議。其他政府、資方還沒做到的,今天的我們仍要盡全力爭取,改善女性在職場上的處境。

她接著倡議,現在的行政申訴管道設計相當便民,想要申訴的勞工只需要在線上填寫簡易申請書,便會有專人完成勞資雙方的訪談,接著將資料送往各地方政府的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不會讓勞工花費太多時間與力氣。

此外,委員會的組成會有一定比例的勞方、婦女團體及身心障礙團體代表,也有專家學者加入,性別的敏感度較高,對勞工相對友善,都是為了積極鼓勵勞工爭取自身權益,獲得應有的保障。莊喬汝重申,目前簡單、友善的申訴設計,讓勞方對抗資方的成本能有效降低,只要申訴量大,也能成為一種倡議和宣導,讓兩性工作平等成為基本的共識與價值,促使改變慢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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