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衛修法1】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別讓住院成為唯一選項

現行法律以治療為導向,只聚焦在處理「病情」,卻不討論人如何在社區裡好好生活。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現行法律以治療為導向,只聚焦在處理「病情」,卻不討論人如何在社區裡好好生活。
Read more痛心的強調,請在醫療之外,在社區裡給精神障礙者及照顧者足夠的支持,而不是任由社會悲劇一再發生。
Read more此次的修法應積極發展早期介入、主動、以整個家庭為對象的服務和社區危機處理機制。
Read more取經自北歐的保母制度、向德荷學習的多世代共融園區、延襲國際準則的會所模式,都是臺灣 NGO 向外學習、在地實踐的模式。
Read more擁抱汙名,是翻轉那些要病人自我否定的醫療論述,打開何謂「病人」與「瘋狂」的討論空間。
Read more移植北歐的公共托育、向德國取經的多世代共融、遵循全球標準的精障會所,多層次的模仿、落地後的創新,你學會了嗎?
Read more如果提供不了、承擔不了,難道我們只能把他永久隔離在醫院裡?這樣對他來說公平嗎?
Read more我們應當找出那個「誰來照顧照顧者」的那個「誰」,去陪伴他們經歷這些過程的起起伏伏、千變萬化。
Read more我們希望精神疾病當事人、照顧者求助時,能夠被理解當下的生活現場,是多麼的急迫,充滿困難與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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