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3. 社運中的社工:612 之後,我們還相信非暴力抗爭嗎?/反逃犯條例香港直擊
在 612 的香港反《逃犯條例》警民衝突後,根據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事後表示,警方一共動用了超過 150 枚催淚彈、20 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造成 81 名抗爭者受傷,另有 1 名男子在 6 月 15 日因抗議《逃犯條例》而墜樓身亡。
612 當天早上自 7 點多開始,便有民眾自發性不斷集結。和 2014 年雨傘運動很不同,這次沒有計畫性的組織與規畫,而是為了阻擋當日原訂在立法會(立法院)中進行的《逃犯條例》二讀會議,民眾自發群聚占路。
然而,雖然沒有事先規畫,經歷了 2003 年 50 萬人反基本法 23 條遊行、2005 年反 WTO 衝突、2014 年的雨傘運動,香港年輕人在 97 後已對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等盧偉聰口中的「低殺傷力武器」有備而來。
一切都是毋須贅言的默契。在下午 3:47 警方發射第一枚催淚彈前,民眾已自成秩序。要攀跨障礙到另一頭時,有人會自動伸出雙手拉你一把;現場的物資站、救護站等隨時有人輪替,整理補充物資;有人自發性的在現場維持秩序、帶口號,還有人傳送束帶,將警方佈置的障礙物牢牢綑綁,以在衝突發生時阻礙警方動線。
「其實我們都知道警察一衝過來什麼都沒戲唱啦!但能拖一秒是一秒。」現場參與抗爭的社工吳偉明說。
衝突爆發後,幾個站點陸續被「抄」,但護目鏡、頭盔、口罩、食鹽水(遭遇催淚彈後用以清洗眼睛)、雨傘和保鮮膜(阻止胡椒噴霧直接接觸皮膚)以更快的速度在現場遊擊式傳送。年輕人在逃跑中互相支援,高喊口令,記者為了保護抗爭者而拒絕讓路。
抗爭運動是一場大規模的公民教育
香港警察的裝備一次次提升,抗爭現場也一次次有了新的準備。這種不得不的「進化」,究竟會升高到什麼地步?從什麼時候開始,年輕人必須慢慢接受「有一天也許要付出更多代價」?
「2003 年是我第一次出來遊行,抗議基本法 23 條。當時也知道遊行就是個姿態,你也知道政府其實不會聽,但還是覺得必須走出來。」從事社會工作 17 年的吳偉明說:「其實在 2014 年雨傘運動前,很多社運團體還是很和平的,甚至很多社工根本不參與社會運動。社工工作壓力大、具規模的團體忙著惡性競爭資源,一般人根本對社會議題無感。是直到雨傘運動爭取真普選失敗後,我們才開始意識到香港連自己的候選人都無法民選了。」
「雨傘運動的經驗讓許多人衝破了一些恐懼和障礙,」社工復興運動成員鄧寶山說:「那次抗爭意外的持續了 79 天,就算你不是很關心社會議題,也會好奇想去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認為這其實是個很好的公民教育機會,也讓許多人知道,占路原來也沒什麼可怕。」此外,雨傘運動中許多香港年輕人第一次遭遇催淚彈,對政權的感受突然變得很不同,由此開始逐步建立了自己對國家機器的看法。
鄧寶山原本並非社工系畢業,他的社運啟蒙來自職涯初始的一間基層勞工服務機構,這使他結識許多工會運動成員,並開始關注勞動權益,當時香港甚至連最低工資的保障都沒有,他因此了解到推動政策與衝撞體制的必要。後來他邊做福利工作邊念書,成為社工時已是極具社運思維的工作者。
不過,即使沒有像鄧寶山一樣受過社運薰陶,香港社工的工作守則實務指引也本就「維權」意味十足,其中明訂社工必須「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褔祉」、「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視,令社會資源分配更為合理」、「鼓勵社會大眾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制訂和改善社會政策和制度」,以及當政府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任何人陷入困境時,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
只是,即使這些守則能敦促社會工作者時時緊記自身社會責任,現實中的衝撞終究得靠自己的身體記憶與學習。
各司其職,成就一場有效的大規模抗爭
「其實我以前是不支持激烈手段的,即使是在雨傘運動、警方扔出 87 枚催淚彈後,我也還是相信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抗爭能感動政府和警察。」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理事張貴豪今年 27 歲,從事社會工作 5 年,他對抗爭的想像在 612 之後有了很大的轉變:「以前我們都會罵一些很衝的人,說他們破壞和平抗爭的策略、收窄我們談判的空間。他們則罵我們只會收割光環,沒有實際的改變。」
「但在 612 之後,我的信念動搖了。尤其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中也說,和平遊行在香港很常見,但政府是看見了 612 的嚴重衝突才考慮暫緩方案(註)。這說明,走到今日我們要想影響政府,光靠和平理性不會有多大作用。」
「但是,沒有和平理性派,又無法動員那麼多人上街。所以我現在相信,有效的抗爭必須兩者結合,缺一不可。既要有人數保證,又必須有撼動政權的衝擊派,兩者互補,才有贏面。」張貴豪進一步指出:「而且這個共識在 6 月 16 日的 200 萬人大遊行後,我感覺在香港已經成熟並且持續發展中,我們彼此已不會再互相指責或劃清界線。」
「不過,這不代表每個人都能衝第一線,相反的,這表示我們在抗爭中能有各種不同的角色。」張貴豪坦言,自己就不是衝得很前面的人,但他也不能接受自己在後面。他覺得以社工角色來看,他們能做的是在中間維繫現場秩序,與抗爭者同行。此外,長年從事邊緣青少年服務的他,經常需要面對警察,對於如何跟警察打交道早已心理有底。「許多群眾都是第一次看到武裝警察,心裡很害怕,我們必須維持冷靜與專業去安撫群眾,發揮一些後勤支援的角色。」
事實上,在 6 月 16 日的 200 萬人大遊行中,工會與社工復興運動成員便展開現場情緒支援,在金鐘太古廣場外設立街站,鼓勵大家寫下內心感受,抒發連日來的疲憊與情緒,許多人因此在現場相擁痛哭。
人權、民主與自由,發大財也買不到
在距離金鐘不遠處的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也設立了休息站,讓年輕人緩和身心,有些孩子因爲抗爭跟父母吵架、不想回家,社聯的休息站便可暫時承接他們。「除了身體上的急救服務,我們也能用這種陪伴讓大家願意留下。」社聯的政策研究員黃慧賢說。
黃慧賢不是註冊社工,卻也在社會福利領域鑽研了 9 年,做社會研究並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過程中,她發現自己看到的跟政府和媒體說出來的往往差距甚遠,逐漸覺得有義務說出自己的觀察。「而且參加社運其實是需要成本的,心力、時間、金錢,既然我有餘力,也很關心權利與自由,就應該要加入。」
「我想也是因為社福界有許多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因此這次修惡法大家才能這麼快反應、號召罷工。」黃慧賢說:「因為我們對人本有所堅持,對社會制度也很熟悉,能夠快速發展出自己的分析與行動。」
「我們現在也更能理解年輕人的抗爭,不會覺得衝突一定不好。當然我還是很相信非暴力抗爭,不想看到有人受傷,但我相信現在年輕人眼中的警察和公權力,跟我們以前不一樣了。」黃慧賢感慨:「以前香港警察在我們印象中是形象很好的。現在如果真的走到激烈的手段,我會覺得那是大家的決定,是我們要面對的命運,也是我需要學習的,學習認識現在這個陌生的香港。」
黃慧賢和張貴豪最後都提及,在《逃犯條例》爭議開始後,身邊已經有愈來愈多朋友在考慮離開香港、移民外地,其中臺灣是很熱門的選項。
「我相信臺灣很快就要面對香港這種無力感,一種做什麼都改變不了任何事的無力感。」張貴豪說:「臺灣跟中國靠近或許經濟真的會有所成長,但香港真的是很好的例子。中共對香港在法治與人權上的破壞,是多少經濟成長都彌補不了的。」張貴豪並直言,就算有機會,他也不會離開香港。他無法想像人在外地,卻日夜思念家鄉,所以他會繼續抗爭下去。
黃慧賢也不認為已經到了需要離開的地步:「我們都有在注意臺灣民主的發展,覺得很多東西都是前人爭取而來、是拚出來的。香港或許也正走到該付出一切去拚的時候。想要走到臺灣那樣美好的民主,是必須有付出才能有果實的,希望臺灣也不會忘記前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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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美國 CNN 記者於 6 月 15 日記者會中提問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什麼要等到這麼久,在星期日大遊行之後,隔這麼久才回應。是否擔心明日再遊行?」
林鄭月娥回應:「我並無考慮明日的事。上個星期的遊行,大致上是和平的,這就是香港。但在星期三,有激烈衝突,有暴力的情況,有人受傷,警員受傷。所以我才考慮如何令社會恢復平靜,避免更多警員和市民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