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合理調整是什麼?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
編按:想想看,當我們在找工作、準備面試,或剛進入職場時,可能擔心什麼?或許是,需要花多久時間熟悉職務、同事和上司是否好相處等。
然而,對身心障礙者而言,經常需面對更多的擔憂── 例如,我的身心狀況,會不會讓雇主不願意雇用我?辦公空間有無障礙措施嗎?我如果忘記複雜的工作步驟怎麼辦?因為服藥的副作用,身心狀況不好而請假時,會不會被當成偷懶?
即便擁有符合職位的能力,卻可能因為身心狀況無法適應職場,而未能順利就職;或者,即便順利進入了職場,也無法順利發揮工作能力。
許多雇主對於雇用身心障礙者一定也會有所疑慮,例如擔心會花費更多培力成本、會影響工作效率等顧慮。但是真的是這樣嗎?明明每個人都有平等的工作權,卻有些人勢必難以獲得平等的機會?
多多本次轉譯包以職場中的合理調整為主題,帶大家認識這個在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好重要的核心概念,如何運用於職場?打造共融職場真的好難嗎?
一起來看看吧!
? 這份圖文包由國家人權委員會 x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x 臺灣公民對話協會共同合作的「CRPD 多元社會溝通計畫」支持。
Part 1:基本概念一點通
1. 什麼是合理調整?
大家一定都有聽過「無障礙設施」,這是指日常生活各種層面(食、衣、住、行、教育、休閒娛樂、工作等),需要考慮到不同需求的人,來配置的相關措施。
無障礙設施有相關的法律規範,讓大家有共同標準可以遵守。這樣,在設計空間或是規畫服務的時候,就可以盡可能讓每個人能夠使用!(參考:4 種無障礙打通全世界)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無障礙設施,或者現有的設施無法回應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那怎麼辦呢?
CRPD 就訂有一個叫做「合理調整」的機制,確保障礙者有權利提出個人化的調整喔!
根據 CRPD,合理調整是指,不管何時何地,只要身心障礙者認為在行使權利義務時,遇到「有障礙」的狀況,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特殊情況和需求,請求調整。
對方也有義務和提出請求者一起協商、善用可以協助的資源,在不會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和障礙者一起消除或減少這個阻礙。
臺灣已經在 2014 年通過「CRPD 施行法」!因此,合理調整是臺灣政府、所有公私部門、單位、企業,都必須要落實的事。所有因為身心狀況而有特殊需求的人,都有權利提出喔,當然也包括就業職場上的勞工喔!
2. 為什麼職場需要合理調整
每個人都可能因為先天因素,或者後天生病、受傷,甚至退化、老化的關係,而在執行特定工作時遇到困難。困難可能來自於工作空間、軟硬體設備、工作流程的限制,甚至是雇主及同事對身心障礙的負面態度、刻板印象等。
實際的例子如,公司的走道太狹窄,讓使用輪椅的員工難以行動;工廠的機具設備,對患上手部關節炎的員工來說,有使用困難;公司網站的圖片,沒有設計「替代性文字」,讓視力障礙員工無法辨讀;
又例如,密集又緊湊的工作安排,可能讓精神障礙者無法負荷;工作若有較多複雜的步驟,心智障礙者也可能較難在短時間內吸收。
這些都未必代表工作能力比較差,也不代表聘用身心障礙者是一件很麻煩、需要花費更多成本的事。很多時候,只要障礙者勇於提出需求、明確說明困難,雇主其實只需要在剛開始時確實調整,就能發揮障礙者真正的能力。
例如,只要職場有相應的無障礙措施、申請契合需求的輔具,以及適宜的合理調整(如動線或流程再設計),就可以皆大歡喜!最重要的是,這並不是特別給予身心障礙員工優於其他員工的利益或特權;而是身心障礙者應有的基本權利,以確保「實質平等」,和每個人一樣平等享有就業機會喔!
3. 合理調整3步驟
那麼實際上,合理調整怎麼做呢?一開始,可能是員工向公司提出調整需求。這時候,公司相關負責人或雇主,需要和他一起面對面討論,找出最好的調整辦法。不過,這不代表你必須全面揭露身心疾病或相關診斷證明,雇主也絕沒有權利要求你提出這些證明喔!
重點是讓他人了解我們在執行職務時遇到的限制和困難,而不是用診斷或病名來要求調整。因為就算是同樣的診斷,也可能需求大不同。
另一方面,如果是公司主管或雇主,觀察到員工有特殊需求,可以主動詢問他的情形,才能真正了解對方的狀況,然後一起討論可以進行的調整。
過程中,要仔細考慮當事人對合理調整的要求,思考調整的可能。
所謂「調整」,可能是很簡單的,例如調整工時、調整工作流程,或是改變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或態度,就可以做到;但也有的是需要在公司增設無障礙措施、相關輔具等,這時候公司雇主可能就需要另外尋求相關評估資源或經費補助。
不過「合理調整」還有一個關鍵要素是,被提出調整請求的一方,可以評估調整的「合理性」。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請求都必須無條件接受!
各種不同的、多元的調整方式,視個別需求而定,後圖會帶大家看看實際案例!
Part 2:破除4大迷思
迷思 ①:身心障礙者產能低
當雇主面對一位身心障礙工作者,可能碰到第 1 個迷思是:「身心障礙工作者的產能、效率是不是比較低?公司能獲得的效益是不是比較差?」
然而,僱用身心障礙者,其實能促進職場的多元性喔!
多元代表接納所有人的差異性,不只有利於整體社會發展,更有機會透過不同觀點和經驗的碰撞,改善企業的績效和競爭力。
落實合理調整,重新安排障礙者在工作內容、流程、時間、輔具或設備的需求,能讓一個人透過適當的調整,發揮最大潛能。
舉例來說,臺灣的東友科技公司長年招募許多自閉症員工,發掘「星兒」的專長,安排零件檢驗、影像校對等工作。過程中,學習和他們身上的特質相處、理解他們工作時會遇到的挑戰。
結果發現,自閉症員工的離職率低,效率和精準度也比一般人都還要高!就算在社交、情緒、感官方面與常人不同,只要提供適合的位置和工具,仍能發揮他們的天賦。
關鍵是,提供一個平等的環境給所有人,彼此都能雙贏!
迷思 ②:有無障礙設施了,還想要更多?
第 2 個迷思可能是:「公司已經有無障礙設施了,為什麼還需要合理調整?是不是在挑戰我?」
無障礙和合理調整,目的都是要消除環境的障礙,但概念其實很不一樣!
合理調整的制度,是員工可以向雇主提出「個別調整」,讓每個身心狀況不同、限制和困難也不同的障礙者,都能減緩工作時遇到的阻礙、提升效能。
無障礙屬於「事前的義務」,雇主在聘用身心障礙者前,就該按照法律規範的標準來設計。也就是說,無障礙只是基本,但往往難以滿足個別化的需要。
例如,小芬出車禍後視力嚴重受損,讀書和看電視都很吃力,連外出都必須放慢腳步,才能避免碰撞受傷。進出公司時,她本來都挑大門前的階梯走,現在擔心踩空跌倒,決定改走一旁較安全的無障礙坡道。
只不過,小芬工作時必須大量使用電腦,她既無法辨識螢幕上的資訊、公司也沒有輔具能協助她繼續完成工作。這時,小芬就有權利向雇主提出合理調整,像是申請盲用電腦、更換職務等,展開後續的協商。
一份合理的調整申請,並非在挑戰雇主,也不是要指責公司沒做好無障礙措施喔!
有效、充足的無障礙,確實能減少合理調整的需求,但每個人面對損傷的經驗、需要的安排都各不相同,所以合理調整才有存在的必要。
迷思 ③:合理調整很花錢?
第 3 個迷思則是:「進行合理調整會不會花很多錢?是不是需要付出很多成本?」
多數的合理調整,其實都不必花大錢喔!許多時候,雇主只要付出簡單的調整,就能大幅改善障礙者的工作環境。
當然也有些情況是,需要有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如何調整,也很需要有相關輔具和資源的補助,這時候則可以善用目前勞動部的「職務再設計資源」喔!具體策略如下:
- 找到適合輔具:在工廠上班的小張有語言表達的困難,和同事往往無法有效溝通,交流只能透過紙筆或比手畫腳。後來,工廠替他添購一張手寫白板,讓小張隨時都能用它交談、反映意見,更省去找擦布或紙張重寫的麻煩,順利改善溝通困難。
因為溝通順暢、關係改善了,工廠的同事們慢慢對小張變得友善,彼此在工作過程中,也逐漸摸索出相處的技巧和共識。可以說,人和白板都是小張的輔具。
- 多元調整方式:阿吳是小兒麻痺患者,從事飯店的房務工作,要負責打掃清理客房,但體力逐漸無法負荷,因為年邁和病痛,他經常感到很疲勞。人資部門決定替阿吳設計新職位,讓他改為接聽客房電話和摺餐巾布,不用動到下肢。
這份工作,過去是所有飯店員工共同分擔,現在卻安排成阿吳的新職務,其實就是合理調整的一環。
- 善用職務再設計資源:大華平時使用手推輪椅代步,常常在圖書館工作整理書架時,都要請同事代為協助。
對此,館方為大華申請勞動部的「職務再設計」資源,經過評估後,由勞動部補助一臺座面可升降的電動輪椅,讓大華工作時能使用它,往後工作都能更加有效率。
由此看來,合理調整可以有創意和彈性,重要的是雇主和員工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真正的需求。
小提醒:臺灣的「職務再設計資源」目前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才能申請使用!(由於社會對於身心障礙的歧視,以及臺灣目前評估「誰是身心障礙者」的方法和標準仍有不足之處。因此實際上有領到證明的人,並不等於所有遇到困難的身心障礙者)
迷思 ④:會不會被索求無度?
第 4 個迷思是:「會不會被索求無度?沒辦法負擔對方提出的調整怎麼辦?」
合理調整雖然是雇主的義務,但重要的是,它必須同時具備合理性── 如果一項調整,會造成雇主「不成比例的負擔」或「過度困難」,只要雇主評估後,提出超過負荷的證明,就沒有義務一定要提供這項不合理的調整。
而評估一項調整是否合理,所包括的面向有:
- 是否有可行性:這項調整在目前法律上、實踐上,是不是可能或可行?
- 是否有相關性、必要性:這項調整的目的,是不是確實和當事人要爭取平等的權利、消除他在工作上遇到的障礙有關係?
- 是否會造成不當或過度負擔:評估這個項目時,會綜合考量的因素可能有,進行這項調整需付出的成本、時間(根據不同公司的規模和營業額,所能負擔的程度)、這項調整可以帶來的間接利益、僱傭期間的長短等。
可能取決於很多不同的因素。所以實際上,會根據每個有將合理調整入法的國家,在國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審視,也需要視每個個案的整體狀況來評估。
(不過,因為臺灣目前就業相關法規,還沒有全面納入合理調整的精神。所以法律上,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依循)
實際的例子如,小陽根據需求,提出調整上班時段的請求,但是這樣沒辦法配合公司主要營運時間,會影響公司運作。或即使有了相關調整,小陽仍然無法執行這個職位的核心職務。那麼,「調整上班時間」,在現階段可能就不是合理的調整。
但,就算當事人的調整請求,因為不合理被拒絕,雇主仍可以積極思考替代方案喔!
舉例來說,小文是建築工人,因事故導致身體部分癱瘓,沒辦法在原本的崗位工作。小文雖然提出調整,但雇主因難以達成而拒絕。不過,雇主還是協助小文在公司內找到另一個適合的新職位。
Part 3-1:雇主行動指南
看到這裡,你是否對職場合理調整有了新的認識呢?那麼如果你是身心障礙工作者或雇主,究竟能從哪些地方來討論合理的調整呢?
職場合理調整3大面向 ①:環境與設備
- 基本無障礙措施:例如,有人可能需要電梯、無障礙廁所。職場中需要無障礙措施的地方包括,員工宿舍、餐廳、停車位、出入口、辦公座位、會議室等。
- 因應個人狀況調整環境細節:例如,小吳是癲癇患者,在加油站工作時,如果在大太陽下曝曬過久,容易造成癲癇發作,或影響工作情緒。他可能就需要工作場所設置有遮蔽物,來解決這個困難。
- 相應的工作設備或輔具:例如腦性麻痺的阿明,因為上肢彎曲,較不能控制手部肌肉,會需要有一個經過特別設計的滑鼠;大華在圖書館工作,會需要有一臺座面能夠升降的輪椅,讓他能有效率的進行書籍上架。
不同障別,對無障礙環境、設備或輔具的需求,都有許多差異,視個人需求而定喔!
職場合理調整3大面向 ②:調整工作方法與流程
職場的工作程序、工作時間,對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員工,應能保有彈性調整的空間。具體方式例如:
- 彈性工時:例如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小陳,因為關節疼痛總在早上最嚴重。所以他提出工時調整的請求,讓他在身體狀況不好時,可以晚一點出勤。
- 調整工作方法:例如重度身障的小美,每日出勤都會遇到較多的不便和困難,這時候可以視工作型態來討論。例如,調整為每週可以有幾日的「居家工作」。
- 調整工作流程:例如心智障礙者、失智症患者,可能會需要有字卡條列出明確的工作步驟,協助他們更清楚執行方式、不會遺漏忘記。
- 職場同仁互相支援、接應需求:例如,有憂鬱症的小芳,在狀況不好時會大哭。雇主和同事可以針對這個狀況和小芳討論協助、支持她的作法。例如,當狀況發生時,可以給她一個暫時獨處發洩情緒的空間,並請她要馬上告知雇主,讓他能立即安排其他同事支援工作。
職場合理調整3大面向 ③:人力協助
- 職場人力支援:例如視障者會需要「視力協助員」協助熟悉工作環境,或在職務執行過程中,協助設備操作等;聽障者則需要手譯員協助面試、職場溝通;重度或多重肢體障礙者,也可能需要「人力協助員」在交通、溝通、職務等層面提供協助。
- 自然支持者:例如小王有精神疾病狀況,在雇主了解和討論後,安排另一位同事小蔡擔任他的職場導師,讓他能一對一帶著小王學習。小王知道有工作疑問時可以隨時向他提出,也能增強工作信心、更順利融入職場。
此外,老闆也擔任小王心理支持的角色,會時常關心他的狀況、給予適當協助。職場中的每位同事,都可以是得力的自然支持者!
身障者需克服環境阻礙,那精神病人呢?
以臺灣目前有提供合理調整資源的行政機關來說,例如勞動部的職務再設計資源、行政院有出版「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都是實踐職場合理調整的重要參考資訊。
然而,不足之處是,目前仍較少有精神病人在職場上可以參考的合理調整案例、相關資訊或指南。臺灣的職務再設計制度,目前也多僅止於「提供輔助器具、無障礙設施」方面的輔助。
但是,精神障礙勞工較需要的是「工作時間、工作型態」層面的調整,這方面卻很少能有實質的介入和協助。
多多特別為雇主整理出,在面對精神障礙或受心理健康狀況影響的工作者時,小小的行動指南:
- 友善尊重一視同仁:精神疾病就和身體會生病、感冒一樣,不應該受到責備和汙名。創造一個互相支持和包容的工作環境,對公司整體凝聚力、生產力也有益處。
注意!很不建議直接詢問對方有沒有精神疾病。沒有人有義務和他人揭露身心狀況。
- 樂於支持的安全感能穩定員工狀態:營造開放、尊重的工作環境,讓員工在身體不舒服或有精神壓力時,知道自己可以獲得支持、知道遇到困難時,雇主和同事會願意一起討論和對話。
精神病人不一定願意提出自己的狀況和需求,擔心受到排斥、汙名或歧視。通常會很需要在能信任的對象面前,以及舒適、友善的環境下,才有可能提出。
- 誠懇討論有助了解需求解決困難:如果得知員工有精神疾病,建議雙方可以一起討論合理調整的方法、工作計畫和績效評估等方式。並且鼓勵員工有問題時,可以隨時和自己討論。
精神障礙者同時身為勞工,仍然有責任充分履行職責!所以,就像對待每一位同事一樣,建立彼此良好的溝通、相互信任的工作關係就可以合作愉快。
Part 3-2:工作者行動指南
如何提出合理調整?
如果你是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別擔心!既然這是你應有的權利,就可以大方提出,但別忘了與老闆友善溝通喔!
1. 提出請求並說明需求
- 在求職到就職中任一階段,都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
- 詢問工作單位,是否有為協助身心障礙員工所製定的政策和程序。
- 說明提出調整的原因,包括你願意提供的、有關自己身心狀況的資訊。
- 說明自己的狀況和限制,在目前執行職務時會遇到的阻礙。
- 提出自己認為需要什麼樣的調整,舉例可以改善的方法。
2. 協商過程可以做的事
- 查詢相關資訊,了解自己可以申請的資源(例如,若有身心障礙證明,能夠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然後和公司一起討論。
- 參與調整程序、和公司相關負責人即時溝通需求。
- 別忘了你有權利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資訊,說明公司能為此採取的行動,或未能採取行動的原因。
3. 面對並檢視合理調整的結果
- 達成適宜的合理調整是最棒的。記得可以和對方一起定期檢視實施效果!
- 若對方經評估後,認為「請求不合理」而拒絕,你有權利了解原因,並和對方討論其他替代方案。
- 若對方無故拒絕調整,很遺憾,目前臺灣在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和明確的申訴方式。但是,這已經構成 CRPD 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所以,你可以先嘗試和公司相關部門或負責人反映,了解公司內部有沒有針對相關爭議事件的處理方式、申訴管道。
如果還是沒辦法獲得公平溝通和討論的機會,則可能可以尋求其他管道。例如詢問相關民間或社福團體,是否有相關建議或諮詢的資源、能否協助一起討論在目前的情況下,還可以用什麼方法持續提出訴求、倡議改變!
職場合理調整實用資源
1. 臺灣目前相關資源:
- 支持性就業服務(求職到就職):身心障礙者從找工作開始可運用的資源是,各縣市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據點。有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輔導、職場適應等支持性服務。
- 職務再設計(進入職場後):多多這份圖包中的案例,有部分就是參考臺灣已成功在職場上施行的職務再設計案例喔!也是目前臺灣能夠有效運用的合理調整資源!
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工作者,可經公司向工作所在地的窗口申請服務,會有專業人員協助評估職場狀況,來調整工作環境、工作方法、提供輔具等,也會有相關經費補助。
2. 國外相關指南:
- 培養職場平權意識:在職場中和不同特質的人相處,一直都是需要學習的事,包括身心障礙同事。
這份來自紐西蘭社會發展部門共 11 頁的內容,對於培養障礙意識、了解和不同身心障礙者相處的方式,都很有幫助!
- 職場合理調整指南:多多這次圖包參考資料,包括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所翻譯,日內瓦國際勞工局出版的《提升職場的多元與共融:合理調整實用指引》、紐西蘭政府的合理調整指南、僱用身心障礙者工具包!非常豐富實用。
3. 終結對精神疾病的汙名:
在職場中,怎麼面對精神疾病或心理健康問題呢?
- 給在職場的所有人:英國 time to Change 網站,長年透過多種溝通和倡議行動,努力改變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態度!他們也提供大家在職場中開始行動的做法。
- 給工作者:怎麼和雇主提精神健康問題呢?視情況開口提出,可以幫助我們得到紓解和支持!這裡提供幾個小撇步和提醒。
- 給雇主:10 步驟提供雇主方法、相關資源和案例,創造心理健康的工作環境!
臺灣的合理調整困境
其實,合理調整在很多國家已經入法,在這些國家,都有具體規定不論是公部門、私部門,執行合理調整的義務。政府相關部門,也都訂有相對明確的規範、指引可以依循!很可惜臺灣還沒有。
以職場合理調整來說,即便臺灣目前有職務再設計資源,也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才能申請使用。而且,這只是一項鼓勵性的補助政策,對雇主並沒有強制力!
缺乏相關立法和強制力的狀況是,即便身心障礙者目前在就業市場,經常遭受歧視性對待,卻沒有法規可以明確禁止。是非常無助的狀態。
實際情境如,就業市場基於身心障礙的理由,潛在的排除障礙者公平競爭職位的機會;或即便進入了職場,僱用單位也不理解合理調整、拒絕做調整。
障礙者卻經常只能持續忍受,或必須花更多成本去研究,是否有其他行政或司法上的救濟管道。但仍難以在這些途徑中發聲、捍衛自己最基本應受保障的權利。
在臺灣要改變這樣的現況,還有待行政、司法單位積極實踐 CRPD 合理調整的意旨,還有社會障礙意識的建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可以觀察到的是,目前許多就業市場中的全職工作,大多預設了只適合「身體健全」,或是沒有家庭照顧責任的人,所以在世界各國都可以看見,某些群體永遠會在勞動市場被邊緣化、得不到平等的機會和待遇。
也因此,在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出版的職場合理調整指引中,甚至不只面向身心障礙者,還包括不同宗教信仰、懷孕婦女、有身心障礙家人的照顧者等,其實,也都需要職場合理調整的支持。
最後很重要的是,僱用身心障礙者、支持職場中的身心障礙同事,不僅因為它是國際公約的規定,而是在實踐對人的尊重,也是能促進職場多元價值的事喔!
如同紐西蘭政府在合理調整指南中所說的一句話:「這不只是正確的事,也是美好的事。」(It’s not only the right thing to do;It’s the bright thing to do.)
執行製作|Right Plus 多多益善
企畫撰稿|王俞茹
協力作者|曾玉婷
協力校稿|國家人權委員會
圖文設計|林 俐
善盡天良【後臺人生 EP34】打破你的想像!合理調整轉譯包的製作幕後
⭐ 臉書圖包版:【職場合理調整怎麼做?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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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RPD】國際審查落幕,118 條意見要求臺灣正視身心障礙人權困境
5. CRPD 是什麼?基本概念一點通
參考資料、書目:
- 國際勞工組織(2016)。《提升職場的多元與共融:合理調整實用指引》,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翻譯、出版。
- Ombudsman New Zealand(2015)。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New Zealand
- msd.govt.nz(2021)。Lead Toolkit For employing disabled people
-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measures)@ employment new zealand
- 2021 CRPD 平行報告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1)。〈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職務再設計案例
- 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2021)〈為身心障礙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雇主可以這樣做〉,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發行。
- 邱大昕(2017)。〈CRPD 與「合理調整」〉,社區發展季刊 157 期
- 〈只是需要一份工作嗎?—從就業服務一探精障者在職場上的處境與需求〉
- Mental Health in the Workplace – Manager
- Mental Health in the Workplace –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