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3/31-4/13】民團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公司沒有依法聘用障礙者最高罰 10 萬、《特教法》修法舉辦公聽會
1. 弱勢|沒工作政府還假裝你有收入,民間團體提出《社救法》草案呼籲修法
臺灣的低收、中低收入認定方式都規定在《社會救助法》(社救法)中,但《社救法》有許多不合理的門檻,導致許多弱勢無法通過審核、取得社福身分,也因此無法獲得協助。為了推動修法,芒草心協會、人生百味、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法草案。4/12,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儘快修法。
修法聯盟表示,目前的《社救法》有3個不合理的門檻,分別是「福利身分需要計算家庭所得」、「政府的虛擬收入認定方式」、「福利身分與戶籍地、實居地結合」。
福利身分需要計算家庭所得: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低收、中低收入戶計算是以「家庭」為單位。民眾如果想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身分,審核時要把「全家收入」加在一起計算。修法聯盟舉例,有一名經濟弱勢的吳媽媽獨自扶養遲緩兒,吳媽媽另外有2個女兒已經成年。吳媽媽本人雖然屬於經濟弱勢,與2名女兒也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但因為2名女兒有收入,合併計算後,家庭總收入超過低收入標準,吳媽媽因此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身分。
政府的虛擬收入認定方式:《社會救助法》5-1 條規定,只要是 16 歲到 65 歲,而且不屬於「懷孕」、「25 歲以下學生」等7項「明顯不能工作」的狀況,就會被政府認定是「有工作能力」的人。政府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會假定這些人有領到基本工資(也就是修法聯盟所說的「虛擬收入」),因此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政府「計算的收入」,可能比「實際收入」更多,弱勢者申請成功的門檻也因此更高。
長期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興隆會所」社工張美琦就說,她服務的身心障礙者通常會被計入 55% 的基本薪資。政府之所以有「虛擬收入」的規定,是希望「看起來」有能力工作的人都應該去工作,避免有人依賴福利度日。但這種防弊思維忽略了很多人受限於身體的病痛或環境的障礙,無法穩定就業,而且即使很有意願工作,就業市場也沒有相應的職缺。
福利身分與戶籍地、實居地結合:依據《社會救助法》,申請任何福利、補助時,都是以「戶籍地」為主(跟戶籍地政府申請)。《社救法》第 4 條第 4 項還規定,申請任何福利身分時,當事人都必須「實際居住」在戶籍地。
長期服務無家者的「芒草心協會」祕書長李盈姿舉例,例如從外縣市流浪到臺北的無家者,若想申請低收入戶,除了要設籍在臺北,還要審核實際的居住地,確認有居住事實。但這對平時租不起穩定居所、可能住在公園的無家者來說,不僅是很大的困難,也是制度設計上的矛盾。
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民間版本的《社救法》草案主張新增「無家者專章」,並希望能設計「階段性脫貧方式」。針對前者,芒草心協會表示,多數無家者都有工作意願,只是租房子太貴,付完生活開支後就沒錢租屋,但沒有住所又可能影響工作和收入,「無家者專章」可以讓無家者不會再受困於「低收」與「無家」的輪迴裡。
之所以希望設計「階段性脫貧」,是因為許多有福利身分的人都曾想過脫離福利身分、自立生活,但目前《社救法》的設計是「斷崖式的全有全無」,因此很多人怕賺到一點錢、工作還沒穩定就失去全部補助,壓力反而更大,「階段性脫貧」能協助弱勢者逐步自立。
立委范雲、洪申翰、吳玉琴、王婉諭、林為洲、陳琬惠等都對修法表達支持。林為洲表示,希望把握這個會期,在明年 2/1 前完成修法。
2. 身心障礙|終結「零開罰」!沒依法聘用身心障礙者,5 月起最高被罰 10 萬元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就必須聘用身心障礙者,而且聘用人數不能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1%。如果公司聘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不足,除了要繳「差額補助費」之外,《身權法》96 條第 2 款也規定了相關的罰則:如果「無正當理由」違反規定,地方勞動局處就可以對違規的公司開出 2 萬 ~10 萬元罰鍰。
每個月,勞動部都會公布違規公司名單,然而,因為 96 條寫的「無正當理由」在法律上屬於「不確定概念」,太過抽象,地方勞動局處實務上很難以舉證。因此,即使勞動部每個月公布違規名單,全臺至今仍然「零開罰」。今年2月,勞動部終於正式發布解釋令,解釋第 96 條所說的「無正當理由」具體是什麼情況。勞動部舉出4種情況,只要符合,就屬於「無正當理由」,就可以開罰:
- 歧視身心障礙者
《身權法》第 16 條第 1 項和《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都規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如果涉及這兩條所說的就業歧視,而沒有依法聘用足夠的身心障礙者,就可開罰。 - 有假冒、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況
- 未足額進用期間,有新聘非身心障礙者
例如某公司員工總人數 67 人,依法需要聘用 1 名身心障礙者,而公司一直沒有聘用。同時,卻新聘了非身心障礙者的員工,這個情況就可以開罰。 - 沒有規畫、開立適合身心障礙者的職缺,又拒絕讓政府提供相關協助、媒合。
這份解釋令將在今年 5/1 正式實施,可能終結全臺「光有罰則,沒有開罰」的情況,有助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 新聞來源1:5月起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4情況最高罰10萬
- 新聞來源2:北市800家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 有法管卻全國零開罰
3. 身心障礙|《特教法》修法:學生無法實習、不能上體育課、特教老師 1 打 60
行政院3月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法草案,《特殊教育法》將迎來時隔 14 年的大幅修正。立法院「教文委員會」4/6 召開公聽會,身心障礙團體關注「融合教育」是否真的能讓普通生與特教生「共同學習」;教師團體則認為應該明定特教「師生比」,並廢除繁瑣的特教評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支持都不夠,導致他們喪失許多學習機會,譬如一些學校規定要修實習課程,但實習單位沒有無障礙設施,導致身心障礙者受教權受損。「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則說,身心障礙學生也想要跟同學共同學習。因為法令對於身心障礙生的學習權保障不夠周延,導致有學生從來都上不了體育課,他們也無法參加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
特殊教育目前分成「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特教班」及「巡迴輔導班」。「集中式」指特教生單獨成班,所有課程都在班上進行;「分散式」則是將特教學生安排在普通班級,只有部分課程會特別到特教班上課,現行高中以下學校以這類分散式最多;第3種「巡迴輔導班」則是由巡迴教師定期到學校、家裡等地提供服務。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特教委員會主委李麗紅表示,現行「普通教育」會訂定全國統一的班級人數,學生人數超過就增班,但《特殊教育法》只對「集中式特教班」明訂班級人數,其他分散式、輔導班都沒有上限。立委陳培瑜也說,有的高中1個特教老師得面對 40 到 60 個學生,根本無法顧及教學品質。全教總因此主張,修法後,特殊教育必須比照普通教育,明確規定師生比。
此外,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現行規定每4年辦理1次特教評鑑,讓特教老師負擔過重,呼籲應停辦特教評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李雅菁也說,他們曾做調查,高達 87% 的特教老師都認為特教評鑑對教學沒有幫助。
4. 共融|「身心障礙運動指導者」線上課程:不只教運動,還介紹帕運、聽奧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權,體育署首度推出 18 堂給「身心障礙運動指導者」的線上增能課程。體育署表示,這系列的課程,不只針對特教人員或教師,也希望體育專業人員、運動教練,以及有興趣的行政人員都可以一起來上課。
課程目前上架到「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及「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在「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只要搜尋「體育署身心障礙運動課程」就可以查到整個系列的線上影片。而在「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搜尋下列的課程名稱,也能找到想要的課程。
基本課程:
- 身心障礙者運動概論
- 常見障礙類別運動指導觀念
- 身心障礙競技運動發展
- 動態術科課程
供額外增能課程:
- 身心障礙正向行為支持與行為管理
- 身心障礙運動權益保障及倡議工作指引
- 國際帕拉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國際聽障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國際特奧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運動禁藥管制教育
- 新聞來源1:保障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權 體育署首推線上增能課程
- 新聞來源2:保障身心障礙者運動權 體育署首推線上課程
5. 身心障礙|每次都要跑好多科、拿一大堆藥?「身心障礙門診」讓就醫變輕鬆
重度身心障礙者到醫院求診,往往因為要看許多不同科別,必須在診間來回奔波。其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4 條規定,各縣市應該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特別門診」,2009 年,「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開設全臺第1個「身心障礙整合醫療中心」後,全臺各地就陸陸續續新增「身心障礙門診」。
近日,衛福部桃園醫院(簡稱「桃園醫院」)也將試辦「身心障礙門診」。桃園醫院「高年科」主任江俊宜表示,失能、失智以及多重用藥是年長者常見的問題,家人照顧年長者時,也常因為症狀複雜而四處就醫,多種藥物帶來副作用,往往讓病人「越看問題越多」,也造成照顧者的困擾。
而「身心障礙門診」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身心障礙門診」會由「個管師」連結醫師、藥師及「共同照護」資源,科別整合後,也能大幅降低就醫次數、等待時間,也能減少重複用藥。
桃園醫院「整合照護個管師」黃靖雯以醫院病人蔣先生為例。蔣先生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腎臟病史,罹患腦中風長期臥床 10 年,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原本蔣先生在家附近多間診所就醫,後來轉介到桃園醫院「身心障礙門診」。
經過個管師、藥師及醫師共同評估後,門診將骨科診所、腸胃科診所、神經科、腎臟科等許多科別的藥物整合,避免重複用藥或造成過多副作用。此外,有了個管師的諮詢,蔣先生的家人對於照顧高齡患者,也不再那麼徬徨、擔憂。
6. 原住民|屏東部落狩獵臺灣黑熊遭求處重刑,原住民狩獵文化又遭攻擊
去年 12 月,社群網路上出現一段「機車載黑熊屍體三貼」的影片,引起社會議論。屏東檢警追緝後,查出在霧臺鄉的4名男子涉案重大,偵查過程中也發現另外5人涉案。其中6人在3年間先後獵補4隻臺灣黑熊。4/6 全案偵結,屏東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野保法)將涉案的9人起訴,其中涉及獵補黑熊的6人,被求處重刑。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透過聲明表示,臺灣自 2014 年起至今已出現 20 起黑熊死亡或救傷的案例。臺灣黑熊是已瀕臨滅絕的物種,數量極為稀少,些微個體死傷都可能嚴重威脅該物種的存續。社群網站上也掀起一片撻伐之聲,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不過,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目前《野保法》21-1 條規定,原住民族如果為了傳統文化或祭儀,可以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包含保育類動物。但詳細的法規要求獵人在申請狩獵前,得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還得在 5~20 天前向警察機關申請,且申請書上必須寫明獵人資料、狩獵區域、狩獵時間,以及預估要打幾隻動物。
然而,部落會議規定嚴格,在人口外流的部落,幾乎無法執行。此外,對有狩獵文化的族群來說,狩獵是類似「漢人進廟拜拜」的行為,要求好幾天前先行「預告」,不符合狩獵習慣,「預估要打幾隻動物」的規定更是嚴重觸犯狩獵禁忌。因為狩獵法規太過嚴苛、根本無法執行,早年行政機關對原住民又非常不友善,多數獵人索性不理會法規,狩獵成為地下化行為。
關注部落權益的野保研究者張瀞文表示,這次許多學者和保育協會用「兇狠」、「殘忍」等字眼來形容原住民,許多批評者甚至擴及原住民群體。這起事件的後續言論,嚴重影響了原住民族的狩獵環境。
2020 年,「崁頂黑熊落入陷阱」引發討論時,「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也曾發出聲明解釋:「山區部落族人,是與野生動物族群最靠近、也最熟悉山林的。黑熊保育研究如果沒有在地布農族人引路、協助,是根本不可能有所成果的。然而,這些研究人員把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成就、卻繼續把汙名留給原住民族社群,這樣未來誰還願意協助保育研究、誰還願意主動通報?」
7. 人權|南韓公開「北韓人權報告書」:女性受侵犯、心智障礙成為醫學實驗對象
南韓在 2016 年實施《北韓人權法》,希望藉此改善北韓人權狀況,並發展兩韓關係,南韓政府也自 2017 年起每年彙整人權報告,但因考量「兩韓關係特殊性」從未公開。南韓總統尹錫悅政府上任後延續對北韓的強硬態度,並在今年 3/30 首度公開報告內容。這份「2023 北韓人權報告書」由南韓「統一部」編製,資料來自 2017 年至 2022 年 508 名脫北者的深度訪談。
報告指出,北韓不僅糧食與醫療資源極度缺乏,更頻繁發生利用公權力殺人或公開處決的情形。報告書顯示,北韓邊境地區經常未經司法程序處決打算逃跑的人民。
此外,在北韓被處以死刑者,除了殺人、毒品交易等犯罪,還包括「觀看及傳播南韓影像」、「宗教迷信」等原因:2014 年,一名男子因「同性戀」的罪名被拘捕,並遭處決;2017 年,一名女子在家跳舞的影片遭散播,因為該名女子在影片中做出「用手指向金日成肖像」的動作,也遭公開處決;2019 年,有5人因為祕密經營地下教會而遭公開處決;2020 年,一名男子因偷偷販售南韓製高跟鞋、化妝品而遭逮捕,也遭公開槍決。
另外,北韓女性及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也受到嚴重侵害。報告書指出,在父權制的北韓社會,女性無論是在家庭、學校、軍隊、拘留設施中,都暴露在各種暴力中。尤其是在拘留所被檢查隨身物品時,執法者不僅要求女性裸體進行檢查,還會以檢查陰道、子宮為由,進行侵犯。也有受訪者指出,北韓當局常常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進行活體實驗,實驗對象主要是精神病人,或心智障礙的身心障礙者。
值得注意的是,南韓政府公開這份報告書有其政治因素。人權報告書中的殘虐案例,目前成為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批評前任文在寅政府的武器。也有意見認為,南韓統一部的主要工作是推動兩韓交流,由統一部公開人權報告內容,可能讓兩韓關係更加惡化。
8. 移工|香港政府用「跳工」形容移工轉換雇主,移工抗議:停止汙名
香港有 34 萬外籍移工在做「家庭傭工」,香港入境事務處一直以來都規定,移工的合約期為2年,若非特定情況,不能提早終止合約。
近日,香港政府打算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中禁止職業介紹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移工提早終止合約。此外,守則中還用「跳工」(job-hopping)這個具有負面意涵的詞彙來形容移工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今年 3/30,數十名移工拿著標語聚集香港政府大樓外請願,大聲疾呼「跳工是個迷思」、「停止汙名,不要歧視」。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疫情期間收到不少僱主求助,指移工來港工作不足半年就離職跳槽,讓雇主必須重新付機票費、仲介費找新的移工。她把矛頭指向業內的「無良仲介」,指疫情期間因封城等問題移工短缺,有些仲介「手上人不夠」,於是用錢利誘移工提前終止合約、轉換雇主。
仲介代表、「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疫情時期確實有少數移工故意提高價格,但如今疫情結束後,她們較難跳槽,變得更願意與僱主配合。陳東風認為,目前大環境已經改善,政府還拿非常時期出現的小問題大做文章,讓僱傭關係再次變得緊張。香港國際移民聯盟主席 Eni Lestari 也說,「(如果)做得開心沒有人會想轉工」,並強調移工也應享有香港勞工的權利,即使部分人解約轉工,也跟任何職場一樣是平常事,不應該被汙名化為「跳工」。
9. 長照|臺灣首起爭取「個人助理」的玉姐案,新北市不再上訴、全案確定勝訴
居住新北市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因為全身無力,24 小時都需要有人協助。3年前,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每月、每天 24 小時的「個人助理」時數共 744 小時,但只被核准 60 小時。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簡稱「自立生活協會」)2021 年起協助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時數。
今年 3/16,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判玉姐勝訴。北高行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 CRPD 都提到,提供障礙者協助時,提供人力協助時,也應以障礙者的具體需求為主要考量。北高行當時要求社會局撤銷 60 小時個人助理的處分,並依判決見解重新針對玉姐的狀況、障礙情形、實際的生活需求等,重新做服務時數的評估跟調整。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表示,4/14 日是上訴截止期限,新北市政府未提上訴,全案已確定勝訴。「個人助理」能夠依照障礙者的意願和需求提供協助,從基本的食衣住行到陪伴演講、運動、職場、社交應酬都在「個人助理」的服務範圍,「個人助理」是障礙者邁向「自立生活」的重要角色。而這次「玉姐案」正是全臺第一起爭取「個人助理」勝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10. 弱勢|臺版柬埔寨!誘騙無家者、經濟弱勢,囚禁後要求他們協助詐騙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破一起犯罪詐騙組織。該組織鎖定各地火車站遊蕩的經濟弱勢者、無家者、原住民,假借提供工作且包吃包住為由,誘騙被害人到雲林縣北港的一處民宅,並將被害人分別囚禁在房內的隔間。被害人遭囚禁後,組織就會逼被害人交出存摺、提款卡作為詐騙的人頭帳戶,並威逼利誘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協助詐騙。
檢方指出,這個集團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火車站找弱勢者下手,覺得沒有利用價值便放走再找下一批。囚禁現場有 10 間隔間,目前共救出2名被害者,懷疑可能還有更多受害者,將持續擴大偵辦,也呼籲受害者出面指認。檢方於 4/11 提起公訴,已起訴詐騙組織的5名重要成員。
- 新聞來源1:雲林民宅藏隔間囚「豬仔」 詐騙集團5嫌全起訴
- 新聞來源2:火車站拐弱勢當豬仔…詐團奪存摺囚禁逼當人頭 警方攻堅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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