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3/31-4/13】民團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公司沒有依法聘用障礙者最高罰 10 萬、《特教法》修法舉辦公聽會

1. 弱勢|沒工作政府還假裝你有收入,民間團體提出《社救法》草案呼籲修法

臺灣的低收、中低收入認定方式都規定在《社會救助法》(社救法)中,但《社救法》有許多不合理的門檻,導致許多弱勢無法通過審核、取得社福身分,也因此無法獲得協助。為了推動修法,芒草心協會人生百味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法草案。4/12,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儘快修法。

修法聯盟表示,目前的《社救法》有3個不合理的門檻,分別是「福利身分需要計算家庭所得」、「政府的虛擬收入認定方式」、「福利身分與戶籍地、實居地結合」。

福利身分需要計算家庭所得: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低收、中低收入戶計算是以「家庭」為單位。民眾如果想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身分,審核時要把「全家收入」加在一起計算。修法聯盟舉例,有一名經濟弱勢的吳媽媽獨自扶養遲緩兒,吳媽媽另外有2個女兒已經成年。吳媽媽本人雖然屬於經濟弱勢,與2名女兒也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但因為2名女兒有收入,合併計算後,家庭總收入超過低收入標準,吳媽媽因此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身分。

​政府的虛擬收入認定方式《社會救助法》5-1 條規定,只要是 16 歲到 65 歲,而且不屬於「懷孕」、「25 歲以下學生」等7項「明顯不能工作」的狀況,就會被政府認定是「有工作能力」的人。政府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會假定這些人有領到基本工資(也就是修法聯盟所說的「虛擬收入」),因此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政府「計算的收入」,可能比「實際收入」更多,弱勢者申請成功的門檻也因此更高。

​長期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興隆會所」社工張美琦就說,她服務的身心障礙者通常會被計入 55% 的基本薪資。政府之所以有「虛擬收入」的規定,是希望「看起來」有能力工作的人都應該去工作,避免有人依賴福利度日。但這種防弊思維忽略了很多人受限於身體的病痛或環境的障礙,無法穩定就業,而且即使很有意願工作,就業市場也沒有相應的職缺。

福利身分與戶籍地、實居地結合:依據《社會救助法》,申請任何福利、補助時,都是以「戶籍地」為主(跟戶籍地政府申請)。《社救法》第 4 條第 4 項還規定,申請任何福利身分時,當事人都必須「實際居住」在戶籍地。

長期服務無家者的「芒草心協會」祕書長李盈姿舉例,例如從外縣市流浪到臺北的無家者,若想申請低收入戶,除了要設籍在臺北,還要審核實際的居住地,確認有居住事實。但這對平時租不起穩定居所、可能住在公園的無家者來說,不僅是很大的困難,也是制度設計上的矛盾。

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民間版本的《社救法》草案主張新增「無家者專章」,並希望能設計「階段性脫貧方式」。針對前者,芒草心協會表示,多數無家者都有工作意願,只是租房子太貴,付完生活開支後就沒錢租屋,但沒有住所又可能影響工作和收入,「無家者專章」可以讓無家者不會再受困於「低收」與「無家」的輪迴裡。

之所以希望設計「階段性脫貧」,是因為許多有福利身分的人都曾想過脫離福利身分、自立生活,但目前《社救法》的設計是「斷崖式的全有全無」,因此很多人怕賺到一點錢、工作還沒穩定就失去全部補助,壓力反而更大,「階段性脫貧」能協助弱勢者逐步自立。

立委范雲、洪申翰、吳玉琴、王婉諭、林為洲、陳琬惠等都對修法表達支持。林為洲表示,希望把握這個會期,在明年 2/1 前完成修法。

2. 身心障礙|終結「零開罰」!沒依法聘用身心障礙者,5 月起最高被罰 10 萬元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公司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就必須聘用身心障礙者,而且聘用人數不能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1%。如果公司聘用身心障礙者的人數不足,除了要繳「差額補助費」之外,《身權法》96 條第 2 款也規定了相關的罰則:如果「無正當理由」違反規定,地方勞動局處就可以對違規的公司開出 2 萬 ~10 萬元罰鍰。

每個月,勞動部都會公布違規公司名單,然而,因為 96 條寫的「無正當理由」在法律上屬於「不確定概念」,太過抽象,地方勞動局處實務上很難以舉證。因此,即使勞動部每個月公布違規名單,全臺至今仍然「零開罰」。今年2月,勞動部終於正式發布解釋令,解釋第 96 條所說的「無正當理由」具體是什麼情況。勞動部舉出4種情況,只要符合,就屬於「無正當理由」,就可以開罰:

  1. 歧視身心障礙者
    《身權法》第 16 條第 1 項《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都規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如果涉及這兩條所說的就業歧視,而沒有依法聘用足夠的身心障礙者,就可開罰。
  2. 有假冒、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情況
  3. 未足額進用期間,有新聘非身心障礙者
    例如某公司員工總人數 67 人,依法需要聘用 1 名身心障礙者,而公司一直沒有聘用。同時,卻新聘了非身心障礙者的員工,這個情況就可以開罰。
  4. 沒有規畫、開立適合身心障礙者的職缺,又拒絕讓政府提供相關協助、媒合。

這份解釋令將在今年 5/1 正式實施,可能終結全臺「光有罰則,沒有開罰」的情況,有助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3. 身心障礙|《特教法》修法:學生無法實習、不能上體育課、特教老師 1 打 60

行政院3月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法草案,《特殊教育法》將迎來時隔 14 年的大幅修正。立法院「教文委員會」4/6 召開公聽會,身心障礙團體關注「融合教育」是否真的能讓普通生與特教生「共同學習」;教師團體則認為應該明定特教「師生比」,並廢除繁瑣的特教評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支持都不夠,導致他們喪失許多學習機會,譬如一些學校規定要修實習課程,但實習單位沒有無障礙設施,導致身心障礙者受教權受損。「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則說,身心障礙學生也想要跟同學共同學習。因為法令對於身心障礙生的學習權保障不夠周延,導致有學生從來都上不了體育課,他們也無法參加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

特殊教育目前分成「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特教班」及「巡迴輔導班」。「集中式」指特教生單獨成班,所有課程都在班上進行;「分散式」則是將特教學生安排在普通班級,只有部分課程會特別到特教班上課,現行高中以下學校以這類分散式最多;第3種「巡迴輔導班」則是由巡迴教師定期到學校、家裡等地提供服務。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特教委員會主委李麗紅表示,現行「普通教育」會訂定全國統一的班級人數,學生人數超過就增班,但《特殊教育法》只對「集中式特教班」明訂班級人數,其他分散式、輔導班都沒有上限。立委陳培瑜也說,有的高中1個特教老師得面對 40 到 60 個學生,根本無法顧及教學品質。全教總因此主張,修法後,特殊教育必須比照普通教育,明確規定師生比。

此外,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現行規定每4年辦理1次特教評鑑,讓特教老師負擔過重,呼籲應停辦特教評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李雅菁也說,他們曾做調查,高達 87% 的特教老師都認為特教評鑑對教學沒有幫助。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特教評鑑過於繁瑣,呼籲廢除特教評鑑,讓特教老師能專心教學。圖/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4. 共融|「身心障礙運動指導者」線上課程:不只教運動,還介紹帕運、聽奧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權,體育署首度推出 18 堂給「身心障礙運動指導者」的線上增能課程。體育署表示,這系列的課程,不只針對特教人員或教師,也希望體育專業人員、運動教練,以及有興趣的行政人員都可以一起來上課。

課程目前上架到「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在「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只要搜尋「體育署身心障礙運動課程」就可以查到整個系列的線上影片。而在「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搜尋下列的課程名稱,也能找到想要的課程。

基本課程:

  • 身心障礙者運動概論
  • 常見障礙類別運動指導觀念
  • 身心障礙競技運動發展
  • 動態術科課程

供額外增能課程:

  • 身心障礙正向行為支持與行為管理
  • 身心障礙運動權益保障及倡議工作指引
  • 國際帕拉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國際聽障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國際特奧運動發展及競賽介紹
  • 運動禁藥管制教育

5. 身心障礙|每次都要跑好多科、拿一大堆藥?「身心障礙門診」讓就醫變輕鬆

重度身心障礙者到醫院求診,往往因為要看許多不同科別,必須在診間來回奔波。其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4 條規定,各縣市應該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特別門診」,2009 年,「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開設全臺第1個「身心障礙整合醫療中心」後,全臺各地就陸陸續續新增「身心障礙門診」。

近日,衛福部桃園醫院(簡稱「桃園醫院」)也將試辦「身心障礙門診」。桃園醫院「高年科」主任江俊宜表示,失能、失智以及多重用藥是年長者常見的問題,家人照顧年長者時,也常因為症狀複雜而四處就醫,多種藥物帶來副作用,往往讓病人「越看問題越多」,也造成照顧者的困擾。

而「身心障礙門診」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身心障礙門診」會由「個管師」連結醫師、藥師及「共同照護」資源,科別整合後,也能大幅降低就醫次數、等待時間,也能減少重複用藥。

桃園醫院「整合照護個管師」黃靖雯以醫院病人蔣先生為例。蔣先生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腎臟病史,罹患腦中風長期臥床 10 年,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原本蔣先生在家附近多間診所就醫,後來轉介到桃園醫院「身心障礙門診」。

經過個管師、藥師及醫師共同評估後,門診將骨科診所、腸胃科診所、神經科、腎臟科等許多科別的藥物整合,避免重複用藥或造成過多副作用。此外,有了個管師的諮詢,蔣先生的家人對於照顧高齡患者,也不再那麼徬徨、擔憂。

「身心障礙門診」會由「個管師」連結醫師、藥師,科別整合後,能減少重複用藥。圖/Photo by Roberto Sorin on Unsplash

6. 原住民|屏東部落狩獵臺灣黑熊遭求處重刑,原住民狩獵文化又遭攻擊

去年 12 月,社群網路上出現一段「機車載黑熊屍體三貼」的影片,引起社會議論。屏東檢警追緝後,查出在霧臺鄉的4名男子涉案重大,偵查過程中也發現另外5人涉案。其中6人在3年間先後獵補4隻臺灣黑熊。4/6 全案偵結,屏東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野保法)將涉案的9人起訴,其中涉及獵補黑熊的6人,被求處重刑。

「台灣黑熊保育協會」透過聲明表示,臺灣自 2014 年起至今已出現 20 起黑熊死亡或救傷的案例。臺灣黑熊是已瀕臨滅絕的物種,數量極為稀少,些微個體死傷都可能嚴重威脅該物種的存續。社群網站上也掀起一片撻伐之聲,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不過,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目前《野保法》21-1 條規定,原住民族如果為了傳統文化或祭儀,可以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包含保育類動物。但詳細的法規要求獵人在申請狩獵前,得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還得在 5~20 天前向警察機關申請,且申請書上必須寫明獵人資料、狩獵區域、狩獵時間,以及預估要打幾隻動物。

然而,部落會議規定嚴格,在人口外流的部落,幾乎無法執行。此外,對有狩獵文化的族群來說,狩獵是類似「漢人進廟拜拜」的行為,要求好幾天前先行「預告」,不符合狩獵習慣,「預估要打幾隻動物」的規定更是嚴重觸犯狩獵禁忌。因為狩獵法規太過嚴苛、根本無法執行,早年行政機關對原住民又非常不友善,多數獵人索性不理會法規,狩獵成為地下化行為。

關注部落權益的野保研究者張瀞文表示,這次許多學者和保育協會用「兇狠」、「殘忍」等字眼來形容原住民,許多批評者甚至擴及原住民群體。這起事件的後續言論,嚴重影響了原住民族的狩獵環境。

2020 年,「崁頂黑熊落入陷阱」引發討論時,「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也曾發出聲明解釋:「山區部落族人,是與野生動物族群最靠近、也最熟悉山林的。黑熊保育研究如果沒有在地布農族人引路、協助,是根本不可能有所成果的。然而,這些研究人員把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成就、卻繼續把汙名留給原住民族社群,這樣未來誰還願意協助保育研究、誰還願意主動通報?」

7. 人權|南韓公開「北韓人權報告書」:女性受侵犯、心智障礙成為醫學實驗對象

南韓在 2016 年實施《北韓人權法》,希望藉此改善北韓人權狀況,並發展兩韓關係,南韓政府也自 2017 年起每年彙整人權報告,但因考量「兩韓關係特殊性」從未公開。南韓總統尹錫悅政府上任後延續對北韓的強硬態度,並在今年 3/30 首度公開報告內容。這份「2023 北韓人權報告書」由南韓「統一部」編製,資料來自 2017 年至 2022 年 508 名脫北者的深度訪談。

報告指出,北韓不僅糧食與醫療資源極度缺乏,更頻繁發生利用公權力殺人或公開處決的情形。報告書顯示,北韓邊境地區經常未經司法程序處決打算逃跑的人民。

此外,在北韓被處以死刑者,除了殺人、毒品交易等犯罪,還包括「觀看及傳播南韓影像」、「宗教迷信」等原因:2014 年,一名男子因「同性戀」的罪名被拘捕,並遭處決;2017 年,一名女子在家跳舞的影片遭散播,因為該名女子在影片中做出「用手指向金日成肖像」的動作,也遭公開處決;2019 年,有5人因為祕密經營地下教會而遭公開處決;2020 年,一名男子因偷偷販售南韓製高跟鞋、化妝品而遭逮捕,也遭公開槍決。

另外,北韓女性及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也受到嚴重侵害。報告書指出,在父權制的北韓社會,女性無論是在家庭、學校、軍隊、拘留設施中,都暴露在各種暴力中。尤其是在拘留所被檢查隨身物品時,執法者不僅要求女性裸體進行檢查,還會以檢查陰道、子宮為由,進行侵犯。也有受訪者指出,北韓當局常常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進行活體實驗,實驗對象主要是精神病人,或心智障礙的身心障礙者。

值得注意的是,南韓政府公開這份報告書有其政治因素。人權報告書中的殘虐案例,目前成為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批評前任文在寅政府的武器。也有意見認為,南韓統一部的主要工作是推動兩韓交流,由統一部公開人權報告內容,可能讓兩韓關係更加惡化。

圖為北韓平壤學生。示意圖/Photo by Thomas Evans on Unsplash

8. 移工|香港政府用「跳工」形容移工轉換雇主,移工抗議:停止汙名

香港有 34 萬外籍移工在做「家庭傭工」,香港入境事務處一直以來都規定,移工的合約期為2年,若非特定情況,不能提早終止合約。

近日,香港政府打算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中禁止職業介紹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移工提早終止合約。此外,守則中還用「跳工」(job-hopping)這個具有負面意涵的詞彙來形容移工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今年 3/30,數十名移工拿著標語聚集香港政府大樓外請願,大聲疾呼「跳工是個迷思」、「停止汙名,不要歧視」。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疫情期間收到不少僱主求助,指移工來港工作不足半年就離職跳槽,讓雇主必須重新付機票費、仲介費找新的移工。她把矛頭指向業內的「無良仲介」,指疫情期間因封城等問題移工短缺,有些仲介「手上人不夠」,於是用錢利誘移工提前終止合約、轉換雇主。

仲介代表、「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疫情時期確實有少數移工故意提高價格,但如今疫情結束後,她們較難跳槽,變得更願意與僱主配合。陳東風認為,目前大環境已經改善,政府還拿非常時期出現的小問題大做文章,讓僱傭關係再次變得緊張。香港國際移民聯盟主席 Eni Lestari 也說,「(如果)做得開心沒有人會想轉工」,並強調移工也應享有香港勞工的權利,即使部分人解約轉工,也跟任何職場一樣是平常事,不應該被汙名化為「跳工」。

9. 長照|臺灣首起爭取「個人助理」的玉姐案,新北市不再上訴、全案確定勝訴

居住新北市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因為全身無力,24 小時都需要有人協助。3年前,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每月、每天 24 小時的「個人助理」時數共 744 小時,但只被核准 60 小時。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簡稱「自立生活協會」)2021 年起協助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時數。

今年 3/16,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判玉姐勝訴。北高行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 CRPD 都提到,提供障礙者協助時,提供人力協助時,也應以障礙者的具體需求為主要考量。北高行當時要求社會局撤銷 60 小時個人助理的處分,並依判決見解重新針對玉姐的狀況、障礙情形、實際的生活需求等,重新做服務時數的評估跟調整。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表示,4/14 日是上訴截止期限,新北市政府未提上訴,全案已確定勝訴。「個人助理」能夠依照障礙者的意願和需求提供協助,從基本的食衣住行到陪伴演講、運動、職場、社交應酬都在「個人助理」的服務範圍,「個人助理」是障礙者邁向「自立生活」的重要角色。而這次「玉姐案」正是全臺第一起爭取「個人助理」勝訴的行政訴訟案件。

10. 弱勢|臺版柬埔寨!誘騙無家者、經濟弱勢,囚禁後要求他們協助詐騙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破一起犯罪詐騙組織。該組織鎖定各地火車站遊蕩的經濟弱勢者、無家者、原住民,假借提供工作且包吃包住為由,誘騙被害人到雲林縣北港的一處民宅,並將被害人分別囚禁在房內的隔間。被害人遭囚禁後,組織就會逼被害人交出存摺、提款卡作為詐騙的人頭帳戶,並威逼利誘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協助詐騙。

檢方指出,這個集團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火車站找弱勢者下手,覺得沒有利用價值便放走再找下一批。囚禁現場有 10 間隔間,目前共救出2名被害者,懷疑可能還有更多受害者,將持續擴大偵辦,也呼籲受害者出面指認。檢方於 4/11 提起公訴,已起訴詐騙組織的5名重要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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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李修慧
李修慧

曾任「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採訪記者,專長原住民、性別、勞動權益報導;「每天為你讀一首詩」小編。目前就讀於東華大學華文所創作組,臉書專頁 Poem4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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