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12/30-1/13】「數位性犯罪」納入刑法、《氣候法》三讀通過、勞動部推出移工一站式服務

1. 性別|「數位性犯罪」4 法三讀通過!散布性影片、挖面都將觸犯《刑法》

立法院 1/7、1/10 接連三讀通過《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散布性私密影像、挖面等偽造性影片的「數位性犯罪」在臺灣終於成為違法行為。

過去,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只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修法後,「數位性犯罪」成為《刑法》中的獨立一章,明文規定只要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能偷拍、強拍性影像,也不能透過科技假造他人的性影像(例如用深偽技術把人臉「P圖」到 A 片上),也不能散布性影像或藉此營利。這次修法除了明確定義數位性犯罪的情況,刑度也提高。

為了配合《刑法》新增數位性犯罪,《性侵害防治法》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一併修改。其中最重要、受害者也最在乎的就是下架影片、刪除影片、匿名保護等機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檢察官或法官如果認為性影像罪犯不需要羈押,可要求他遵守命令,包括禁止傳遞或下架被害人影像等,違者有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直以來都規定,法律文書可以隱蔽受害者資訊,媒體不能報導資受害者身分,但過去這些保護都僅限於性侵受害者。修法後,數位性暴力受害者也能有同樣的權利。最重要的是,新法明定網路平臺業者必須下架影片、避免影片繼續流傳,如果網路平臺違法,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鍰,若一直不改進還能按次罰款。

針對未滿 18 歲的兒少的性影像犯罪,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早有規定,這次修法則將刑責提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也從「行政罰」改成 1 年以下刑罰;境外散布兒少性影像罪,都納入處罰。

衛福部表示,將建置「集中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路平臺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並通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移除、下架性影像。此外,衛福部也將於 6 個月內跨部會研修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

修法三讀後,散布性私密影像、挖面等偽造性影片的「數位性犯罪」在臺灣終於成為違法行為。示意圖/Photo by Volkan Olmez on Unsplash

2. 環境永續|《氣候法》三讀:明文規定「淨零排放」,碳費、公正轉型都入法

2020 年開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環境團體倡議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經過 2 年的討論,立法院在今年 1/10 三讀通過,將原本的《溫管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這次修法共有 4 大重點:1 是明文規定臺灣應在 2050 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2 是開徵「碳稅」,3 是納入「氣候調適」概念,4 是納入「公正轉型」的概念。

淨零排放入法:過去《溫管法》規定,2050 年的碳排應該降到 2005 年的一半,但《氣候法》提出更明確、嚴格的目標,明文規定 2050 年要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淨零排放」指人為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扣除人為移除的量等於零。

最重要的是,法案中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此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則負責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並協調重大政策的跨部會事務。

徵收碳費:《氣候法》也新增碳費機制。根據綠色和平解釋,碳費是「為碳排放擬定價格」,透過「以價制量」的原理,吸引企業降低碳排。根據《氣候法》,碳費將採分階段徵收。環保署解釋,第一階段會鎖定年排放量超過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 287 家「排碳大戶」,這些「排碳大戶」包含鋼鐵、半導體、水泥業等。而碳費收入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氣候調適:《氣候法》修法新增了「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根據綠色和平解釋,「氣候調適」是指為了降低氣候變遷的衝擊,預先調整自然或人類系統,例如加強都市防洪系統、復育自然森林強化水土保持等。《氣候法》規定政府必須以科學為基礎,評估氣候風險、強化治理能力以提升韌性,並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公正轉型:此外,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例如禁止排碳大戶以轉型為藉口,用不合理的方式裁員),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的社群穩定轉型。

示意圖/Photo by Johnson Hung on Unsplash

3. 移工|一次辦完 5 項手續、入國講習,「一站式服務」讓入境變得簡單又安心

過去,移工如果要入境臺灣工作,雇主必須在移工入境前 3 天內通報地方政府「檢查生活照顧」,並在入境後 15 天內辦理「聘僱許可」和「外僑居留證」,之後再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加保作業」等,5 項作業需要花費 1 個半月才能完成,對雇主、仲介來說非常不方便,對移工來說等待期間也比較沒有保障。

為了方便移工入境,勞動今年元旦起開辦「移工一站式服務」,服務包括線上的「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和位於桃園龍潭的實體「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雇主及仲介公司必須在移工入境 5 天前,到服務網申請,並登錄移工基本資料,網站可以同時申辦「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全民健保」、「生活照顧檢查」等 5 項法定事項。

移工入境後,勞動部會派專人到機場接機,接機人員是都能說移工母語的雙語人員,接機後由巴士直接載到勞動部的「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在中心會待 3 天 2 夜,期間完成 8 小時「入國講習」,第 3 天上午交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接回。當天就能取得事先申請的「聘僱許可」、「外僑居留證」,並完成「職災保險」、「健保」、「生活照顧入國通報」等作業。

勞動部表示,講習課程採用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國語言上課,課程包括生活適應、職業安全、權益保障、防疫等。此外,服務中心的設施都使用 4 國語言標示,服務人員也可用 4 國語言溝通,中心有免費 Wi-Fi,方便移工跟家人報平安。生活休閒區也提供電信諮詢、閱讀與桌球等不同活動,也有符合穆斯林清真規範的餐食和祈禱室。勞動部表示,透過「一站式服務」,希望可以讓移工儘早融入臺灣、雇主與勞工之間的關係更和諧。

4. 身心障礙|「特教評鑑」留不留?教師團體和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不同

教育部最近打算大修《特殊教育法》,修法草案已到至行政院審議。其中,「特殊教育評鑑」是否該保留,引發教師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不同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得知要修法後,去年 12/21 開記者會呼籲廢除「特殊教育評鑑」。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特教評鑑約有 80% 的業務都由特教老師承擔,評鑑的文書業務對老師造成極大負擔。根據全教總去年的調查,87% 特教老師認為特教評鑑對教學沒有幫助,64% 教師則認為不但沒有幫助,還對教學造成困擾。張旭政也說,目前學校的「校務評鑑」中就已經包含「特教指標」,另外設立特教評鑑,反而造成普教、特教的對立。

不過,身心障礙團體有不同想法。身心障礙團體今年 1/5 聚集立法院,連署呼籲政府保留特教評鑑,並改善評鑑機制。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表示,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仍然面臨嚴重的適應困難,許多學生不得不抽離至資源班,有的孩子缺乏輔具或助理員,這些極需解決的現象,都只能透過特教評鑑逐一呈現,進而共謀對策。

身心障礙團體也表示,以「校務評鑑」取代「特教評鑑」也不可行,因為校務評鑑的向度與特教評鑑大不相同,甚至大部份地方政府都停辦了校務評鑑。他們呼籲,特教評鑑是必要的「健康檢查」,在沒有更精準更有效益又具共識的評鑑方式產生前,沒有廢除的理由。

(全教總)呼籲廢除「特殊教育評鑑」,認為評鑑的文書業務對特教老師造成極大負擔。示意圖/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5. 公益資源|「堉璘奉獻獎」3/31 截止,獎金 3000 萬,個人或團體都可報名

由建築公司宏泰集團創辦人的所創「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從 2017 年開始舉辦「堉璘臺灣奉獻獎」,今年的「堉璘臺灣奉獻獎」也從 1 月開始徵件。這次共有 3 種獎項,有給「長期奉獻」者的「臺灣奉獻獎」,也有適合 10 年以下新秀的「公益新秀獎」,最高可獲得 3000 萬獎金。

只要符合「改善臺灣現況」、「策動公益事業」、「持續付諸行動」、「深遠影響臺灣」任一項條件就可以報名,無論個人或團體都可以報名,也可以推薦其他團體或個人。推薦從 1 月到 3/10 截止,報名則從 1 月到 3/31 截止。獎項資訊如下:

  • 堉璘臺灣奉獻獎
    • 得主 1 名,獎金 3000 萬元
    • 肯定長期奉獻,創造生命與社會深遠影響之傑出表現,彰顯公益價值並樹立典範。
  • 堉璘公益成就獎
    • 得主最多 5 名,獎金每名得主 300 萬元
    • 表彰深刻耕耘,解決社會問題之成就,並鼓勵持續放大社會影響力、邁向公益永續。
  • 堉璘公益新秀獎
    • 得主最多 3 名,獎金每名得主 100 萬元
    • 鼓勵 10 年以下的公益新秀堅持理念、展現解決問題的創新思維與能力。

需要更詳盡的資訊,也可以參考「第 7 屆堉璘臺灣奉獻獎」官網

6. 勞權|打掃 20 年沒資遣費、沒退休金,博客來「假承攬真僱傭」引發討論

曾參選議員的律師陳又新 12/23 在臉書發文,表示受理一名婦人諮詢。婦人在知名網路書店博客來打掃超過 20 年,依照一般「僱傭」的工作方式,每天打卡上下班,不上班時也都依約請假,依照公司主管的指示打掃。該名婦人表示,自己不識字,最近突然被解僱,才發現博客來讓她簽下的是「承攬」合約。

「承攬」是不同於「僱傭」的工作形式。一般常見的正職上班族或打工族都屬於「僱傭」,「僱傭」工作者需要接受公司的指示工作,工作時間、地點都受公司管理,但公司會提撥勞健保、退休金,解僱時也要事先預告,並給資遣費。「承攬」則類似一般理解的 soho、接案工作,例如寫稿、翻譯、家庭代工,主管不可以限定工作時間、地點,工作者只要交付成品就算完成工作,工作相對自由,但同時也沒有勞健保、退休金或資遣費。陳又欣說,如果依照「承攬」的規定,「阿姨什麼時候要來打掃、要怎麼掃、掃哪裡,都是阿姨自己決定就好。」

這起「假承攬,真僱傭」事件爆發後,批評聲浪排山倒海而來。臺北市勞動局也在 12/26 前往勞檢,認定博客來違反 3 條《勞基法》規定,透過承攬規避,將開罰最低 6 萬元、最高 300 萬元。博客來最後緊急召開會議,決定協助媒合該名清潔人員成為清潔公司的僱傭,並派駐博客來,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表示,針對此案,博客來總經理立即調離現職,即刻啟動內部調查。

圖/Solomon203 @ Wikipedia CC BY SA 3.0

7. 居住正義|《租賃條例》修法通過:租屋遇到問題,可用《消保法》申訴

立法院 1/12 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修法,明定租屋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

過去,法律雖然規定房東要負起租屋的部分責任,因此明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設備自然損壞,房東必須出錢修繕等),但租屋族如果遇到租房爭議,常常還是不知道能找誰求助。

這次修法明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消費關係」,因此,房客能全面獲得《消保法》及消保體系的保障。未來,如果房東違反規定時,可以用《消保法》的相關申訴機制與罰則。

此外,過去住宅租賃服務業的案件資訊,只需提供主管機關存查。這次修法要求「包租業」的住宅租賃「轉租」契約,需申報登錄,並提供公開查詢,以強化租屋市場透明度。

8. 弱勢|疫情將達高峰,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無家者、老人小孩可領免費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預估疫情將於春節後達到高峰,因此將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街友、身心障礙者、學齡前幼兒、老人家發放快篩試劑,發放的時間、數量依發放對象有所不同:

  • 弱勢快篩:
    • 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街友、身心障礙者
      • 領取時間:2023/1/12 – 2023/2/15
      • 領取數量:每人 4 劑
      • 怎麼領:由地方政府規畫
  • 老人小孩快篩
    • 對象:
      – 65 歲以上長者-1958 年(含)以前出生
      – 0 – 6歲幼兒-2016/9/2(含)以後出生
    • 領取時間:2023/1/10 – 2023/2/28
    • 領取數量:每人 5 劑
    • 怎麼領:帶健保卡,就可以到全臺健保藥局、79 個鄉鎮衛生所領取
圖/Photo by Annie Spratt on Unsplash

9. 弱勢|不只全民普發 6000 元,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也將繼續加發 1 年

行政院表示,2022 年全國稅收中央政府可運用部分超過預算 3800 億元,中央政府將從 3 大方向執行、運用這 3800 億元。其中 2000 億元,補勞健保基金財務缺口,增加電價補貼,並協助需要轉型的產業;最後剩餘的 1800 億元,預留 400 億因應不時之需後,剩下的 1400 億將與全民共享。

政府將發給每位民眾現金 6000 元。此外,行政院去年 3 月至 12 月,已針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75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 500 元的生活補助。這項生活補助,未來將延續加發 1 年,按月發放。

10. 長照|第 3 波疫情開始,住宿式、社區式長照恢復每週快篩

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第 3 波疫情開始,長照單位、托嬰中心的確診率隨之上升。指揮中心 1/5 宣布,1/9 到 1/31 期間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社區式長照單位的公費快篩措施,服務對象 1 週篩檢 2 次,其中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 到 18 歲住民每週 1 次,未滿 2 歲免篩。而機構的工作人員每週快篩 1 次。詳細公費發放對象點這邊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李修慧
李修慧

曾任「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採訪記者,專長原住民、性別、勞動權益報導;「每天為你讀一首詩」小編。目前就讀於東華大學華文所創作組,臉書專頁 Poem4life。

文章: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