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共生4】我家樓下就有公共服務好棒,但誰要買單?

編按:本專題由勵馨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人生百味部分支持,Right Plus 多多益善獨立報導完成。

承上篇:【社宅共生3】社宅時代的社群力:「人和家庭才是服務的核心,不是規定」

現行民間單位進駐國家社宅提供社會照顧,大多有 3 種形式。最常見的是由團體向政府承租社宅空間,如臺中的十方之愛社區服務站、林口社宅的無子西瓜社福基金會、高雄的弘道基金會等。

此類社福設施如托嬰中心或長輩日間照顧中心等,原本設定的服務對象並不在社宅裡、不限社宅居民,有些甚至以自己既有的外部對象為主,頂多只能保留幾個名額給社宅戶申請。若不像弘道有意識的舉辦活動串聯內外(詳見第 2 篇),很難和社宅產生活絡關係,反而比較像社福單位「放在社宅裡」的辦公或業務據點,並且需要向政府繳交據點租金。

極少見的另 2 種形式,其一是像林口社宅的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由 17 個自閉症家庭向政府承租並各自繳交租金、發展共生家園(詳見第 2 篇)。自閉症在臺灣租屋市場受到嚴重排擠,大多家庭和社區鄰里衝突不斷、頻繁搬家。他們之所以需要社宅,未必是因為租金較低廉。

「相較於經濟上的弱勢,這類型『社會弱勢』要的是機會,不是補貼(折扣)。」長期服務弱勢租屋族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他們很可能已有能力負擔市場租金,只是在民間租屋市場被長期排斥,所以需要優先入住社宅。」

亟需支持的中介組織

民間進駐社宅的第 3 種形式,是像林口社宅的勵馨基金會,依《住宅法》第 35 條由非營利團體(NPO)向政府承租 26 戶,再轉提供給自己的個案。個案家庭每年總計約 418 萬元的租金,由新北市社會局補貼。

截至今年 9 月初採訪時,勵馨每年在林口社宅的服務團隊需動員 13 人,年支出突破 1200 萬,扣掉社會局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等計畫支持,還有高達約 600 萬的自籌款。相較於勵馨全臺其他計畫的自籌款比例(大多落在 1/3),林口社宅過半的自籌壓力讓勵馨總會已評估指出,社會局租金支持一旦終止,勵馨將很難在林口延續服務。

勵馨在社宅提供受暴婦女離開短期庇護後的中繼站,也提供目睹暴力的子女中長期安置和照顧。圖/勵馨基金會提供

在臺中,豐原安康是最早設立「社福站」的社宅,加上後來的太平育賢社宅,都由伊甸基金會專責社宅內的照顧工作(詳見上篇)。住宅處雖提供免費的據點空間、讓伊甸不需要付租金,但初期的裝潢如共餐的廚房設施和空間規畫等都需要自籌,長期的維運成本如人事行政、管理費、水電費等,算下來每年也破百萬。

「剛開始前 2 年,社會局有補我們人力和部分開辦費,到現在第 3 年就沒有了。」張明晃說:「臺中現行規畫將會有 24 個社宅基地,未來如果每個基地每年都要 100 多萬,社會局的開銷也不小。」

民間團體缺乏穩定資金支持,使得許多資源稀缺卻可能極具創新活力的中小型組織難以負擔,不太可能有機會進駐。即便是中大型的民間團體,為了生存也大多需要尋找其他資金支應。當外部業務一多,自然也就排擠了在社宅裡能做的事。

「大里光正的社宅,進駐的中山醫社福站也是為了生存去接了長照 C 據點。」張明晃舉例:「他們服務的對象大部分都是外面的長輩,雖然也有提供社宅裡的服務,但人力和時間都很有限了。」

住宅部門 & 社會部門,如何各司其職又合作無間?

民間團體進入社宅做公共服務,到底是住宅發展的一環,還是社會福利的多元佈建?是住宅部門為了有效管理而該支持的業務,還是社會局處本應發展的居住支持方案?

爭議尚未明朗、各縣市觀點不一,唯一確定的是,積極的社會部門能夠掌握弱勢需求、以資金和彈性的方案指標/服務框架支持民間團體,為個案開發多元的庇護管道、強化社會安全網。例如新北社會局支持勵馨、高雄社會局支持弘道,北市社會局則是全臺唯一確實調查、針對轄內保障戶設計更細緻的租金分級,以及弱勢身分評點制的地方。

臺北市過去將社宅服務寄託於地區社福中心、物管單位與青創戶(徵選青年入住社宅創新服務)身上,今年(11 月)卻委由崔媽媽基金會服務萬華莒光社宅的 11 戶保障戶。崔媽媽和勵馨一樣,依《住宅法》第 35 條承租社宅,必須同時跟社會局和都發局簽訂 3 方合約,這也是北市社會局第一次嘗試此模式,希望達到類似臺中社福站的效果。

北市社會局綜合企畫科科長陳佩琪說:「莒光社宅很挑戰,裡面的保障戶大多是過往平宅和國宅轉過去的,弱勢比例超過 4 成,我們想試驗看看跟 NPO 合作的效果。莒光社宅和未來信義區的廣慈社宅,明年修繕好甚至會遷入地區社福中心,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嘗試。」

社會局以最低租金出租莒光社宅給崔媽媽,並提供 3 個月周轉金,以避免個案欠租風險。崔媽媽社發處處長張偉瑜說:「其實我們媒合弱勢租屋很久了,發現事前如果評估好,真正會欠租的並不多。而且我們是和芒草心人生百味龍山老人日照中心等萬華在地團體合作,大家共同承擔風險、一起照顧個案。」

另一方面,有力的住宅部門能夠在興辦時就將通用無障礙設計納入規畫、開放彈性的租期與硬體使用規定、提供更多元的公共服務場所,甚至能盤點釋出轄內的閒置空間,協助提供不同的庇護選擇。如同陳煒壬所說:「空間設計要知道人的需求,而不只是 4 面牆和屋頂而已。」

李玉華則舉例:「現在社宅釋出的空間大多給小作所(身心障礙就業培力)、長輩日間照顧中心和非營利幼兒園、托育中心等,但 NPO 需要的是更多元的辦公據點和公共空間,例如兒童諮商室、物資中心或公益店鋪(就業培力場所)等。」

無論由哪個部門主導,民間團體期待的是雙方內部能先自己協調整合。然而權力對等的平行單位想要合作無間,多半有賴高層動員或外力監督。例如臺北市社會局便因此將社宅業務專責由綜合企畫科負責,對內收集、統整社會局各科室需求和想法,對外則和北市都發局密切合作。

北市都發局也和民間團體合作(如 OURs 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請建築師走進社宅,實際了解住戶平時在社宅的生活情形。也透過活動交流,一起思考居住空間和生活的樣貌。圖/北市都發局 fb 公開貼文

這在其餘縣市實屬罕見,陳佩琪坦言:「府方的關注影響很大,市長每季都要聽報告,議會對市府的監督和預算審核也最嚴格,畢竟臺北市居住壓力大,租金所得又比其他縣市激烈。」

「社宅的統籌還是都發局,但我們每月或每季都有討論會議,他們從一開始就很有想法,每週五早上的社宅會議也會讓我們去提案,局處間的平行往來很暢通。」陳佩琪說:「我們也會反映ㄧ些我們看到的需求,例如建議他們接下來也許可以蓋小一點的房型,讓租金相對低一些。許多獨居長輩或北漂青年其實不需要那麼大,反而需要更便宜。」

營建署:社會住宅不是「社會福利」住宅

若拉高到中央層級來看,現行《住宅法》並未釐清衛福部的權責,幾個 NPO 也指出,衛福部在許多相關會議中恍如置身事外,而營建署則顯然認為社宅「服務」不在其業務範圍。

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歐正興受訪時說,社宅的初衷並不是「社會福利住宅」,不只為了照顧弱勢或單一族群而生。「像自權會這樣的單一群體(自閉症家庭)想要擁有自己的共生家園,或許可以用合作住宅的概念去談,他們在整個規畫中畢竟還是很少數,不是社宅的發展主軸。」

「而勵馨,他們是社福團體,社福團體要做服務,本該跟地方社會局處或衛福部申請補助。他們本來就要做個案協助,只是『場所』在社會住宅裡。」

歐正興說,住宅法第 35 條明定的「非營利團體可為照顧弱勢而申請承租」,是「專案核准」的概念,亦即林口社宅(住都中心)需透過公文請內政部同意出租給勵馨。換言之,第 35 條只是為了分辨社宅是租給團體還是個人,並不為「鼓勵」社福團體進駐。

內政部次長(照片最前排中間),去年和團隊到林口社宅進行評鑑。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fb 貼文

歐正興還提及,關於租期限制,短期內不太可能放寬。相較於國際間的社宅存量占比(社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比例),香港已達 29%、英國 18%、日本 6%、美國和韓國各占 5%、新加坡 4.5%。臺灣則截至 2021 年底,可入住比例僅達 0.25%約 2.2 萬戶),遠遠供不應求。

「後面排隊的人還很多,政府在你最需要的時間點出面協助,過了一段時間,隨著年紀成長、所得會提升,或可以去申請租屋補助或包租代管。但一定會有人比你更需要。」

歐正興的說法對一般社宅戶(家庭年所得低於在地家庭平均 50% 以下)或許通用,對張盟宜等老經驗的實務工作者來說,弱勢戶想要「隨著年紀成長,所得提升」,卻是難上加難。若沒有良好的居住支持、友善共融且多元的社區,年歲增長的弱勢只會愈加失去自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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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期居住的房子如何成為家?積極發展社區服務,讓社會住宅成為弱勢者的堅強後盾
2. 從暴力中倖存,然後呢?在社會住宅修復身心、重啟人生/《不只是房子》勵馨案例
3. 從社宅做到社區,看見彼此互助、包容差異的未來/《不只是房子》伊甸基金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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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臺中的太平育賢社宅;取自臺中共好社宅 fb 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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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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