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憂鬱症所苦的職業運動員,可以拒絕出席記者會嗎?/從大坂直美退賽看「身心障礙合理調整」

編按:現年 23 歲的日本網球選手大坂直美(Naomi Osaka)目前排名世界第 2。今年 5 月底,她以「媒體提問總讓自己陷入自我懷疑」、「為了保護自己的心理健康」為由,拒絕出席法網公開記者會,此舉遭到主辦方罰款甚至警告。

6 月初,大坂直美於社群媒體推特發表聲明,坦言自己從 2018 年開始便飽受憂鬱症與焦慮症所苦,且「選手必須出席公開記者會」這項「過時的規定」無疑徒增心理負擔,即便時機不理想,但為了自我照護,她於聲明中宣布退賽。

本篇出自長期致力於倡議國際人權公約實施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由人約盟研究及倡議專員孫興瑄所撰寫,從大坂直美事件反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規範的「合理調整」概念,並檢視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利。

撰文/孫興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Right Plus 編整

2018 年的美國網球公開賽中,年僅 20 歲的日本職業網球運動員大坂直美(Naomi Osaka)打敗美國網球運動員小威廉絲(Serena Williams),拿下生涯首座大滿貫冠軍。然而在占盡主場優勢與高人氣的小威廉絲面前,迎接她的不是滿座的歡呼,而是觀賽群眾的噓聲,充斥整座體育場。

在一片噓聲中,大坂直美站上頒獎臺,屢屢壓低帽緣,試著掩蓋滑落臉頰的淚水,並為打敗小威廉絲向群眾「道歉」:「我很抱歉這場比賽不得不這樣結束。」(I’m sorry it had to end like this.)直到同臺的小威廉絲請大家停止噓聲,大坂直美才終於獲得應有的掌聲。

大坂直美說,從那時起,她開始有憂鬱症的情況。

大坂直美打敗美國網球運動員小威廉絲,迎接她的卻是滿座的噓聲。圖/Tennis-Point Global

登上職涯首座巔峰,卻深陷憂鬱症之苦

今年 5 月底,大坂直美在社群軟體上宣布,她因心理健康因素,將不會出席本屆法國網球公開賽的任何賽後記者會。在那 3 天後,主辦單位法國網球聯合會(French Tennis Federation)向大坂直美開罰 15000 美金(近新臺幣 42 萬元) 。

不僅如此,4 大網球公開賽(美、法、澳、溫布頓網球公開賽)主辦單位們更聯手發布聲明警告:「若持續不履行媒體義務(contractual media obligations),大坂直美可能會被停賽,並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4 大網球公開賽的《大滿貫規則手冊》規範了球員的媒體義務,其中,第 3 條第 H 款明訂,「除非球員或球隊因為受傷或生理上的限制無法到場,否則無論輸贏都必須參加即時賽後記者會。違反此款的球員,最高可罰 20000 美金(約新臺幣 56 萬元)。」

4 大網球公開賽主辦單位強調,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所有球員無論聲望、信仰或成就,都受到完全相同的對待」,如果大坂直美拒絕花時間參與媒體活動,這對其他球員並不公平,因為這會讓大坂直美享有不公平的優勢。

6/1,聲明發布的隔天,大坂直美宣布退出本屆法網比賽

娛樂場所與賽事,該為障礙者做到「合理調整」嗎?

在大坂直美事件中,「參加記者會」算不算職業運動員無論如何都必須履行的職責呢?職業運動員與任何人一樣,都可能因為先天或後天的生心理因素成為「障礙者」,當職業運動員的身分和障礙者交織時,「確保障礙者不會因為障礙,而相對於其他人處於劣勢」,算不算雇主或主辦單位的義務呢?

進一步探討以上問題前,我們可以參考美國最高法院針對「美國職業高爾夫巡迴賽訴凱西馬丁案」(PGA Tour INC., v. CASEY MARTIN)的說法,並以此為借鏡。

美國前職業高爾夫球選手凱西馬丁(Casey Martin)的右腿先天罹患一種肌肉萎縮症(正式名稱為 Klippel-Trenaunay-Weber Syndrome, KTW 症候群),屬於《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DA)所定義的障礙者。

由於年紀增長,加上運動頻繁使用腿部,使得馬丁右腿疾患加劇。2000 年,馬丁參加美國職業高爾夫球巡迴賽(PGA)時,已經無法走完整個 18 洞球場,因此向 PGA 提出使用高爾夫球車參賽的請求,卻遭到 PGA 拒絕。

馬丁認為,根據 ADA,PGA 有義務為他提供「合理調整」(註 1)── 也就是讓他使用球車參賽。但 PGA 主張,「走完球賽」就是參與比賽的必要條件,若免除此條件,則根本性的改變了此項運動的本質。

註 1: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無論何時何地,在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障礙者都有權依據自己的特殊情況與需要,向他人提出某種「調整」的請求,以便「能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或行使各種權利與基本自由」。例如,於記者會上為聾人提供手語翻譯或聽打員。(資料來源:人約盟「合理調整專區」

Casey Martin 在賽事中使用高爾夫球車。 圖/US Open latest News(Photo By Andy Lyons)

針對這個案件,馬丁和 PGA 的關係影響到 PGA 是否有義務為馬丁進行合理調整。

根據 ADA,雇主的合理調整義務只適用於員工,不適用如馬丁這樣的獨立承攬人(註 2);但如果馬丁是使用高爾夫球場的一般人,高爾夫球場又屬於 ADA 定義的「私人營運的公共設施」,則 PGA 作為公共設施營運者,不得基於「障礙」歧視任何人,甚至影響任何人完整且平等的享有或使用商品、服務等權利。

PGA 聲稱,ADA 保障的是「使用公共設施的客戶或消費者」,在巡迴賽期間,PGA 營運的不是「球場」,而是「展覽和娛樂場所」,馬丁則如同參與歌舞劇的演員,是娛樂提供者,而不是「消費者」。因此,ADA 並未要求球場對馬丁提供合理調整。

然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ADA「禁止歧視」章節中並未將保障對象侷限在「客戶或消費者」;退一步而言,就算 ADA 將受保護對象僅限於「客戶或消費者」,那也完全適用在馬丁身上。

根據巡迴賽原則,想要參與 PGA 巡迴賽的人必須先支付 3000 美金(約新臺幣 8.4 萬元)給 PGA,才能進入一個稱為 Q-School 的比賽,於 Q-School 脫穎而出的人才能進入 PGA 巡迴賽。因此,最高法院認定,馬丁完全算是 PGA 的「客戶或消費者」,屬於 ADA 保障的範疇。

註 2:獨立承攬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
在美國,指專門承接企業委託的自由個體,可以是個人、團體或團體企業。(資料來源:美國國稅局

形式上的平等,與事實上的平等如何衡量?

根據 ADA,「歧視」的定義包括「未能對政策、作法或程序進行合理調整」,但是「若營運者能夠證明,提供合理調整後,會徹底改變營運方提供的商品、服務本質的話,則不進行調整並不算歧視」。

那麼,PGA 讓馬丁使用球車會改變比賽的本質嗎?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高爾夫球比賽是在考驗球員是否能「用最少的桿數把球送進球洞裡」,不論球員在球洞與球洞之間是用走的或是乘車,並不會改變比賽本質。

PGA 則認為,「走完比賽」會造成選手疲倦,尤其在比賽最後一天、心理壓力最大的時候,疲勞很可能是影響比賽的關鍵因素。只有在所有選手都遵守同樣的規則時,才能評估與比較不同選手的表現。

若同意一名選手免除「走完比賽」的要求,不僅違反「所有選手都遵守同樣規則」的原則,也可能影響比賽結果,進而根本的改變比賽本質。

然而,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書,經過專家測試,走完高爾夫球場一圈所需熱量大約 500 大卡,比一個漢堡的熱量還低,且選手們在比賽時有許多休息時間可以補充熱量。

Photo by Colin Watts on Unsplash

加上對馬丁來說,走路、甚至只是上下球車都會引起巨大的疼痛,他踏出的每一步,都冒著脛骨骨折或出血的風險。除了與其他選手一樣,必須承受比賽帶來的心理壓力與疲勞,馬丁還得承受疼痛壓力以及受傷風險。

美國最高法院主張,若 PGA 認為,讓馬丁使用球車會讓他處於競爭優勢,進而影響比賽結果,那是「對現實的嚴重扭曲」。因此,最高法院判決馬丁勝訴。

法律保障的是平等「參與」,而非獲勝

然而,2016 年已逝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卻認為,ADA 旨在確保障礙者的障礙不會剝奪他平等「參與」競技體育賽事的機會,而非在競技體育賽事中「獲勝」的機會。

他解釋,法律並沒有規範私人營運的公共設施或場所要提供哪些商品或服務,法院也沒有權利決定「走完比賽」是不是 PGA 巡迴賽的「本質」。舉例來說,相機店不能拒絕賣相機給障礙者,但法律並不要求他一定要針對障礙者販售特別設計的相機,如同法院也不可能決定連鎖書店應該要賣多少本點字書。

因此,斯卡利亞認為,「走完比賽」是不是 PGA 巡迴賽的「本質」,應該由 PGA 決定,無論是出於謙卑或自重,最高法院都不應該試著回答這種「極端困難又極端愚蠢」的問題。而 PGA 是否要改變球賽規則,與它是否符合 ADA 規定,並不相關。

大坂直美的事件發生在法國,不屬於 ADA 管轄範圍,但法國已在 2010 年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為締約國,法國具有履行 CRPD 的義務,特別是其中必需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註 3)

因此,如果大坂直美主張,記者會導致她事前的焦慮和事後的憂鬱,且已經達到了障礙的程度,那麼大坂直美選擇不參加記者會一事,法網主辦單位應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只是,心理社會障礙的認定難度,似乎比生理障礙高了一層。如同美國最高法院爭執「走完球賽」究竟是不是賽事的「本質」,我們也必須探討網球選手與球賽主辦單位之間的關係為何、「參加記者會」算不算職業網球選手的「核心職能」,以及法網主辦單位究竟有沒有權利決定「參加記者會」是選手參賽的必要條件。

註 3:CRPD 裡的合理調整與事實上的平等
CRPD 明訂締約國「為了促進平等、消除歧視,必須應採取所有的適當的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調整」,且「為了加速或實現身心障礙者事實上的平等,而必須採取的具體措施,不得視為 CRPD 所指的歧視」。

臺灣需盡快將「合理調整」入法,保障身心障礙運動員

臺灣已於 2014 年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施行法》)將 CRPD 國內法化,代表 CRPD 中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皆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

若大坂直美事件發生在臺灣,當事人應享有 CRPD 所保障的「禁止歧視」與「請求合理調整」的權利。此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明訂「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而「公共設施場所」的法律定義包含體育場所。

我們期待賽事主辦單位為選手提供必要的合理調整。然而,國內法律至今尚未明確定義「合理調整」的義務內涵與範圍,因此當義務承擔者(如雇主、場館營運方等)拒絕障礙者的請求,展開協商並提供合理調整時,不論障礙者透過行政申訴還是司法訴訟,都還是很難被認定為「歧視」。

唯有政府盡快修法,將「合理調整」明確入法,才能真正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延伸閱讀:
1. 【抗疫群象-障礙者生活篇】林君潔/從簡訊實聯制到買包衛生紙,都是難以跨越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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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抗疫群象-身心障礙篇】左邊女孩/疫情只是暫時,堅強勇敢的活下去才是一輩子的事
4.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4:沒有障礙的人,只有取決於人的障礙環境
5. 如果霍金生在臺灣,也能追求自我實現嗎?身心障礙者的去機構化與自立生活/《障礙研究與社會政策》


參考資料:

  1. Opinion of the Court,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 Naomi Osaka withdraws from French Open amid row over press conferences, The Guardian
  3. Naomi Osaka fined for media snub and threatened with French Open expulsion, The Guardian
  4. Naomi Osaka will not speak to French Open press due to mental health impact, The Guardian
  5. Naomi Osaka Is Part of a Larger War Within Sports, The Atlantic, Jemele Hill
  6. 2018 US Open trophy ceremony with Serena Williams and Naomi Osaka, ESPN

原文「從大坂直美退賽談職業運動員的核心職能與合理調整」刊載於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後轉載。


首圖/取自 Naomi Osaka 大坂なおみ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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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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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每天都想為世界增加一點正能量,但也無懼直視深淵。努力用文字紀錄社會百態,持續在正確、正常與右翼的 Right 之外,尋找 Plus 的思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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