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仙事件促權勢性侵修法,范雲呼籲行政與司法共同成為受害者後盾

主圖與全文攝影/何宇軒

新北市衛生局女雇員林于仙控訴遭前上司廖姓男子性侵跳樓事件,以及從國外延燒全球的 #MeToo、「權力潛規則」等運動,都與刑法第 228 條「利用權勢性交罪」有關,但我國刑法對於「利用權勢性交」的規定,卻被詬病罰責過輕、規範樣態有疏漏等問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上週五(9/4)召開記者會,除了提出刑法第 228 條的修法方向,訴求加重權勢性侵刑度並增加要件,也邀請法界實務工作者分享「利用權勢性交」在司法認定上的問題,並承諾未來將監督行政機關研擬配套機制、保護被害人勇於發聲;從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著手,解決問題。

范雲訴求加重權勢性侵刑度並增加要件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雖共同出席記者會,不過勵馨上個月曾與林于仙的家屬召開記者會,提出《刑法》第 228 條的修法訴求,當時的主張是要把「權勢性侵」法條刪除,改為將一般強制性交額外加重刑罰,與本次范雲提出的方向不同。(參考:已故新北衛生局林于仙家屬與民團:呼籲加重權勢性侵刑罰,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

王玥好表示,在與范雲團隊討論過後,考慮到因為性侵有太多樣態,後來還是支持保留「權勢性侵」,以免未來有的案例無法用一般強制性交法條處理,或有適用上的困難。

修法加重刑期,更清楚界定權勢關係

范雲表示,林于仙事件並不是唯一的一件,還有像是「邪教少龍仙女班」讓女性成員淪為禁臠這類的「權勢性侵」層出不窮。目前權勢性侵的罰則是「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低於其他性侵害罪,這次修法訴求改成「1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月 13 日「不要再有下一個用死揭露真相的受害者」記者會

過去的法院判例指出,權勢性侵的刑度較輕,是因為此類受害者被認為還有「衡量利害的自主意識空間」,但近年愈來愈多用生命泣訴的案例已可看出,受害者在公務、監護、訓練、救濟、扶助等權勢關係下,「有瑕疵的自主空間」常只存在於表面,且生活整體所受到的「強迫」,其實並不低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

不過范雲也提到,即使是最低 1 年,依然有法律實務界人士認為「太重了」,如果未來法院有更多判決可以做實證研究,關於刑度的調整都可以再討論。

王玥好指出,權勢性侵受害者基於權力壓迫和心理制約,導致他們沒有逃、無法求助,若法律及社會大眾因為不了解這種狀態,而在法律上給予加害人較輕的刑責,或將性侵害犯罪的責任歸於被害者,對被害者是另一種壓迫和不公平。

她提醒,社會氛圍普遍指責被害人,被害人的主體性應被看見,打破「指責被害人」的社會慣性。

勵馨執行長王玥好提醒社會打破責備受害者的慣性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解釋了目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架構。其中包括「沒有同意」「無法進行同意或不同意」(例如年齡太小或昏迷)、「同意,但是被騙」(例如加害人假裝是對方配偶)。

至於刑法第 228 條的利用權勢性侵,則是「雖然有同意,但是不得已的同意」。有人會說,當事人可以拒絕就好,但「權勢」是幽微的,當事人竟然必須滿足加害人的需求,才能享有本來應該有的權利,對被害人很不合理。

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在刑法第 228 條的構成要件中,「利用」權勢或機會,常被誤解成一種「利益交換」。但權勢性侵的被害人,實際上無法表達同不同意,一般常說的「潛規則」就是其中一種樣態。

在事件發生當下,被害人若積極表達反對,立刻會面臨關係瓦解的威脅,甚至失去生存基礎,有權者卻能一直站在社會高處施展權力,被害人始終是弱勢的一方。因此利用權勢性侵他人,更應成為加重處罰的判斷。

許玉秀強調「有權勢的人一直站在社會頂端看著你」讓受害者不敢求助

另一方面,范雲也表示,在法條原本規範的「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權勢關係」定義要件中,需新增「求職」、「信仰」2 種關係,並在原有的「監督、扶助、照護」型態中,新增「指導」與「運用」。

范雲舉例,「求職」就像去演藝圈應徵時被要求與導演發生關係、「宗教」則例如邪教少龍仙女班的情形;至於「指導」例如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對學生等,而「運用」則例如選舉機構對志工等狀況,這些過去都沒有規範。許玉秀則建議可以用「考評」取代「求職」,比較全面及精簡。

行政與司法強化配套,打造讓人安心求助的環境

除了修法,還必須由行政機關研擬配套。范雲表示,目前權勢性侵案件,實務中被害人常因為權勢關係,難以站出來求助,例如在近 7 年的警政署紀錄中,權勢性侵僅占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 3.7%;另外,被害人也因為遭旁人貼上汙名標籤導致作證消極,讓起訴率僅有 20%。

這些問題都需要整體配套。范雲強調,她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對受害者的同理,讓受害者不會害怕求助。

律師李晏榕提醒公眾關注受害者長期的社會壓力

此外,在司法實務認定方面,也有現實上的困境。長期處理家事案件的律師李晏榕表示,權勢性侵常發生在宗教團體、軍隊、公司及移工與雇主之間,當被害人想揭露事件時,往往會面臨同儕壓力;若加害者的社會關係良好,受害人更常被質疑「問題是不是出在你身上」,最後只能隱忍,但心理創傷是持續的。

實務上很多被害人,是在事情發生後一段時間才想說出來,但因為已經不具有現實生活中的權勢關係,反而難以舉證權勢性侵。因此如同范雲所說,除了立法端要修法,行政與司法端也需要多加強了解被害人的心理狀況、受害歷程等,打造讓受害者能安心求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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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軒
何宇軒

Right Plus 特約記者。走過主流媒體與獨立媒體,也曾在 NGO 與國會助理間游走,盼能從全面的角度,在報導中呈現政策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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