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20 年來重大人權進展,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做些什麼?

監察院現行被動接受陳情的方式需要徹底改造,必須「把門打得更開」且具備人權意識。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監察院現行被動接受陳情的方式需要徹底改造,必須「把門打得更開」且具備人權意識。
Read more國家人權委員主要針對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迫害或爭議,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供諮詢與建議。
Read more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Read more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Read more使用精神藥物到底是為了「治療」,還是只是「約束」?此時,病患的同意正是判斷關鍵。
Read more除了經常對精神機構展開突襲性訪視,NPM 也有責任為消除精神障礙者的汙名盡一份倡議努力。
Read more我們也應當謹記,設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非《禁止酷刑公約》中唯一指示的酷刑防範措施。
Read moreNPM 應從個別病患的治療計畫目的,來評估他或她受到的對待是否合理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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