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大昕/博愛座之爭:「禮讓」該用法律來規範嗎?明確訂定使用規則形成社會共識

近來,臺北捷運再度發生有乘客以言詞羞辱、動手打人的方式,逼著已經坐在「博愛座」上的乘客讓出座位的事件,重新引起大眾對博愛座存廢的討論。

對此臺北捷運表示,由於博愛座政策受限於中央法規(註 1),沒辦法單方面取消,會加強呼籲民眾把博愛座「禮讓給有需要」的旅客(參考:博愛座紛擾不斷,北捷:法規限制無法單方面取消/中央社)。

從這個回應來看,臺北捷運對博愛座的設置理念,以及屢次發生爭議背後的原因,並沒有太多深入理解,仍習慣性的認為問題出在「不願讓座」的一方,因此以為解決方式就是要繼續宣導讓座。

但回頭檢視現行法規,法規除了規定大眾運輸工具的博愛座座位比率,僅有規範博愛座的設置標準和要求—— 

例如,博愛座座位到車門、重要出入口間的地板,需要平坦無障礙;視需要在博愛座附近標示提醒乘客禮讓警語等,而沒有對博愛座的使用優先順序和使用方式詳細規定,是造成今日問題的主因之一。(參考:博愛座非敬老座!法國規範有優先順序 年長者排最後還限制年紀/聯合新聞網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只要法規制定罰則就可以解決問題。就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針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規定:「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註 2)

由於並非所有身心障礙者都有專用停車位的需求,因此並非每位身心障礙者都可以取得停車位識別證明。同樣的,若按照這種方法,需要坐博愛座的「老弱婦孺」,也應先經過相關單位評估後,才能取得博愛座的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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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y diGital Sennin on Unsplash

然而,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會針對大眾運輸工具的博愛座、優先席(稱呼方式因國家而異)使用方式,做這樣的評估。因為人們在乘坐大眾運輸時,需要或不需要座位的需求會變動,例如不同週期的孕婦身體狀況不一樣,平時行動自如的老人,每天的體力狀況也可能不一樣。

因此,在乘坐大眾運輸時,現場判斷是否有人特別需要座位,並且相互體貼,仍然是最有效的方法。這樣即使不設置博愛座,也應該會有人讓座。

博愛座的設立仍有提醒大眾「注意需要幫助的人」的功能,只是,如果錯誤的認為需要將博愛座的「禮讓」變成強制且有罰則的規範,只會更加減弱社會禮讓他者的互助精神,成為一個「民免而無恥」的社會(人民因為恐懼、避免刑罰而不去犯法,而不是真正具備道德和廉恥之心)。

修法改博愛座名稱、擴大優先乘坐對象,無法避免根本衝突

衛福部部長邱泰源近日針對博愛座爭議表示,博愛座一定會保留,但名稱可以討論(是否沿用「博愛座」或改為「優先席」等其他名稱);

衛福部也將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研擬將博愛座優先乘坐對象,從原本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參考:博愛座一定會保留! 邱泰源:名稱可以來討論

然而大多數因為讓座而引發衝突的事件,主要原因都在於雙方表達方式、溝通方式及態度的問題。而造成雙方溝通不良的根本原因又在於,每個人對於「誰可以坐博愛座」有不同的認知

因此我認為除了改名和修改條文,若真正要能避免衝突事件再度發生,可以參考加拿大安大略省交通處的宣導方式。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大眾運輸工具,除了加拿大《安大略省身心障礙者無障礙法》(AODA)的條文中規定須提供「優先席」(Priority Seating)給身心障礙乘客使用外;另設有「禮讓席」(Courtesy Seating)供老年人、孕婦、陪伴嬰幼兒的成人等這些乘客使用。

由於這 2 種群體對座位的需求頻率、程度不同—— 特定狀況的身心障礙者,可能隨時都有乘坐座位的需要;但老弱婦孺則不一定隨時都需要。

因此,障礙者使用「優先席」是受到法律保障,「禮讓席」則沒有特別法律規定。不過由於身心障礙的狀況非常多元,許多需求無法單單從一個人的外觀上判斷。當發生爭議時,公共運輸的司機、操作人員都不會強制執行法規要求,也不會介入評斷誰更有資格使占用優先席。

加拿大:身心障礙可請求讓位、其他需求者先到先坐

優先席(Priority Seating)

加拿大的「優先席」,是法律專門保障給障礙者乘坐的座位。

優先席有點像是臺灣的「無障礙停車位」,是法律專門保障給障礙者的,因此設置指示是:如果一般乘客(包括老弱婦孺及其他需求者)坐在優先席上,一旦有身心障礙者需要座位時,必須(must)讓座給障礙者。(作者註)

如果坐在優先席上的乘客本身就是身心障礙者,就不需要讓座給另一位身心障礙的乘客;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上車時,卻發現優先席已坐滿,建議可以這樣做:

  1. 禮貌的提醒坐在優先席上的乘客關於優先席的指定用途,並請求他們將座位讓給您
  2. 切記,坐在優先席上的乘客,可能有無法從外觀上辨識的身心障礙狀況,而且在公共場合中,他們可能不希望公開討論自己的身心障礙情況
  3. 如果坐在優先席上的乘客不願意讓座,請轉往「禮讓席」尋找座位

禮讓席(Courtesy Se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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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禮讓席」,用意是希望大眾將座位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禮讓席比較像是目前臺灣博愛座的設計,主要是要提供給年長者、孕婦、帶嬰孩或幼童的大人,或其他需要座位的乘客都可以使用。不過這並非法律強制規定,因此如果一般乘客坐在禮讓席上,請(please, 不是 must)應讓座給上述有需要的乘客。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或其他需求者,在使用禮讓席上沒有絕對的優先次序。

如果車上坐滿人,且優先席、禮讓席也都已經坐滿的狀況,建議有座位需求的乘客(身心障礙、老弱婦孺,或其他需求者)應該了解:

  1. 公共交通工具是採「先到先坐」(first-come first-served)原則,車上經支付車資的乘客,並不需要將自己的座位讓出
  2. 如果不願意或無法在沒有座位的情況下完成旅程,建議乘客等待下一班車

只強調禮讓未必能解決衝突,需要形成使用共識

在臺灣,設置博愛座的法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主要保障對象是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只是該法的延伸。然而近來發生讓座衝突的雙方,都是年長者與年輕人,以致於許多人會譴責博愛座造成世代對立與衝突。

隨著社會人口高齡化,未來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口勢必越來越增加。倘若捷運公司與官方單位仍習慣性的以為問題出在不願讓座的一方,如此一來,即使將法條中對博愛座優先乘坐對象的說明,拿掉「老弱婦孺」,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或者僅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或「禮讓席」,仍並不見得能夠解決問題。

既然一個人有沒有需要座位、有多需要(需求程度)很難從外觀判斷,建議除了宣導乘客依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禮讓外,也應該宣導讓有需求的乘客了解,公共交通工具主要仍是以「先到先坐」為原則。唯有社會整體對博愛座的使用形成共識,才不會再發生這些不愉快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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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Priority and Courtesy Se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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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昕
邱大昕

邱大昕,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曾任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博物館專業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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